确立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新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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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
新命题
杨俊
【期刊名称】《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在我国的行政诉讼领域,由于一直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所以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一般禁止适用协调和解的方式,或者说行政案件适用协调和解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默许乃至动员下通过"互相协调"的方式解决争议的状况,这又显然是同现行立法相矛盾的.为了切实解决立法和实践相脱节这一现实矛盾,正式确立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也正是目前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项新命题.
【总页数】5页(P83-87)
【作者】杨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15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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