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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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新生儿疾
病筛查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30
•【字号】深卫人发[2009]174号
•【施行日期】200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
项目的通知
(深卫人发〔2009〕17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加一项,即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增加项目收费标准按深圳市现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加为五项后,各医院采样及管理费仍按深卫妇发〔1998〕14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李润清,联系电话:83570000-1306,黄晓春,电话:83570000-6308)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