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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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
一、从机制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由休息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由原来的“救火式”解决改为提前预防。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休息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休息法》规定的“月薪制”,避免集中年终讨薪。

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再有。

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比如,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成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到银行领取,这样就减小了包工头等拖欠或者携款出逃的可能。

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农民工制作“农民工维权温馨提示牌”,并要求施工方将其悬挂在施工工地。

“提示牌”可根据以下内容编写:
1、进入具备用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务工
许多农民工朋友是由“包工头”带入工地的,一旦这些人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政府部门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因此,农民工最好与劳务公司或工程的项目部签订合同,不要一味听信“包工头”的承诺介绍。

2、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休息合同。

拥有一纸休息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休息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即使是不定期的做工,也最好按工作量签订合同。

若单位不愿签订,可向当地休息保障部门投诉。

3、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为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据,要注意保存休息合同、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

要记住,“包工头”没有工资发放权,因此与“包工头”报酬结算记录单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确认,自己亲自到劳务公司或项目部领取,防止“包工头”携款潜逃。

4、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快速解决工资纠纷。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朋友要及时的向当地休息保障、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如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应依法行事,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遇到工资拖欠时,不要采用过激行为和暴力手段,谨防意气用事。

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谨防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事法律被追究责任。

三、加强休息监察机构建设,加大休息监察执法力度。

由于受机构编制和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我旗休息监察机构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单一(没有强制措施),影响了对欠薪案件的快速有效查处。

应加强休息监察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监察机构人员,落实必要办案经费。

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休息合同,规范工资支付。

加强举报投诉处理力量。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快接、快审、快结”。

及时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四、是要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休息保障部门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休息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要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休息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通过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加大主动监察力度,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消灭在萌芽中。

1、推行使用工资表,监督工资发放情况
落实休息法要求企业按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确实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但根据建筑领域现状和我旗实际情况,“月薪制”可操作性不强。

推行用工单位使用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农民工和施工方(注:施工方应具有资质)要签字认可。

劳资双方签字后的工资表可以作为农民工获得休息报酬的重要依据。

工资表经签字认可后,一旦发生工资拖欠,也只是简单的工资支付问题,工资表可以给休息监察为农民工讨要工资提供有力依据,休息监察在核实完工资拖欠后可立即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避免了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劳资纠纷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2、打击非法转分包
多年来,建筑企业存的转分包现象,是造成工资拖欠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监察大队无法“从速”处理拖欠案件的主要原因。

在层层转包的情况下,每一个环节都要牟取利润,有些单位就把降低农民工的工资、拖欠民工的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个手段。

由于工程的层层转分包,致使出现休息纠纷时互相推卸责任,使本来简单的工资拖欠又转变为劳资纠纷。

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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