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XX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3)第三章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 (4)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 (6)2.特区内道路廊道 (6)第四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11)第五章树种和绿化规划 (14)1.屋顶和房屋垂直面绿化 (16)2.交通步行系统绿化 (16)3.立交桥绿化 (16)第六章古树名木保护 (16)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17)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8)第九章附则 (20)附表1:XX道路廊道一览表 (23)附表2:XX、XX区城市公园规划一览表 (23)附表3:XX市森林、郊野公园规划控制范围一览表 (24)附表4:森林、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近期建设一览表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XX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XX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XX市行政辖区,包括XX经济特区(XX区、XX区、XX区、XX区)和XX区、XX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XX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0春晓园区工业区总体规划3.212
1 前言春晓镇总体规划已于2003年由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北仑区春晓镇防洪排涝规划报告于2006年3月由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为全面提升春晓片区环境品质,尽可能减少春晓片区内开发对绿地系统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并为下一步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春晓片区的实际与有关的发展设想,编制本次绿地系统规划。
1.1研究背景1.1.1 宁波市域整体绿地系统发展情况随着生态意识的深入人心,人们都意识到可以通过建立生态城市,大力发展城市园林,通过绿色植物组成强大的绿地生态系统来恢复或维护城市生态系统的平衡,确保城市经济、社会、人、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2003年以来,宁波就以建设经济繁荣、山川秀丽、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的现代化生态城市目标而努力。
各项绿化指标和绿化水平逐年提高,城市绿化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现状目前宁波市绿地系统建设已基本形成了点、线面的结合,绿化面积逐年增长。
自1996年宁波提出第一个“绿化年”开始,城市绿化建设开始“腾飞”,环境面貌日新月异。
在此种形势下,如何对宏观发展趋势进行预判,把握春晓绿地系统发展的契机,选择合适的绿地系统发展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是本次研究所关注的问题。
1.1.2 北仑新区东拓的必然要求城市经过快速的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稀缺,据统计,北仑区除基本农田外,可建设用地仅剩余45平方公里左右,基本集中在春晓镇所在的东部地区。
一方面是快速的城市化,另一方面是北仑新区土地资源的匮乏,给北仑新区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北仑区城市空间的拓展提出了新的命题。
在北仑新区东拓成为必然的局面下,突破瓶颈,实现北仑区建设的新跨越,以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为战略,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
1.1.3 象山港区域整体开发要求象山港区域是宁波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南部生态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优美,且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的资源优势。
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
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1.引言1.1 概述在宁波市,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是指在工业区域规划和建设中,要求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和景观建设的政策要求。
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工业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对于宁波工业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绿地率的增加可以改善工业区的生态环境,增加绿色景观,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其次,绿地的建设可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系统服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维持生态平衡。
此外,绿地还可以起到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净化水源等多种功能,对于保障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
随着工业生产的增加,大量的土地被用于工业建设,导致大面积的自然绿地消失和生态系统退化。
这对于城市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
因此,通过规定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环境,实现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的制定对于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它不仅可以改善企业和员工的生态环境,提高居住质量,还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维护城市的生态平衡。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未来宁波工业区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主要部分。
1. 引言部分将概述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并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
2. 正文部分将着重探讨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的意义和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的必要性。
在2.1部分,我们将详细分析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的意义,包括对城市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居民生活和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在2.2部分,我们将探讨宁波工业建筑绿地率配建的必要性,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论证其重要性。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成果汇报
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2017.8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背景总体背景客观要求重要体现有效手段着力点重要内容战略意义落实国家及省市能源生产、消费革命战略加快市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国家及省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创新驱动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新动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背景编制目的明确宁波新型城市化发展定位制定中长期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战略目标健全我市绿色建筑与工业化发展体系提升城市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背景工作基础监管标准体系•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及相关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定量核算及相关标准•竣工能效测评及相关标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市节约能源条例、市节能管理办法•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及市绿色建筑设计实施细则(含专篇)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宁波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及市委规模化推进绿建•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已经完成标识认证项目58个,累计建筑面积为498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以上面积为308万平方米;•2016.5.1~2016.12.31,满足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为782个,总建筑面积174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截止到“十二五”宁波市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1400万平方米;•宁波市和宁海县为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其中宁波完成145个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居住建筑全面应用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公共建筑裙房及无热水需求的建筑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已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3亿元,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运作已启动,打造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正逐步完善健全能耗监测体系及监管•初步建立了定期能耗统计的工作机制;•截止2015年底,全市参与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的公共机构数量达到3432家;•基本摸清了我市13类建筑各自的基本能耗水平;•市级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已初步建成;•实现了对88个市直机构、20所学校及6家医院电、水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的实时监测,9个县(市)区建设了能耗监管分平台;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全市有12家节能评估机构;•建立宁波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组,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成立绿建评价标识办公室;•组建工业化办公室,组建专家委员会;•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试点;•城市设计试点;•低碳城市试点;•GEF低碳及可再生能源、生态城试点等城镇化•处于窗口期•建筑总量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依托建筑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生活水平•处于提升期•对舒适度和健康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层面要求: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全过程的发展战略政策导向群众基础群众层面诉求: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建筑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绿色消费等密切关注◆2017.4.24 评审会◆2017.5.16 评审会重点明确宁波市绿色建筑总体定位及初步目标(50%及以上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重点讨论算法合理性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会上专家及主管部门明确应就层次分析法进一步组织专家论证,以佐证相关指标的合理性◆2017.3 研讨会结合浙江省其它地市专项规划开展情况;讨论宁波市整体定位;明确宁波市专项规划时间表和技术路线等;专项规划工作过程中若干问题讨论,包括图则表达、说明等内容;◆2017.6.6 算法评审会专题针对算法问题进行评审研讨,明确了层次分析法的层次结构和模型。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心城总体规划图一、基本情况1、城市概况宁波位于我国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舟山群岛,南依三门湾,西接绍兴市,北濒杭州湾。
下辖6区5县(市),市域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总人口660.86万人,其中市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91.87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显示出巨大的活力和潜力,成为国内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
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446.4亿元,财政收入466.5亿元,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7亿吨,居全国第二,集装箱吞吐量520.8万标箱。
随着北仑深水良港的开发建设,宁波城市空间由河口向滨海演进,形成了三江、镇海、北仑三片临江、滨海发展的空间格局。
城市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十强,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首批文明城市。
区位图2、宁波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趋势与要求“十五”时期是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在城市化稳步推进和长三角区域格局重组的大背景下,宁波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面临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首先,城市化发展战略对宁波提出了新的要求。
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城市化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必须建设几个具有国际性功能、跨省域影响力与较强创新能力的城市,以强化我省在全国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战略地位。
据此,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拥有深水港优势,将大力发展港口海运业、临港型工业和出口加工业,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辐射与集聚功能。
其次,《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对宁波都市区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
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中明确提出了发展三个都市区的目标,其中宁波都市区由宁波市区、舟山市区、奉化市区组成,实现甬—舟港口整体开发。
由此,宁波城市将突破现有的城市格局框架和城市形态,城市规划要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内考虑设施的配置、交通的联系和产业的联动。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甬政发〔2018〕2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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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的批复
甬政发〔2018〕23号
市住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议<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报审稿)的请示》(甬建〔2018〕1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该规划对加速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有效转型,激发房地产开发关联产业的市场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地区和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的编制依据,制定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分析了实现总体目标应遵循的技术路线,部署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策略,可以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结束——。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五水共治”,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从2016 年起,中心城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到2018 年,江北区“慈城-姚江”试点区域30.95 平方千米达到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建设考核要求。
到2020 年,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中心城区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各区完成一个15平方千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海绵城市区域;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实现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已经2016年1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9日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
第四条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绿地建设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宁波市为例
第二部分宁波市城市绿地构建分析1宁波市概述1.1宁波市基本概况1.1.1自然地理概况宁波,简称甬,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东经120。
55’至122。
16’,北纬28051’至3o。
33’)。
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西接绍兴市的嵊县、新昌、上虞,南临三门湾,并与台洲的三门、天台相接。
全市辖象山、宁海两个县,余姚、慈溪、奉化三个县级市。
市区设海曙、江图1宁波市区位图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个区。
全市总面9365平方公里,总人口530万。
(图1)全市地貌基本分布为中部平原区,西南部岗岭区和东部沿海区3大部分。
市域内遍布丘陵山地,构成复杂多变的山地景观。
大多维持良好的植被状况,生物物种资源丰富多样。
境内东、南、西三面群山环绕,四明山、达蓬山绵延西北,尽于杭州湾,太白山迤俪南部、东南部海岸线曲折绵长,是我国著名的四大国际深水中转枢纽港之一。
宁波城市地处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三江交汇的河网平原,奉化江自南而来,姚江自西至,在城市中心“三江口”汇合而成甬江,东流至镇海招宝山人海。
市区河网水渠纵横密布,主要有市区东侧的鄞东南河网,市区西侧的鄞西河网区,市区北面的江北河网区,以及北仑大图2宁波市区地图11第三产业804.33亿元,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5.7%、57.o%和37.3%,产业结构逐步趋于优化。
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82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继续提高。
良好的经济条件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经济保障。
近几年来,宁波市还加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中心城市初步形成了快速便捷的交通骨架,市域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一小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一一副中心城市一一中心镇~般镇多层时交通区”的目标。
中心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55多平方公里。
次的城市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城市化水平已超过55%,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质量同步提高。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宁波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浙江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宁波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宁波市提出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首先,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其中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区、生态修复区和旅游休闲区。
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自然资源利用区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区是为了修复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旅游休闲区是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其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不同的功能区进行了优化布局。
生态保护区主要集中在城市周边的山区、湖泊和河流等自然环境较好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得到严格的保护,不得发展工业或修建高层建筑。
自然资源利用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河流、湖泊和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合理利用资源,支持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
生态修复区主要位于城市的工业区和城市内部的污染源较多的地区。
这些区域将进行生态修复,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水体治理等措施。
旅游休闲区主要位于城市的沿海地区和风景名胜区。
这些区域将发展旅游业,提供文化、休闲和娱乐设施。
再次,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通过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同时,加强对各功能区的管理,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和速度,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资源。
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和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水质。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习惯。
最后,宁波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提高土地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
同时,生态环境规划还将促进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批后公布)
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批后公布)前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均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方针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宁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宁波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把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作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
2015年3月18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获国务院批复,批复明确要求“加强各类生态功能区的分级分区保护,构筑‘连山、串城、面海’网络化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禁建区,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加快建设“美丽宁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开展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管控。
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意义(一)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维护城乡生态安全格局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功能保护的基线、环境质量安全的底线、自然资源保护的铁线,已经成为继耕地之后第二条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的红线,承担着保障城乡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能。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以落实国家战略为基本要求。
(二)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强化市域空间管制要求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严格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进行与生态功能不符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落实“三区四线”的市域空间管制要求,建立空间开发的硬要求和底线屏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1991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3月28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9月26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1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7年10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绿化指标第三章规划和建设第四章保护和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6•【字号】甬政办发〔2015〕203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的指导意见甬政办发〔2015〕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美丽宁波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15〕1号)等部署要求,结合《宁波市生态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4-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两美”战略和市委“双驱动四治理”部署,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宁波专项行动,立足科学统筹、服务民生、自然生态、彰显特色,着力提升园林绿化生态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数量和质量并举、生态和景观兼顾、建设和管理并重、单一和复合多功能融合,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长年见绿、四季赏花、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园林生态系统,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具体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优化园林绿化生态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统筹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等各类植物和绿化设施,实现园林绿化生态、景观、游憩、防灾等多功能、全方位协调发展。
——加快建设,立体推进。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心城区城市品质提升等工作,加快重点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进度。
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方案
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建设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绿地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城镇绿地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份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方案,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2. 规划目标本规划旨在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城镇绿地系统,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营造宜居城市,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规划目标包括:- 提高城市绿化率,确保每个居民能够享受到足够的绿地空间;- 保护珍贵的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的能力;- 制定科学的管理和维护制度,确保绿地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 规划内容3.1. 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在规划绿地系统时,应优先保护和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减少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 公平合理原则:在城市绿地布局中,应均衡分布绿地,方便城市居民能够便利地享受到绿地带来的好处。
- 多样性和创新原则:在设计绿地系统时,应注重多样性和创新,结合城市地理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绿地。
3.2. 绿地系统规划范围本规划的绿地系统范围涵盖整个城镇区域,包括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化等各类绿地。
3.3. 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建设城市中心绿地。
将城市中心的空地和废弃地块改造为绿地,为城市居民提供放松休闲的场所。
- 建设社区绿地。
在每个小区设置社区公园和绿化带,方便社区居民进行户外活动和交流。
- 建设交通道路绿地。
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美化城市景观,净化空气。
- 建设生态保护地。
设立相应的生态保护区,保护城市周边的自然生态系统。
3.4. 绿地系统管理和维护- 建立绿地系统管理机构,负责绿地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 制定绿地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绿地系统的长期稳定发展。
- 加强绿地监测和评估,定期对绿地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思维的转变——以宁波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为例
1.2视角 单一 的规 划 思维 传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受前苏联模
式 的影 响 ,遵循空间决定论 ,主要针对 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采取 “点 、线 、面 ” 粗放式规 划方式 ,将各类公 园、广场 、
挑 战,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突破 以往就 城市论城市的局限 ,关注 更为广 阔的市 域绿地范围 ,构筑城市内外一体 的 “大 绿地”,只有这样 ,才能从根本 上解决 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生态问题 。
重视不足 。市域层面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 内容多
传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思维及存在问题 为原则性的内容 ,如绿地系统结构等控制内容 ,没有
具体的管控界限和措施 ,难 以有效指导市域绿地的建
1.1 “城 市本 位 ”的规 划 编制 理念
设和管理 。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年 )出
argues that planning shall break city bounda ̄ and develop towards urban rural integrated green space,builds quality green
space with functions of ecological preser v ation,recreational slow system ,and disaster prevention,and green system planning and
功能逐渐增多 ,内涵也 日益深化 。在此背景下 ,我国 需要与总体规划编制范 围和核心内容相对应 ,编制重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 ,传统局限于 城市建成区和单一消除环境污染的绿地 系统规划编制 思维已难以满 足新常态下城镇发展的需求 ,绿地系统 规划正逐步转向更宏观 、更多元的视角 ,其地位也从
宁波海绵城市实施方案
宁波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宁波市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城市,近年来面临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扩大、雨洪排放增加等诸多城市化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宁波市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宁波市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
通过增加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减少城市内部温度的升高,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加强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增加植被覆盖,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其次,宁波市将推动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建设。
通过建设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设施,收集和利用雨水资源,减少城市雨水径流,提高雨水资源的利用率。
同时,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减少水污染,保护城市水体生态系统。
另外,宁波市将加强城市雨水排放管网的改造和建设。
通过改善城市雨水排放管网,提高雨水排放能力,减少城市内涝风险,改善城市雨水排放水质,保护城市水体生态环境。
同时,加强雨水排放管网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城市雨水排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宁波市还将加强城市水体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
通过对城市水体进行生态修复,提高城市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体水质,保护城市水体生态系统。
同时,加强城市水体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城市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
总的来说,宁波市的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将通过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推动雨水资源化利用、改造雨水排放管网、加强水体生态修复等措施,实现城市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城市雨水排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这些努力,宁波市能够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海绵城市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6•【字号】甬政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08〕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宁波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力争实现我市蝉联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成果,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两创”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在此基础上,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宁波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本次迎检工作主要任务有:(一)完成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机构建设、园林绿化队伍建设、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以及近几年来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情况的全面评估任务,制订园林城市复查措施;(二)对我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城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三)完成迎检期间城市环境布置任务,以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四)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力量,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迎检资料整理和编制任务;(五)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态环境,制定了《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下⾯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改善城市⽣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适⽤于市城市规划区、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及县⼈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及管护等绿化活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态、美化、防灾等作⽤的绿地(含其范围内的⽔域); (⼆)⽣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产苗⽊、草坪、花卉和种⼦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地中绿地之外各类⽤地中的附属绿化⽤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态环境、城市景观、⽣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第五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城市绿化⽔平。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作。
其所属的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部门是本⾏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林业、国⼟资源、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的职责,协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按规定履⾏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都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损害、破坏绿化的⾏为,有权制⽌和检举、揭发。
第⼆章规划和建设 第⼋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态城市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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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之间未形成绿 色网络
原先保留的生态带和生 态公益林遭到建设用地 的蚕食
主要表现
乡土化的自然生境在城 市建设中被破坏
生态廊道没有形成足够的宽 度和长度,严重影响了能量 的流动和物种的迁移。
5 实施情况对比
5.1.2 绿地生态功能较弱,承载功能单一
《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在城市绿地结构、绿地指标、公园分布和树种选择等方面 ,首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但绿地规划内容多集中在空间布局层面,以生态功 能为主要考虑对象,对绿地的其他功能挖掘不足。目前,虽然宁波市区的绿地总量不低,但海曙区、江东 区等部分城区由于土地增量有限。
在市区范围内,传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对规划管理实施机制的研究较少,没有建立明确的空间指 引和管理实施体系,特别是与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不足,缺乏对下层次规划的控制和指导,造成规 划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协调难度较大,往往会出现规划公园绿地被侵占、难落地及品质低等问题。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2.2 “绿地管控”思维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2.2 规划布局
“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 区等区域划定11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 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 岸线和海洋保护区、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地质 遗迹保护区,使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陆域面积的比例 达到40%以上。
,构筑城市内外一体的“大绿地”,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发展所带来的 生态问题。
遵循“大绿地”思维的 统筹全市域的绿色开敞 空间,合理确定规划编 制层次,建立起科学的 规划控制体系和有效的 管理机制。
市区层面,构建与之相协调的中观绿地系统结构,并 落实微观的绿地布局,为下一阶段的控规编制提供用 地落实指引。
(1) 市域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发展的生态本底 。 (2)市区生态绿地系统规划—通山达海的市民绿地。
5 实施情况对比
5.2.2 品质的提升:强调绿色生态,打造“品质绿地”
注重对传统绿地的整合提升与潜力挖掘,完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旁绿地”三级公 园体系,形成“以人为本”的绿地布局。
① 在分析当前绿地服务半径(500m) 覆盖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市民使用需求,在绿地服务范围的 盲点优先配置绿地; ② 在新建地区,将区级综合公园绿地分散布局在居住用地当中; ③ 在老城区,以社区公园、滨河带状公园及街旁绿地为建设重点,形成“小、多、匀”的公园 绿地网络; ④ 在建设用地外围地区,以路网、水网为依托,突出大型郊野公园绿地建设,保证城市总体绿 量,营造绿城风貌。 ⑤ 规划考虑绿地的外部正效应,将绿地建设与城市发展重点区块相结合,促进土地开发。
市域层面,对绿地空间格局进行总体把控,从宏观角 度对绿地保护与开发进行统筹协调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2 从“视角单一的规划思维”到“品质绿地”思维的转变 4.2.1 视角单一的规划思维
传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遵循空间决定论,主要针对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采 取“点、线、面”粗放式规划方式,将各类公园、广场、街头绿地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附属绿地按 照服务半径均衡布局,以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
具体表现 ①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太小,导致绿地分布不均 ② 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仍较少,防护绿地体系尚未形成,不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和减少污染 ③ 绿地的防灾避险、游憩休闲等功能尚未体现 ④ 单个公园面积普遍较小,大型公园数量较少,且专类公园数量不足,公园普遍缺乏特色
、功能单一,彰显城市形象的特色型绿地系统尚未形成。
CONTENTS
1 规划总则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3 中心城市绿地规划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5 实施情况对比
1
规划总则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修改)
1 规划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对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修改),保护和改善宁波市生态环境, 加快宁波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科学指导城市生态绿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结合宁波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 、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2.2 规划布局
按照生态涵养区、生态保育区、生态间隔带、三江生 态轴、环城绿带五类生态空间,以规划主要干道、河 流为边界,结合行政区划,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共 划定5片生态涵养区、3片生态保育区、12条生态间隔 带、3段环城绿带。
3
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 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对于绿地管控,在保证刚性要求的 前提下,留有足够的弹性,并结合 实际建设情况做出一定的调整;采 取“底线管控”的思维,对影响城 乡生态本底的重要绿地进行严控, 对一般绿地适当放宽限制,明确控 制原则。此外,建立完善的绿地实 施管理机制,明确各绿地建设管理 主体的职责分工,保障绿地系统专 项规划的实施落地,使城市绿地成 为城市基础设施。
5 实施情况对比
5.1.3 绿地空间管制不强,管控依据不足
《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在市域层面的绿地规划内容较简单,仅根据 生态本底提出绿地规划格局,在市域范围的建成区外围大致划出一定的绿色空间进行生态 控制,缺乏具体的用地界线、管理控制等内容,没有强制性的管控依据,难以指导具体的 管理实施。市区层面的绿地规划对实施机制研究不足,加上绿地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部门 不同,导致规划指导绿地实际建设的作用不明显。
造成市区和市域绿地之间 联系不足,市域生态自然 资源相互关联性差,导致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生态 自然资源被城镇建设割裂 、侵蚀,绿地系统难以发 挥区域生态调节、改善人 居环境等功能。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1.2“大绿地”思维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突破以往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关注更为广阔的市域绿地范围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3 从操作性较弱的管理机制到“绿地管控”思维的转变 4.3.1 操作性较弱的管理机制
传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范围主要为市区范围,最多包含城市外围的环城绿带以及重要的山林区 与水域生态区,其他内容受到行政辖区分割的管理壁垒影响,无法进行市域范围的绿地规划和管理 ,限制了大范围绿地生态效应的发挥。
宁波市绿地系统 专项规划
2004年 - 2020年(2014修改)
PREFACE
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逐步提 高,生态建设逐渐从被动性、注重“量”的 绿地建设转向主动性、注重“质”的生态营 造。以宁波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为例,提出规 划应跳出传统"城市本位"的规划编制理念,走 向城乡统筹的"大绿地"理念,打造集生态保护、 休闲慢行和防灾避险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品 质绿地",同时完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规划管 理。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修改)
2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2.1 规划结构
山海相拥、绿带绕城、绿源联城 。 通过一条南北向生态大通道、一条滨海生态屏障、 三条沟通海陆的生态走廊,构建连山、面海、串城 的市域绿地系统,通过多条生态间隔带,锚固市域 空间结构,协调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的关系,限 制城镇空间的连绵发展。城市周边的多片生态绿源 ,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市区层面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包括市区绿地结构、绿 地指标、公园分布和树种选择等,并采取“三大指标 ”( 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作为衡 量绿地布局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
市域层面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多为原则性的内 容,如绿地系统结构等控制内容,没有具体的管控界限 和措施,难以有效指导市域绿地的建设和管理。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思维转变
通过对《宁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与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修改)的对比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1 从“城市本位”到“大绿地”思维的转变
4.1.1 “城市本位”的规划编制理念
“城市本位”的规划思维首先集中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研究范围主要为市区范围,城乡统 筹的理念尚未成熟。
5 实施情况对比
5.2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修改)实施情况
5.2.1 视野的提升:拓展公园绿地,成为“大绿地”
规划在充分认识绿地生态功能、使用功能、美化功能,以及城市发展与环境建设互 动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实际,提出构建由生态基质、环城绿带、环城郊野公园和 城市公园组成的“大绿地”系统。同时,整合城市己有的绿地系统规划、开放空间规划 和游憩系统规划等,形成一个以开放生态环境为主体、功能复合的绿色空间结构。
打造“品质绿地”认识到,绿地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的一种形式,其本身可承载生态、人文 和景观等多元功能,应根据绿地自身条件和区位,合理确定绿地所承载的功能,从而形成高质 量的绿地生态系统。
从单一强调绿地生态功能的绿地系统规划,转向集生态保护、休闲游憩、防灾避险、生物 多样性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绿地生态系统规划。
导致
没有充分尊重城市自身的复杂性和绿地 特征,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绿地系统,不 能满足市民日益多元化的需求。
忽视了绿地可承载的休闲游憩、防灾避 险、景观美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等多项功 能,难以发挥绿地系统的最大效益。
4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转变
4.2.2 “品质绿地”思维
将绿地建设从单纯的“数量增长”提升到“质量优化”,由传统城市绿地系统“点、线、 面”和“凑指标”的规划思维转变为因地制宜地优化城市绿地结构体系,构建“品质绿地”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