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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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
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初[2004]1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4.07.16
【实施日期】2004.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4年“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宁教初[2004]16号)
各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
今年是我市开展“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作乡镇创建工作的第三年。

为切实保证创建质量,努力实现创建目标,现就做好2004年“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镇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镇的标准
“农村小学提升工程”合格乡镇的标准是:
1、乡镇中心小学达市级示范小学标准;
2、全乡(镇)小学布局合理,且小学总量(含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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