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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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用药
月”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10.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用药月”活动
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辽宁省药学会: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社会大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19〕8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辽宁省2019年“安全月”活动时间为10月17日至11月17日。
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19年“安全用药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用药良法善治”。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使广大公众了解
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技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二)结合安全用药主题,积极宣传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在药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
(三)组织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向全社会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和解读,传播安全用药知识,发挥出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参照《辽宁省2019年“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活动。
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增强活动实效。
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
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覆盖格局。
紧扣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
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总结经验做法。
注意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崔大为(电话*************邮箱:****************)
附件:2019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附件
2019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2019年辽宁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
在沈阳举行辽宁省2019年“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组织监管人员、新闻媒体参加,向社会公布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安排。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配合国家局开展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组织群众参加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向群众推荐中国药学会“药葫芦娃”官方微信平台。
本次知识竞赛采用团战闯关的形式,必须集体答题才可能闯关成功,获得奖品。
因此要尽力扩大告知范围,实现集体参与,达到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的目的。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
三、参加2019年“中国药师周”科普公益活动
组织我省药师参加“中国药师周”活动,积极参与第二届药学科技传播论坛、“药师您好”安全用药科普文艺作品展示。
培育药品科普志愿队伍,培养药学科普作品创作人才,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具体要求,不断繁荣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创作,丰富科普宣传资源积累。
(辽宁省药学会)
四、举办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新版“两法”培训活动
为增强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急管理能力,提升风险防范和应对水平,组织专家对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进行药品应急管理能力专题培训。
同时为做好实施新版《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准备,组织优秀讲师,就两法的新内容结合实际对相关企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在行业内形成宣传贯彻新版“两法”的强大声势。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制作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视频
配合《中国家庭用药手册》,制作系列科普微视频,组织药学专家将晦涩难懂
的药学专业知识转化成老百姓“看得懂、能理解”的微视频科普内容,通过全媒体平台向全社会推广宣传,推进安全用药知识在信息化时代的广泛传播普及。
(辽宁省药学会)
六、省内主流媒体集中采风报道活动
组织媒体对我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成果,进一步完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机制情况,典型药械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集中报道,提升公众对我省国产药械产品的认知,增加人民的获得感。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安全用药大讲堂及安全用药进校园活动
联合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等机构,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及宣传品、专家现场咨询、集中开展讲座等形式,宣传药械安全知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提高公众对安全用药认知水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