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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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政策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福州市其他机关
•【公布日期】2012.07.16
•【分类】其他
正文
福州市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政策解读今年六月,外交部下发了《关于试行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颁发旅行卡的通知》,这意味着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延已涵盖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中方人员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大陆人员。

为了做好我市APEC商务卡的申请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我市规定只有达到一、二级企业人员才能够有资格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

我市一、二级企业是这样规定的:(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定为一级企业:获得福建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年纳税额1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一级民营企业可为企业领导申请3-5张APEC商务旅行卡。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定为二级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企业、年纳税额5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级民营企业可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

程序为:①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需经注册地的县(市)区外(侨)办或市工商联审核后,报福州市外侨办审批。

市外侨办至少一次与首次申办者进行面谈确认。

②一级企业可以一年内自行保管APEC商务旅行卡,未达一级企业人员出访回国后, APEC商务旅行卡应于15天内及时上缴。

福州市外侨办保留对持卡人进行抽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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