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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

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

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

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

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违章分类
第六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 ; 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 ; ”的行为。

第八条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 ; 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应............................... ; ....... ; ”的行为。

第九条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
行为。

第三章积分管理与记分规则
第十条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行审批管理,日常工作安监部负责。

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管理。

第十一条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安全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安全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

各级检查发现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督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违章积分,原则上在安全生产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

安全简报中进行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厂部、部门、班组(值)安全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责任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在生产现场时,对周围生产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依据,每发现一项次,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 8-12 分;较为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 5-7 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 1-4 分。

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

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行更新。

第十六条连带记分原则。

上级检查发现的人员违章、管理类违章,未产生严重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 . 0 1分,给厂级分管领
导记0 . 0 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分别记0 . 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 . 5分。

部门(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

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 6 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 1 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 11 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 1 分。

第十七条任务、问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 . 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弄虚作假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重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 —12分,次要责任者记4 —11分,管理人员连带记分2 —6分,具体记分数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

厂级主要领导记0 . 1分—0 . 0 5分,分管厂领导记0 . 2分—0 . 1分,部门(外委单位)
领导、安全员记分2分一0 . 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安全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000元。

第二十二条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罚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行戒免谈话,处罚3000元。

第二十三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 6 分的,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罚1000元;班长(值长)、安全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罚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处罚20 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罚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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