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五一街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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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五一街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8.04
•【字号】辽证监机构字[2008]77号
•【施行日期】2008.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五一街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的批复
(辽证监机构字[2008]77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朝阳五一街证券营业部开业验收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2家证券营业部及19家证券服务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34号),该营业部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2段43-1号。
但由于该地址面积较小、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营业部实际地址为朝阳市双塔区五一街二段9号。
经过审核申报材料及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该证券营业部原址已经关闭,新址具备营业条件。
营业部规范名称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五一街证券营业部;营业部地址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五一街二段9号;营运资金500万元;主要负责人张晓玲。
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