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新说破产概
新概念英语第三册Lesson13~15逐句精讲

【导语】新概念英语⽂章短⼩精悍,语句幽默诙谐,语法全⾯系统。
适合各个阶层的⼈群学习参考。
相信有了新概念英语,你也可以成为“⼤神”级别的⼈物!还在等什么?快来加⼊学习吧!⽆忧考⼩编与您⼀起学习进步!新概念英语第三册Lesson13逐句精讲 1.After her husband had gone to work, Mrs Richards sent her children to school and went upstairs to her bedroom. 理查兹夫⼈等丈夫上班⾛后,把孩⼦送去上学,然后来到楼上⾃⼰的卧室。
语⾔点1:句⼦结构分析:after引导时间状语从句。
主句中,and连接sent和went upstairs两个动作。
语⾔点2:与“上学”有关的短语总结: Go to school 去上学 Be in school 在上学 Send/take sb. to school 送某⼈去上学 2.She was too excited to do any housework that morning, for in the evening she would be going to a fancy-dress party with her husband. 那天上午,她兴奋得什么家务活都不想做,因为晚上她要同丈夫⼀起参加⼀个化装舞会。
语⾔点:句⼦结构分析:这是⼀个复合句,主句中的too…to…结构通常表⽰“太…⽽不能…”For引导原因状语从句,交代“不想做家务”的原因。
3.She intended to dress up as a ghost and as she had made her costume the night before, she was impatient to try it on. 她打算装扮成⿁的模样。
头天晚上她已把化装服做好,这时她急于想试试。
语⾔点:intend to do sth.的意思是“打算做某事。
新司法解释下的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对 实践 中破 产 案件 受 理程 序 中的潜在
问题对 规则 进 行 了细化 。司法 解释 对 企 业破 产 原因做 了具体 规定 ,只要 资
正当理由否 认债权债务 关系,或者债务
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这样规定 的主 要 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拖 延破产程序 启动 。第二 ,债务人不能清偿 的是 已到
务人 账面 资产 尚未 超过 负债 时 ,也 可
能 因资产 结构 不合 理 ,发生对 到期 债 务缺乏 现 实支 付能 力 ,如 现金 严重 不 足、资 产长 期 无法 变 现等 而无 法 支付
的 情 况 。 由 于 企 业 破 产 法 的 规 定 过 于
破产原 因的认定标 准 :不 能清 偿的几 种主 要 情 形 ,包括 : 1 债 务 人 因 资金严 重 不足 或 财 、 产不能 变现 等原 因无法清偿债务 ; 2 法 定 代 表人 下 落不 明 且无 其 、 他人员负责管理 财产 无法清偿债务 ; 3 经 人 民法 院 强 制执行 无 法 清 、
投 资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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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责编 何佳艳 h y j vsgv n e @bneto. j i . c
素, 计算债务 数额 时, 小考虑是 否到期 ,
均纳 入债 务总 额之 内。通 常用 来判 断
新 司法解释 下的
债 务人 是否 资不抵 债 的标 准为 资产 负
债 表 , 其 反 映 了 企 业 资 产 、 负 债 、 所
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人民
20 ' 6 7 ̄ 0
有 者权 益 的总体 规模 和结 构 ,以此判 断 债务 人 的资产状 况具 有 明确性 和 客 观性 。但 是考 虑到 资产 负债 表反 映 的 企业 资产价值具有 期限性和不 确定性 , 在 其 由企 业 白行制 定 的情 况下甚 至可
精选新概念3必背优秀文章20篇

经典教材精选美文20篇这个优秀文章20篇是从新概念三教材里精心挑选出来的。
这些精选出来的文章是建议必须背诵的素材。
对这些文章最好是听写、翻译、背诵一步步来。
先听mp3努力把文章听写出来,然后翻译成中文,再把中文翻译成英文,最后背诵。
这个过程很花时间,但是也能提高英语能力。
背诵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实在背不下来,可以给自己定一个量的要求:“50遍啊50遍!”甚至更强的“100遍啊100遍!”。
读了50遍以上就算背不出来也很熟练了吧。
模仿磁带的读音,大声跟读大声的背,将可以达到听说读写齐头并进的神奇效果!!要提高写作水平,要把从例文中学到单词、短语、句型用在自己想象到的作文情景中,也就是要写出模拟例句。
长期这样训练,作文必定有很好的提高!Lesson 14 A noble gangster 贵族歹徒promptly, the gangsters would quickly put a man o u t o f b u s i n e s s by destroying his shop. Obtaining 'protection money' is not a modern crime. A s l o n g a g o a s the fourteenthcentury, an Englishman, Sir Johnsums of money than have their life work destroyed by gangsters.Six hundred years ago, Sir Johan Hawkwood arrived in Italy with a band of soldiers and settled near Florence.Whenever the Italian city-states were a t w a r w i t h each other, Hawkwood used to hire his soldiers to princes who were willing to pay the high price he demanded. I n t i m e s o f peace, when business was bad, Hawkwood and his men would march into a city-state and, after b u r n i n g d o w n a few farms, would o f f e r t o go away if protection money was paid to them. Hawkwood m a d e l a r g e s u m s o f m o n e y in this way. I n s p i t e o f t h i s, the Italians regarded him as a sort of hero. When he died a t t h e a g e o f eighty, the Florentines gave him a state funeral and had a pictured painted which was dedicated t o t h e m e m o r y o f 'the most valiant soldier and most notable leader, Signor Giovanni Haukodue.' 曾经有一个时期,芝加哥的店主和商行的老板们不得不拿出大笔的钱给歹徒以换取"保护"。
破产法(新)

新中国成立后, 50年代初期,最高人 民法院和司法部曾经对私营企业的破产问题 颁布过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后来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破产立法进入了 停滞时期。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法 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破产立法工作才进 入了实质性阶段,并于1984年12月正式成 立了破产法起草小组。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破产,仍然没有 规定。
第二章
第一节 一般规则
一、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一般规定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 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 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 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 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 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 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 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 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 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同学们好!
春 天 的 问 侯
真 心 祝 福 您
:
福 气 多 多
好 运 连 连
生 活 甜 甜 万 事 圆 圆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总论
学习目标
本章内容理论性较强,主 要是为学生学好后面的章节 作铺垫。掌握破产法首先应 研习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的 性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破产 法的立法状况和一般规则。 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破产的 概念、破产法的性质以及我 国破产法的一般立法规则。
我国新破产法之取回权制度解析

关于一般取回权 的标 的物 的范 围, 根据最高人 民法 院《 关于审理 发运 , 买受人 尚未收到货物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时受到破产宣告, 而 出
取 出卖 人 取 回权 制 度 的 价 值 在 企 业 破 产 案 件 若干 问题 的规 定 》 7 条 和 第 7 第 1 2条 规 定 , 务 人基 于 卖 人 可 以解 除合 同 、 回 该 财 产 的权 利 。 债
另外 , 从法理上分析 , 债务人 占有的他人财产 既可 以务人不法 占有的他人财产 ,
中图分 类号 : 2 . D9 2 9 2
取回权是破产法中特有 的概念 , 意指在破产程序 中, 对于不属于 债务人的财产, 其权利人享有 的取回该财产 的权利 。 回权的权利人 取
称 新 破 产 法 ) 3 条 规 定 :人 民法 院 受 理 破产 申请 后 , 务人 占有 的 第 8 “ 债 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该财 产 的权 利 人 可 以 通过 管 理人 取 回 。但 是 ,
不法 占有他人财产 时, 在成立物上返还请求权 的同时, 还可 以形成不 当得利返还之债 , 也就是说形成 了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的竞合。 根据新《 破产 法》 4 条第 3项的规定: 第 l 法院受理破产 申请后发生的 因债 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 的债务 , 为共益债 务。 又根据第 4 3条 , 共益
一
他人财产引起的是取 回权还是共益债权的关键, 是看债务人不法 占有 他 人财产 的时间。当债 务人无合法根据 占有他人财产 的事实发生在
、
取 回权的种 类
根据取回权成立的法律依据 不同, 以将取回权分为一般取回权 破产 申请受理前, 可 则按取回权 处理 , 即权利人享有物权请求权 ; 发生在
释对 取 回权 的规 定 也有缺 陷, 对有 关财产 权利人 的保 护 不够充 分。 最 高法 院应 根据 新 法重新 颁布 司法 解释 , 对现 行 司法解
论我国新破产法中人民法院定位的缺失及完善

不 无遗 憾地 看 到 , 破 产 法虽 然摆 脱 了行 政 之 手 , 新 却 赋予 了法 院 过 多 的 权 力 。司 法 权 力 对 于 破 产 程 序 的过 度介 入 , 仅 有 害 于债 权 人 利 益 , 时 也 将 不 同 法 院 自身置 于 了 风 口浪尖 的危 险境 地 。本 文 拟 就
业 破产 法 ( 试行 )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 以行 政 色 彩 浓 》 尤 厚 为理 论 界所 诟 病 。2 0 0 7年 6月 1日开 始生 效 实
施 的新《 企业 破 产法 》 无论 在理 念还 是 制 度方 面 , 均
有 显著 突破 , 破 产 管 理 人 制 度 、 整 制 度 等 皆是 如 重 亮 点 , 现 了与 国际 破 产 法发 展潮 流接 轨 的趋 势 , 体 可谓我 国破 产立 法 的一次 重 大飞跃 。但是 , 们 也 我
*
收 稿 日期 : 0 00 — 2 2 1—3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于特别 诉讼 程序 口 ( l
。而 我 国大 多 数 破产 法
不 使人产 生一 个新 的担 忧 : 国的破 产 法 改 革 , 我 是
否会 从一 个极 端 走 向另 一 个 极 端—— 从 行 政 主 导 转 为法 院主导 ?
学者 主张破产 程 序 的非 诉 讼 法 属性 , 由 主要 是 : 理
其在诉 讼程 序 中 的职 能 ; 四 , 律 规 定 破 产程 序 第 法
可适用 民事诉 讼 法 的有 关 规 定 属 于立 法 的 引用 性 规定 , 能 说 明破 产 法 的 性 质 _ 。笔 者 赞 同这 一 不 3 ]
观点 。
于管理人 的名 册编制 、 留 、 去 获酬 等作 了一 一规 定 。 据 此 , 院集管 理人 有关 事务 的解释权 、 定权 、 法 决 执 行权 于一 身 , 与此 利益息 息相 关 的债 权人 及其 他 而 利 害关 系人却 被 置 于 事外 。尽管 规 定 了 债权 人 会
新概念第二册单词中文默写版

1 a. 私人的; n. 士兵2 n. 会话,谈话3 n. 剧场,戏院4 n. 位子,席次,所在地; v. 坐5 n. 游戏,游玩,剧本,比赛; v. 玩,进行比赛,演奏,播放6 ad.大声地7 a. 生气的8 ad. 气愤地9 n. 注意,(口令)立正!10 n. 熊; v. 忍受,负荷; v. 结果实,生子女11 n. 商业,生意,事务12 adv. 无礼地; 粗暴地13 ad. 在外面; n.&a. 外部; prep. 在...外; pron. 在...外边14 n. 环,戒指,铃声; v. 响,鸣,回响15 n. 伯母,姑,婶,姨16 n. 重复,反复; v. 重复,复述,复诵17 n. 明信片18 n. 战利品,奖品; v. 宠坏,溺爱,破坏,腐坏19 n. 博物馆20 a. 公共的,公众的; n. 公众,民众21 a. 友好的22 n. 侍者,服务员23 v. 借,贷款,增添24 n. 决定,决心25 a. 整个的; n. 全部26 a. 单身的,单纯的,单一的27 v. 收到,接受,迎接28 a. 坚定的,坚固的,结实的; ad. 稳固地,坚定地; n. 商行,公司; v. (使)变得坚实29 a. 不同的30 n. 中心; v. 置于中央31 a. 在国外,海外(一般作表语); ad. 到国外,在国外32 n. 消息,信息33 a. 结束的; ad. 结束; prep. 在...的上方; v. 越过34 n. 距离35 n. 要求,请求; vt. 请求,要求36 n. 剩余,备用零件,备用轮胎; a. 多余的,备用的,简陋的; v.节约37 n. 服务,公务部门,服役; vt. 维护,保养38 n. 食物39 n. 口袋,钱,袋; v. 装...在口袋里,隐藏,私吞40 n. 呼叫,访问,打电话; v. 呼叫,访问,打电话; n.[计算机] DOS命令 : 从当前运行的批文件中引用第二个批文件,然后返回到原来的批文件41 n. 机场42 v. 预期,盼望,期待43 a. 贵重的,有价值的; n. (pl.)贵重物品44 n. 包裹; v. 打包,捆扎; vt. 打包45 n. 钻石46 v. 偷47 a. 主要的; n. 主要部分,干线48 n. 飞机场49 n. 守卫者,警戒; v. 保卫,看守,当心50 a. 宝贵的,珍贵的51 a. 石制的; n. 石头; vt. 向...扔石头52 n. 砂,沙滩; v. 撒沙,以沙掩盖53 a. 整洁的,巧妙的,端正的54 n. 路线,轨道,路程,小路,小径55 a. 木制的56 n. 池,水塘,撞球57 n. 群众,一伙; v. 拥挤,挤满,挤进; 一堆,许多58 n. 集合,聚集; v. 聚集,集合,渐增; vt. 使聚集,推断59 n. 手,掌握,协助; v. 支持,交给60 n. 呼喊,突发的大笑; v. 呼喊,高声谈笑,玩乐61 n. 废物,垃圾; vi. 不愿,拒绝; vt. 拒绝62 n. 笑,笑声; v. 笑63 a. 音乐的; n. 音乐片64 n. 乐器,工具,仪器,器械65 n. 翼琴(钢琴的前身)66 ad. 最近67 n. (pl.)赔偿金,损坏,毁坏; v. 损害,毁坏68 a. 主要的,关键的; n. 钥匙; vt. 键入69 n. 线,一串,字串; v. 串起,成串,收紧70 n. 震动,冲突,震惊; v. 震动,冲突,使...受电击71 v. 允许,准许; vi. (for)考虑到; vt. 允许72 n. 触觉,接触,少许; v. 接触,触及,感动73 vi. 应该得到; vt. 应受,值得74 n. 律师75 n. 银行,堤,岸76 n. 薪水; vt. 给...薪水77 ad. 立即; conj. 一...(就)78 n. 船长; v. 率领,指挥79 航行80 n. 海港; vt 停泊81 a. 骄傲的,自豪的82 a. 重要的83 流行歌手84 n. 俱乐部; v. 用棍棒打85 n. 表演,表现; n. 性能86 n. 场合,机会,理由; v. 致使,惹起,引起87 n. 经历,经验; v. 经历,体验88 n. 波,波浪,波动; v. 波动,挥动,起伏89 n. 举起,帮助,昂扬; n. 电梯; v. 升高,举起,消散90 v.&n. 回答,答复91 n. 语言92 n. 旅程,旅行,行程; v. 旅行93 a. 紧张的94 v. 提供,供应得起,给予95 a. 不充分的,淡薄的,弱的,虚弱的,无力的96 n. 中断; v. 打断,妨碍,插嘴; [计算机] 中断97 a. 交通的; n. 交通; vi. 交易,买卖98 n. 票,券99 n. 笔记,注解,备忘录; v. 记录,注解,注意; n. 票据,便条,纸币100 n. 地区,区域,面积,方面101 n. 符号,正负号,手势,迹象,招牌; v. 签,做手势,做标记102 n. 提醒的人,催函103 v. 失败,不及格,辜负,缺少104 v. 服从,听从105 n. 阶段,舞台,驿站; v. 上演,表演,乘驿车旅行106 a. 明亮的,阳光的; ad. 亮107 n. 长袜108 n. 短袜; v. 重击,痛打109 n. 地主,房东110 比尔(男名); n. 帐单,钞票,票据,清单,议案,法案,广告,鸟嘴,喙; vt.开帐单,用海报宣传,把...列成表111 售票处112 n. 遗憾,同情,可惜; v. 同情,怜悯113 v. 大叫,呼喊,大声叫114 n. 返回,归还,报答; v. 返回,归还,回来115 ad. 悲痛地,悲惨地,悲伤地116 n. 渔夫117 n. 靴子,[英]汽车行李箱; vt. 踢118 浪费; 废料、垃圾。
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弘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
”这一重大政治论断,以凝练的语言科学界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以及中华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言简而义精,辞约而旨宏。
这其中,“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的提出是开创性的,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重大现实意义,深入理解这一崭新论断,对于我们全面、系统、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实践意义,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维度马克思主义是具体的、历史的,其基本原理只有在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得到验证、贯彻和彰显。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面对艰巨空前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任务,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为代表的一代代杰出中国共产党人以科学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致力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互动中,实现了以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标志的三次历史性飞跃。
从“两个结合”上讲,作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正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思想观念的内在融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受到中国人民热烈欢迎,并最终扎根中国大地、开花结果,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同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广大人民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融通的。
”回望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历史,二十世纪初叶的中国,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在上下求索中,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之所以选择并笃信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毛泽东语)。
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探讨

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探讨发布时间:2023-02-21T05:32:06.239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2年10月19期作者:钱子萍? 程天蕾[导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与调整,对新破产法中的破产成因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钱子萍? 程天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 215000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与调整,对新破产法中的破产成因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破产原因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经济、冲击性、社会性等特点,这与调整企业的结构调整,经济规划息息相关。
本文就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新破产法;破产原因;探讨引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发展与经营活动日益扩展。
新破产法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与之相适应。
同时,对企业进行破产原因的研究,有助于企业对供应商与顾客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预防交易风险。
在我国现代企业的破产制度设计中,对其进行分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
所以,要仔细地检查和说明债务人未清偿、资不抵债、终止付款等。
这样,企业就可以避免使用破产的理由来逃避负债。
一、破产原因在界定破产原因时,破产原因也被称为“破产边界”,它是指在当事人无力清偿债务时,由当事人向其提交破产申请,由地方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最终确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通常情况下,法院和重整程序都是由破产原因引起的,所以怎样认定破产原因历来是世界各国法学界所关心的问题,通过对破产原因的合理定义就能够反映国家的立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护程度,一旦国家对破产原因的合理定义和说明得不到大家的广泛接受和认同,就必然会对整个世界的社会安定产生极大的危害,从而导致了失业人士的大量增加。
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其原因的立法规范程度不一,一般地可以将它总结成概括性原则和举例式原则。
在概念上可以抽象出破产的原因,在广义原则中将破产的原因界定为资不抵债、债务超限、停止偿付等,主要是对债务人的行为特点进行定义。
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意思

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意思“三去一降一补”是根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
那么,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意思。
下面整理的三去一降一补的解读,大家一起看看吧。
三去一降一补是什么意思“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去产能即化解产能过剩,是指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并明确了“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
去库存主要是化解房地产库存。
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去杠杆“杠杆”是指特定主体通过借入债务,以较小规模的自有资金撬动大量资金,以此扩大经营规模。
比如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向金融机构借贷或发债等,都是加杠杆的行为。
微观上一般以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衡量杠杆率水平,宏观上一般以“债务/GDP”衡量杠杆率水平。
适度加杠杆有利于企业盈利和经济发展,但如果杠杆率过高,债务增速过快,还债的压力就会反过来增大金融风险甚至拖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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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受理 破产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后,确定立 案的行为,是破产从请求转化为事实,进入破产程序的开端。 债权人提出申请破产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的 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其他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根据自己的审查或者根据有异议 的债务人提供的证明,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 出之日起5日内送申请人;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 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引导案例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与裁定
大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设立,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350万元,设立初期该公司经济效益较好。然而,2019年以 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 管理混乱,到2019年末,公司负债达500万元,出现资不抵债,并无 力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该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该公司已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 期债务,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该公司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裁定后,法院立即依法进行公告,于2019年2月4日,在人民法院 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大部分债权人不同意宣告该 公司破产,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裁定,宣告 公司破产。
第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 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 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 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破产申请书之外,还要向人民法 院提交两类材料,一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二是企业职工状 况。具体来说,包括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 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 付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办理破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

办理破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办理破产这个话题听上去可能有点沉重,不过我们可以把它聊得轻松点儿。
破产,听起来就像一场“悲剧”,其实它背后隐藏着不少机会和智慧。
咱们得知道,破产并不意味着“结束”,反而可能是个新的起点。
有句话说得好,“有得必有失”,在这条路上,企业不仅能清理债务,还能重新审视自己的经营模式,就像整理衣柜,淘汰那些不再合适的旧衣服,留下新潮流的单品。
说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家可能会觉得这个词儿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实际上,它就是为了让大家在商场上能更轻松地“游刃有余”。
想象一下,如果破产的流程简单明了,企业主心里就会有底,眼前的路也会更宽。
谁说破产就得愁眉苦脸?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阳光破产”,让流程透明化,听起来不错吧。
这样一来,大家都能看到流程的每一步,心里也就不慌,企业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上路,继续追梦。
此外,相关部门的支持也非常重要。
想想如果在破产时,能有个“护航者”陪着你,那感觉是不是特别好?这种支持不仅仅是资金上的帮助,还有法律上的指导。
你看,有些地方会提供专业的破产顾问,帮助企业梳理思路,给出建议。
这样一来,企业主就不会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反而能明确自己的方向,逐步实现翻盘。
大家也知道,做生意就是个冒险,风险和收益往往成正比。
破产的时候,大家心里难免会有点忐忑。
不过,咱们不能因为怕摔跤就不敢跑步,生活总是有起有落。
就像那句老话,“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在破产中,有的人重新审视了自己的目标,有的人找到新的商机,甚至有人趁机学习了新的技能,都是转危为安的好例子。
咱们再聊聊破产重组这个概念。
重组其实就是给企业穿上新的“衣服”,换个心情,重启业务。
比如,有的企业在破产后,通过合理的重组,反而变得更强大。
想想看,变革本身就是一场冒险,重组能给企业带来新生。
大家都知道,万事开头难,可只要下定决心,就一定能闯过那道坎儿。
说到底,法治营商环境的优化就是为了让企业在逆境中找到新生。
破产不再是“死路一条”,而是通往新机遇的大门。
新破产法的变化和超越

第 l 5卷 ( 总第 7 9期 )
新破产法 的变化 和超越
梁 潇
( 解放 军 总 医院 , 北京 1 0 0 8 5 3 )
【 摘 要】中 国的新 破产 法 已获得 通过 并 实施 。新 破 产法在 立 法理念 上 遵循利 益 平衡 观 , 对债 权人 、 债务 人 的利益保 护 以及 经济秩 序 、 交 易安 全和公 共 利益 的维护 进行 了平衡 协调 ; 在 制度设 计 上 坚持 科 学 发展 观, 有 众 多突破 与创 新 。新破 产 法在适 用 范 围、 破 产原 因、 破 产 管理 人 、 职 工权益 保 护等 方 面的制 度 设计 都有 所 完善 . [ 关键 词】 破产; 立法理 念 ; 制度设 计
[ 中 图分类 号】 D 9 2 2 . 2 9 1 . 9 1
引 言
『 文 献标识 码] A
[ 文章 编 号】1 0 0 9 — 9 5 3 0 ( 2 0 1 3 ) 0 3 — 0 0 7 6 — 0 2
件中, 债 务人 是值 得 同情 的 , 对 债 务 人 进行 非 常 严 跟 随着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体制 的逐 步确立 , 我 厉 的惩罚 并漠 视债务 人 利益 问题 ,不仅 是不 人道 . 国的企业破 产 出现 了一些 新情 况 , 原 有 的 旧破 产法 违背 公允 的 , 而且对 债权 人利 益 的维护也 没 有什 么 已明显无 法满 足社会 需要 , 历 史呼 唤一部 具有新 时 好 处 , 特别 是设 定 债 权 必然 要 伴 随风 险 , 债 权 人 和 代 气息 的新破 产法 。在经 过 十余年 的起 草工作 后 , 社会 也应 当承 担这 种风 险 。因此 , 一些有 利 于债 务 2 0 0 6年 8月,第十届 全 国人大 常委 会 2 3次会 议 审 人 利 益保 障 的程 序 、 原 则开 始 出现 , 破 产 立法 的理 议 通过 了《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破 产 法》 ( 后 文称 新 念悄 然 发生 了变化 ,债 务人 利益 开始得 到 了重视 , 破 产法) , 并从 2 0 0 7年 6月 1日起施 行 。该 新 法对 债权 人 的地位 出现 了下 降 的态势 。 实 体制度 与破 产程 序制 度进行 了全 面 的规定 , 并创 然而, 当现代 经济 生活 的社会 化程 度及 企业 破 设 了一些 新 的制度 , 与 旧的破 产法 相 比有很 多调 整 产倒 闭的消极 影 响达到 空前 的程 度时 , 人们 认识 到 的地方 。 应 当将 关 注 的视 线 投 向债 权 人 与债 务 人 所 活动 的 二、 立法 理念 的新 变化 : 一种 利益 平衡观 广 阔社 会背景 之 中 , 应 当考 虑整个 全社 会环 境 中 因 ( 一) 破 产 立 法 理 念 的 历 史 变 化 破 产 而利益有 所 牵涉 的不特 定 的社会 主体 。 鉴 于企 对 于任 何破产 法 的制定 或者 修改 而言 , 都有 一 业 在社 会经 济生 活 中所 起 到的重 要作 用 , 一些 能够 个 永 恒 而又根 本 的问题 , 即破产 法 到 底是 为 谁 存 促 使濒 临倒 闭破 产 的企 业尽 快走 向复兴 、 稳定 交易 在? 这就是 破产 法 的立法理 念 问题 。如果 采 用不 同 安全 和 经济 秩 序 的破 产 法律 制 度 就顺 应 时 代 产生 的价 值理 念 , 破 产法 将会 走 向不 同 的道 路 , 且 产 生 了 。 因此 , 破产 立法理 念再 次 出现新 的变化 , 立 法者 不 同的效果 。 对利 益关 系的思 考变 得更 加多 维与 立体 , 充分 认识 破 产法 早期 , 当时的债 务执 行程序 几 乎全是 对 到濒 临破产 倒 闭企业 所牵 扯 的利益关 系 的复 杂性 , 债 债 权 人权利 的充 分救 济与保 护 , 债务人 的利益得 不 对于 利益 冲突 的解决 开 始突破 了仅 考虑债 务 人 、 交 易安 全 、 经济 秩 序等 涉 及 社会 到法 律 的认 可 , 对债 务人 的处罚 是极 为严 重 的。这 权人 的狭 隘立 场 ,
最新破产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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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素说和拉瓦锡

燃素说和拉瓦锡数学学院谢盼恩格斯对拉瓦锡的燃烧的氧化学说给予很高评价,把燃素学说之于燃烧的氧化学说与黑格尔辩证法之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相比拟,这让我对燃素说产生了兴趣,于是写下这篇关于燃素说和拉瓦锡的文章。
一·燃素说的产生和兴起燃烧过程和金属锻造在十七世纪末引起了化学家们的特别注意,然而对燃烧现象的解释只能根据燃烧是物质分解的固有概念。
这些观点来源于当时普遍承认的亚里士多德的四元素轮或者是炼金术的三要素论,而波义耳关于元素的新观点没有得到承认和发展(波义耳认为元素是确定的,初始的,简单的,完全未混合的物质。
它们彼此不互相构成,而是由他们构成一切的所谓的混合物体,而这些混合物体归根结蒂可以分解为其组成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燃素说诞生了。
一般认为燃素说的创始人是德国化学家贝歇尔和他的追随者施塔尔(个人认为最主要的应该是后者,因为前者的观点太过混乱,有些自相矛盾)。
施塔尔这样解释燃烧现象,他认为一切与燃烧有关的化学变化都可以归结为物体吸收燃素或放出燃素的过程。
例如,煅烧金属时,燃素从中逃逸出来,变成煅渣;将煅渣与木炭共燃,则煅渣又从木炭中吸取燃素而重回到金属面目。
硫磺燃烧后变成硫酸,硫酸与松节油共煮而变成硫磺,都是由于物质中的燃素得失而完成变化的。
在施塔尔看来,物体中所含燃素的多少决定了该物质可燃性的大小。
根据这一错误理论发展起来的燃素说没有任何合理的根据,也从来没人制出过燃素。
但这一学说用统一的观点来研究和解释完全不同的化学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化学的发展。
二·燃素说的危机在18世纪中期,尽管燃素说统治着整个化学领域,但已有不少化学家开始对其怀疑。
当时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国科学繁荣昌盛。
因此,欧洲其他的许多科学家都赞同法国科学家所提出的许多发现和新的科学原理。
十八世纪中期,在化学领域开始了迅速积累关于物质成分的试验资料过程,化学家们开始注意对某些化学变化产生的气体的研究。
我国新破产法中的跨界破产制度分析

探讨 :
主 权 、 安 全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不 损 害 中 华 人 债 权 人 债 务 人 从 何 时 开 始 受 破 产 法 的 保 护 等
个 破产 案 件 中,债 权 人 、债 务 人 或破 产 财 序 实际上拥 有非常广 泛 的管 辖权 ,这种广 泛
产。跨 国破产 (r n n t o a b n r p c / t a s a i n 1 a k u t y i 1 e c ) n 0 v n Y ,也称 为国 际破产 ,是指含 有 S 间存 在很大 的冲突 。因此 ,为便利跨 界破产
缝
河南郑州 )
程 序 如 何 得 到 外 国 的 承 认 与 执 行 就 是 一 个 十 分难 以操 作 的 问题 。
我国新破 产法中的跨界破产制度分析
辜 晓丹 ( 南 省 政 法 管 理干 部学 院 河
的 出 现 、代 表 机 构 、 标 的物 位 于 中 国 等 理 由 对 其 行 使 管 辖 。可 见 中 国法 院 对 开 始 破 产 程 的 管 辖 权 与 国 际 上 一般 承 认 的 管 辖 权 原 则 之
后建立 和完善跨 界破 产制度还是 有很 大意义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的 基 本 原 则 , 不 损 害 国 家
的破 产问题作 为跨 国破 产分析 ,而认 为跨界 民共 和 国领 域 内债 权 人 的合 法 权 益 的 , 裁 定 破 产除 包括跨 国破 产之 外还 包含 中国大陆地 承 认 和 执 行 。 本 条 文 分 两 款 分 别 对 我 国破 区与港 、澳、台地 区之间的破产问题 。 回顾 中国对 于跨 界破 产 问题 的立 法,在
新《破产法》的突破与创新

历 时 l 年 起 草 完 成 的草 案 , O 在
经 过 常 委 会 两 年 三 次 审 议 、修 改
后 , 于 成 为 法 律 。 前 于 1 6年 终 此 98 制定 ff适 , gs  ̄ E N于 国 有 企 业 f 《 业 i 企 g
破 产 将 从 行 政 破 产 逐 渐 向 市 场 化 破 产 过 渡 . 府 电基 本 退 出 破 产 事 政 务 , 国 有 企 业 的 特 殊 地 位 不 复 存 在 。 《 产法 》 所 有企 业法 人都 新 破 将 纳 入 了 统 一 的 调 整 范 围 ,  ̄j - 所 ". fj 经 济 主 体 地 位 平 等 , 将 受 到 “优 胜 都
际 国 内 的 经 验 来 看 , 业 进 入 破 产 企 程 序后真 正 走向 破产 的并 不 多 , 绝
大 部 分 企 业 都 是 通 过 重 整 获 得 了 新 生 , 市 公 司更 是如 此 。 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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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范 围 扩 大
1 6 年 颁 布 的 旧 《破 产 法 》只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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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思 明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够独 立承担 民 事责 任 , 主 管 机关 经 核 准 登 记 取 得 法 人 资格 的 社 会经
济 组 织 。我 I 的 企 业 法 人 包 括 国 有 N 企 业 和 法 人 型 私 营 企 业 、 三 资 企 业 , 市 公 司 和 非 上市 公 司 , 限 上 有 责 任公 司和 股 份 有限 公司 , 至金 甚 融 机 构 等 。新 法 实 施 后 , 有 企 业 国
彩 。 《 产法 》 引入了 国际通 行 新 破 则 的破 产管理 人 制 度 , 整个 破 产运 将
《唯心历史观的破产》

《唯心历史观的破产》《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毛泽东作者:唯心历史观的破产》--毛泽东作者》--毛泽东中国人之所以应当感谢美国资产阶级发言人艾奇逊,不但是因为艾奇逊明确地供认了美国出钱出枪,蒋介石出人,替美国打仗杀中国人这样一种事实,使得中国的先进分子有证据地去说服落后分子。
不是吗?你们看,艾奇逊自己招认了,最近数年的这一场使得几百万中国人丧失生命的大血战,是美国帝国主义有计划地组织成功的。
中国人之所以应当感谢艾奇逊,又不但因为艾奇逊公开地宣称,他们要招收中国的所谓“民主个人主义”分子,组织美国的第五纵队,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因此引起了中国人特别是那些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中国人的注意,大家相约不要上美国人的当,到处警戒美帝国主义在暗地里进行的阴谋活动。
中国人之所以应当感谢艾奇逊,还因为艾奇逊胡诌了一大篇中国近代史,而艾奇逊的历史观点正是中国知识分子中有一部分人所同具的观点,就是说资产阶级的唯心的历史观。
驳斥了艾奇逊,就有可能使得广大的中国人获得打开眼界的益处。
对于那些抱着和艾奇逊相同或者有某些相同的观点的人们,则可能是更加有益的。
艾奇逊胡诌的中国近代史是什么呢?他首先试图从中国的经济状况和思想状况去说明中国革命的发生。
在这里,他讲了很多的神话。
艾奇逊说:“中国人口在十八、十九两个世纪里增加了一倍,因此使土地受到不堪负担的压力。
人民的吃饭问题是每个中国政府必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
一直到现在没有一个政府使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
国民党在法典里写上了许多土地改革法令,想这样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些法令有的失败了,有的被忽视。
国民政府之所以有今天的窘况,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它没有使中国有足够的东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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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概念新说(原载于《中外法学》1995年)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1-6-13浏览次数:6304字体大小:大中小一、破产概念的缘起"破产"(Bankrupty)是纯粹的外来语汇,它发源于古代欧洲。
但古代究竟何时?有的说它缘起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有的则认为它发萌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
笔者考证了一下《汉谟拉比法典》,觉得其中有一个条文可以诠释为"破产"概念的滥觞。
该条(第117条)规定:"若自由民负有债务,则将其妻子、儿女出卖,或者交出充作债奴。
他们在其买者或者债权者家中服役期限为3年,到第4年便应恢复自由。
"〔1〕尽管如此,作为一项较完整的破产制度,则应当认为是以罗马法为摇篮的,因为罗马法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恩格斯语),很难设想,在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会产生严格意义上的破产概念。
但质之以《十二铜表法》的第三表规定,〔2 〕尽管有破产制度的萌芽,但尚无"破产"概念的使用。
即使到古罗马时代的晚期,其"概括执行"(cessio bonorum)制度,已经同现代破产制度相当接近,但仍未称之为"破产"。
所以,在罗马法时期,"破产"概念尚未出现。
依我国学者的通常说法,"破产"一词仍源于拉丁语"Falletux",意思为"失败"(Failure)〔3〕。
这种语焉不详的所谓"考证",在学者中间长期地被相沿不疑。
但就笔者所查的英文资料看,英美学者的考证结果与我国学者有所差别。
他们认为,"破产"一语,最早萌发于十四世纪的意大利语"banca rotta",是由这个词派生出来的,他们译为"broken bencch",中文意思是"摊位被毁"〔4〕,据说,在商业、贸易、手工业较发达的十四世纪的意大利,商人们、手工业者们总是沿着热闹的街道摆铺设点,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易。
如果他们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则群起而攻之,将其铺点全部砸烂,以向人们昭示:此人是资不抵债者。
这就是所谓的"摊位被毁"习俗,久而久之,从中就衍化出"破产"的概念。
笔者以为,既然古罗马时期仅有"破产"之实而无"破产"之名,古罗马又是意大利的旧国古土,在十四世纪意大利商业发达后,首先接受古罗马的破产法,并逐渐溶进自己的特色,形成较完善的破产制度,并提出"破产"的概念,是较为可信的。
二、经济意义上的破产与法律意义上的破产"破产"可在多层涵意上理解,但通常都在经济意义上或者法律意义上加以使用。
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
这层意义的破产,是对某种客观事实的表达和描述。
平时我们所说的"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父债子还"等,即含有此意。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指的是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地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层意义上的破产,是对某种法律现象的抽象和概括。
破产的这两层基本含意既可分别独立地存在和使用,也可结合起来理解和界定。
这样实际上就形成了"破产"一语的三种用法,具体的如何使用则应视情形和需要而定。
日本《法律学小辞典》在给"破产"概念下定义时,就采取了结合式方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的审判上的程序"。
〔5〕在我国,尽管经济意义上的破产古已有之,但作为法律术语的"破产",则是在近代以后才从西方传播过来的,最早出现于1906年(光绪33年)颁布的《破产律》中。
解放以后,由于我国长期奉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苏联模式,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本质上的排拒,"破产"始终是一个消极的语汇,是只有资本主义才可能产生的怪现象。
直到1986年末,《企业破产法》(试行)通过以后,"破产"二字才真正地在中国法学语汇中取得正统地位。
此外还应提及的是,"破产"除在前述两层意义上使用外,还较频繁地出现于政治意义上,成为政治学的术语之一,比如慕尼黑阴谋的破产、唯心史观的破产等,都是如此。
但这毕竟不是破产的原始含意,而是范畴被跨学科的借用的结果。
三、破产概念的变动不居性美国学者李维瑟(Levinthal )在其著作《破产法的早期史》中指出:"要给破产下一个适合于所有审判制度的定义是难乎其难的,因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体系。
"〔6〕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因为它符合辩证的、唯物的历史观。
从横向角度看,各国破产法因实行不同的原则或主义而有不同的程序结构,蕴含于破产概念当中的内容因此而有所区别。
破产法上的这种原则或主义有很多,而且都是相配套的对偶范畴,比如商人破产主义和一般破产主义;债权人自力救济和法院公力进行主义;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惩罚主义和非惩罚主义;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溯及主义和不溯及主义;普及主义和属地主义;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和解前置主义和和解分离主义;等等。
从纵向角度看,破产概念自其产生后,并非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经常发生变化的。
在历史上,破产概念的大变化主要有这样几种界标:一是由破产有罪转化为破产无罪;二是从破产不免责转化为破产免责;三是从清算型的破产转化为预防型的破产;四是从非自愿型的破产转化为自愿型的破产;五是从所有权型的破产转化为非所有权型的破产等。
应予说明的是,这里所谓"转化",并非全指前者完全由后者取而代之,除诸如破产有罪转化为破产无罪等极少数情形外,其余的均指后者发展形成起来后与前者并存。
这些变化,都标示着破产观念的变化,以及内含于"破产"概念中的破产目的观和破产价值观的变化。
这些变化每发生一次,破产概念的内涵也相应地丰富一次,其文明档次也由此更上一层楼。
但它们都是破产概念的大变化或者说质的变化,破产概念的小变化或者说量的变化则是连绵不断,经常发生的。
要而言之,破产概念的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相结合,使之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变动不居性。
四、清算型破产和预防型破产清算型破产和预防型破产是到了近现代之交才出现的对偶范畴。
顾名思义,所谓清算型破产,是指以破产清算为唯一目的的破产;所谓预防破产,则是指以破产预防为主要目的的破产。
前者是传统意义上的破产,其历史同破产法一样古老,后者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其历史迄今只有百余年。
这二者之间的分界线,是1883年比利时颁布的《预防破产之和解制度》。
在破产法中确立以避免破产为目的的和解制度,对传统破产法而言无疑是一场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变革。
从此以后,破产制度的保障本位,开始由单纯的债权人利益向债务人利益方面倾斜,破产法的功能也由消极走向积极,由一元走向多元。
正是在这层意义上,人们才称清算型的破产为"消极的破产法"或"单功能的破产法";称预防型的破产为"积极的破产法"或"多功能的破产法"。
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所谓债务人的"破产保护"、"破产救济"、"破产自愿"等概念才得以产生。
破产和解制度产生约五十年后,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日渐提高,英美等西方国家开始不满意于它,认为破产和解仅是对破产债务的减额或者延期清偿,充其量仅有利于债务人清偿能力的恢复,而没有触及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
这样实际上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应当扩大破产预防的内涵,融进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的整顿制度。
基于如此认识,英国率先建立了公司整理制度(arrangement),此项制度继而转入美国,在美国形成了公司重整制度(reorganwization),二次大战后,日本借鉴英美立法经验,制定了较完善、较发达的《会社更生法》,建立了公司更生制度。
如果说,和解制度的引入,是完成了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一次革命,那么,整顿制度的引入,则是完成了对传统破产法的第二次革命,现代破产法的基本风貌和一般特征由此奠定。
破产法发展到此,其保障本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它的注目点,已随着历史的车轮,越过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个体利益,转而成为以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为本位的社会利益。
"破产"的概念,在这里又一次发生了内涵上的转变。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尽管是在缺乏破产立法传统的空白背景下诞生起来的,但是,自其一产生起,它就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目溶入现代破产法的洪流中去。
代表预防型破产两块基石的"和解"和"整顿",均被其以专章纳于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因此,在我国,破产概念的内涵并没有如同西方那样历经了长期的演变过程,而是从一开始就具有了最丰富的涵意,深刻地烙上了现代特征。
尽管从终极意义上看,企业破产法(试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宽泛的涵盖面,使之在立法技术上具有可进可退、可伸可缩的稳定特征和灵活性格,但笔者以为,至少在我国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发育、形成过程,计划经济的痕迹尚未最终廊清,自由竞争尚未真正形成规模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法上的"和解整顿"的比重不宜过大,即使有所规定,在具体的执行中,也不宜作过多的强调和人为的追求。
否则,一个健全的、有助于新、旧体制转轨观念形成的、能够极大地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破产机制,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就有可能扭曲而变形。
这是在理论上理解和刻划我国"破产"概念时应当经常注意的问题,不然,就难以发挥理论指导方法的应有作用。
五、自愿型破产和非自愿型破产自愿型破产是与非自愿型破产相对而言的,也是到近现代之后才产生的匹配范畴。
所谓自愿与不自愿,是针对债务人所作的关于破产态度的心理描绘,而同债权人并不直接相关。
体现于立法上,凡由债务人自己对自己提出破产申请的,则称之为"自愿破产"(Voluntary bankruptcy);反之,由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则称之为"非自愿破产"(involuntary bank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