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到城镇后依然获得了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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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镇后依然获得了土地征收补偿
作者:杨国红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何某与杜某夫妻均为农村户口,为了在镇上购房,二人于2007年将户口从农村迁到镇上。

2013年,何某的两个女儿为了上学,将户口迁到镇上,至此全家户口都迁出农村。

2018年,家庭承包土地被征收,杜某之父代表家庭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何某要求分配补偿款,杜某一家拒绝。

何某遂将杜某一家起诉到法院,杜某认为何某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分配补偿款。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何某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款。

二、代理律师点评
本案比较特殊,何某2007年将户口迁出农村,2018年土地征收时依然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款,关键就在于何某户口迁出农村后依然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据此,农村户口到小城镇的,农民依然有权利要求保留承包土地的相应权利。

三、代理律师建议
农村有地的人如果需要将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应该特别注意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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