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罐区检修作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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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罐区检修作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管理措施
3月是春节放假回厂复工复产及中央两会召开特别防护期,高栏港安监局根据上级领导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和规范标准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危化企业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检查范围涵盖危化品罐区、生产装置、甲乙类仓库在线监测监控、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日常运行、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对危化品企业在罐区检修作业检查,发现主要存在的以下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一、罐区检修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编制检修任务计划方案和安全措施
建议:明确检修项目名称、参加检修工种和人数、检修方法、步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未编制检修工作程序
建议:根据停工大修、中修和一般检修、车间日常维修等程序报有相关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执行。
3、未设检修组织与管理机构
建议:a.成立检修领导小组(或检修指挥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总指挥兼安全总负责人,由参加检修项目的有关车间部门参加组成。
b.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履行检修项目的审批手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分管检修项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并指定区域现场专职安全员。
C.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按检修任务要求向检修人员进行任务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d.公司生产、调度、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等有专人在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4、未做好检修准备工作
建议:a.生产部门要为检修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设备处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
b.参加检修项目的单位、车间部门应按规程办理、办完检修手续,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等。
c.根据检修任务的规定安全措施应认真逐项落实,不准随意改动,如执行有问题必须经总指挥批准。
d.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做好电气设备防爆、漏电保护措施。
e.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和落实情况。
f.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过程中需用防
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5、未做好检修安全工作
建议:安全员在检修中应做的工作:a.电源设备管线是否有效切断。
b.盲板是否按流程顺序抽、堵,有无遗漏或差错。
c.设备内清洗和置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死角或漏项。
d.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用具、安全警告牌、现场水源等)是否逐项落实。
e. 检查、督促检修过程是否按有关规程办理作业证。
f.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g.检修人员要认真检查有关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等),在手续齐全、审批内容明确、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h.检修人员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i.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确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J.易燃易爆区域的检修作业,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严格防范产生火花。
K.检修区域内,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对各种机动车辆实行严格管理。
l.设备、容器、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设“禁止启动”警告牌。
m.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6 、未做好动火作业安全工作
建议:a.动火作业严格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规定作业,同时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b.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焊接作业工具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c.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d.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d.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5米),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e.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f.电弧焊割必须做到,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护,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未做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建议:a.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b.安全隔绝,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c.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d.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e.受限空
间清洗或置换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 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f.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g.监测,作业前30 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得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采样人员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
h.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照明及用电安全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立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i.监护,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J.其它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8、未报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建议:渉及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应报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罐区检修作业建议
根据我区3月份危化企业检查存在的问题,对罐区检修作业提出几点建议,
1、对罐区检修动火等特殊作业,一是要应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规范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区域特殊作业升级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动火等作业票证审批制度,在动火等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制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隔离、置换吹扫);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严格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确保分析结果真实有效,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三是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2、对承包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
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坚决杜绝无资质、借资质的现象,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外来作业人员入厂;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审查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确保承包商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现场应急防护救援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三、危化品罐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1、督促企业对危化品罐区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完好运行,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及消防系统完好;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正常运行。
2、对危化品罐区实现自动控制设施。
所有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对单罐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和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3、对危化品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运行管理。
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要接入DCS控制系统,保存相关参数记录,中控室和罐区现场均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要限制中控室作业人员的权限,不得将报警信号停用或隔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停运、变更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发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要安排作业人员持移动探头到现场进行确认。
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探头进行校验时,企业要及时将现场可能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介质种类,与校验单位进行沟通,选择合适的标样,做到有针对性的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