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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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有创新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和中材集团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努力营造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及中材集团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统计、经济、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执业资格,需要参加社会组织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公司建立公司专家库,以掌握和了解各专业的重要专家。
公司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研讨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攻克技术难题,确立公司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发等。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经单位推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即为公司专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获得者;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获得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技术、管理专家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五、在公司业务某专业技术上为公司公认的领头人。
第七条公司专家的工作调整或离职,须经公司批准。
第八条公司与公司专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公司专家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中材集团的规定,定期开展“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贴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十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管理。
各单位应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申报及考试的管理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实行考评结合,凡国家规定应通过社会考试获得任职资格的,必须参加社会考试。
第十二条符合规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查后,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级及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据国家和中材集团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度评定一次,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第十四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公司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且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下的人员,应参加人事关系所在地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评审任职资格应严格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管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承办评审材料的审核、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公司评委会推荐。
第十七条被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材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直接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半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在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技术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二、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第十九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实践经验,具体规定如下:一、工程师
(一)资历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近5年业绩考核合格。
(二)能力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一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4、具有组织与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及技术工作能力。
(三)业绩及成果条件(符合以下1、2条之一及第3条)
1、参与省部级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作为贡献人的科研、设计、生产建设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
2、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3、出版过有价值的技术专著,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独著专业论文1篇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二、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近5年业绩考核合格。
(二)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生产技术或综合管理方面技术重要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社会、
1、聘任助理工程师满6年以上,近5年业绩考核合格。
2、非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8年;非理工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10年;理工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满15年。
3、业绩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等项目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奖励。
(2)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科研、规划或设计项目(省、部级2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3项)通过鉴定或验收。
(3)在设计管理或技术管理重要环节中提出建议、意见获得采纳并取得较好实效不少于2项。
第二十四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与资历一般不实行双破格。
第五章延迟评定条件
第二十五条任职期间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5年。
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通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参加工程师评审要求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
第二十七条各级别考试成绩分全国通用合格标准和公司合格标准。
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者,英语考试的公司合格成绩标准为50分以上(含);各级别考试成绩有效期统一延长到3年。
第二十八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者,经公司批准后,可先行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其评定结果保留至通过相关考试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规定如下(具备其中一条可免试):
1、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2、出国留学取得国外正式本科以上学历;
3、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具有博士学位;
5、有效期内的托福成绩达到550分以上或雅思6.0以上;
6、正式出版过5万字以上翻译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
7、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以上或长期在现场从事工程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以下任职资格。
第七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委员会负责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考核和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上报中材集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评委会由19名在该领域具有高一级或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17名,评委会每届任期2年,评委会换届连任委员数量应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二, 换届结果报中材集团备案。
第三十二条评委会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确保质量。
评委在涉及亲属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三条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评审认定。
到会评委达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评审会;同意票达到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经公司办公会
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属于公司评审认定范围的,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中材集团评审范围的,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资料。
第八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制。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公司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技术岗位序列通道。
岗位序列为:首席专家,资深专家,专业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等。
第三十七条公司技术岗位的聘任每三年进行一次。
技术岗位的聘任需要对员工进行工作年限、基本素质、知识和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续聘。
第三十八条中级以下职称的聘任由各单位评定通过,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聘任及续聘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初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报公司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第三十九条调入或聘用到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公司引进的高端或稀缺人才,考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
第九章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四十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证书的,培训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10天。
第四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章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奖励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加强考核管理。
考核情况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推荐各种荣誉称号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为公司或本单位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公司在系统内给予通令嘉奖并酌情给予物资奖励。
第四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为个人利益出卖企业技术机密和成果,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