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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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6.14
•【文号】人办发[2000]38号
•【施行日期】2000.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人办发[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数据分析,经研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75分(卷面总分为150分)。

请各地按考试合格标准,核定合格人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做好发放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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