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川渝工程质量监督站钻前工程竣工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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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表格填写要求………………………………………………………………………………
二、钻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要求……………………………………………………………
◆建设单位用表
工程监督注册申请书JS-ZT01……………………………………………………………………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ZT0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ZT03………………………………………………………………◆施工单位用表
资料组卷封面SG—ZT01…………………………………………………………………………卷内目录SG—ZT02………………………………………………………………………………工程说明SG—ZT03………………………………………………………………………………单位工程开工报告SG—ZT04……………………………………………………………………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SG—ZT05………………………………………………………………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ZT0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ZT07…………………………………………………………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SG—ZT08……………………………………………………………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SG—ZT09………………………………………………………单位工程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G—ZT1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SG—ZT1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ZT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ZT13………………………………………………………………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4…………………………………………………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5…………………………………………………钢筋加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6………………………………………………………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7…………………………………………………模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8………………………………………………………混凝土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19………………………………………………现浇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0………………………………………………混凝土设备基础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1…………………………………………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2……………………………………………………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3……………………………………………………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一)SG—ZT24……………………………………………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二)SG—ZT25……………………………………………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6…………………………………………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7…………………………………………………卷材、涂料防酸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8……………………………………………桥梁、板预制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29……………………………………………现浇桥梁、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30…………………………………………………井场、公路基层及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ZT31………………………………………地基验槽记录SG—ZT32…………………………………………………………………………基槽隐蔽记录(多段小挡土墙基槽隐蔽适用) SG—ZT33…………………………………地基验槽记录(桩基础适用) SG—ZT34……………………………………………………建筑工程隐蔽检验记录SG—ZT35………………………………………………………………
图纸会审记录SG—ZT36…………………………………………………………………………技术交底记录SG—ZT37…………………………………………………………………………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记录SG—ZT38…………………………………………………………工程联络单SG—ZT39 ……………………………………………………………………………见证记录SG—ZT40………………………………………………………………………………合格证粘贴表SG—ZT41…………………………………………………………………………建筑物(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SG—ZT42…………………………………………定位测量基准点交接记录SG—ZT43………………………………………………………………抄测记录SG—ZT44………………………………………………………………………………
◆监理用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JL—ZT01………………………………………………………
工程开工报审表JL—ZT0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审批表JL—ZT0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ZT04…………………………………………………………………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JL—ZT05…………………………………………………………………
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JL—ZT06……………………………………………………………
施工机械、设备、仪器进场报验单JL—ZT07…………………………………………………
建筑材料报审表JL—ZT08………………………………………………………………………
工序报验申请表JL—ZT09………………………………………………………………………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JL—ZT10……………………………………………………………………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JL—ZT11………………………………………………………………
工程暂停令JL—ZT12……………………………………………………………………………
复工申请表JL—ZT13……………………………………………………………………………
旁站监理记录表JL—ZT14………………………………………………………………………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ZT15………………………………………………………………
前言
企业标准《钻前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Q/SYXN0302-2009)已于2009年5月1日发布,为了配合新规范的应用,使钻前工程的各项工作过程控制和整编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更加完善合理,石油天然气川渝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人员对2007版的《钻前工程统一用表》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钻前工程监督过程中的经验,结合钻前工程实际特点,以《钻前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Q/SYXN0302-2009)为基础,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参建单位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表主要内容分为建设单位用表、施工单位用表、监理单位用表三大部分。

此次修订,针对钻前工程特点对部分表格内容进了行修改,对部分用表进行了增删。

此次修订后,共计表格62份,其中建设单位3份,施工单位44份,监理单位15份。

为进一步规范钻前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职责,指导各相关单位正确填写钻前工程用表,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表格的填写内容及说明,共计增加填写内容及说明58处。

编写:魏裕才谭竣
审核:刘润昌李永平
审定:杨忠
此次修订,表格增删较多,加之时间较紧,编者水平有限,编写错漏在所难免。

在使用过程中,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补充完善。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石油天然气川渝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通讯地址:成都华阳镇正东下街82号,邮编:610213,电话************、85607625。

一、表格填写要求
1、表头部分填写的注意事项:工程名称应写全称;验收部位应填写准确;专业工长、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姓名应由本人填写。

2、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应填写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3、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填写具体的质量要求。

应填写好国家验收规范中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全部内容。

但是由于表格容量小,个别栏目可能不能涵盖全部指标内容,应针对具体工程实际按对应的规范中的项目指标,将其归纳,选择条文重点简要填写。

进行质量验收时,应注意对照规范中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条文的要求,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执行规范。

4、施工单位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记录:
(1)对定量项目,应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超过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用“〇”将其圈住。

(2)对定性项目,应将有关质量的证明文件的编号尽量填入记录中。

如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栏可填:水泥有合格证、复检报告xxx号、配合比xxx号,严格按配合比施工。

(3)对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项目,在填写时应同时反映出满足条文对定性和定量的要求。

(4)在质量验收记录中,如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均有定量的项目,对其实测x点,其中合格y点,不合格e点,合格点率x%一栏中,实测点的统计数据只统计一般项目定量的项目;主控项目中定量的项目、检查点,不能统计在内。

因为主控项目中定量的项目不允许有超差点。

(5)对所有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存在。

对一些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试验数据时,可先将其它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

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现场检验。

(6)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是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

但是,要求80%以上的这种检查点、位、项的测试结果与设计要求之间的偏差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允许有20%以下的检查点的偏差值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但不得超出允许偏差值的150%。

5、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要填写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和检查情况,并以此来印证工程质量达到了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应确认质量检验批、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自检合格。

7、监理单位验收结论,如该检验批质量合格,其结论应同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有下道工序施工的检验批,在其结论中还应注明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二、钻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任何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有在运营上满足它的使用功能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经济效益;只有工程符合社会需要,才能体现建造它的劳动价值,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所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是整个基本建设工作的核心。

从广义上来讲,工程资料实际上也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

工程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

这些资料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又是工程的“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见证。

(一)对质量控制资料的监督检查
1、质量控制资料的概念
(1)是证明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活动按规定的要求实施及活动已达到的结果的证明文件。

(2)是反映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技术管理的文件。

(3)是将来出现质量问题时,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性文件。

2、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
(1)真实准确(2)全面系统(3)及时同步(4)易于追溯
3、质量控制资料包含的内容
(1)证书类:是施工单位用原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如钢材质证书、水泥3天及28天强度单和合格证、页岩砖的合格证。

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应填写好工程名称和购货单位,如果是抄件则应注明此批材料使用于该工程,并加盖供货单位鲜章和注明原件存处。

(2)报告类:是在施工过程中,经见证取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后,出具的正式的检测报告。

如水泥复检报告、钢材力学性能检验报告、焊接力学性能检验报告、砂浆和砼配合比报告等。

(3)记录类:是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建立的对某项活动实施过程的记录。

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记等。

(二)进场材料质量验收
1、对外观、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
2、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3、检查材料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进行抽样复试。

如:水泥、钢材、砖、石材、砼、砂浆等。

(三)见证取样和送样
1、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地移送到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
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当前滋生了由于试样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检测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试样合格而工程实体不合格的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为加强工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确保试样的真实性,制止检测机构出具只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第3.0.3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送检”条章。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对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²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²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2)见证人员的职责:
²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²送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²委托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

4、见证取样送检的数量和范围
(1)水泥: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水泥不超过200吨见证取样复检一次。

(2)钢材:同一规格、同一炉批号钢材不超过60吨见证取样复检一次。

(3)页岩砖:页岩砖15万匹见证取样复检一次。

(4)石材:每一产地的石材应见证取样复检一次。

(5)砼:井架基础、桩基础、承台浇筑砼每个台班不超过100m3应取一组试件。

(6)砂浆:砖(石)砌体每一检验批不超过250m3同一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应取一组试件;
(7)在施工前提前做好砂、石分析及砼、砂浆配合比。

(8)焊接: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钢筋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取一组试件。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接头数量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
应取一组试件。

5、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根据《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3.4条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6条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之规定进行检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10根”。

6、检验报告的要求
一份可用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报告,其报告格式应符合要求,报告内容应完整,报告检测项目参数应符合要求,应加盖由计量认证合格标志的“CMA”印章、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检测专用方章,以及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业务专用章,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还应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条章。

7、选择检测单位的要求
试块、试件应送往工程所在地辖区内资质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不得跨省市进行送样检测。

第一部分建设单位用表
JS—ZT01
一、工程概况
注:①建设性质:建设项目的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②工程级别:指国家级重点、集团(股份)公司级重点、局级重点、一般工程。

③资质等级:有年检要求的,以上一年或当年审查等级为准。

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栏填写主要参建单位,其它参建单位填在附表中。

石油天然气川渝工程质量监督站二、呈报资料
石油天然气川渝工程质量监督站附表参建单位登记表
JS-ZT01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石油建设工程报监申请。

二、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应附本表第二条中要求呈报的相关资料。

三、质量监督机构对呈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查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监督注册证书,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JS-ZT02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量监督机构。

并送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认可,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承担本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备案。

二、填写前需核实见证人的单位、职务、职称等。

三、见证取样的规定
取样是按有关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地移送到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的姓名等基本情况,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核对。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送检”条章。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五、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²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²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²必须取得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证。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²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²送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²委托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有法定责任。

七、检验报告的要求
一份可用来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的检测报告,其报告格式应符合要求,报告内容应完整,报告检测项目参数应符合要求,应加盖由计量认证合格标志的“CMA”印章、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检测专用方章,以及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的业务专用章,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项目还应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条章。

八、送检测地点的要求
试块、试件应送往工程所在地辖区内资质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不得跨省市进行送样检测。

JS—ZT0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JS-ZT03填写说明
一、本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相关部门填写。

三、本报告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盖章认可。

要求填写内容翔实、准确,验收结论明确,相关资料完整。

四、建设、监理、勘察、施工等单位的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五、竣工验收内容需包含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六、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验收程序需填写由谁组织、由谁参加、谁监督、验收先后顺序等内容。

七、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应填写档案资料验收结果、是否按设计图施工及执行验收规范情况、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情况、使用功能是否满足以及分部评定及观感评定,最后需对整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性意见。

八、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监督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
1、分组检查实体工程质量和竣工资料。

2、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介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2、施工单位多媒体汇报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和合同的执行情况。

3、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工作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4、勘察单位介绍相关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5、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情况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6、钻井单位介绍满足钻井使用功能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7、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发言---上述未提到部门。

8、验收组合议验收结论。

9、建设单位宣布竣工验收结论。

10、质量监督站介绍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履行情况,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第二部分施工单位用表
SG—ZT01
xxxx 工程
工程文件
B1卷: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名称)
年月~年月
说明:扉页。

编制单位为相应的施工单位。

卷内目录
工程说明
工技术文件编制情况。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
SG-ZT05填写说明
一、此表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请示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申请表。

二、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具备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三、本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各项签名、盖章齐全,并按程序上报。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SG-ZT06填写说明
一、本表为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进行综合质量评定时使用。

二、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钻前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本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填写。

五、填写要求:
1、表头及验收记录内容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验收记录相一致。

2、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是否合格,观感质量验收情况应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抽查项目及数量是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由验收各方共同商定。

3、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监督单位填写,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工程总体质量是否合格做出评价,验收时检查出的工程(资料)问题应作为附件附于后面。

4.参加验收单位各方负责人应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5.表头中的技术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不符合则用“x”表示。

符合规范要求点数达到85%(包括85%)以上为“好”,70%—85%为“一般”,50%—70%为差,50%以下为不符合要求。

SG-ZT07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整个工程质量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的观感质量检查验收。

二、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填写。

三、本表可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后填写,并进行观感综合评价,给出自评意见,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也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验收组的检查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填写。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本表。

五、质量评价:
1、抽查项目由验收小组协商确定。

本表中检查点的观感质量符合规范中一般项目的要求用“√”表示,不符合则用“x”表示。

符合规范要求点数达到85%(包括85%)以上为“好”,70%—85%为“一般”,50%—70%为差,50%以下为不符合要求。

2、抽查项目中,如果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论评价为“好”、“一般”、“差”,都可作为符合要求的合格项目。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则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进行处理。

六、观感质量综合评价应填写为“好”、“一般”或“差”,观感质量抽查项目及数量是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由验收各方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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