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管城区仓储物流园区—钢材市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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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管城区仓储物流园区—钢材市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11
•【字号】郑政函[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管城区仓储物流园区-钢材市场安
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郑政函〔2011〕7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郑州市管城区仓储物流园区-钢材市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郑城规规〔2011〕4号)收悉。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郑州市管城区仓储物流园区-钢材市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纪要和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提出的建议完善控规和审查审批修规及规划实施的管理。

二、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三、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原审批单位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做好该规划审批前后的公示工作。

此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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