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0〕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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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青岛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4.5--青岛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原《青岛市关于保证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修订稿)同时废止。

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一、管理规定1、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3、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4、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5、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6、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7、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8、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让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入工程现场,并用于工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必须全部拆除,不留隐患,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青建管字〔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抽查工作时间和范围(一)抽查工作时间抽查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结束,原则上每月进行1轮,共进行12轮。

(二)抽查工作范围抽查工作范围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抽查工作内容抽查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

(一)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受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法人授权书、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配备,各方责任人到场履职情况等质量行为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工程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三)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情况受检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受检工程扬尘治理“六项措施”落实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

三、抽查工作程序1.受托机构随机组织人员,组成抽查组,直奔受检工程,出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抽查工作告知书”(附件1)并亮明身份,交底抽查工作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2.工程抽查有关情况,抽查组进行详细记录,存在问题当场向受检单位书面反馈。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日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2012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环保、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其章程规定,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建设工程材料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厂的产品应当附具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编制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本市经营、使用。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解决我市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使用安全及功能,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市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管理要求1、建筑工程内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必须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投标。

建设单位应将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建筑工程内的给排水、采暖、电气工程必须列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范围,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发包或肢解分包。

其它设备安装工程如:100万元及以上的通风空调、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和智能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建筑给水、采暖、电气工程的施工范围如下:给水工程:建筑物外围1.5米范围内。

采暖工程:建筑物热力入口井或换热站后。

电气工程:自低压配电始。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设备安装施工的范围,且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3、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觉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工程,特别是对供水、供热、供电等安装工程的管理,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留存。

严禁无资质和未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施工。

4、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安装专业技术力量满足管理要求。

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安装专职质量负责人,同时,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配备施工现场安装专业人员。

5、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加强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技术交底、样板领路制度,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安装工程的使用安全和功能。

监理资料归档整理注意事项模板

监理资料归档整理注意事项模板
1、行政审批文件可为复印件,盖建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2、如果建设单位手续不齐,给建设单位发工作联系单,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哪些手续
3、注意各种文件的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中含材料联合验收备案表。
5、注意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6、如设计图纸无节能专篇,须单独提供。
7、图纸需要有审图中心盖章。
2、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注意年审日起不能过期,如果过期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办理并及时更新资料。
3、核对分包资质是否超资质范围。
4、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电工架子工电焊工信号工等。
5、商砼备案分包:资质营业执照合同、使用说明书、备案。
6、分包主要包括:防水、深基坑、锚杆、劳务、装饰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能够依法单独分包外,不得将外墙保温及涂料、水暖电安装、金属门窗、地暖、防水等专业工程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强行拿出再另行违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包(青建管建字〔 〕24号)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盖公章,要注意要有施工单位内审表。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总监签字,注意和安全专项方案报审分开。(质量方面专项方案具体内容附件四)
卷三
进度文件
工程开工令
开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及复工
1、开工报审表采用监理规范表B.0.2,后面附件包括工程概况鲁JJ-00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鲁JJ-00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鲁JJ-003
开工报告鲁JJ-006。2工程开工令采用A.0.2,总监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盖单位公章。
卷三
进度文件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分专业编写,包括深基坑支护、土建、防水、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电气、水暖、幕墙、钢结构、预应力、安全、质量通病治理、扬尘防治等监理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核、盖总监执业章和公司公章,监理细则日期在规划之后。其它要求同监理规划。

房屋建筑

房屋建筑

(土建专业)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砂石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石灰桩地基、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

A、复合地基载荷试验B、单桩载荷试验C、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D、原位测试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

A、浇筑混凝土的重量B、浇筑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C、施工荷载D、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施工荷载3.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力学性能B、重量偏差C、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D、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4.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A、力学性能B、重量偏差C、力学性能或重量偏差D、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5.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抗震钢筋,可以采用以下牌号的钢筋()。

A、HRB400EB、HRB500C、HRBF335D、HRBF4006.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标准养护室中的温度和相对温度应控制在()范围。

A、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B、温度25±2℃,相对湿度95%以上C、温度20±2℃,相对湿度90%以上D、温度25±2℃,相对湿度90%以上7.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涂料防水层(如:聚氨酯)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劳务分包秩序,严厉打击"包工头",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 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承发包工程,强化劳务分包管理(一)建设(开发)企业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将工程肢解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或未按规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的外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无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

2.建设单位除装饰装修、幕墙、电梯、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可以依法单独分包外,不得将外墙保温及涂料、水暖电安装、金属门窗、地暖、防水等专业工程从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强行拿出再另行违法发包。

3.建设单位不得违背总承包合同约定,强行指定分包单位、分包内容等。

4.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

5.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使用自有的劳务作业层和自行施工能力、需对外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企业或"包工头"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情况、工程业绩等,属外地劳务分包企业的,还应当查验是否办理《入青信用登记证》。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1)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1)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

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第四条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 1 -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青岛市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监理资料归档注意事项

监理资料归档注意事项

监理资料归档整理注意事项201603附件一:分包单位审查报审表示例书工程名称:编号:附件三:监理规划目录内容、监理实施细则目录内容:(一)监理规划目录内容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控制。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

11、组织协调。

12、监理工作设施。

13、建筑节能14、常见问题防治(质量通病治理)15、扬尘控制此三项可在细则中出现,因规范、导则中都没有要求。

说明:本目录是按照最新版监理规范要求列项,新开工工地采用此目录。

(二)监理实施细则目录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以下分项需单独编制监理细则:深基坑支护、土建(含大体积混凝土)、防水、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电气、水暖、幕墙、钢结构、预应力、常见问题防治(质量通病)、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

附件四:质量专项施工方案钢筋混凝土施工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砌筑施工方案、质量通病防治方案、试块留置方案、桩基施工方案、人防施工方案、智能化施工方案、涂料施工方案、屋面施工方案、抹灰施工方案、后浇带施工方案、外墙保温施工方案、门窗施工方案、给、排水施工方案、电气安装施工方案、暖通施工方案、消防施工方案、电梯施工方案、附件五:监理通知示例附件六:旁站记录示例附件七: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内容1、土石方开挖工程2、基坑支护工程3、基坑降水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5、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6、起重吊装工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7、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8、拆除、爆破工程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钢结构及网架工程;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水上桩基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第二十五条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应当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

第二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工程实体等存在质量隐患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负责将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性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深基坑、复合地基、桩基础、钢结构、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等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四)负责组织对存在结构安全或者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的工程进行抢修;(五)负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按照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和认证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开发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前,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质量保证手续。

第三十二条发生涉及地基基础或者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缺陷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整改。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青岛建管局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青岛建管局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其他要求部分:地方文件和规定)序号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2000.02.18 2000.10.012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11.29 2001.11.29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03.05 2002.05.014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字[2005]6号)2005.02.04 2005.02.045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发[2005]128号)2005.09.27 2005.09.276 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05〕70号)2005.08.22 2005.10.017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29号)2005.11.03 2005.11.038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J14-033-2005)2005.05.19 2005.05.199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6号)2006.01.16 2006.01.1610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5号)2006.01.16 2006.03.0111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48号)2006.08.21 2006.08.211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消[2006]251号)2006.10.17 2006.10.1713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11.01 2006.11.0114 关于创建“四节一环保”工地的指导意见(青建管质字〔2007〕7号)2006.11.10 2006.11.1015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2006.11.17 2006.11.1716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4号)2006.12.25 2007.01.0117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7号)2006.12.25 2007.01.0118 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44号)2007.07.30 2007.07.3019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35号)2007.09.12 2007.09.1220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运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1.0121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2号)2008.01.10 2008.01.0122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发[2008]9号)2008.01.10 2008.02.0123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3.012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号)2008.01.10 2008.01.1025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3号)2008.01.10 2008.01.1026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2〕22号)2008.04.29 2008.04.2927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2008.05.16 2008.05.16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8]5号)28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6号)2008.06.04 2008.06.0429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2008.06.04 2008.06.0430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8号)2008.07.25 2008.08.0131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53号)2008.09.02 2008.09.0232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2号)2008.12.31 2008.12.3133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1号)2008.12.31 2008.12.3134 关于印发《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2009.01.19 2009.01.19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 号)2009.01.21 2009.01.213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4号)2009.01.24 2009.02.137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号)2009.2.13 2009.2.1338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发[2009]37号)2009.3.10 2009.3.1039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青建发[2009]38号)2009.03.10 2009.03.1040 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 号)2009.05.13 2009.05.1341 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2009.05.13 2009.05.1342 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 号)2009.05.14 2009.05.1443 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检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2号)2009.05.31 2009.05.3144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3号)2009.06.01 2009.06.014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2009.06.0.9 2009.06.0946 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2号))2009.08.01 2009.08.014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1 号)2009.09.07 2009.09.0748 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5号)2009.09.12 2009.09.1249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2009.9.28 2009.9.28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2009.10.10 2009.10.1051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8号)2009.10.16 2009.10.1652 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6号)2009.12.28 2009.12.2853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1.07 2010.01.01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号)2010.01.07 2010.03.01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7号)2010.02.02 2010.02.025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8号)2010.02.04 2010.02.0457 关于严格建筑行业先进评选条件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10]3号)2010.02.05 2010.02.0558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约谈制2010.02.10 2010.02.10度》的通知59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3.15 2010.03.1560 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5号)2010.03.29 2010.03.2961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9号)2010.04.08 2010.04.0862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济南市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20号)2010.05.11 2010.05.1163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基础回填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9号2010.06.17 2010.06.17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2号)2010.07.04 2010.08.0165 关于贯彻《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54号)2010.07.29 2010.07.296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18号)2010.12.09 2010.12.0967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2010.12.30 2010.12.30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2011.01.14 2011.01.1469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8号)2011.01.21 2011.01.217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2号)2011.01.14 2011.01.147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3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11.02.01 2011.02.0174 关于建立青岛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号)2011.02.11 2011.02.1175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4号)2011.02.22 2011.02.227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14号)2011.03.01 2011.03.0177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通信网络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21号)2011.04.26 2011.04.2678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2011.04.26 2011.04.2679 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17号)2011.05.03 2011.06.0180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1号)2011.05.10 2011.05.10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2010.12.07 2011.01.0182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2011.03.14 2011.03.158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40号)2011.04.14 2011.04.1484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2011.06.08 2011.06.0885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3号)2011.06.09 2011.06.0986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4号)2011.06.10 2011.06.1087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6号)2011.07.29 2011.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8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81号)2011.09.01 2011.10.0189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5号)2011.09.21 2011.09.219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1.12.02 2011.12.0290 关于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5号)2011.12.07 2011.12.079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3号)2011.12.27 2011.12.27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2.02.20 2012.02.2093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2.29 2012.2.2994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5号)2012.05.18 2012.05.1895 关于报送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等档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40号2012.05.25 2012.06.01。

青建管质字〔〕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青建管质字〔〕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青建管质字〔2010〕23号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1)。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2)。

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即时如实地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青建管质字〔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

青建管质字〔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

青建管质字〔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前言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高强度、高耐久、高质量的新型建筑材料,在建筑施工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促进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建管质)发布了《青建管质字〔2010〕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意见》。

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等法规文件,青建管质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1.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并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

生产前,应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评定,确保原材料的品质符合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引起的质量问题。

生产完成后,应对成品进行检测和评定,保证成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 建立预拌混凝土承运和使用登记制度承运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对于每批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检测等信息进行记录。

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待问题解决后,才能投入使用。

3. 对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保证要求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质量计划和施工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还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4. 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的质量要求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单位应对使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出现时间过长或过短导致的质量问题。

同时,还应制定完善的防止损伤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混凝土构件的质量。

预拌混凝土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它的质量对于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对于促进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青建管质的意见,是为了引导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实施,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参考)(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参考)(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1、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题,厨房、卫生间的排烟(气)口的朝向、高度问题,设备管道标高及各种管线标高控制问题等。

(二)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解决设计深度和精细化施工问题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原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绘制各阶段施工协调综合图纸,解决设计图纸和使用功能需求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深度不能满足精细化施工要求的问题。

1、在结构施工阶段,应绘制各专业预留预埋管线、箱、盒等综合布置图,协调土建与安装专业预留预埋的关系,做到位置准确,不错不漏,不影响结构安全。

2、在设备安装阶段,应绘制各专业管线安装综合布置图及管线交叉布置节点详图。

统筹考虑各管线标高、走向、交叉、支吊架的做法,确定专业交叉部位的安装方法,明确管线布置等。

3、在装饰装修阶段,应绘制各专业末端安装综合布置图。

确定各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如吊顶上的灯具、烟感探头、消防喷淋、空调风口、音响喇叭等,做到布局合理、居中对称、美观大方,不影响使用功能。

(三)进行图文并茂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操作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高大模板、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讲解(含案例)

高大模板、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讲解(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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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2】101号(①高大模板的条件(较住建部规定严格)
②定型化模板使用条件)
《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 定》(2007年)(从构配件购置、租赁、维护保养、方案编制与论证、搭设要
求、使用验收、拆除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外脚手架应四层立体防护 和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满堂支撑架)
法》青建安协字【2012】1号(1)钢管扣件产权单位安全资信等级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2)钢管扣件检查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机械设备和施 工机具及配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04】2号
(7个制度:登记制度、采购制度、租赁制度、报告制度、验收制度、使用制度、拆装 制度)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青建管质字【2011】 53号(①产品管理、②租赁管理、③使用管理、④维修保养、⑤监督管理)
且总荷载不得大于12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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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计算内容主要包括: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
滑承载力计算;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 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宜采用经过建设部鉴定的 施工安全设施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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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计算
1) 下列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计算: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 悬挑式脚手架;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 落地式接料平台; 高度在4m以上的模板支撑系统; 搭设在地面或楼板上的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
应对其地基或楼板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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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脚手架及接料平台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装修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2kN/m2; 结构用脚手架荷载不得大于3kN/m2; 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m2; 脚手架上人斜道荷载不得大于2kN/m2; 接料平台总面积不得大于12m2,荷载不宜大于1.2kN/m2,

[青岛]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青岛]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和《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青建管办字〔20XX〕23号)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一、方案编制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3.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扬尘整治、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主要内容。

二、现场围挡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240mm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7、检查、量测;
8、检查、量测;
9、检查;
2
模板工程
优良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核;
2、模板支撑体系;
3、模板安装;
4、模板工程检查;
5、模板拆除,外观控制;
1、审核;
2、现场检查;
3、现场测量;
4、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
3
混凝土工程
优良
1、几何尺寸;
2、混凝土存在的蜂窝、孔洞、露筋、漏浆等缺陷及缺陷修整工作;
3、钢筋型号、直径、数量(焊)接头;
4、混凝土强度、配合比、塌落度、混凝土水化热控制、基坑施工的降水措施;
1、量测、验槽;
2、量测;
3、现场检测;
4、严格控制施工方案,现场抽查资料、检查;
2
钢筋工程
优良
1、钢筋规格、数量和间距,检查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是否有变形、
2、松脱和开焊及污染现象;
3、钢筋弯钩或弯折角度及断料长度;
工程部在下雨天对已交付工程进行回访,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回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工程公司进行维修,并形成记录。
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控制点设置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
管理目标
质量检查要点
检查措施和办法
责任人
分管领导
1
基础工程
优良
1、桩、基坑、基槽、开挖范围及边坡、基底平整度;
2、位置(轴线、标高);
7
楼地面抹灰及室内装修工程
优良
1、垫层材料配合比、密实度、防止空鼓开裂、标高不准、表面不平、强度不足;
2、地面:表面密实光洁、无空鼓、裂纹、脱皮、麻面、起砂、渗漏缺陷;
3、楼地面坡度、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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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0〕23号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强化企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制度。

施工、监理企业必须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企业施工(监理)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回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履行、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及处理情况等应即时填写或粘贴到《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中相应位置(样式参照附件1)。

同时,应在施工现场会议室开设企业月度检查公示栏,将企业每月检查情况予以张贴公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复查,切实做到闭合式管理。

二、实行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制度。

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在建筑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中,应即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附件2)。

首次进场监督检查时,应首先检查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以及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制度执行情况和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操作面质量控制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质量管理责任。

三、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管理。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是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记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重要记录,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
检查,即时如实地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建筑工程项目每施工标段必须按要求配备一套质量管理手册,施工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监理企业《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由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监督工程师负责收存竣工验收档案。

对不严格执行该制度或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予安排竣工前检查,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1:1、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附件2: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
企业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
质量检查记录汇总表
注:本表可附页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表
被检查人:
检查人:
被检查人:
检查人:
附件2:
监督登记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点:
土建监督工程师:电话:
设备监督工程师:电话:
投诉电话:85062620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使用说明
1、本手册按建筑工程项目标段填写,每项目标段配备一本手册,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保管,存放于施工现场办公室,申报竣工验收时,交土建监督员收存入竣工验收档案。

本手册主要为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质
量监督过程中,对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情况的记录。

2、监督工程师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即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同时将检查信息登录《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3、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巡查、拉网检查及专项检查等记录均应记入或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4、相关责任单位收到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应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交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时存入本手册相应位置。

5、统一格式监督交底记录外的其他监督工作要求可采用手写的方式填写到空白处。

6、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处理意见”栏应填写发出整改通知及处罚情况。

7、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纪要、设计方案、专项验收记录等。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汇总表
序号检查日期检查人处理意见备注1
2
3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质量监督登记日期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
各栋号明细表
单位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开工日期备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一)
(结构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二)
(装饰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三)
(电气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四)
(水暖部分)
质监工程师首次进场监督检查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样板间(套、墙、层、区)检查验收记录
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样板验收内容
各责任主体验收意见
各责任主体验收日期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检查意见:
监督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建设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及缴纳罚款收据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及复工通知书
青岛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扣分单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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