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照《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纳"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不讲明不同要求时,则分不采纳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纳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物资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治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同意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同意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同意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不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能够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物资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依照物资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2024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与术语1.1定义1.1.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附录和附录中的所有条款。
1.1.2“货物”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3“买方”指甲方,即购买货物的一方。
1.1.4“卖方”指乙方,即提供货物的一方。
1.1.5“交货日期”指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日期。
1.1.6“合同价格”指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的价格。
1.1.7“验收”指买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1.1.8“违约”指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2.1.1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货物。
2.1.2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卖方的货物。
第三章交货与验收3.1交货3.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交货日期将货物交付给买方。
3.1.2买方应在交货日期接收货物,并签署收货凭证。
3.2验收3.2.1买方有权在货物交付后进行验收,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3.2.2如果验收合格,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3.2.3如果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更换或修复货物。
第四章价格与支付4.1价格4.1.1合同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变动。
4.1.2如因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导致价格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进行调整。
4.2支付4.2.1买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4.2.2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方式为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2.3买方支付合同价格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5.1.1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卖方违约。
5.1.2如果买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视为买方违约。
5.2违约责任5.2.1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报关单业资料务填写规范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 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订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12.14•【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失效](发布日期:2004年9月21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1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作修订,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14号公告,为统一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的填制标准,保证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对《规范》作以下修改:(一)《规范》第九条“运输工具名称”增加如下内容,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运输进境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使用载货清单(广东地区)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为空。
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出境货物:出口非中转货物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依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当依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规范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码:海关编码:《报关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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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总署发布的有关公告 总署与环保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
修订内容
备案号 运输方式 随附单据 标记唛码及备注 撤销了涉及H883系统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备案号
➢ 根据总署公告2007年第24号对减免税后续管理(退运出口 、补税进口 、结 转进出口等)进行了修订
➢ 涉及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香港CEPA、澳门CEPA)的 报关单,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 对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填制规范进行了明确
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 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 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 应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填报后,对应的“批准文 号”是否需要填制核销单号
许可证号
➢ 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 第5号),涉及商品必须申领进口许可证(“1”证),而非“○”证
中国海关
CHINA CUSTOM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填制规范
企业报关经理培训班
简介
2008年8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2号公告, 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修订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
2004年第34号公告) 补充了2004年以来散落在相关文件中的关于报关单填制的内容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 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 部件清单》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应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的相 关规定填报
数量及单位
➢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 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 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 及类似品等
件数
➢ 如果舱单的件数为1,而申报的报关单商品超过20项时,需分证
➢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 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 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 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根据总署公告 2009年第6号,增加了10、11代码。“10”为“中新 (西兰)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 ,“11”为“中 (加坡)自贸区”项下的进口货物
谢谢大家
感谢下 载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 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经营单位
➢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运费
➢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 进口货物的运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
关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 (额)计算运费 ➢ 邮运进口的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保费
➢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 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货价+运费)×3‰
➢ 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 量填报
➢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 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 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填报“0.1”
征免方式
➢ 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填报 ➢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运输方式
➢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 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 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 根据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对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的流转分类进行了 修订
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
➢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 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 一票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中如涉及多份原产地 证书或含有非原产地证书商品,应分单填报
标记唛码及备注
➢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 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备案”栏
➢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 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