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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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出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出台
“ 班 奖 ” 动 的范 围更 加广 泛 。 鲁 活 数量 有所 增 加 : 入选 数 量 由原 来 的 8 0项 , 整 为 “ 奖 工 调 获 程数 额 不超 过 10项 ” 0 。
安 全 生产 基 本 知 识 占 2 %、 业 基础 知 识 占 2 %、 业 技 术 理 5 专 5 专 论 占 5%。 安全 操作 技 能 考核 采用 实 际操 作 ( 模 拟操 作 ) 口 0 或 、
引导 建筑 业创 优 活动 健康 发 展 , 国 建筑 业 协会 对 “ 班 奖 ” 中 鲁 评 选 办 法进 行 了第 四 次修订 。此 次修订 有以 下几 个特 点 : 体 现大 建筑 概 念 : 称 由 “ 全 中国 建筑 工 程鲁 班 奖 ( 国家优 质 工程 )改 为 “ 国建 设 工程 鲁 班 奖( ” 中 国家 优 质 工 程) , 明创 建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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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 , 防止和减少建筑
施工 生产 安 全事 故 , 时 通过 安 全技 术 理论 知 识和 安全 操作 技 同
年 来 ,鲁 班 奖 ” “ 评选 活动 , 提高 我 国 工程 建设 质 量 和 安全 生 对
产水平、 提升企业竞争力, 塑造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 , 促进工程
建 设 又好 又 快发 展 , 挥 了重 要作 用 。 发 为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一 步 规范 “ 班 奖 ” 进 鲁 评选 活动 ,
能考核, 确保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的人员具
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 , 前 , 力 日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更具 权 威 和 公 正性 : 对 社 会 上 乱评 奖 的现 象 , 订 后 的 针 修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俱佳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35名,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各行业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技术人员数量、科技进步水平和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每次评选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成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大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7人的奇数。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导小组决定。

第六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经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质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六)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发表过2篇SCI或EI检索论文,或主编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或主编过2项及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设计.(七)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研发设计申报细则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研发设计申报细则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内容共包括五大类:建筑设计(含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地下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与工程勘察;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

申报项目在各省、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推荐一、二等奖的基础上进行,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建筑设计(一)评选范围建筑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

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以参加评选。

本年度可以申报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但必须是国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参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合作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设计项目。

(二)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的全面使用考验。

2、申报项目应是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设计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是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二等奖的项目。

申报时请提交一份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奖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一式二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A3图幅。

JPG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含图纸、照片要与纸介质文件内容相一致),以光盘形式提交。

申报资料一律不退回。

申报材料表(附后)请登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在线填写打印。

项目类型分为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地下建筑设计。

具体要求如下:●图纸要求:应包括总平面、主要平面、立面、剖面的填色图。

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20张。

填色图图像尺寸应不小于594╳420, 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

建质[2011]10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

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类。

综合工程奖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工程)、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专项工程奖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除外)可推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中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五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选的一、二、三等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七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附件1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发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建设部成立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建设部分管部长及有关司、协会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偶数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20名,具体评选名额和申报名额分配由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完成的勘察设计产值和科技进步水平确定。

第五条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强烈社会责任感以及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二)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四)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五)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主持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六)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 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第六条参加评选人员需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标准,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同时经2位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本专业没有勘察设计大师的,可由相近专业大师推荐),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在现代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特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评选目的1.奖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继续努力、提高水平。

2.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的创新和竞争。

3.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类别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标准包括技术水平、设计创意、项目效果及业绩等。

2.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标准包括个人技术水平、设计能力、项目贡献等。

3.最佳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评选标准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创新性及社会效益等。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单位、个人和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2.初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

3.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听证,并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

4.颁奖仪式: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场合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项。

五、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六、评选标准1.技术水平:评估单位、个人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包括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能力等。

2.设计创意:评估单位、个人的设计思路和创新能力,包括设计方案的独特性、突破性和实用性等。

3.项目效果:评估单位、个人的项目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业绩:评估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业绩和声誉,包括项目数量、规模和重要性等。

七、奖项设立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三个奖项。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实施日期】199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第九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别因特殊原因漏报的项目,竣工投产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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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排放 的通道没 有 正常打 开 , 则 大量 的 高温 热烟 气将被 憋在炉膛 内无 法排放 , 此 时也需停炉 。
贴合装置特点的控制和联锁方案。

石能鑫 -
S E I 获得第十 四届全 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项和科技进 步奖 1 7项
根据 《 全 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 建质 [ 2 0 1 1 ] 1 0 3号 ) , 经专家评审 , 中国石化 工程建设 有限公 司( S E I ) “ 中
4 结语
2 . 1 停 引风机 的联锁
停 引风 机是在 无 法正 常进 行 强制 排 烟 或 防止 热 烟气 温度 过高 时损 坏 风 机等 设 备 的情 况 下 采取
的一种 联锁 。停 引风机也就 意 味着停 止强 制排 放 ,
对 于具有 自然 排放 功能 的加热 炉 , 停 引 风机 的 同时 可 以将排 烟方式切换 为 自然 排放 ; 对 于无 自然排 放 功能 的加热 炉 , 停引 风机 的 同时 只能切 断燃 料 即停
石 油 化 工 设 计
2 0 1 5年第 4 期( 第3 2 卷)
2 联 锁 联锁 功能 是 D C S系统 在加 热炉 上 的另一 个 重
2 . 2 停鼓 风 机的联 锁
停鼓风机是在无法正常进行强制供风的情况
下 采取 的一 种联 锁 。停鼓 风机 也 就 意 味着 停 止强 制供风, 对 于具 有 自然供 风 功 能 的加 热 炉 , 停 鼓 风 机 的 同时 可 以打开 自然 通 风 门将 供 风方 式 切 换 为
<中国化工报 >2 0 1 5— 0 9—2 9
我公司 2 0 1 4年共获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 1 7项 , 其 中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 一等奖 2项 、 二等奖 7项 、 三等奖 7项 。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日期】1990-11-22【生效日期】1990-11-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了促进全国工程勘察单位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做出大批的优秀勘察成果,充分发挥工程勘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三种。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在各部门、各地区的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际检验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经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或相当等级的评委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的,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援外建设项目的勘察,不参加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

3.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4.成果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勘察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

5.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并能以恰当的工作量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6.工效能达到或超过定额标准,勘察周期短,提交成果及时。

7.勘察期间未发生过人身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机具事故。

8.申报优秀工程勘察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国优评选标准

国优评选标准

国优评选标准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国优”)是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且具有较高的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

2.技术创新: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成果,能够在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并在工程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3.工程效益: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能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4.管理水平: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5.社会影响: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6.个人贡献:评选个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具有卓越的贡献和业绩,能够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评选过程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领域,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评价指标。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指导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规定,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及历年评优工作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市城乡建委的指导意见,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5月启动评选工作,原则上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公路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以及建筑结构等专项工程项目(逐步扩大评选范围)。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某某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省部级)奖项,包括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等专业。

第七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o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评选原则第八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第九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

第十条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项目的勘探手段是否先进合理,岩土工程评价是否体现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第十三条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

第十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十五条获奖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充分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技术先进性达到市内同类设计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三)设计创意构思新颖,文化性、艺术性强,体现综合效果水平;(四)内外空间尺度把握恰当,与环境景观结合自然融合;(五)设计执行标准、规范准确,没有违犯强制性规范条文。

(完整word版)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完整word版)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作品,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可作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依据。

第三条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四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五条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六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七条下列项目不得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一)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质量隐患、功能性缺陷的;(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三)与设计任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内容不符的;(四)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特殊原因除外);(五)规划类项目;(六)竣工后被隐蔽且不可查证或保密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

尚未颁发国家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

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鉴定,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方法、手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评价意见;(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六)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安全质量事故。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促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园林景观、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园林景观、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第七条获得民营企业分会“华彩奖”、传统建筑分会“华筑奖”和园林景观设计分会“计成奖”的一等奖项目可推荐参加“行业奖”相关项目的评审。

第八条获奖工程项目应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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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1]10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勘察设计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有关工作。

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和银质奖。

每次评选的获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金质奖与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为30%和7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两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
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三、申报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且使用效果显著。

第九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

三、申报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两年以上实际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条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独立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材料需附项目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的评价证明及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获奖项目应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

金质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银质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

第四章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6)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初评。

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综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第十八条对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全国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届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06]30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1、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2、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3、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申报表
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申报表
5、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专业评审组分组表
6、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项目次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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