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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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建设安装、调试、质量 控制方案编制、试运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工作条件 第 1 部分:气候条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HJ/T 36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JF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 JJG1030 超声流量计 JJG1033 电磁流量计 CJ/T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5.5.1.2 管道流量计安装
5.5.1.2.1 管道流量计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垂直管段时,传感器安装位置管 段与水平面角度≥30°,应使污水流向自下而上,保证管道污水满流。流量计的安装应按JJG 1030、JJG 1033的要求确定上、下游侧的直管段长度,宜加装隔离球阀和伸缩节。 5.5.1.2.2 公称通径1000 mm以下的仪表,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倍公称通径,下游不 小于2倍公称通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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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通过泵排水,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平稳匀速流入堰槽。 5.2.3 流量计传感器应安装牢固稳定,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方 便仪器维护。
5.3 采样管路建设
5.3.1 采样点的设置应能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尽量设在堰槽前方,平直段上游流 路中央,不能影响流量测量。采样点进水口同水流方向一致。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 分混合的位置采样。 5.3.2 应根据水样流量、水质自动采样器的水头损失及水位差合理选择采样泵。采样泵应 一用一备,能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水质自动采样器。 5.3.3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 PVC 或 PPR 管材,严禁使用软管。采样管路应进行必 要的防冻和防腐。应对采样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必要的标识。 5.3.4 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或加保护管地埋。
5.4 监控基站站房建设
5.4.1 站房面积≥20 ㎡,其中长≥5 m、宽≥4 m、高≥2.8 m。 5.4.2 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专室专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不渗漏。 5.4.3 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不应位于通讯盲区、并远 离气体腐蚀、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50 m。 5.4.4 站房应密闭,并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环境温 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1 的要求。 5.4.5 站房内应有给、排水设施,满足使用自来水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和管路的清洗 要求。 5.4.6 站房内应有安全配电设备,提供≥5 KW 的电力负荷,并配置稳压电源、浪涌保护 器。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不应使用动力电源。站房电源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台设 备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并有明显标志。 5.4.7 站房应有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9 的相关 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满足 GB 50057 的相关要求。 5.4.8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文件柜、办公桌椅、清洁工具、灭火器或沙桶等。 5.4.9 站房外应在醒目位置安装基站标识牌,应标注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站房编号、 监控因子、设备厂家、运行单位名称等内容。
图 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示意图
5 建设安装 5.1 污染源排放口建设 5.1.1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2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排污单位,一般应设一个总排放口,总排放口位 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 5.1.3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排污单位,因特殊原因其总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 数量的,应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法定许可为准。 5.1.4 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手动采样的要求。用管道或暗渠 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使用明渠排污的,排污渠道应粘贴瓷砖保证渠内壁光滑,同时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污水 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 5.2 测流段建设 5.2.1 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 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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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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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5-12-30 发布
2016-03-01 实施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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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 2 5 建设安装 ........................................................................... 2 6 调试 ............................................................................... 5 7 质量控制方案编制 ................................................................... 6 8 试运行 ............................................................................. 6 9 验收 ...............................................................................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 ............................ 1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 25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 .................................... 3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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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由 污染源排放口、测流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以及保证仪器设 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环境和辅助设备组成。 3.2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 实现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 数据采集、输出、上传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命令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等功 能的控制系统。 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见图1。
5.5 流量计安装
5.5.1 管道流量计选型及安装要求
5.5.1.1 管道流量计选型
5.5.1.1.1 管道流量计可选择电磁流量计或超声流量计,优先选择电磁流量计。根据日常 排水量选择合适公称通径的流量计,优先选择能保证流体流速在1 m/s~3 m/s之间的流量计。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选择的流量计应满足流体流速在0.5 m/s~15 m/s之间,确保日排水 流量在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之内。 5.5.1.1.2 采用电磁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HJ/T 367和JB/T 9248要求进行选型。 5.5.1.1.3 电磁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1.5 %(满量程误差),超声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 差≤2 %(满量程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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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工作,保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 公司、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望、赵娜、张培、何涛、李金锋、蔡丽、张慧、丁先飞、方雷、陈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曹霞、胡博、刘真贞、杜瑞红、李坤锋、舒中伏、章志伟、赵宇航、陈轲、 赵凌飞、刘璐、李卓立、谢闯将、冯继锋、尤克、黄冬、汪真真、张成、刘莹。 本标准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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