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水资源的质量与供应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日益重要。
本文旨在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进行规范,并探讨其在各行业中的应用。
二、自动监测设备选择与布置1. 设备选择自动监测设备的选择应基于水质特点、监测参数、监测要求以及环境情况等综合考虑。
根据监测需求的不同,可选用多参数监测仪器、光学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等不同类型的设备。
2. 设备布置合理的设备布置能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选定监测点时,应考虑水质分布的均匀性及其变化的规律性。
同时,应避免人为干扰,确保设备对外界环境的封闭和保护。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高质量的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度和真实性。
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采集的稳定性。
2. 数据传输为了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并实时监控水质状况,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要求数据传输要快速可靠。
可采用有线传输、网络传输或者远程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监测需求。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1.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是保障监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应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滤波、校正等,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2. 数据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揭示水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异常情况,为水质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应采用统计学和数据挖掘等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五、质量控制与标准化1. 质量控制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准、采样点的合理选择、样品保存与处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2. 标准化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对于规范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
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的监测方法和操作规程,以提高监测水平和数据可比性。
六、应用场景与前景展望1. 应用场景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覆盖各个行业,包括饮用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等。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1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DGJ 08-114 临时性建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JJG 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 JJF 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ii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 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及水质自 动分析仪的安装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调试、试运行技术要求。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9-12-24 发布
2020-03-2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目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组成.........................................................................................................2 5 建设要求......................................................................................................................................... 3 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安装要求.................................................................................................6 7 调试要求......................................................................................................................................... 7 8 试运行要求.....................................................................................................................................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TOC 与 CODCr 转换系数的确定方法.....................................................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监测站房布局图.......................................................................................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统计表...............................................................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标准计量堰(槽)安装规范.................................................................. 1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企业排污及在线监测设备情况表...........................................................27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调试报告........................................................... 29 附录 G(资料性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 33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要求规范-发布稿子-最终版(0823)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construction 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7-7-28发布 2017-8-1实施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 、NH 3 -N 等)安装技术规范5.1 水污染源排放口建设要求5.1.1 按照HJ 91中的布设原则选择水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5.1.2 排放口依照GB15562.1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3 排放口应能满足采样要求。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
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5.1.4 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5.4中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建设相关要求。
5.2 流量监测系统建设要求5.2.1 需进行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流速的要求。
5.2.2 一般可安装三角形薄壁堰、矩形薄壁堰、巴歇尔槽等标准化计量堰(槽)。
5.2.3 标准化计量堰(槽)的建设应满足:能够清除堰板附近堆积物,能够进行明渠流量计比对工作。
5.2.4 管道流量计安装处的管道及周围应留有足够的长度及空间以满足管道流量计的计量检定和手工比对。
5.3 监测站房建设要求5.3.1 应有专用监测站房,新建监测站房面积应不小于10 m 2 ,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5.3.2 监测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不宜大于50m。
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
5.3.3 应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具备温湿度计,保证室内清洁,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GB/T 17214的要求。
5.3.4 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安全合格的配电设备,能提供足够的电力负荷,功率不小于5KW,站房内应配置稳压电源。
5.3.5 监测站房内应配置合格的给、排水设施,使用符合实验要求的用水清洗仪器及有关装置。
5.3.6 监测站房应配置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
五、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建设技术要求
• 9.1.3 不间断电源(UPS)主机及电池组应安装在10 cm高支 撑架上,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9.2 视频监控设备 • 9.2.1 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红外夜视、电动变焦、动态视频
捕捉、数字信号采集输出功能,能将采集的数字视频信号 传输至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
• 9.2.2 应有录像回放功能和报警功能,有移动侦测功能。 • 9.2.3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牢固稳定,避免逆光安装,应
• 5.2.2 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明渠流量计堰槽选型和安装点位
序号 堰槽类型
测量流量范围 流量计安装点位 /m3•s-1
堰槽
1 巴歇尔槽 0.1×10-3~93 应位于堰槽入口段 堰槽上游宜大于
(收缩段)1/3 处 5 倍渠道宽
2 三角型薄壁 0.2×10-3~1.8 应位于堰坎上游3-4 堰槽上游宜大于
• 3.3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 或PPR 管材,严禁使 用软管。采样管路应进行必要的防冻和防腐。应对采样 管路名称、水流方向进行必要的标识。
• 3.4 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
4、 监控终端站房建设
• 4.1 站房面积≥12 ㎡,其中长≥4 m、宽≥3 m、高≥2.8 m。 • 4.2 站房应采用专室专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不
HJ/T 212和浙江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规约 规定。 • 7.1.6 至少可以存储和查询180天的数据。
7、水质自动分析仪安装
• 7.2 仪器量程应覆盖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一般为 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监测浓度超过排放限值两倍时 仪器可自动切换到高量程进行监测。
• 7.3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落地安装,有必要的防震措施, 保证仪器安装牢固稳定。在仪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空间, 方便仪器维护。此处未提及的要求参照仪器相应说明书 内容,水质自动分析仪的安装还应满足 GB 50093 的相 关要求。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本标准引用了一些文件中的条款,包括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电磁流量计以及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包括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各种仪器和仪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组成;以及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是一种用于测量污水流量的仪器。
本文介绍了几种用于测量污水流量和水质的仪器设备。
其中,超声波流量计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水位,然后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电磁流量计则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用于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
水质自动采样器可以根据时间、流量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数据采集传输仪则可以采集各种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并完成数据存储和与上位机数据通讯传输功能。
此外,本文还介绍了一些技术指标,例如工作电压和频率、通信协议、相关认证要求以及基本功能要求等。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
5 建设安装 5.1 污染源排放口建设 5.1.1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2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排污单位,一般应设一个总排放口,总排放口位 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 5.1.3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排污单位,因特殊原因其总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 数量的,应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法定许可为准。 5.1.4 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手动采样的要求。用管道或暗渠 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使用明渠排污的,排污渠道应粘贴瓷砖保证渠内壁光滑,同时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污水 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 5.2 测流段建设 5.2.1 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 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II
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建设安装、调试、质量 控制方案编制、试运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5.1.2 管道流量计安装
5.5.1.2.1 管道流量计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垂直管段时,传感器安装位置管 段与水平面角度≥30°,应使污水流向自下而上,保证管道污水满流。流量计的安装应按JJG 1030、JJG 1033的要求确定上、下游侧的直管段长度,宜加装隔离球阀和伸缩节。 5.5.1.2.2 公称通径1000 mm以下的仪表,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倍公称通径,下游不 小于2倍公称通径。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of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2017—8—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CAEPI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8)7 监测站房内布局 (9)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0)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5)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翻水井方式采样 (20)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1)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2)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of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2017-8-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1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 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1-2003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91-2005 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B/T 9248 电磁流量计ZBY 12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 )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河南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经过多年发展,已具有智能运维、视频监管、参数
报警上传职能作用等自己的特色,,但现有的技术规范中缺乏这方面的运行维护 要求。
➢运维单位虽形成了自身的运维特色,但是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亟需制定地方技
±10 %,若不符合应重新验证,并记录结果。
➢ 每半年应对监测仪器进行1次3~5个不同浓度的多点校准。
质量保证
➢每半年应对水质自动分析仪做一次精密度和准确度测试。精密度测试应在24 h内测
定同一水样6次,测定结果相对标准偏差≤±10 %。准确度测试应在24 h内测定同 一标准样品6次,测定结果相对误差≤±10 %。
2017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概述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于2016年6月7日发布的地方标准,于2016 年9月7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为地方推荐标准。
一、废水运维规范编制背景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经过
GB 18597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
日常运行维护
➢(七) 辅助设备 ➢断电情况下,UPS应能对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水质自动分析仪、工控机、
VPN设备、视频等除采暖、空调、照明以外的所有仪器设备供电,延时在1 h以上。
➢基站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摄像头应正对水质自动分析仪,视频图像应
日常运行维护
➢5. 测量单元 ➢ 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的,比色池表面应无遮挡光路的污物;采用电极法测定的,电极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2007
1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站房建设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水污染源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的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监测站房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铭酸盐法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HBC6-2001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总有机碳(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紫外(UV )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电磁流量计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914GB50093 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15HJ/T70HJ/T96-2003pH HJ/T101-2003 HJ/T103-2003 HJ/T104-2003 HJ/T191-2005 HJ/T212 JB/T9248 ZBY12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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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171—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41/T 1171—2015 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监控(监测)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由 污染源排放口、测流段、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以及保证仪器设 备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环境和辅助设备组成。 3.2 数据采集传输及控制系统 实现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内部仪器设备联动,自动完成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的 数据采集、输出、上传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命令控制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等功 能的控制系统。 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见图1。
5.5 流量计安装
5.5.1 管道流量计选型及安装要求
5.5.1.1 管道流量计选型
5.5.1.1.1 管道流量计可选择电磁流量计或超声流量计,优先选择电磁流量计。根据日常 排水量选择合适公称通径的流量计,优先选择能保证流体流速在1 m/s~3 m/s之间的流量计。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选择的流量计应满足流体流速在0.5 m/s~15 m/s之间,确保日排水 流量在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之内。 5.5.1.1.2 采用电磁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HJ/T 367和JB/T 9248要求进行选型。 5.5.1.1.3 电磁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差≤1.5 %(满量程误差),超声流量计的最大允许误 差≤2 %(满量程误差)。
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2015-12Biblioteka 30 发布2016-03-01 实施 发布
DB41/T 1171—2015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污染自动监控基站组成 ............................................................. 2 5 建设安装 ........................................................................... 2 6 调试 ............................................................................... 5 7 质量控制方案编制 ................................................................... 6 8 试运行 ............................................................................. 6 9 验收 ...............................................................................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方案 ....................................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调试、试运行报告 ............................ 16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比对监测报告 ............................ 25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验收报告 .................................... 32
I
DB41/T 1171—2015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工作,保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和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 公司、杭州富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新望、赵娜、张培、何涛、李金锋、蔡丽、张慧、丁先飞、方雷、陈坤。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曹霞、胡博、刘真贞、杜瑞红、李坤锋、舒中伏、章志伟、赵宇航、陈轲、 赵凌飞、刘璐、李卓立、谢闯将、冯继锋、尤克、黄冬、汪真真、张成、刘莹。 本标准自 2016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5.4 监控基站站房建设
5.4.1 站房面积≥20 ㎡,其中长≥5 m、宽≥4 m、高≥2.8 m。 5.4.2 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专室专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水功能,不渗漏。 5.4.3 站房的设置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不应位于通讯盲区、并远 离气体腐蚀、振动、强电磁干扰等。站房应尽量靠近采样点,与采样点的距离≤50 m。 5.4.4 站房应密闭,并安装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启动功能,环境温 度、相对湿度和大气压等应符合 GB/T 17214.1 的要求。 5.4.5 站房内应有给、排水设施,满足使用自来水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和管路的清洗 要求。 5.4.6 站房内应有安全配电设备,提供≥5 KW 的电力负荷,并配置稳压电源、浪涌保护 器。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不应使用动力电源。站房电源应设置系统总开关,每台设 备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并有明显标志。 5.4.7 站房应有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满足 GB 50169 的相关 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满足 GB 50057 的相关要求。 5.4.8 站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文件柜、办公桌椅、清洁工具、灭火器或沙桶等。 5.4.9 站房外应在醒目位置安装基站标识牌,应标注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站房编号、 监控因子、设备厂家、运行单位名称等内容。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 工作条件 第 1 部分:气候条件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6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 HJ/T 36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JB/T 9248 电磁流量计 JJF1048 数据采集系统校准规范 JJG711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 JJG1030 超声流量计 JJG1033 电磁流量计 CJ/T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矩形薄壁堰 CJ/T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巴歇尔量水槽
5.5.1.2 管道流量计安装
5.5.1.2.1 管道流量计安装位置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无垂直管段时,传感器安装位置管 段与水平面角度≥30°,应使污水流向自下而上,保证管道污水满流。流量计的安装应按JJG 1030、JJG 1033的要求确定上、下游侧的直管段长度,宜加装隔离球阀和伸缩节。 5.5.1.2.2 公称通径1000 mm以下的仪表,其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小于5倍公称通径,下游不 小于2倍公称通径。
II
DB41/T 1171—2015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组成、建设安装、调试、质量 控制方案编制、试运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图 1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组成示意图
5 建设安装 5.1 污染源排放口建设 5.1.1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1.2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排污单位,一般应设一个总排放口,总排放口位 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 5.1.3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排污单位,因特殊原因其总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 数量的,应以环评批复、排污许可等法定许可为准。 5.1.4 排放口的设置应能满足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手动采样的要求。用管道或暗渠 排污的,应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使用明渠排污的,排污渠道应粘贴瓷砖保证渠内壁光滑,同时安装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污水 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应配建采样台阶或梯架。 5.2 测流段建设 5.2.1 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 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