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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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基准,以保护自然地形为主。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营造地形的自然安息角不得大于20度,超过20度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及植物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本《导则》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市市南区一路106号10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 编 单 位: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石立林 成基 罗杰 马玉龙 桂天丽 徐细阳 徐小慧 任震 王庆峰 昌磊 王宝国 斌
主要审查人:建军 湧 林丽萍
第一部分
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按照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体现生态、景观与功能的和谐统一。采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相结合,形成复合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丰富色彩、提高品质,并适当配置景石、雕塑及休憩设施等。
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8-01发布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 言
为促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配置服务设施。
2.2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要求绿地率应不低于70%。
广场绿地,是指位置选择上与城市主要道路毗邻,以改善生态环境及为大众提供休闲空间为主,注重植物元素,应与周围的街道绿地体系有机融为一体的开放空间。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留有合理的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1.3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围,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侧栽植麦冬草。
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
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
1.4交通岛绿地
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花灌木、时令花卉等,丰富交通岛景观。在交通岛周边行车视距围的植物配置宜采用通透式。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1.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侧栽植麦冬草。
1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绿地
1.1行道树
结合城市特点及道路性质,优先选择生长势良好的乡土树种,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
主干道行道树规格应达到胸径12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径8cm以上、分枝点2.2m以上。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宜为4m。在立地条件差、选择窄冠型树种时,最小种植株距可为3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河流型湿地包括河流及其支流、溪流。季节性、间歇性、定期性的河流、溪流。
2.4山头(林)绿地
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灌木、地被,防止水土流失,突出季节性变化的景观效果。按照生物多样性要求,构建复合式植物群落,新栽植乔木应占总栽植数量的60%以上,乔木、灌木比例为1.5:1,针叶、阔叶比例为2:3,色叶植物不应低于总栽植数量的30%。每公顷山林树木配置种类不应少于3种。
绿地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2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指在城市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及街旁绿地、湿地公园等。本《导则》不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容。
公园绿地要提高“绿地容积率”。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3: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2.1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1.5道路两侧绿地
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并保持在路段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地总面积的70%。
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地带,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在蓄水、防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以保护为主,修饰为辅,利用再塑手段,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环境的完整性及资源的稳定性。
海滨型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位低于6m,包括海湾、海峡、浅海水域和潮间滩涂。
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基准,以保护自然地形为主。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考虑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营造地形的自然安息角不得大于20度,超过20度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及植物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本《导则》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市市南区一路106号10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 编 单 位: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石立林 成基 罗杰 马玉龙 桂天丽 徐细阳 徐小慧 任震 王庆峰 昌磊 王宝国 斌
主要审查人:建军 湧 林丽萍
第一部分
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按照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的原则,体现生态、景观与功能的和谐统一。采取乔木、灌木、草坪、花卉相结合,形成复合植物群落,突出季相变化,丰富色彩、提高品质,并适当配置景石、雕塑及休憩设施等。
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试行)
2012-08-01发布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 言
为促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应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配置服务设施。
2.2街旁绿地
道路绿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地等,要求绿地率应不低于70%。
广场绿地,是指位置选择上与城市主要道路毗邻,以改善生态环境及为大众提供休闲空间为主,注重植物元素,应与周围的街道绿地体系有机融为一体的开放空间。
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应留有合理的过往人行通道、出租车停靠点和排水口,人行通道应与斑马线相对应,排水口与市政道路雨水篦子相对应。
1.3中间分车绿带及道路两侧分车绿带
中间分车绿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眩光的功能,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围,配置常绿植物,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有条件的可栽植行列式乔木。在原路沿石一侧可增加界石,高度宜为15-18cm,并可沿界石侧栽植麦冬草。
两侧分车带绿化应合理配置乔木、花灌木、时令花卉等。宽度大于或等于1.5m,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应以灌木、地被相结合。
根据景观要求,可适当配置景石、造型植物、色叶地被。
1.4交通岛绿地
交通岛绿地可选择特选(盆景)景观树栽植,适当配置景石、花灌木、时令花卉等,丰富交通岛景观。在交通岛周边行车视距围的植物配置宜采用通透式。
具备条件的道路,应栽植双排行道树。
1.2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以灌木为主,形成连续的绿带。宽度按实际人行道宽度及人流量确定。
绿带一般选用生长缓慢、分枝点低、枝叶结构紧密的灌木,以常绿、色叶树种为主。
绿带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0-80mm。有条件的路段可在原路沿石绿化带一侧增加界石,高度宜150-180mm,并可沿界石侧栽植麦冬草。
1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绿地
1.1行道树
结合城市特点及道路性质,优先选择生长势良好的乡土树种,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
主干道行道树规格应达到胸径12cm以上、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径8cm以上、分枝点2.2m以上。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宜为4m。在立地条件差、选择窄冠型树种时,最小种植株距可为3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沿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河流型湿地包括河流及其支流、溪流。季节性、间歇性、定期性的河流、溪流。
2.4山头(林)绿地
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以乔木为主,合理配置灌木、地被,防止水土流失,突出季节性变化的景观效果。按照生物多样性要求,构建复合式植物群落,新栽植乔木应占总栽植数量的60%以上,乔木、灌木比例为1.5:1,针叶、阔叶比例为2:3,色叶植物不应低于总栽植数量的30%。每公顷山林树木配置种类不应少于3种。
绿地可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
2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指在城市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及街旁绿地、湿地公园等。本《导则》不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容。
公园绿地要提高“绿地容积率”。乔木、灌木、草坪配置比例不低于5:3:2;草本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总栽植面积的10%,除专类园以外,每1000㎡绿地花卉种类不低于3种。突出常绿树种,推广市树市花。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公园绿地应具有避险功能。
2.1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
居住区公园是按居住区规模规划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园绿地,规模宜在1.0-10.0公顷,园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居住小区游园,是为一个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最小规模0.4公顷,容包含树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和铺装地面等,园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灵活布局。
1.5道路两侧绿地
道路两侧绿地应按生态和景观的要求,结合周边环境进行种植设计,植物配置应以乔木、灌木、草坪、花卉合理搭配,并保持在路段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道路两侧绿地宽度大于8m时,可建设为开放式绿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但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地总面积的70%。
沿海、临河、水库周边等道路两侧的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
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水域地带,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在蓄水、防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应以保护为主,修饰为辅,利用再塑手段,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连贯性、环境的完整性及资源的稳定性。
海滨型湿地包括永久性浅海水域,多数情况下低潮时水位低于6m,包括海湾、海峡、浅海水域和潮间滩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