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场防疫管理制度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模版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模版一、引言养羊场是进行羊群饲养和繁殖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羊群的健康和生产效益的提高,维护养羊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制度模板旨在建立完整的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养羊场的卫生环境安全和羊群的健康成长。
二、卫生防疫管理责任1. 养羊场管理员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工作,承担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责任。
2. 饲养员负责每日的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场地、栏舍和设备的清洁卫生。
3. 养羊场兽医负责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监测疫情以及疫苗接种等工作。
4. 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举报疫情和异常现象的责任。
三、场地和设施卫生管理1. 清洁作业- 每天清理和清扫环境,包括栏舍、道路、厕所、饮水设施等。
- 定期对场地进行深度清洁和消毒,包括墙面、地面、屋顶等。
- 饲养杂物要及时清除。
2. 消毒工作- 定期对栏舍、设施和饲养器具进行消毒。
- 使用合格的消毒剂,按照正确比例进行配制和使用。
- 防止残留消毒剂对羊群产生不良影响,使用后需彻底清洗和漂洗。
3. 饮水管理- 提供干净、安全的饮水,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 定期清洗和消毒饮水设备,防止水源成为传播疾病的源头。
四、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1. 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包括体温监测、疾病症状监测和羊只异常行为监测等。
- 积极与兽医和相关机构合作,定期进行疫情检测和排查。
2. 异常情况报告- 发现羊只异常行为、疾病症状或大规模死亡情况,应立即向兽医和养羊场管理员报告。
- 养羊场管理员和兽医负责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协调处理疫情。
五、养护和免疫措施1. 定期检疫- 对所有进场的羊进行检疫,确保健康羊只的进场。
- 对出场的羊进行检疫和免疫防护,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2. 羊群免疫- 根据养殖需求和兽医指导,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确保羊群的免疫防护。
- 选择合格产品和养殖技术进行疫苗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和管理。
3. 羊群检测- 定期对群体进行检测,了解羊群健康状况。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五篇)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动物防疫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二、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人员、用具专人(具)专圈管理,不窜圈。
加强空圈期的消毒灭病工作。
三、遵守强制免疫制度,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凡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必须____%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
四、健全消毒制度,落实专职消毒人员、器械和药品,坚持定期消毒。
五、遵守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出售或调运、引进动物,应提前报检(种、乳、役用动物提前____天,屠宰动物提前____天)引进动物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调运和引进。
六、坚持动物疫情隔离观察制度。
应建专门的隔离观察圈舍,患病动物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标、证齐全,并隔离观察____天以上确认健康后方能并圈饲养。
七、遵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批量死亡,应立即报告。
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病原扩散。
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出售、运输病死动物及其产品。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二)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统一印发的动物免疫证的使用要求,确保每一个养殖户畜禽都建立免疫档案,做到针针有记录,户户有档案。
免疫证中要注明畜主,所在地址,牲畜总头数情况,免疫牲畜数情况,未免牲畜数情,免疫疫苗情况,免疫日期,防疫员签字、畜主签字,以及补免情况登记等。
2、免疫证由防疫员在注射完疫苗后当场填写,并由畜主签字后存放;每个防疫员应建立自己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畜的免疫情况登记卡,以便核查和了解牲畜免疫情况。
防疫员免疫卡在年底交由乡动物防疫监督站统一存放,建立乡防疫档案。
3、乡动物防疫档案,由乡动物防疫检疫站统一保管,乡建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柜),并定期检查档案室的保管状况,定期清扫档案库房。
4、乡配备专门的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员。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篇一: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防疫体系(一)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社区)法人是动物防疫的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密切关注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农场(社区)动物的强制免疫应由农场兽医完成。
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由动物防疫机构逐级供应。
严格遵守疫苗使用说明。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100%。
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农场(社区)确定的免疫性疾病,应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患病动物应及时隔离处理,死亡动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一、发现一般性动物疫情,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逐级报告。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一)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疾病的;二、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三)动物疫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和疑似感染动物的数量、同一组的数量、免疫力、死亡人数、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诊断;流行病学和焦点追踪;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畜牧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畜牧防疫物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发展和动物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养殖效益,加强畜牧防疫物资的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畜牧防疫物资管理制度,以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发展。
一、制定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畜牧防疫物资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健康,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和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场、养殖户、防疫站等从事畜牧防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三、管理原则1、科学合理:依据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和预防控制要求,合理采购和管理防疫物资。
2、公开透明: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公正,确保防疫物资的使用不受贪污腐化等因素影响。
3、安全有效: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防疫物资,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性。
四、管理内容1、采购管理1.1、采购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疫物资的采购计划,包括数量、种类、预算等,实行统一采购。
1.2、采购渠道: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防疫物资,保证质量和效果。
对于特殊需要的物资,可以经过合理的程序选择其它途径采购。
1.3、采购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质量符合标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2、储存管理2.1、分区存放:将防疫物资按照种类、用途进行分类存放,建立档案,做到一物一档、一档一卡。
2.2、温湿度控制:对防疫物资的储存环境进行监测和控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变质、泄漏等情况。
2.3、保质期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的保质期,临近过期的及时处理,以免造成浪费。
3、使用管理3.1、登记管理:对每次使用的防疫物资进行登记管理,包括用途、数量、日期等信息,建立档案,方便查阅和追溯。
3.2、合理使用:按照动物疫病的预防要求,合理使用防疫物资,严格按照规定用量,不得私自增减。
3.3、废弃处理:对使用完毕或过期的防疫物资进行分类处理,严格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乱丢乱倒。
4、监督检查4.1、内部监督:畜牧场、养殖户等单位内设专门人员对防疫物资的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202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2023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1免疫制度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8、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5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羊舍,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本场防疫制度。
3.场容要整洁。
搞好羊舍内外环境卫生、消灭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孪生;4、羊舍周围环境每2-____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一次,生产区大门口、羊舍入口消毒池中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5.羊舍、羊体要经常保持清洁。
羊舍内春、夏、秋每月消毒一次。
剪毛后l-____周药浴一次,间隔一周再药浴一次。
每年春秋驱虫两次。
对寄生虫严重地区,要增加驱虫次数。
可用“虫克星”等粉剂口服或针剂肌肉注射驱出体内外寄生虫。
6、每批羊调出或转群,羊舍要彻底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5-____天。
7、羊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8、羊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
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羊及其它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9.场内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
10.每天坚持打扫羊舍卫生,粪便要及时清除。
保持饲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舍内要定期消毒。
11.按畜牧部门的免疫计划进行预防注射。
每年春秋接种四联苗(羊快疫、肠毒血症、猝狙、羔羊痢疾)、布病菌苗。
对易感地区还要注射口蹄疫疫苗、羊痘、Ⅱ号____芽孢。
12.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羊,迅速向畜牧部门报告。
加强对病羊的治疗。
并对健康羊和传染病可能涉及的羊群进行预防接种。
13.传染病羊要设专人管理,固定用具,并要特别注意卫生消毒,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人员要进行清洗、消毒。
14.被传染病污染的羊舍、运动场、用具、饲槽、工作服必须进行彻底消毒。
焚烧垫草。
粪便经发酵处理后方可使用。
15.因传染病死亡或急宰的病羊,必须经兽医人员检查,并在兽医人员指导下处理。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五篇)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
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
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
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扑灭疫情。
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
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
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
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
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
畜禽检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畜禽传染病的传播,促进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猪、马、牛、羊、犬、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熟制的畜禽的肉、油脂、脏器、皮张、毛、骨、蹄、角、血液、精液、种蛋、乳等。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运输、屠宰、销售及畜禽产品生产、运输、加工、冷藏、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畜牧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其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具体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工商行政、卫生、商业、交通、公交、财政、物价、技术监督、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畜牧部门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畜牧行政部门所属的畜禽防疫机构具体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疫工作。
其中,符合定点屠宰条件并依法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县以上国有屠宰厂、肉联厂对其屠宰的畜禽自行负责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畜禽及畜禽产品的产地检疫和上级机构委托的检疫工作。
第二章检疫工作第六条畜禽及畜禽产品销售与运输实行检疫制度,凭检疫证明出售与运输。
畜禽出售前,应当经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
销售种用、乳用、役用畜禽及出口畜禽,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禽防疫检疫机构进行产地检疫。
禽及畜禽产品运出市、县级市(区)辖区的,货主须在启运前到所在地的畜禽防检疫机构办理运输检疫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凭有效检疫证明承运。
对乳用牲畜(奶牛、奶山羊),每年春秋两季各检疫一次。
经检疫合格的,凭检疫证明销售乳品。
鲜奶收购单位不准收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奶、羊奶。
第七条从本市辖区外调入畜禽及畜禽产品,贷主应当在抵达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申报验证。
查验合格后,方准存养或上市。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6篇)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消毒制度1、新进场羊只必须在隔离圈舍观察一周,并进行消毒和防疫,经检疫合格后入场;2、饲养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猪群饮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场兽医,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和隔离;3、发现凝似传染病要立即封锁现场,禁止病畜出入,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4、按照国家和本场规定的免疫病种、免疫程序,按时免疫并做好免疫档案;5、兽医和饲养员在处理疫情后,要立即将污染的衣服、工具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6、病死猪只必须在制定地解剖,其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一、消毒制度1、全场外围设围墙,防止外人或者外畜进入,场内外保持清洁,道路、坏境每月消毒两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消毒一次;2、养殖区入口处设置参观者须知,凡进入者必须严格遵守;3、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并保持一定的水深;4、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消毒;5、严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6、运载工具进出要进行严格消毒7、应选择两种以上经国家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消毒药,并按照规定交替使用。
二、消毒制度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____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____%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____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养牛防疫管理制度
养牛防疫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牛的健康和生产、保障乳制品和牛肉的质量,养牛防疫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养牛防疫管理制度是针对养牛场的管理和操作,为保护牛群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证养牛场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维护农牧业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一、养牛防疫管理制度的内容1. 养牛场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养牛场应当向当地畜牧部门登记注册,及时更新养牛场基本信息,并配备专人负责养牛场的信息管理工作。
2. 牛舍卫生管理定期对牛舍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牛舍的干净整洁,避免病原微生物在牛舍内繁殖和传播。
做好环境消毒和通风工作,保持充足的新鲜空气。
3. 牛群定期检疫所有进场的牛只都要进行检疫,发现问题及时隔离治疗。
对牛群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和疫病监测,确保牛只的健康状况。
4. 饮水卫生管理保证饮水的干净卫生,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因饮水质量问题引发的疾病传播。
5. 饲料卫生管理定期对饲料进行检测,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做好储藏、搬运、投喂和残余饲料的处理,避免饲料污染引起的疾病传播。
6. 接触动物卫生管理禁止养殖场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擅自接触牛只,减少动物接触传染病风险。
7. 畜禽交易监管必须采取严格措施,严禁私自购入非法来源的牛只。
在有条件的养殖场,应当实施防毒性产品及药品登记备案制度和使用登记备案制度。
8. 疾病监测和报告建立养牛场牛只健康监测档案,对发现的異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
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养牛场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提前做好防控准备和应对措施。
确保突发疫情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尽量避免造成大面积传播。
10. 疫苗接种和免疫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对养牛场进行免疫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落实免疫记录。
11. 废弃物处理对于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定期清理处理,保持养殖场的整洁卫生。
12. 人员防护养殖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
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一、养牛场防疫工作的重要性1.保障牛群健康。
牛群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做好防疫工作是保障牛群健康的重要手段。
2.预防疾病传播。
在养牛场中,疾病传播速度快,一旦发生疫情,将对整个牛群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重大损失。
3.保障食品安全。
养牛场生产的牛奶和肉制品是广大消费者的主要食品之一,做好防疫工作可以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二、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的内容1.入场检疫。
所有外来牛只进入养牛场前,必须接受检疫,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2.动物隔离。
发现疾病病症的牛只必须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3.定期检疫。
养牛场应定期对牛只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环境卫生。
保持养牛场环境清洁卫生,减少疾病传播的可能性。
5.免疫接种。
定期对牛只进行免疫接种,提高免疫力,预防传染性疾病。
6.疫病防治。
一旦发现传染性疾病病例,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控制病情蔓延。
7.防疫记录。
养牛场应建立健全的防疫档案,记录牛只的健康情况和防疫措施。
8.危害物质管理。
养牛场中应做好危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对牛只造成危害。
三、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养牛场要建立健全的防疫规章制度,保证执行到位。
2.防疫工作的情况。
养牛场应定期开展防疫工作,确保牛群健康。
3.防疫措施的效果。
养牛场应定期评估防疫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改进。
4.防疫记录的管理。
养牛场要做好防疫记录的管理,保证真实可靠。
5.防疫意识的培养。
养牛场要加强员工防疫意识的培养,提高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
通过以上内容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对保障牛群健康和生产能力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养牛场防疫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只有做好防疫工作,才能确保牛群的健康和生产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养牛场能够重视防疫工作,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共同促进养牛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样本畜禽及环境消毒管理规范一、在面临传染病威胁或疫情终止之际,应立即实施紧急消毒措施,并确保详细记录消毒过程。
二、一旦发现畜禽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以便尽快确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三、当畜禽养殖场内或其周边地区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启动隔离封锁程序及其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报。
四、引进畜禽时,必须严格索要检疫证明,并审查相关资质证明,以防止疫情传入。
五、畜禽养殖场内严禁饲养除目标畜禽以外的其他动物。
六、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确保所有畜禽均按程序接种,并佩戴标识,同时详细记录免疫情况。
七、积极配合县级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调查与监测工作,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与指导。
八、对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与防疫管理水平,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标准化、宜居宜业的养殖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需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大型养殖基地则需设立管委会,负责基础设施规划及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养殖场的卫生与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负责,大型基地的管委会需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各乡镇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与群众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推行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
明确基地管委会与养殖户的责任,实行日清、周检、月结、季评制度,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与文明水平。
第四条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与污染防治需求,建设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以及粪便、污水贮存与处理设施。
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可不自建处理设施。
第五条养殖场的污水、污物处理需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不污染环境。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
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本1. 引言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是为了确保养殖场环境的卫生和畜禽健康,降低疾病传播和损失,并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养殖场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 养殖场卫生管理责任2.1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卫生防疫意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2.2 养殖场负责人应组织卫生防疫培训,提高养殖场员工的卫生防疫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具备适应性和专业性。
3. 养殖场卫生防疫措施3.1 环境卫生管理a)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场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b) 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水设施,防止污水积聚和恶臭产生。
c) 养殖场应进行定期除害,如消杀、灭鼠等,防止虫害和害兽对畜禽的潜在威胁。
3.2 疫病监测与预防a) 养殖场应建立畜禽健康档案,定期检测畜禽的健康状况。
b)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畜禽的进出,确保生物安全。
c) 养殖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和药物预防,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暴发。
3.3 饲料及水源管理a) 养殖场应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饲料,防止因饲料感染造成畜禽疾病。
b) 养殖场应定期检测水源质量,防止因水源感染造成畜禽疾病。
c) 养殖场应保持饮水设施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3.4 畜禽屠宰及产品加工卫生a) 养殖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畜禽的屠宰工作,确保卫生安全。
b) 养殖场应建立畜禽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防止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4. 养殖场卫生防疫记录4.1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卫生防疫记录档案,详细记录卫生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2 卫生防疫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入场禽畜检疫证明、饲料、水源和环境检测结果、疫苗接种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
5. 养殖场卫生防疫督查与考核5.1 养殖场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卫生防疫督查,配合督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整改不足之处。
5.2 养殖场应定期对自身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
牧场牲畜防疫管理制度
牧场牲畜防疫管理制度防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牧场牲畜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从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卫生防护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疫情监测1. 定期巡视:牧场负责人应定期巡视牲畜的生长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疫情记录:对发生在牲畜身上的疾病,包括发病数量、病理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后续分析、预防和应对。
二、疫苗接种1. 接种计划:牧场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兽医建议确定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确保牲畜及时接种相关疫苗。
2. 接种记录:对每只牲畜的接种信息进行准确记录,包括接种时间、疫苗类型和剂量等。
三、卫生防护1. 隔离措施:对新引进的牲畜,应进行隔离观察一段时间,确保其无传染病的存在。
2. 环境清洁:对牧场内的牲畜饮用水、食物和生活环境要进行定期清洁,减少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3. 卫生检测:对牲畜的粪便和血液样本进行定期的病原微生物检测,保障健康牲畜的出栏和繁殖工作。
四、疫情控制1. 传染源控制:对于发现的传染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治疗、淘汰等措施,防止疫情向其他牲畜传播。
2. 报告监测:对牧场内出现的传染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接受监测和指导,避免疫情蔓延。
五、职责划分1. 牧场负责人:担负监管、协调、组织工作,并对牲畜防疫管理制度的实施负有最终责任。
2. 兽医:负责制定疫苗接种计划、疫情监测、疾病诊断和防治等工作。
3. 养殖工人:要遵守牧场的防疫制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牲畜的健康生长。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规定给牲畜接种疫苗的,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于未按照要求报告疫情的,应进行相应的追责和罚款。
总结:牧场牲畜防疫管理制度是保障牲畜健康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卫生防护等措施的落实,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牧场负责人、兽医和养殖工人都要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对违规行为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牧场的正常运营和牲畜的生产安全。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场的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猪养殖场,包括繁育场、育肥场和屠宰场等。
二、责任与义务1. 养殖场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确保养殖场的合法运营。
2. 养殖场负责人应明确动物防疫的目标和要求,并将其下达到相应岗位和责任人员。
3. 养殖场的兽医人员应具备相关动物防疫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4. 养殖场的员工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并配合兽医人员进行猪群的健康监测和防疫操作。
三、养殖环境的控制1.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理消毒猪舍和周围环境。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饮水设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水。
3. 养殖场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饲料槽,确保猪群的正常饮食。
4. 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避免疫情的传播。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包括猪群的健康检查和病死猪的尸检。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疫情监测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畜牧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养殖场应定期上报疫情统计数据和疫苗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六、动物疫苗的使用与管理1. 养殖场应按照动物疫苗的使用规范进行疫苗接种和管理。
2.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存储条件,并及时更新和更换过期的疫苗。
3. 养殖场应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和疫苗接种证明,确保疫苗的使用和追溯。
4. 养殖场应定期对疫苗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七、动物疫病的控制与防治1. 养殖场应根据当地疫情和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方案。
2.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兽医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
3. 养殖场应定期进行疫病监测和诊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养殖场应建立病情记录和隔离区,确保疫病的及时报告和隔离措施的执行。
牲畜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牲畜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牲畜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牲畜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牲畜农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养殖环节安全管理第四条养殖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饲养技术规程,确保牲畜生长健康。
第五条养殖户应定期对牲畜进行防疫、驱虫,确保牲畜健康。
第六条养殖户应加强饲养环境管理,确保饲养场所符合卫生要求,防止疫病传播。
第七条养殖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定期检查维护。
第八条养殖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三章屠宰环节安全管理第九条屠宰场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屠宰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屠宰场应配备合格的屠宰设备,确保屠宰过程安全。
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加强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疫病传播。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屠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督。
第四章运输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牲畜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雨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牲畜的观察和护理,防止牲畜受到伤害。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在牲畜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屠宰防疫管理制度
屠宰防疫管理制度一、基本概念屠宰防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肉类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屠宰防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保证肉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管理对象屠宰防疫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家禽、牲畜屠宰和肉类产品加工的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三、管理内容1. 疫病预防措施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对屠宰场内的动物进行疫病监测,确保禽畜健康。
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确保没有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参与屠宰作业。
2. 消毒管理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消毒管理制度,对屠宰场内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定期的消毒,保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
3. 防护设施管理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员工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在屠宰作业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病毒和细菌的传播。
4. 废弃物处理屠宰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资质管理屠宰场必须获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和健康证,同时要求员工持有相应的健康证明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6. 紧急处理措施屠宰场应建立紧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疫情或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应对和处理。
7. 自检和监督检查屠宰场应建立自检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屠宰场内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等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监督检查,确保屠宰作业的正常进行。
四、管理程序1. 建立完善的屠宰防疫管理制度,明确定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 对屠宰场内的设施、设备、工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生产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确保没有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参与屠宰作业。
4. 加强员工的防护培训,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做好个人防护。
5. 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合理处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6.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紧急处理措施。
7. 建立自检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屠宰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五、管理实施1. 屠宰防疫管理制度应由屠宰场负责人责任为主,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协助。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范文一、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畜禽养殖场。
二、养殖场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
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动物饲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养殖场职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饲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买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
养殖场内不得饲养与本场不相关的动物。
不得承接场外其他养殖场动物诊疗和现场指导。
四、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畜禽必须隔离饲养一个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畜禽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对病死畜禽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严格执行本场动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正当渠道,每次免疫都应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动物免疫情况,初免动物加施____耳标。
八、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
动物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检疫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
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九、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十、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范文(2)1. 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加强养殖场的消毒防疫工作,确保养殖场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消毒防疫工作。
2. 原则2.1科学性原则本制度制定的消毒防疫措施,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2综合性原则养殖场的消毒防疫工作应综合考虑养殖环境、养殖方式、病原体特性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防疫措施。
畜禽防疫队工作制度
畜禽防疫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禽疫病,提高畜禽防疫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禽防疫队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防疫、法治管理的原则,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畜禽疫情。
第三条畜禽防疫队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确保防疫措施到位,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禽防疫队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防疫机构、兽医实验室和疫病监测网络共同组成。
第五条畜禽防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员负责具体防疫任务。
第六条畜禽防疫队职责:(一)宣传普及畜禽防疫知识,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二)开展畜禽疫情监测、调查、报告和控制工作;(三)实施畜禽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四)执行畜禽疫情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五)开展畜禽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畜禽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
三、防疫工作流程第七条畜禽防疫队应根据当地畜禽疫情特点和养殖业发展状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报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畜禽防疫队应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采样和报告。
第九条对确诊为疫病的,畜禽防疫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免疫、扑杀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条畜禽防疫队在处理疫情时,应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防疫物资与装备第十一条畜禽防疫队应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装备,包括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确保防疫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畜禽防疫队应建立健全防疫物资和装备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畜禽防疫队应定期组织防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防疫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畜禽防疫队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防疫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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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牲畜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1、牲畜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
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羊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性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1、饲养员每天观察牲畜群,每天造成放牧后到牲畜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湖羊的,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湖羊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1、当湖羊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类型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牲畜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牲畜。
五、防疫保健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
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牲畜舍、用具、隔离舍和湖羊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账记录。
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发现牲畜口蹄疫、重大疾病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
8、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省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三年,市级检测报告书保存期为两年。
9、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
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牲畜养殖用药记录制度1、人用药物不得用于牲畜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牲畜产品养殖、经营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的牲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和其他化合物饲喂牲畜;不得在饲料和畜禽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禁止添加的其他药物;不得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和牲畜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牲畜;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饲喂牲畜;不得将人用药物用于牲畜;不得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饲喂牲畜;不得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国家限量的牲畜产品;不得销售用药期、休药期内的牲畜产品;不得弃置或者倾倒药物残留不符合国家规定且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牲畜产品以及牲畜活体的排泄物、废弃物。
2、牲畜产品销售采购要有详细记录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牲畜产品配送中心等,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牲畜产品的来源、品种、数量、检验检疫证明等予以查验,并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牲畜产品品种、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畜禽养殖企业和牲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牲畜产品品种、数量、流向、销售时间等内容。
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等集体供餐单位以及宾馆、饭店等餐饮企业,应当建立牲畜产品采购记录,如实记录牲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进货时间等内容。
牲畜产品养殖、经营企业和养殖户发现已销售的牲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主动召回。
3、投诉举报未及时查处将受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应当对其行政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牲畜产品药物残留举报或者投诉案件未及时查处的;发生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突发事件,未采取应对措施的;实施牲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检测时,向被检测人收取监督检测费的;对牲畜产品药物残留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利用职务便宜谋取非法利益的。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检疫报检制度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确保牲畜安全流通,根据上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特订下列制度:1、在牲畜出售买卖前必须上报乡镇检疫人员进行审报。
2、对出栏的牲畜必须100%健康要求。
3、对车辆、人员、工具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4、待检疫人员到场检疫后方可出售买卖。
5、待检疫人员出场开具有关证后方可通运。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重大疫情上报制度为切实做好牲畜场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确保人命与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重大动物防疫法规定,特制定本报情制度。
1、发生疫情后在1小时及时上报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2、立即控制发疫场地,不得人员出入。
3、立即组织扑疫人员和扑疫工具。
4、必须服从上级部门扑疫指挥。
5、对病死湖羊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6、严禁出现乱扔病死湖羊现象,一旦发现有此现象,该人员要负担一切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处理。
7、病死牲畜处置后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牲畜养殖场消毒制度1、生产线员工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线,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更衣室紫外线灯保持全天候开着状态。
2、生产线内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男性员工不准留长发,不得带私人物品入内。
3、生产线每牲畜栋舍门口设消毒池、盆,并定期更换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
4、制定完善的牲畜舍。
5、杜绝使用发霉变质饲料。
6、对常见病做好药物预防工作。
7、做好员工的卫生防疫培训工作。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无害化处理制度为切实做好畜禽场重大动物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重大动物防疫法规定,特制定本处理制度。
1、发现疫情后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羊场管理人员。
2、必须服从牲畜场管理人员把病死羊进行深埋或放入无害化处理池。
3、对病死羊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后,要对其周围场所进行彻底清理消毒。
4、严禁出现乱扔病死牲畜现象,一旦发现有此现象,该人员要负责一切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处理。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牲畜标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第二章畜禽标志管理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改规范规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应。
第十条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防控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检查畜禽标识。
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牲畜养殖档案记录制度1、牲畜养殖档案最少保留两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牲畜养殖档案,做好用药记录,对用药情况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不得伪造用药记录。
用药记录应当载明用药的牲畜种类、数量;药物名称、生产厂家和产品批号以及药物来源;药物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
记载用药记录的牲畜养殖档案保存时为:畜禽为两年以上。
2、违反本办法规定,牲畜产品养殖、经营企业或者养殖户未建立牲畜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制度或者用药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牲畜产品养殖、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对养殖户处以500元罚款。
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聘任书甲方: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乙方:兹聘请同志担任上虞市谢塘镇荣明畜牧养殖场技术员,对场内羊的养殖做好全面防疫管理工作,聘期自2011年4月8日至2012年4月7日止,聘期为一年。
此聘甲方: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乙方: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产地检疫证明上虞市谢塘镇荣明湖羊养殖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共向谢塘镇农技信息中心报检过产地检疫360只,实际产地检疫360只,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上虞市谢塘镇农技信息中心上虞市谢塘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防疫证明兹证明本镇荣明湖羊养殖场成立至今能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疫,消毒工作,能积极向镇农机信息中心领取疫苗、搞好防疫,经多次抽检合格,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特此证明。
上虞市谢塘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