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校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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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校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设计、校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设计、校审人员的一般性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设计人员
2.1.1 设计人员由技术科担任
接受任务后,深入实际、掌握基础资料,认真审核设计资料、提出设计的原则意见,按照需方的要求提交设计资料,并完成设计文件(图纸、材料预算、加工工艺)等。
2.1.2 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最优化方案;
2.1.3 设计应在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满足用户提出的要求;
2.1.4 负责本人设计的修改工作;
2.1.5 图纸要求尺寸准确,完整,图面清晰;
2.1.6 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
2.1.7 材料预算经济合理;
2.1.8 加工工艺最优化;
2.1.9 任务完成后在设计栏签名后,交校核人员校核。
2.2 校审人员
2.2.1 校审人员由总工程师担任;
2.2.2 了解和掌握产品设计原始依据,参加设计人员方案讨论和设计会审。
3、责任与权限
3.1 设计人员对提交的设计方案的数据正确性和质量负责,对提交的图纸符合原始数据和规范标准负责,对提交的图纸负责自校。3.2 校审人员负责对设计图纸、材料预算、加工工艺进行审核,有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技术人员修改或返工的权利。
4、检查与考核
4.1 设计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检查与考核。
5、本管理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