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2015)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定额及2009定额比较区别(四川)

构成工程造价各要素的主要变化
总价措施费
对环境保护费上调幅度稍大,其它略有上涨。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维持“09定 额”水平。 新编制了工程定位复测费率 取费基础改为“分部分项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 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构成工程造价各要素的主要变化
规费
1.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单列 工伤保险费、增加生育保险费。 2.规费的取费基础改变为:“分部分项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 3.规费上涨幅度在10%左右。
项目划分
1.专业与专业之间有重复的项目尽量取消,例 如: (1)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其他专业册不 再编制,执行房建定额; (2)城市轨道工程的明挖 土方以及管线安装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重复的项 目不再编制,分别执行市政、安装册; (3)市政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安装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 执行安装册;(4)仿古建筑、构筑物、园林绿化工程 与房建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行房建; (5)市政、 城市轨道工程与爆破工程重复的项目不再编制,执 行爆破工程册。
构成工程造价各要素的主要变化
税金
税金仍和“09定额”的组成内容一 致,未考虑“营改增”
案例工程测算情况(房屋建筑)
单价项目部分
总价项目部分
序 号
工程名称
结构 类型
造价升降 (%)
分部分 项工程费 升降(%)
其中:综 合费升降 (%)
单价措施 项目费升 降(%)
其中:综 合费升降 (%)
构成工程造价各要素的主要变化
材料费
现浇构件钢筋损耗降低: ②直径12~中16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6.5%计算; ③由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由7%调整为5%计算; ④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定额耗量调整为 3%。 混凝土损耗1.5%调整为0. 5% 按成品编制的金属构件、门窗均其损耗在成品价中考虑, 定额不含损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其他相关规范,以及XXX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本定额的编制还参考了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本定额适用于多种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各个方面,包括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包括多项规范和标准,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通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等。
同时,本定额还参考了2009年和2008年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附录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附录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说明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 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S措施项目说明一、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说明: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
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
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
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2(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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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96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由下列费用组成:
(一)折旧费: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二)大修理费: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机械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三)经常修理费:指机械设备除大修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四)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25km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已计入台班单价。
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包括少数中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单独计算,具体计算范围及办法见本说明第三条。
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未包括辅助设施摊销费。
辅助设施摊销费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其费用按相关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不需安装、拆卸且自身又能开行的机械,其场外运费按其开行时间乘以其台班单价计算。
(五)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六)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材)、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七)其他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保险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
凡机械台班定额中未包括有其他费用的,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凡本定额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注有“△”符号的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措施项目清单有关规定计算。
凡定额中未列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又无“△”符号的机械,如发生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时,按实计算。
四、本台班单价的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
费和人工费。
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五、燃料动力用量中已包括油料损耗和电力损失。
油料损耗包括加油及油料过滤损耗。
电力损失包括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损失。
六、燃料动力单价见下表:
七、签证机械的综合费按签证机械费的1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