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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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霍乱---实行强制管理
乙类传染病的病种(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麻疹、流行性出血 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 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行严格管理
组织机构职责-医疗机构(重点)
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负责传 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要求的落实 制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程序,明确各相关科室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中的职责。 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 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 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 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 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传染病信息报告专用计算机和相关网络 设备,保障疫情报告及其管理工作。
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传 染病管理办法》
1978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月1日施行。
1991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 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并于2004年 12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的概念: 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 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 它可以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 间传播。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 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 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
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 了《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
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
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
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 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 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 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 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 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 工作。
(四)立法目的
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 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
(五)传染病防治方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 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六)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列入的法定传染病共37种,其中 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在2008年将手足口病列 入丙类传染病,2009年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 使得法定传染病共计39种。
组织机构职责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
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 • 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
的网络直报;(代报) • 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指导代报)
群聚集的活 动;
、 2 停工、停业、停课; 、 3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源、 食 品以及相关物品;
、 4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 5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三)疫区封锁
疫区概念: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 向周围地区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二、传染病预防的法律规定
(一)传染病预防的措施
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 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 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1)健康检查制度 (2)消毒管理制度 (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传染病的病种(11种)
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 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 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甲型 H1N1)、手 足口病 。---实行监测管理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 规范性文件 ◦ 卫计委文件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卫
办疾控函〔2009〕391号)——对常规工作的一次梳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新) ◦ 国家CDC文件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 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国卫疾控发〔2013〕28号) 《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 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 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 的疫情。
组织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息报告管理技 术等内容的培训。
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的日常管理、审核检查、网络报告(数据交换) 和质量控制,定期对本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情况及报告质量进行分析 汇总和通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和信息报 告质量考核与评估。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以上职责 的同时,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并在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 告单位(华山医院、健安门诊、梓旺康复医院等)报告的传染病信 息网络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 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 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 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 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二)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1、疫情报告人 义务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或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传染病信息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 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报告病种
法定传染病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17年 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培训
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3、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 4、突发公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 5、传染病最新诊疗标准 6、AFP相关知识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
识培训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 组织机构职责 ❖ 传染病信息报告 ❖ 报告数据管理 ❖ 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 资料保存 ❖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职责-维持不变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组织机构职责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 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组织和制度。 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 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 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2013年11月1日起,我国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 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
与此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 整为丙类,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现有流行性感冒 进行管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由“乙类传染 病甲类管理”调整为“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的病种(2种):
责任报告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 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 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 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 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 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 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 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06年5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2015年11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 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 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均适用。
疫区封锁: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决定,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2、封锁大中城市疫区、跨省、市、自治区的疫区,封锁主 要交通干线或跨国境线疫区者,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二、法定传染病监测及 报告管理规范
培训要点
了解传染病监测基本概念 熟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 熟练掌握报告卡填报关键点
法律法规
1978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本条例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25种传染病。
1989年2月2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规定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5种。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 该法完成修订。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 目前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 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 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 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 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 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2、 疫情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炭疽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发病地 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定义:是指当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 时,为了阻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采 取的措施。
(一) 一般性控制措施
1、 隔离治疗 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 播措施 3、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 二)紧急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
网络直报数据报告方式-数字化
中国CDC 数据中心
医疗机构
疾病诊断
… …
手工或电子填卡
防保审核
网络直报或数据交换
现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规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新加入)
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8 月22日修订)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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