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 - 法律文书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卷宗装订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理行政案件质量,杜绝行政案件卷宗装订的随意性,省公安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和《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一)行政案件卷宗分类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行政(治安)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案卷、交通事故案卷、消防监督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等。
行政案卷分正卷和副卷(除行政复议卷宗外)。
正卷内容包括:结案报告、各种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调解笔录等。
副卷内容包括:工作记录、审批表、报告、审核意见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正卷内按顺序存放下列材料:1、结案报告2、受案登记表3、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4、继续(留置)盘问、延长继续(留置)盘问审批表5、留置盘问记录6、传唤证7、检查证8、讯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检查、交待材料9、询问笔录(逐人按时间顺序排列)10、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通知记录11、抽样取证证据清单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13、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4、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15、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16、伤情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检测结论17、物证鉴定材料18、现场勘察、检查笔录19、物证照片20、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电话查询记录等21、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2、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书24、送达回执25、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26、收缴物品决定书和收缴物品清单27、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2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29、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回执、30、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31、调解意见书32、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单据33、行政赔偿决定书/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34、复议申请书35、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36、行政复议决定书37、行政起诉状38、行政诉判决书/裁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3、听证委托代理书4、听证笔录副卷内按顺序主要存放下列材料:1、特情、耳目提供的线索材料2、案件查处计划、查破经过3、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批示4、传唤、检查、申请回避、行政处罚等审批表5、延时结案文书6、继续(留置)盘问通知督察部门备案记录7、延长继续(留置)盘问通知被盘问人家属或者单位记录8、审核人员阅卷笔录9、听证报告书10、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记录11、答复意见书副本12、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说明13、应诉通知书14、答辩状15、提交证据清单副本16、出庭情况报告17、行政判决执行情况说明18、其他需要列入副卷的材料(三)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对卖淫、嫖娼人员决定收容教育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对吸食毒品人员决定强制戒毒的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2、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3、限期戒毒通知书办理涉外行政案件,正卷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增加以下材料:1、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2、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3、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4、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5、遣送出境决定书6、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7、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8、限期离境决定书9、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案卷副卷的立卷同行政处罚案卷副卷相同。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说明1.本示范文本有关文书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形进行了规范表述,实际工作中可视案件具体情况,依法选择或增删相关内容。
2.本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示范文本格式制作。
3.在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相关法律文书,以便确认收件人收到法律文书及收到时间。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等当事人邮寄提交的有关材料时,或者向当事人邮寄有关材料时,应当保留信封或快递单据,以备应诉时作为证据使用。
5.如果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则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为其将信件交给邮局的交寄时间,而非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落款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时间,为信件的妥投时间(如邮戳载明的送达时间或通过挂号信、EMS等查询系统查询到的签收时间)。
6.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为相关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送而来,则相关表述应当进行相应修改。
7.在使用本示范文本时,如果存在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机构主动追加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则示范文本的“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和“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应当相应增加关于第三人基本情况、请求、理由或证据依据等内容的表述。
8.在适用示范文本时,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应在复议决定正文中予以表述。
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 (5)1.行政复议申请书 (6)2.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8)3.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单 (10)二、行政复议受理审查阶段文书 (12)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13)5.行政复议告知书 (15)6.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17)7.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19)三、行政复议审理阶段文书 (21)8.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一) (22)9.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二) (24)10.被申请人答复书(一) (26)11.被申请人答复书(二) (29)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32)13.行政复议案件阅卷情况记录表 (33)14.文件审查转送函(一) (34)15.文件审查转送函(二) (36)16.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告知书 (38)17.调查取证通知书 (39)18.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取证记录表 (41)19.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通知书 (43)20.行政复议案件听证记录表 (46)21.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情况记录表 (53)22.中止行政复议告知书 (54)23.恢复审理告知书 (56)四、行政复议结案阶段文书 (58)24.行政复议决定书 (59)2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62)26.行政复议和解协议 (64)27.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66)28.行政复议调解书 (69)29.送达回证 (71)五、行政复议指导监督阶段文书 (72)30.责令受理通知书 (73)3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74)32.行政处理建议书 (75)33.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书 (76)34.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 (78)35.行政复议意见书 (80)36.行政复议建议书 (82)37.行政处分建议书 (83)38.行政复议人事、监察处理转送函 (84)一、行政复议申请接收阶段文书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名称)行政复议请求:。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安部对《关于印发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公通字〔1992〕3号)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安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文书的制作工作,充分认识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对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的重要性。
在制作行政复议文书时,要严格按照统一下发的规定格式填写。
对于在实际办案中需要制定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自行制定。
二、公安部以前下发的法律文书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的有关内容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填写。
本法律文书格式自行印制。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部。
格式一┌──────────┐┌──────────┐┌──────────┐│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通知书││通知书││复答字〔〕第号││复答字〔〕第号││复答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你__││____不服你__││____不服你__││年__月__日__作│复│年__月__日__作│复│年__月__日__作││出的_____,向本│答│出的_____,向本│答│出的_____,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字│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字│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___年__││机关已于___年__││机关已于___年__││月__日受理。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行政公文
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行政公文尊敬的XXX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审核认定,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催缴相关款项,特发此行政处罚催缴通知书。
一、案由及事实依据经查,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XXX(具体违法行为1)违反了《XXX法规1》第X条第X款的规定;2. XXX(具体违法行为2)违反了《XXX法规2》第X条第X款的规定;3. XXX(具体违法行为3)违反了《XXX法规3》第X条第X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次列举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第X条第X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事实和依据,我单位决定对您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罚款XXX元(具体罚款金额),款项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缴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账户详情详见附件一);2. 停产整顿XX天(具体天数);3. 暂时停业整顿XX天(具体天数)。
如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逾期未提出或经核实仍属实的,我单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制催缴款项。
三、处罚履行要求及期限1. 罚款的履行要求: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X个工作日内,将罚款XXX元(具体罚款金额)缴至我单位指定账户(账户详情详见附件一)。
请务必在银行汇款时填写正确的付款事由,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于缴款后X个工作日内交至我单位。
2. 停产整顿的履行要求: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并执行下列整顿要求:(具体整顿要求列举)3. 暂时停业整顿的履行要求:请您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暂停所有营业活动,并执行下列整顿要求:(具体整顿要求列举)四、法律责任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对下列情况将追究法律责任:1.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X%加处罚款;2. 未停产整顿或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日处罚款金额的X%;3. 虚假陈述、隐瞒事实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一、目录(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3、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4、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告知书7、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8、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10、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11、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12、行政复议调解书13、行政复议决定书14、行政复议决定书(终止)15、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报告16、行政复议监督通知书17、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18、行政复议意见书19、行政复议建议书2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2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22、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催告书23、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书24、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决定书25、送达回证(二)行政复议内部文书参考文本26、行政复议****审批表27、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28、行政复议听证笔录29、行政复议调查笔录30、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三)供当事人使用的空白文书样本31、行政复议申请书32、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3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34、行政复议证据材料收据35、行政复议证据清单3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7、授权委托书(一)38、授权委托书(二)39、复议代表推选书40、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书41、行政复议调解笔录二、文本:(一)行政复议对外文书参考文本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参考文本1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复[****]**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你(你们或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名称)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已经收悉。
经初步审查, 需按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一、****二、****…………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在收到本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工作日内提交,以便本机关及时确认是否受理你(你们或你单位)的申请。
行政裁判文书
作用
作用
行政裁判文书对于严肃执法,增强人民群众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发展社会 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密切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都具有重要作用。
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公开、规范、准确。 一、合法 制作行政裁判文书的合法性要求有两层含义:一是制作行政裁判文书要有法律依据,二是制作行 政裁判文书的程序要合法。 严格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质量,体现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保证。法 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程序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是行 政审判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当符合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 判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因此,在制作行政裁判文书时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起草。
行政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内容摘要
行政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的代表,像国家的守护者,行使着审判的权利。在行政诉讼的海洋中, 他们依照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有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那 些复杂的行政争议。 他们用文字描绘出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像一位艺术家挥洒着油彩,创作出具有深刻内涵 和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每一份行政裁判文书,都如同一片独特的树叶,脉络分明,色彩斑斓, 每一条线都透露着精细与严谨,每一抹色彩都闪烁着公正与公平。 在这里,文字的力量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他们不仅描绘了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还通过巧妙的 修辞和深刻的立意,让读者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威严和温暖。他们用生动的语言,让那些枯燥的法 律条文跃然纸上,使每一个普通人都能理解并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二)撤销的判决,是指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因而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资厅发[2010]7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现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行政复议告知书[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答复书[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3]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14]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5]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通知书[16]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笔录[17]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评议笔录[18]行政复议案件听证通知书[19]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20]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21]行政复议鉴定委托书[22]行政复议调查笔录[23]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24]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5]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26]行政复议调解书[27]行政复议和解书[28]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9]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30]行政复议决定书[3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2]行政处分建议书[33]行政复议意见书[34]行政复议建议书[35]强制执行申请书[36]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备注: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深市监规[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8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辖区分局或者监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我局或者辖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我局或者辖区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审理复议案件,按照全面审查的原则进行。
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适当性;既要对实体性问题进行审查,也要对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的复议原则,坚持行政复议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复议纠正行政行为不合法及有瑕疵的部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相互衔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复议机构与受理第六条市局政策法规处及各辖区分局法制科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
政策法规处受理申请人提起的,以分局名义办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
8 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尾部:行政机关名称/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日期 ;被处罚人当场签名/盖章,日期
注意问题
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应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场在决定书上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
注意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 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发现复议申请不属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告 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已经受理,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受案范围的, 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 告知申请人。
作用:P228
写作要求
填空式文书,由三部分组成:
➢首部:XX责令改正通知书、字号、被通知人姓名/ 名称
➢正文:违法行为(时间、地点、性质),处罚法 律依据,责令改正内容、要求与期限,告知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尾部: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日期
XXX(行政机关名称)
责令改正通知书
XX责改通字(20XX)第X号 XX(被通知人姓名): 你(单位)因于(X时)在(X地)实施的(具体违法行为) 违反了…条的规定。依据…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 位): ……(改正的内容、期限等) 如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机关申请行 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XX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 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特此通知
特点: ➢制作的合法性 ➢内容的规范性 ➢实施的强制性
种类
一、制作主体: ➢ 公安、工商、税务、安监、海关、卫生、环保…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
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
《规定》第六十条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和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
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范本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通知书范本行政复议转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函范本×公复责受字[ ] 号(被责令受理的机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你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你机关未予受理。
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应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公安机关印章)一式三份,一份交被责令受理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公复停字[ ] 号(被申请人):(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自年月日起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抄送:申请人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请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公复转字[ ] 号(接受转送机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的审查申请/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予以审查处理,并请尽快回复审查处理结果,处理期间本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附件: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年月日(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一式三份,一份交接受转送机关,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4.06•【文号】公通字[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公安部在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进行补充、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9 月公安部印发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修订)》同时废止。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和少数民族文字的相关法律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制定。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二〇一二年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一、一般要求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公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文书内容力求辨理析法,增强说理性。
3、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式样自行印制,法制部门负责监制和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使用执法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文书。
文书制作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与办案实务
申请人××对你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注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不服提出的行政 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 认为:……(写明需要停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第 ( )项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复议机构印章)
五、行政复议告知书
行政复议告知书一般适用于行政 复议申请属于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 关管辖的情况,不能用告知书代替不 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的期限不计入复 议申请期限。
××(复议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知告书
[ ]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机 关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注明文件、发文字号)不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年月日
(复议机关印章)
××(复议机关名称)
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
[ ]号
(接受转送的机关):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对被申请人××(机 关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注明文件名 称、发文字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 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具体行政行 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合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和其 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予以审查处理, 处理期间本机关将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申请人×××对你机关的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注明文件名称,
注明发文字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 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郑政文[2009]320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9〕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是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案机构,负责办理本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其相关处室及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工作事项。
第三条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不收费的原则。
第四条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申请工作涉及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在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作出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市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应诉,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应当协助办理应诉手续并配合行政应诉工作。
第六条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在依法送达当事人的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该行政复议决定在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网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城管 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一般程序案件〕一、《执法文书卷宗》1、“案由〞依据《XX市城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精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
3、“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执法人员姓名。
4、“自XX年X月至XX年X月〞填写办案开始日期及结案日期。
“保管期限〞一般程序案卷填写为“十年〞。
二、《卷内文件目录》1、“案由〞依据《XX市城市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精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办案日期〞应精确填写案件受理时间及案件结案时间。
3、“1-20条〞栏目中填写执法案件相应文书名称及其页数。
4、“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件执法人员姓名。
5、“立卷日期〞按结案日期填写。
三、《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1、“X城管执受字〞〔XX年〕第XXXXX号。
2、“汇报人〞一栏,应逐项精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举报时间、举报方法。
3、“当事人〞一栏当事人是公民的,“单位〔人〕〞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填写负责人、职务、住址、邮政编码、。
4、“发案时间〞应精确至“分〞;“发案地点〞应详细精确填写。
5、“案件经过性质〞,填写的经过要详细,性质要明确,可表述为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巡查至XX路时,发觉XXX〔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法规、规章名称〕第X 条第X款第X项。
6、“受理人建议〞填写是否同意受理,然后在“签字〞栏填写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姓名及填写日期。
“部门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领导批示〞由中队长填写批示后签字,并填写日期。
四、《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汇报》1、“X城管执立字〞〔XX年〕第XXXXX号。
2、案由〞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地址〔住址〕,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1.02•【文号】•【施行日期】1999.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1999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办理行政应诉事项,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条法司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财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财政部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条法司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条法司提交由本单位以财政部名义作出、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书面答复;(二)协助条法司审理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三)协助条法司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四)参与办理因不服财政部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五)协助条法司办理其他与本单位主管业务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第五条条法司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财政部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热河乡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乡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1.由乡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员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案件登记表》,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收件凭证》。
2.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接待人员当场制作《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以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在收到之日,通知申请人于3日内到乡政府法制办进行确认,申请人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通过确认的,以收到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网上申请材料的日期作为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如申请人身份有异议、案件材料不齐全以及出现需要补正的情形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告知申请补正后,申请人按期递交补正材料的时间。
4.接待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就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1)复议申请书是否有遗漏的内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3)申请人是否具备复议申请人资格;(4)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5)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6)有无必要的事实根据;(7)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8)是否超过了申请期限;(9)是否已提起行政诉讼;(10)是否重复提出复议申请。
5.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
6.对拟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接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正。
不能当场补正的,由接待人员填写《行政复议(补正通知)审批表》,经乡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审签后,制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加盖乡政府法制办印章,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