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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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证件名称: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证件名称: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坐落于市,户型室厅卫。
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层数∕房屋总层数:∕。
□地下室□小房,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一。
1.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本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房屋出租权证明:,
房屋(□已/ □未)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双方洽谈租赁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
2.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7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租金支付
3.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此价格不含相关税
费),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
3.2首次租金,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甲方;以后各期租金,乙方于当期租金用尽前日交
付给甲方。乙方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3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房押金及其他费用
4.1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租房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费用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给乙方。4.2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网络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设施维修费□其它:】。前述未列明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居间服务
5.1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房屋租赁信息的事项。
5.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佣
金,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佣金。
5.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租赁双方原因导致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甲、乙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六条甲方义务
6.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石家庄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6.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七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6.3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义务。甲方没有及时
修缮房屋,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七条乙方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退还该房屋,同时没收本合同第4.1条所约定押
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装饰、拆改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7.2 拖欠租金累计达十五日或欠缴各项费用达元;
7.2 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4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
任。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解除
8.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日通知对方,并应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8.2本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于7日内退还房屋或未及时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到期后可自行处理该
物品并扣除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
8.3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该房屋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甲、乙任何一方
均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居间人(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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