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测量内容
测量的允许偏差(mm)
栈桥和斜桥中心线的投点
±2
轨面的标高
±2
轨道跨距的丈量
±2
管道构件中心线的定位
±5
管道标高的测量
±5
管道垂直度的测量
H / 1000
注:①.H为管道垂直部分的长度(mm)。
3·3·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
3·3·1·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表7.4.1
Ⅱ
1
—
≤10
1~2
≤15
Ⅲ
≤20
2
≤30
注:①.测回是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4次的过程;
②.根据具体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
5.因瓦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4.9
相对中误差
作业次数
丈量
总次数
定线最大偏差
(mm)
尺段高差较差
(mm)
读定次数
估读读至
(mm)
温度
读数值至
(℃)
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较差(mm)
6.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表2.4.10
边长丈量较差
相对误差
作业尺数
丈量
总次数
定线最大偏差
(mm)
尺段高差较差
(mm)
读定次数
估读读至(mm)
温度
读数值至
(℃)
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较差(mm)
1/30000
2
4
50
≤5
3
0.5
0.5
≤2
1/20000
12
2
50
≤10
3
0.5
0.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测量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第2.1.8条: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第2.4.10条:普通钢卷尺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注:s为转点桩至中桩桩位的距离(m).第5.2.19条中桩高程测量,应布设附和路线,其闭合差不应超过50√Lmm.。
第7.2.13条建筑物的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机械设备传动性能及生产工艺连续程度,分别不舍一级或二级控制第7.3.1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放样,应具备下列资料:一、总平面图;二、建筑物的设计与说明;三、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平面图;四、建筑物的基础平面图;五、设备的基础图;六、土方的开挖图;七、建筑物的结构图。
第7.4.1条灌注桩应根据设计的数据进行定位测量,其定位误差,不宜大于5cm。
当精度要求较高,需建立灌注桩举行控制网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第2.1.11导线和导线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第7.2.8定线、拨地测量的校核限差第7.4.2山地线路导线测量的的主要技术要求第7.4.8纵、横断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纵断面测量(即中平测量)应逐点附和于基平测量水准点上,按图跟水准测量(包括图根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精度要求沿中线逐桩进行,并检查里程桩号。
相临水准点高差与纵段检测的较差,不应超过2cm.设计所依据的重要高程点位如铁路轨顶、桥面、路中、下水道井底与坑深测高点灯影按转点施测。
水准点和赚点的读数取值毫米,各中视点的读数则取至厘米。
2横断面测量的宽度应能满足需要。
横断面的方向,在直线部分应与中线垂直,再去线部分应在法线上。
作业过程中,是横向地形变化在不影响设计质量的情况下,可适当的增减断面数,加测断面时应在中线上补桩号及高程。
旧路展宽和排水沟等工程,可选有代表性的位置施测横断面。
3在测量横断面时,应根据不同工程的需要测出横向遇到的建筑地坪、各街巷与单位出入口地面、地下室采光口的窗台、地下管线检修井井盖、进出水口、不同路面结构界限、沿岸水工建筑物顶面等处高程。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工程测量规范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种测量活动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最新版本的工程测量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测量方案。
在开始工程测量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的目的、方法、仪器设备要求、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等内容。
同时,还需对测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解决方案的规划。
二、确定测量控制点。
在进行工程测量时,需要事先确定好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数量。
测量控制点的选择应符合测量的精度要求,并且要考虑到实际施工情况和工程的特点。
三、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在进行工程测量时,需要选择适合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测量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测量对象的特点和测量目的来确定,测量仪器设备的选择应符合测量的精度要求和实际施工情况。
四、进行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程测量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测量场地、检查测量仪器设备、校准仪器设备、保证测量环境的稳定等。
同时,还需制定测量操作规程,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五、严格执行测量过程。
在进行工程测量时,需要严格按照测量方案和测量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记录相关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六、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分析。
在完成工程测量后,需要对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和分析。
这包括对测量数据的整理和计算,对测量误差的评定和处理,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等。
七、测量结果的报告和备案。
在完成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后,需要编制相关的测量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测量报告应包括测量的目的、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测量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综上所述,最新版本的工程测量规范主要围绕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控制点的确定、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的选择、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过程的执行、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分析、测量结果的报告和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质量。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表4.1.1注: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第4.1.2条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坦地:α<3°;丘陵地:3°≤α<10°;山地:10°≤α<25°;高山地:α≥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第4.1.5条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mm)表4.1.5注: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第4.1.6 条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表4.1.6注:①Hd为等高距(m);②隐蔽、困难的地区,可按上表放宽50%。
第4.1.7条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cm)表4.1.7第4.1.8条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程测量通⽤规范⼯程测量通⽤规范(征求意见稿)⽬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测量基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测量精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过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成果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测量安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平⾯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程控制测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第4.1.1条测图的比例尺根据工程性质、设计阶段和规模大小,可按表4.1.1选用。
测图比例尺的选用表4.1.1注:对于精度要求较低的专用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行测绘或利用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放大成图。
第4.1.2条地形的类别划分,应根据地面倾角(α)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平坦地:α<3°;丘陵地:3°≤α<10°;山地:10°≤α<25°;高山地:α≥25°。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2选用。
第4.1.3条地形图的图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图式中没有规定的地物、地貌可自行补充,但应在技术报告书中注明。
第4.1.4条地形测量的区域类型,可划分为一般地区、城镇居住区、工矿区和水域。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表4.1.2注:一个测区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第4.1.5条地形图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位置中误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mm)表4.1.5注:隐蔽或施测困难的地区,可放宽50%。
第4.1.6 条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表4.1.6注:①Hd为等高距(m);②隐蔽、困难的地区,可按上表放宽50%。
第4.1.7条工矿区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细部点位置和高程的中误差(cm)表4.1.7第4.1.8条地形原图制作时,宜选用厚度为0.07~0.10mm,伸缩率小于0.2‰的聚酯薄膜。
第4.1.9条地形图的分幅,可采用矩形或正方形。
图幅的编号,宜采用图幅西南角坐标的千米数表示。
小测区可采用顺序编号;对于已施测过地形图的测区,亦可沿用原有的分幅和编号。
第4.1.10条图廓格网线绘制和控制点的展点误差,不应大于0.2mm。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一、引言工程测量是指在建设、施工及后续维护阶段中,利用测量技术对工程对象进行测量、记录和分析的过程。
合理的工程测量规范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减少错误和成本。
本文将探讨工程测量规范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包括道路、桥梁、建筑等。
二、道路测量规范1. 坡度测量道路的坡度测量是确保道路设计符合标准的重要环节。
测量员应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对道路坡度进行测量,并在测量结束后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坡度测量数据应详细记录,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 横断面测量道路横断面测量是为了确定道路横截面的形状和大小,以便进行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在进行横断面测量时,应注意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测量每个测点的坐标和高程,并绘制详细的横断面图。
三、桥梁测量规范1. 跨距测量桥梁的跨距测量对于确保桥梁的承载能力和结构安全至关重要。
跨距测量应使用高精度测量仪器,同时测量梁端的高程和坐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2. 桥面平整度测量桥面平整度对于车辆行驶安全和桥梁使用寿命具有重要影响。
测量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对桥面的平整度进行测量,提供具体的数据和建议,以便进行维护和修复。
四、建筑测量规范1. 建筑高程测量建筑物的高程测量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能够承受相应的荷载和震动。
测量人员应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的高程进行测量,并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
2. 建筑结构测量建筑结构测量是为了评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
测量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测量,并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分析报告。
五、总结工程测量规范对于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同领域中,如道路、桥梁和建筑等,合理的测量规范能够帮助测量人员准确测量和分析数据,为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因此,各行业都应建立和遵守相应的测量规范,提高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推动行业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1] 周建国. 工程测量的发展与规范化[J]. 矿业安全与环保, 2012,39(3):7-9.[2] 李伟, 刘梁. 建筑工程测量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探讨[J]. 建筑与文化, 2016, 24(4):135-136.[3] 张晓明, 杨辰. 桥梁工程测量规范与实践[J]. 现代交通科技, 2018, 36(3):19-21.。
工程测量规范及施工方案
工程测量规范及施工方案一、前言工程测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施工的准确性、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成败。
因此,为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工程测量规范及施工方案。
本规范及施工方案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测量活动,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达到工程建设的标准要求。
二、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测量的目的和要求,掌握工程测量的相关资料和要求。
2.编制测量方案和测量程序,确定测量的方法和要求。
3.准备必要的测量工具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
4.委托专业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测量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测量的基本原则1.测量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测量人员进行,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测量应当以实际情况为准,确保测量结果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4.在进行测量时,应当保证测量工具和器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在测量结束后,应当对测量结果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测量方法和程序1.建筑测量在进行建筑测量时,可以采用全站仪测量、激光测距仪测量、GPS测量等方法,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选择。
测量程序包括:测量前进行现场勘测和验收,确定测量的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方法和测量器具;进行实地测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测量结果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市政工程测量在进行市政工程测量时,可以采用电子全站仪测量、GPS测量、激光测距仪测量等方法,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选择。
测量程序包括:测量前进行现场勘测和验收,确定测量的范围和要求;确定测量方法和测量器具;进行实地测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测量结果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第7章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第7.1.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水工建筑的施工测量。
第7.1.2条施工的控制,可利用原区域内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网,作为建筑物、构筑物定位的依据。
当原区域内的控制网不能满足施工测量的技术要求时,应另测设施工的控制网。
第7.1.3条施工的平面控制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坐标系统相同;二、当利用原有的平面控制网时,其精度应满足需要;投影所引起的长度变形,不应超过1/40000;当超过时,应进行换算;三、当原控制网精度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用原控制网中个别点作为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和方位的起算数据。
第7.1.4条控制网点,应根据总平面图和施工总布置图设计。
7.2 施工控制测量(Ⅰ)场区平面控制:第7.2.1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可根据场区地形条件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建筑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或三边网。
第7.2.2条场区的平面控制网,应根据等级控制点进行定位、定向和起算。
第7.2.3条场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场地大于1K㎡或重要工业区,宜建立相当于一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二、建筑场地小于1K㎡或一般性建筑区,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当于二、三级导线精度的平面控制网;三、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第7.2.4条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建筑方格网的主要技术要求表7.2.4等级边长(m)测角中误差(″)边长相对中误差Ⅰ级100~300 5 ≤1/30000Ⅱ级100~300 8 ≤1/20000第7.2.5条建筑方格网的首级控制,可采用轴线法或布网法,其施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轴线法。
1轴线宜位于场地的中央,与主要建筑物平行;长轴线上的定位点,不得少于3个;轴线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2放样后的主轴线点位,应进行角度观测,检查直线度;测定交角的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2.5″;直线度的限差,应在180°±5″以内;3轴交点,应在长轴线上丈量全长后确定;4短轴线,应根据长轴线定向后测定,其测量精度应与长轴线相同,交角的限差应在90°±5″以内。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一、前言工程测量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工程测量规范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工程测量规范,以帮助工程测量人员规范自己的工作。
二、工程测量规范概述工程测量规范是为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精度和正确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依据工程特点和测量目的,工程测量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术语和测量单位规定;2、测量基准的选择和测量基准点的设置;3、测量仪器与仪器检验规定;4、测量方案的制定;5、测量误差控制和处理方法;6、测量成果的处理和呈现规定。
三、基本术语和测量单位规定1、测量基准测量基准是测量工作中的一个基础概念,通常采用国家或地方建设行业测量规范规定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面。
在建筑工程中,我们采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2000国家大地水准面》和《2000国家坐标参照系》作为测量基准。
2、测量单位测量单位是衡量物理量的标准,包括长度单位(米、分米、厘米、毫米等)、角度单位(度、分、秒)、面积单位(平方米、亩等)和体积单位(立方米、升等)等。
在工程测量中,通常采用国际单位制,即SI单位制。
四、测量基准的选择和测量基准点的设置1、测量基准的选择测量基准的选择是测量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选择一个合适的基准面和基准点可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测量基准点的设置测量基准点是测量基准的实体表现,通常由基点和附属点组成,基点具有较高的稳定性,附属点用于支撑、确定和转换。
五、测量仪器与仪器检验规定1、测量仪器的选择在建筑工程中,根据测量任务的不同,可使用各种不同的测量仪器,例如:折光仪、经纬仪、电子全站仪、GPS、数字水准等。
2、测量仪器的检验与校准测量仪器的检验是衡量测量仪器精度和稳定性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比对、检查和校准等手段来实现,以避免由于测量仪器误差而带来的误差扩大。
六、测量方案的制定1、测量范围测量范围是指建筑工程测量的范围,通常包括建筑物体形、界线、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方面。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程测量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TJ26-7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3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50号文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西安勘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冶金工业部颁发的《工程测量规范》TJ26-78(试行)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体现政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的条文,增加了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共9章40节及7个附录,除保留原规范的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绘图复制等章外,增订了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变形测量;以及地形图的修测,编绘,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打样与胶印等章节。
调整了原章、节中的内容:平面控制测量中规定了三边网的主要技术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规定了等级导线技术要求;高程控制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地形测量中规定了电磁波测距仪极坐标法布设图根点的技术要求、速测仪施测的技术要求;线路测量中规定了各等级线路测量的统一技术规定.鉴于摄影测量技术的迅速发展,其深度和广度已具备形成独立规范的条件,已将原《工程测量规范》中的摄影测量部分另编《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最新版本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总则第2章平面控制测量2.1 一般规定2.2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 水平角观测2.4 距离测量2.5 内业计算第3章高程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水准测量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4.3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4.5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 水域地形测量4.7 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线路测量5.1 一般规定5.2 铁路、公路测量5.3 架空索道测量5.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绘图与复制6.1 一般规定6.2 绘图6.3 编绘6.4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 打样与胶印第7章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7.2 施工控制测量7.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 一般规定8.2 竣工总图的编绘8.3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变形测量9.1 一般规定9.2 水平位移监测网9.3 垂直位移监测网9.4 水平位移测量9.5 垂直位移测量9.6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1 一 般 规 定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 /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2.2)式计算。
σ=22)(d B A •+ (3.2.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3-1)式计算;m=[]nWWN 31 (3.2.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工程测量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第1章总则第2章平面控制测量2.1 一般规定2.2 设计、选点、造标与埋石2.3 水平角观测2.4 距离测量2.5 内业计算第3章高程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2 水准测量3.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第4章地形测量4.1 一般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4.3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4.4 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第四节城镇居住区地形测图4.5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4.6 水域地形测量4.7 地形图的修测第5章线路测量5.1 一般规定5.2 铁路、公路测量5.3 架空索道测量5.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5.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第6章绘图与复制6.1 一般规定6.2 绘图6.3 编绘6.4 晒蓝图、静电复印与复照6.5 翻版、晒印刷版与修版6.6 打样与胶印第7章施工测量7.1 一般规定7.2 施工控制测量7.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放样7.4 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7.5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第8章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8.1 一般规定8.2 竣工总图的编绘8.3 竣工总图的实测第9章变形测量9.1 一般规定9.2 水平位移监测网9.3 垂直位移监测网9.4 水平位移测量9.5 垂直位移测量9.6 内业计算及成果整理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三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附录四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附录五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附录六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测量规范-总则工程测量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 程 测 量 规 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surveyingGB50026-200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2008年 北 京目 录1 总则 (4)2 术语和符号 (5)2.1 术语 (5)2.2 符号 (5)3 平面控制测量 (8)3.1 一般规定 (8)3.2 卫星定位测量 (8)3.3 导线测量 (12)3.4 三角形网测量 (18)4 高程控制测量 (22)4.1 一般规定 (22)4.2 水准测量 (22)4.3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5)4.4 GPS拟合高程测量 (25)5 地形测量 (27)5.1 一般规定 (27)5.2 图根控制测量 (30)5.3 测绘方法与技术要求 (33)5.4 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38)5.5 数字高程模型(DEM) (39)5.6 一般地区地形测图 (41)5.7 城镇建筑区地形测图 (41)5.8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42)5.9 水域地形测量 (43)5.10 地形图的修测与编绘 (45)6 线路测量 (47)6.1 一般规定 (47)6.2 铁路、公路测量 (48)6.3 架空索道测量 (50)6.4 自流和压力管线测量 (51)6.5 架空送电线路测量 (52)7 地下管线测量 (54)7.1 一般规定 (54)7.2 地下管线调查 (54)7.3 地下管线施测 (56)7.4 地下管线图绘制 (56)7.5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57)8 施工测量 (58)8.1 一般规定 (58)8.2 场区控制测量 (58)8.3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60)8.4 水工建筑物施工测量 (65)8.5 桥梁施工测量 (67)8.6 隧道施工测量 (70)9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73)9.1 一般规定 (73)9.2 竣工总图的编绘 (73)9.3 竣工总图的实测 (74)10 变形监测 (75)10.1 一般规定 (75)10.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网 (76)10.3 垂直位移监测基准网 (78)10.4 基本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79)10.5 工业与民用建筑变形监测 (83)10.6 水工建筑物变形监测 (85)10.7 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8)10.8 桥梁变形监测 (91)10.9 滑坡监测 (92)10.10 数据处理与变形分析 (93)附录A 精度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95)附录B 平面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96)B.1 平面控制点标志 (96)B.2 平面控制点标石埋设 (96)B.3 变形监测观测墩结构图 (97)附录C 方向观测法度盘和测微器位置变换计算公式 (98)附录D 高程控制点标志及标石的埋设规格 (100)D.1 高程控制点标志 (100)D.2 水准点标石埋设 (101)D.3 深埋水准点结构图 (101)附录E 建筑方格网点标石规格及埋设 (103)附录F 建(构)筑物主体倾斜率和按差异沉降推算主体倾斜值的计算公式 (104)附录G 基础相对倾斜值和基础挠度计算公式 (105)本规范用词说明 (106)条文说明 (107)1 总 则1.0.1 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工程测量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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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规范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一般规定3.1.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
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
3.1.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km 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
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表 3.2.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σ=22)(d B A •+ (3.2.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 d----平均边长(km)。
3.2.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3-1)式计算; m=[]n WWN31 (3.2.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2.3-2)的规定。
m≤ (3.2.3-2)(Ⅱ)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设计﹑选点与埋石3.2.4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精度要求﹑卫星状况﹑接收机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测区已有的测量资料进行综合设计。
2 首级网布设时,宜联测2个以上高级国家控制点或地方坐标系的高级控制点;对控制网内的边长,宜构成大地四边形或中点多边形。
3 控制网应由独立观测边构成一个或若干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各等级控制网中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的边数不宜多于6条。
4 各等级控制网中独立基线的观测总数,不宜少于必要观测基线数的倍。
5 加密网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满足本规范精度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比较灵活的布网方式。
6 对于采用GPS-RTK测图的测区,在控制网的布设中应顾及参考站点的分布及位置。
3.2.5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的地方,同时要有利于加密和扩展,每个控制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
2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高度角在15°以上的范围内,应无障碍物;点位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受卫星信号的干扰源或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体。
3 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
3.2.6控制点埋石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并绘制点之记。
Ⅲ)GPS 观测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表 3.2.7 GPS 控制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对于规模较大的测区,应编制作业计划。
3.2.9 GPS控制测量站作业,应满足下列要求:1 观测前,应对接收机进行预热和静置,同时应检查电池的容量、接收机的内存和可储存空间是否充足。
2 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1mm。
3 观测中,应避免在接收机近旁使用无线电通信工具。
4 作业同时,应做好测站记录,包括控制点点名、接收机序列号、仪器高、开关机时间的测站信息。
(ⅳ) GPS 测量数据处理基线解算,应满足下列要求:1 起算点的单点定位观测时间,不宜少于30min 。
2 解算模式可采用单基线解算模式,也可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
3 解算成果,应采用双差固定解。
GPS 控制测量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异步环和复测基线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的要求:δ5nWx ≤(-1) δ5nWy ≤(-2) δ5nWz ≤(-3) W =222z y xw w w ++ (-4) δ53nW ≤(-5) 式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W-同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2 异步环各坐标分量闭合差及环线全长闭合差,应满足(δn Wx 2≤ (-6)δn Wy 2≤ (-7)δn Wz 2≤ (-8)W =222z y xw w w ++ (-9)δn Wx 32≤ (-10)式中n-异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W-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3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满足(-11)式的要求:δ22≤∆d (-11)当观测数据不能满足检核要求时,应对成果进行全面分析,并 外业观测数据。
GPS 测量控制网的无约束平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WGS-84坐标中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
并提供各观测点在WGS-84坐标系统中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三个差观测值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及相关的精度信息等.2 无约束平差的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不应超过相应等级的基线长度中误差的3倍.GPS 测量控制网的约束平差,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国家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中进行二维后三维约束平差。
2 对于已知坐标﹑距离或方位,可以强制约束,也可加权约束。
约束点间的边长相对中误差,应满足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3 平差结果,应输出观测点在相应坐标中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基线向量的改正数﹑基线长度﹑基线方位角等,以及相关的精度信息。
需要时,还应输出坐标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4 控制网约束平差的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应满足表3.2.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
导线测量(Ⅰ)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3.1注:1 表中n为测站数。
2 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时,一、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
3.3.23㎝。
3.3.3(Ⅱ)导线网的设计、选点与埋埋石3.3.4 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线网用作测区的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网,且宜联测2个已知方向。
2 加密网可采用单一附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3 结点间或结点与已知点间的导线段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网内不同环节上的点也不宜相距过近。
3.3.5 导线点位的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点位应选在土质坚实、稳固可靠、便于保存的地方,视野应相对开阔,便于加密、扩展和寻找。
2 相邻点之间应通视良好,其视线距障碍物的距离,三、四等不宜小于1.5m;四等以下宜保证便于观测,以不受旁折光的影响为原则。
3 当采用电磁波测距时,相邻点之间视线应避开烟囱、散热塔、散热池等发热体及强电磁场。
4 相邻两点之间的视线倾角不宜过大。
5 充分利用旧有控制点。
3.3.6 导线点的埋石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三、四等点应绘制点之记,其他控制点可视需要而定。
(Ⅲ)水平角观测3.3.7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规定:1 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格。
2 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
3 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4 补偿器的补偿要求: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效补偿。
5 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6 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施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应超过〞。
7 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
3.3.8 水平角观测宜采用方向观测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3.3.8的规定。
表3.3.8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注;1 全站仪、电子经纬仪水平角观测时不受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之差指标的限制。
2 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0的范围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值应满足表中一测回内2C互差的限值。
2 当观测方向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
3 当观测方向多于6个时,可进行分组观测。
分组观测应包括两个共同方向(其中一个为共同零方向)。
其两组观测角之差,不应大于同等级测角中误差的2倍。
分组观测的最后结果,应按等权分组观测进行测站平差。
4 各测回间应配置度盘。
度盘配置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 水平角的观测值应取各测回的平均数作为测站成果。
3.3.9 三、四等导线的水平角观测,当测站只有两个方向时,应在观测总测回中以奇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以偶数测回的度盘位置观测导线前进方向右角。
左右角的测回数为总测回数的一半。
但在观测右角时,应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也可用起始方向的度盘位置加上左角的概值在前进方向配置度盘。
左角平均值与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0之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导线测角中误差的2倍。
水平角观测的测站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器或反光镜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2 水平角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1格。
四等及以上等级的水平角观测,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0的范围时,宜在测回间重新整置气泡位置。
有垂直轴补偿器的仪器,可不受此款限制。
3 如受外界因素(如地震)的影响,仪器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4 当测站或照准目标偏心时,应在水平角观测前或观测后测定归心元素。
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标志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
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他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观测方向。
角度元素应量至15ˊ,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来度盘位置上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测回内2C互差或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 下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