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票据变造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某公司财务主管。
2018年5月,张某某因涉嫌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调查,张某某于2018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将其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随后,该公司在支付供应商货款时使用该汇票,导致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变造行为张某某利用其在公司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一张由该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该汇票原本金额为100万元,收款人为某供应商。
张某某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汇票的金额篡改为500万元,并在汇票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和签名。
2. 使用行为张某某将变造后的汇票用于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
供应商收到汇票后,将其提交至银行进行承兑。
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金额与实际不符,遂通知该公司。
该公司承认使用的是变造的汇票,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3. 损失情况由于张某某的变造行为,供应商未能及时收到款项,导致其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经济损失。
经调查,供应商因此损失共计50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变造金融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同时,张某某还需赔偿供应商经济损失5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变造,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票据法第五章票据伪造、编造与涂销
• 3.票据涂销的目的主要是消除被涂销局部的票据权 利。
• 4.票据涂销为一种合法行为,能发生票据法规定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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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 1.由权利人成心所为的效力——权利人丧失其在该涂销局部的票据上 的权利〔如涂销背书人、承兑人的签章,就不得向他们行使追索权〕 。
代理付款人〔如银行汇票中出票行以外的银行、 支票中出票人记载的付款银行〕如尽了审查义务, 但未能发现签章真伪而付了款,该付款行为有效, 委托人应对该付款行为负责;如代理付款人的审 查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则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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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伪造的风险承担
〔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无真正签章人且在请求付款时被拒 绝,又不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
他在清偿后向其前手再追索时,假设前手中无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则向被
变造者主张时,只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者主张时,要看变造者是
否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假设是,则既可主张票据权利,有可主张民事权
利,否则,只能主张民事权利;假设从变造者处得不到赔偿,其风险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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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不同,
原记载事项受偿,而不管其取得票据时付出了多少 代价;
如果他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全 部权利;
如果他向变造人主张,假设变造人同时又是票 据行为人,则他既可行使票据权利,又可行使民事 权利,假设变造人不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 事权利。
及于
5.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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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
同伪造票据。 12
• 1996年6月6日,六月雪冷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偿付借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500元的中国银 行某分行的转帐支票一张,交付速达压缩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 了支票。
票据伪造的构成及民事责任
据票据行 为的基本 功能 和方 式不 同, 票据 伪造 分 为出票 伪造 和其 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两 种, 出票 的伪造 在票 据法 理论 上称 之为 票据 本身 的伪 造萁 他票 据行 为 的伪造 称之 为签 章 的伪造 。区别 这两 种情况 , 是 因为出票行为 与其他 票据行 为在 功能上 是不 同的, 因而 导致假 冒他人 名义所为 的出票行为 与其 他票据行为 的伪造所 产生 的法律后果 不同 。 . 出 票行 为 的伪造产 生两 种法 律后 果, 即 因出票 行为而产 生的票据本身的效力 , 和对 伪造行 为本身 的法律 评价 ; 而 其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 不存 在对 票据 本身 效力 的影 响, 仅仅 是对 伪 造行为本身合 法有效 性所 做 的法 律评 价。据此 , 我们 可 以说票 据 法上 的票据伪 造仅仅是对人 的伪造 会 产 生形 式合法 的票据 。
二、 票据伪造 中的 民事责任 票据伪造是指行为人假 冒他人名义伪造票据上记载事项 的票
后果 , 造成票据关系的混乱扣当事人的损失 , 破坏交易秩序 , 票据伪造
人应 承担 法律 责任 。
【 关键词】 票据 ; 票据伪造 ; 民事责任 票据法上 的票据 伪造是对 票据 上记载 事项 的伪 造 , 是 指假 冒 他人 名义所为 的票据行 为 。一方面票据伪造是票 据行 为人假 冒他
人名义的瑕疵票据行为, 只是实质要件的欠缺, 形式要件仍符合法 伪造人伪造签章行为的性魇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 民法通 定的。所谓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 “ 假 冒他人名 则》 的规定, 伪造人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基于伪造人的 义” 里 的“ 他 人” , 既可 以是 现实人 , 即有 生命 的 自然人 和有 法律 名 票据伪造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害的票据关系人可要求伪造人进行损 义 的法人及其他 法律 主体 ; 也 可 以是 虚拟 人, 包 括 已解散 、 破产以 害赔 偿。赔 偿范围限于该伪造行为对赔偿请求权人 因该伪造 票据 及根本 没有存在过 的法 律 主体, 但 在票 据上应 当是 以一 般人 可 以 的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 体包 括 : l 、 请求 权人 因票据 所记 载 理解 的表示方式表示 。因此 , 可 以说 票据 法上 的票据 伪造是 以欠 金 额不获承兑与付款 、 错误付款 或者履行追 索义务 而支付的款项 , 缺意 思表示或欠 缺票 据能 力 的票据行 为 为表现 形式 。特殊 的是 , 即票据金额损失。2 、 为行 使和保全 票据权 利 , 包括 付款请 求权 和 票据 上的行为人 即被伪 造人 根本 就没 有意 思表示 , 要 么就是 被伪 追 索权 而支付的有关费用 。 3 、 因伪造行为使票据金 额延迟支付期 造人原本 就是不存在 的人 , 没有 票据能力血 就无所谓 意思表示 了 。
伪造票据背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票据背书是票据权利转让的重要方式,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伪造票据背书的现象时有发生。
伪造票据背书不仅损害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金融秩序。
本文旨在探讨伪造票据背书的法律后果,以期提高人们对票据法律风险的认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伪造票据背书的概念伪造票据背书,是指伪造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伪造他人票据背书的行为。
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伪造背书人签名或盖章;2. 伪造背书日期;3. 伪造背书内容;4. 伪造背书人的授权行为。
三、伪造票据背书的法律后果1. 伪造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属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一种,伪造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人可能面临以下刑罚:(1)拘役,并处罚金;(2)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侵犯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伪造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致使票据权利人遭受损失的,伪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票据权利人因伪造票据背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票据权利人因伪造票据背书而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3)票据权利人因伪造票据背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3. 伪造人承担行政责任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伪造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以罚款。
4. 受害人可申请司法救济伪造票据背书的行为,给票据权利人造成了损失,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伪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决伪造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票据法第六章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第六章票据的伪造与变造一、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始能构成票据的伪造:1.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伪为票据行为。
伪造票据的实质,是伪为票据行为,包括伪为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和保证。
2.有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是行为人假冒他人的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基于票据行为的特点,假冒他人名义必然伪造他人签章。
3.伪造票据目的是使用该票据。
伪造票据的目的必须是供使用。
此处所谓使用,是指以票据固有之效用而利用。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概念及形态有哪些?(一)票据签章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二)票据签章伪造的形态:1.伪造签名或伪造印章并加盖的行为。
2.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签名或虚构一个不存在的人名或单位名称刻章并加盖的行为。
3.盗盖或抢盖他人印章。
4.未经授权擅自加盖他人印章。
5.超越权限冒用他人名义私盖他人印章。
三、票据伪造的后果有哪些?1.对于被伪造人的后果。
由于票据不是被伪造人签发,或者说所谓的票据行为不是被伪造人实施,根据私法自治、义务自主的民法原理,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行为,是负担票据责任的行为。
承担票据责任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2.对伪造人的效力。
伪造的票据无法律上的效力,持票人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被伪造的人因未在票据上签章而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签名,故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3.对于真正签名人的效力。
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真正签名人在伪造的票据上签章的应承担票据责任。
四、简述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无权代理的区别?票据伪造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不同。
行为人伪造票据的,并没有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因而无行为人签章。
行为人无权代理本人实施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人将自己的名字签署在票据上或者在票据上加盖自己的印章。
伪造和变造票振的区别是什么
伪造和变造票振的区别是什么在票据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伪造或者是变造票据的时候,那么对于伪造和变造票据⼤家就要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才能更好的理解。
很多⼈对于这⽅⾯并没有清楚的了解,⼤家可以从下⾯的内容中来进⾏详细的进⾏区别。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伪造和变造票振的区别是什么1.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概念区别。
票据的伪造指⽆权限⼈假冒出票⼈或虚构⼈名义进⾏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技术⼿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的。
2.伪造、变造票据者的法律责任区别。
《票据法》第⼗四条第⼀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因票据被伪造、变造⽽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付,所⽀出的费⽤及利息损失。
3.对其他⼈的影响区别。
《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
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了吧。
这也是实际中⽐较常见的问题。
所以说在清楚了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之后才能更好的避免出现这样的⾏为,毕竟在法律上属于违法⾏为,才能避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票据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
的一般规则处理 , 这个问题此处不展开论述 。 在这里 , 笔者 主要讨论票据行为伪造的民事法律后果问题。
一
、
票 据 权 利和 义务 问题
我们知道 , 票据行为的伪造分为 出票行为的伪造和其 他票据行 为的伪造 , 出票行 为的伪造 , 只要形式 符合法律 规定 , 就可 以产生 有效 的票据 和票据权利 , 而其 他票据行
I4 8
作 者 简 介 :王 肃元(95 )男, 15一, 甘肃天水人 , 兰州商学院, , 士生导 师, 教授 硕 研究方 向: 民商法学 、 经济法 学; 茜(98 ) , 巴于 18 一, 甘 女
肃兰州入 ,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 究生, 究方 向: 研 民商法。
F a X U e Y a n J iu
Theor Resear y ch
学 嬲 理 论
票据伪 造 的 民事 法律 后 果
王 肃 元 ’巴 于 茜 ,
(. 1兰州商学院 , 甘肃 兰州 70 2 ;. 30 0 2甘肃政法学院 , 甘肃 兰州 70 7 ) 3 0 0
摘 要 : 票据伪造 的民事 法律后果 , 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 它涉及到票据 效力、 票据权利 的效力 问题 , 也涉及到因对票
据伪造效力的法律评价 , 以及所引起的民事权 利、 义务和责任 问题 , 同时 , 还涉及到善意 当事人之 间的利益衡 平问题。本 文主要讨论 票据行为伪造 的民事法律后果,涉及有关票据权利与义务 的问题和付款人付款行 为和 真实签章人的票 民事法律后果 中图 分 类 号 : 5 D F 文献标 志 码: A
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中。
伪造变造票据是指无权制作、伪造、变造、涂改、销毁、转让、交付、出具等非法手段对票据进行非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票据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
二、伪造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将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因此,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还需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非法所得: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应返还因伪造、变造票据而获得的非法所得;(2)赔偿损失: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应赔偿因伪造、变造票据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3)承担违约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人如与他人签订合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可能违反了行政法规。
对于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3)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防范措施为防范伪造、变造票据的行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2. 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确保票据的合法性;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票据业务的监管;4. 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共同打击伪造、变造票据的犯罪行为。
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票据编造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票据编造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票据编造,是指行为人在票据上编造虚假事实,以欺骗他人,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伪造票据:指无权制作票据的人,擅自制作票据的行为。
(2)变造票据:指对已制作的票据进行非法修改,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
(3)虚假记载:指在票据上编造虚假事实,使票据记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票据编造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票据编造人应当承担因编造票据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约责任:票据编造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刑事责任(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票据编造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诈骗罪:票据编造人利用编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票据诈骗罪:票据编造人利用编造的票据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票据编造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信用惩戒:票据编造人被认定为失信主体,将受到信用惩戒。
四、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公司甲因急需资金周转,向乙银行申请贷款。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与乙银行工作人员丁串通,伪造了一份甲公司真实存在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乙银行贷款100万元。
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民事责任:甲公司、丙、丁应承担因编造票据给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2)刑事责任:丙、丁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甲公司、丙、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受到行政处罚。
五、结论票据编造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包括(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然而,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欺诈行为也日益增多,其中变造票据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本文将探讨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变造票据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变造票据,是指行为人在未经票据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使票据的效力发生改变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篡改票据金额:将票据金额进行增加或减少,以达到非法目的。
(2)篡改票据到期日:将票据到期日进行提前或延后,以规避法律风险。
(3)篡改票据收款人名称:将票据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使票据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4)篡改票据付款人名称:将票据付款人名称进行更改,使票据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
三、变造票据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变造票据的行为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具体处罚如下:(1)变造票据金额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变造票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变造票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变造票据金额五百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百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变造票据的行为侵犯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返还非法所得:变造票据所得的非法所得,应当返还给票据权利人;(2)赔偿损失:因变造票据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3)承担违约责任:如变造票据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变造票据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主要(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伪造是指伪造人未经授权,非法制作、变造、使用或者销毁票据的行为。
票据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信用工具,其伪造行为不仅损害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经济秩序。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伪造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后果,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二、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1)伪造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伪造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伪造行为构成犯罪,伪造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2. 民事责任(1)票据权利人可要求伪造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3条规定,伪造人应当承担因伪造行为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2)伪造人可能被票据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票据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伪造人承担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1)伪造人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4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人可能被吊销票据从业资格证书伪造人若为票据从业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可能被吊销。
4. 其他法律后果(1)丧失信誉伪造人因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其在经济活动中丧失信誉,影响其与他人的合作。
(2)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票据伪造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可能导致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级下降。
(3)损害国家利益票据伪造行为可能涉及跨境交易,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金融安全。
三、结语票据伪造行为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对票据权利人造成损失,还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票据伪造问题,共同维护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法律部门应加大对票据伪造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威慑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伪造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标准
伪造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标准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工作中的必要记录,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会采用伪造会计凭证的手段进行欺诈和违法活动。
伪造会计凭证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信用造成严重的损害。
因此,伪造会计凭证已经成为了一种犯罪行为。
一、伪造会计凭证的定义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伪造、篡改、变造企业的会计凭证,以达到欺诈、骗取贷款、逃避纳税、挪用公款等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虚构交易、捏造收支款项、伪造发票等。
二、伪造会计凭证的构成要件伪造会计凭证属于刑法中的经济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1.主体伪造会计凭证的主体指的是具有犯罪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组织机构。
犯罪主体可以是企业内部的员工,也可以是外部的中介机构、代理人等。
2.客体伪造会计凭证的客体是指企业的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发票、收据、结算单据等。
3.行为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包括虚构交易、伪造收支款项、篡改账目等。
其中,虚构交易是指虚构不存在的交易,以达到欺骗、骗取贷款等目的;伪造收支款项是指伪造收款或支出凭证,以掩盖资金的流向和用途;篡改账目是指篡改企业的账目,以达到虚增或虚减企业的经济利益。
4.结果伪造会计凭证的结果是指对企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包括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国家税收的减少等。
三、伪造会计凭证的法律后果伪造会计凭证属于违法行为,其后果严重,不仅会对企业、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失,还会对犯罪主体造成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有价证券、贷款凭证、票据、金融票证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主要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处罚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到会计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一)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为票据行为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其目的是为了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伪造的票据的效力可以分为不同的对人的效力来观察:1. 对于伪造者来说,由于伪造者并没有在票据上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所以在票据法上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的。
但是并不是说伪造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应该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者变造。
违法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此处的法律责任是指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在伪造票据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可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对于被伪造人来说,由于票据是文义证券,只有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的人才有可能承担票据责任,而被伪造人并没有在票据上进行任何记载,所以其不应该承担责任。
3. 对于在票据上签字的其他人来说,由于票据具有独立性和文义性的特点,所以票据行为都是独立的,相互并不受影响。
行为人只要在票据上签章,就应该对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
所以在本条中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4. 对于持票人来说,如果在其之前,有真实的签章人,则其可以向其行使票据的追索权,要求履行票据权利。
如果在其之前没有真实的票据签章人,则其不能够对于票据上的被伪造人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够要求伪造人履行票据义务,但是由于其和票据伪造者之间肯定有基础关系,则其可以要求票据伪造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依法没有更改权的人,在有效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从而使得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更的行为。
票据的变造的构成要件有:必须是无权变更票据上记载事项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必须是变更了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使得票据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的行为。
对于票据的变造来讲,其效力基本上是和票据的伪造相同的,但是也是有所区别的:1. 对变造人的效力:如果变造人在票据上签章了,则其应该对其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变造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则其应该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论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及完善
章, 此签章行为不 具有 票据 法上 的效 力 , 故 伪 造 人 不 承 担 票 据 责 任; 被 伪造 人 方 面 , 因其 未 签 章 , 也未授权他人代为签章 , 故 其 不 承 担票据责任 ; 根据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原理 , 票 据 上 的 真 实 签 章 人 仍 需负票据责任 ; 持 票 人 得 向真 实 签 章 人 行 使 票 据 权 利 , 或 向 被 伪 造 人 主 张 民事 赔 偿 等 , 但 不 得 向伪 造 人 或 被 伪 造 人 础 , 具 有 票 据 权 利 的外 观 和 创 设 伪 造 权 利 的性 质, 笔 者 亦 认 为 如 此 。根 据 票 据 行 为 的 分 类 , 票据 伪造 分 为 出票 伪 造与背书伪造两种 。
至 于 票 据 伪 造 的法 律 后 果 , 依《 票 据法 》 第 1 4条 第 2款 的 , 即
在; 三, 目的必 须 为行 使 票 据 。 大 陆 学 者 赵 新 华 认 为 , 票 据 签 名 伪
责任 由 出 票 人 承 担 , 在 背 书 伪 造 时 由 被 伪 造 背 书 人 承 担 。 付 款 人
仅 负有 形 式 审查 义务 , 只需审查票据记载是否齐全 , 背 书 形 式 上 是 否连续 , 持 票 人 有 无 合 法 的身 份 证 明等 , 对 于 票据 上签 章 的 真 伪 无
为 的一 种 行 为 , 狭 义 的票 据 伪 造 即 为 发 票 行 为 ( 同出票 ) 。 关 于 票
据 伪 造 的构 成 要 件 , 理论 界为三要 件构成 说 : 一, 行 为 人 的 伪 造 行 为 必 须 符 合 票 据 行 为 的形 式 要 件 , 即 该 行 为 在 外 观 上具 备 票 据 行 为 的特 征 ; 二, 必 须 假 冒他 人 签 章 , 这 是 与 票 据 变 造 的 根 本 区 别 所
农行票据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业务在商业银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农行票据案件频发,给银行、企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对农行票据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农行票据案件概述农行票据案件是指涉及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的各类票据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票据欺诈案件:指当事人利用虚假票据进行骗取财物等违法行为。
2. 票据纠纷案件:指因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纠纷,如票据到期付款、贴现、转让等环节发生的纠纷。
3. 票据保管案件:指因票据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或纠纷。
二、农行票据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一)票据欺诈案件的法律问题1. 票据欺诈的法律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票据欺诈是指以虚假票据或者使用虚假票据的手段,骗取财物或者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票据欺诈的法律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2)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欺诈行为造成了损失。
2. 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票据欺诈的法律责任包括:(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被欺诈人的损失;(2)承担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承担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1.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1)出票人:承担票据到期付款的义务;(2)收款人:享有票据权利,包括票据到期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等;(3)承兑人:承担票据到期付款的义务;(4)付款人:承担票据到期付款的义务。
2. 票据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票据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包括:(1)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由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3)仲裁解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诉讼解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伪造假条承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伪造假条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所谓伪造假条,指的是伪造或变造各种文件、证件、票据等,以欺骗他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伪造假条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伪造假条的法律后果。
一、伪造假条的法律性质伪造假条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假条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伪造假条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根据伪造的对象和情节,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罪名:(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伪造有价票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伪造有价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伪造他人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可能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
在这种情况下,伪造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1)赔偿损失:伪造者需赔偿因伪造假条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赔礼道歉:伪造者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行政责任伪造假条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对伪造假条的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预防伪造假条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下列(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日益繁荣,票据变造现象也日益突出。
票据变造是指未经持票人同意,擅自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的行为。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责任1. 票据变造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等。
三、民事责任1. 票据变造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赔偿持票人因此遭受的损失;(2)赔偿其他因票据变造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变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持票人和其他因票据变造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行政责任1. 票据变造的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2条的规定,票据变造人应当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
2.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对变造人:变造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2)对变造人的单位:如果票据变造行为是单位犯罪,那么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背书是票据法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是指持票人或者收款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行为。
伪造背书是指伪造人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使背书行为无效的行为。
伪造背书不仅侵害了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票据的信用体系。
因此,对于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我国《票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伪造背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伪造背书是指伪造人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使背书行为无效的行为。
伪造背书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伪造背书人签名;(2)伪造背书人盖章;(3)伪造背书人签名和盖章。
2. 构成要件(1)伪造人必须是票据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2)伪造人必须在票据上伪造背书人签名或者盖章;(3)伪造的背书行为必须使背书行为无效。
三、伪造背书的法律后果1. 伪造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伪造票据的,伪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伪造背书作为一种伪造票据的行为,伪造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承担民事责任:伪造人应当赔偿因伪造背书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2)承担刑事责任:伪造人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票据权利人不受伪造背书的影响根据《票据法》第34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伪造背书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伪造人追偿。
但是,票据权利人不受伪造背书的影响,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3. 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第4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票据债务人不知道伪造背书的事实;(2)票据债务人在付款时没有过错。
4. 票据权利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50条规定,票据权利人因伪造背书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伪造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票据权利人在票据到期后,未能从票据债务人处获得付款,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付款的权利。
四、结语伪造背书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严重。
我国《票据法》对伪造背书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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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是不法行为,不能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实票据行为那样,发生票据权利义务。
但是,这种不法行为,能够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其他效果。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
伪造行为人未在票据上签章,因而不能依票据文义责其负票据责任。
为保护票据当事人合法利益,惩治和防止票据伪造行为,票据法和刑法都规定票据伪造人的法律责任。
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l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
被伪造之人,未在票据上签章,也未授权别人代理票据行为,自然不应负担票据责任。
反而可依《票据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伪造人对自己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
《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这一规定,使得真实签章人,必须就票据文义负责。
票据上真实签章人,无论其签章在伪造前还是伪造后,都要就票据文义负责。
在其被持票人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票据法》第l07条对此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索权。
恶意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票据权利,在出票伪造或签章伪造的场合亦是如此。
善意持票人受善意取得制度之特别保护,在票据形式合法的条件下,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但是,在票据伪造的场合,被伪造人得行使特定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善意持票人亦不能幸免。
此时,善意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伪造行为的损害。
为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法上规定:(1)善意持票人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之票据的,对伪造人有民法上的赔偿请求权。
(2)善意持票人间接取得伪造的票据的、即从真实签章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对真实签章直接前手和其他真实签章前手,得行使追索权。
直接从伪造人手中取得伪造票据的真实签章人,在被追索而清偿票据债务后,有权要求伪造人赔偿损失。
5、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
付款人有审查票据的义务,该项义务分为三个方面:(1)付款人处存有出票人预留印鉴的,应审查票据上的出票人签章与其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一致的,可排除出票伪造。
不一致的,就应拒付,否则即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2)付款人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不连续而付款的,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付款。
(3)付款人应当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请求付款的人身份证明或者证件不合法,或者与票据上记载的票据权利人不是同一人的,应当拒绝付款,否则,构成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票据法》第57条第2款中的恶意”,是指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明知持票人采取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接爱该票据将对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付款的;重大过失”,是指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对票据疏于审查,或者应当知道付款将对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付款的。
(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jr/468328.html)来源:金融保险.相关法律知识∙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什么样子的/jr/661702.html∙如何涂销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jr/661701.html∙票据承兑主要有哪些功能/jr/661700.html∙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是什么/jr/661699.html∙买卖承兑汇票犯法吗 /jr/661698.html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什么/jr/661697.html∙支票的规定(2018)是如何的/jr/661696.html∙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抵扣吗/jr/661695.html∙出票行为中有具体哪些当事人/jr/661694.html∙医院退款没有收费票据怎么办/jr/661693.html∙本票无需承兑是真是假/jr/661692.html∙收到银行本票后的处理方法/jr/661691.html∙票据出票日期中文大写填写规范/jr/661690.html∙关于汇票提示承兑的相关知识有哪些/jr/661689.html∙出票的涵义具体是什么样子的/jr/661688.html∙现金支票用途可以写什么/jr/661687.html∙支票必备哪些项目 /jr/661686.html ∙汇票法律关系有哪些 /jr/661685.html ∙先开票后付款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jr/661684.html∙现金支票有效期如何计算/jr/661683.html∙短期应付票据有哪些形式/jr/661682.html∙票据融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票据融资减少的现状/jr/661681.html∙票据法律关系分为哪些关系/jr/661680.html∙银行本票的背书如何转让/jr/661679.html∙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是指什么/jr/661678.html∙票据承兑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jr/661677.html∙光票托收一定要提交汇票吗/jr/661676.html∙汇票保证有保证期限吗/jr/661675.html∙转账支票兑现时怎样填写收款人/jr/661674.html∙支票出票行为有哪些注意事项/jr/661673.html∙发票能不能作为付款的凭证/jr/661672.html∙本票与汇票有哪些异同点/jr/661671.html∙转账支票效力审查的范围是什么/jr/661670.html∙银行票据的种类有哪些/jr/661669.html∙票据纠纷 /jr/661668.html∙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谁你知道吗/jr/661667.html∙什么是汇票的付款人 /jr/661666.html ∙票据承兑规则 /jr/661665.html∙伪造涉及的票据法基本理论有哪些/jr/661664.html∙票据时效与消灭时效有什么区别/jr/661663.html∙汇票付款期限怎么选择/jr/661662.html∙银行承兑汇票延期证明书写格式2018/jr/661661.html∙知道发票总额如何计算不含税金额/jr/661660.html∙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是什么/jr/661659.html∙支票日期填写对照表 /jr/661658.html∙票据承兑的分类 /jr/661657.html ∙空白票据及票据制度是什么样子的/jr/661656.html∙汇票的记载法定事项有哪些/jr/661655.html∙汇票出票的效力有哪些/jr/661654.html∙商业承兑汇票期限最长是多久/jr/661653.html∙票据管理制度是怎么样的/jr/661652.html∙收条和收据的法律区别/jr/661651.html∙票据付款中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哪些/jr/661650.html∙什么是票据行为、特征票据行为/jr/661649.html∙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jr/661648.html ∙银行现金支票填写要求/jr/661647.html∙票据的时效是什么意思/jr/661646.html∙汇兑结算要注意些什么/jr/661645.html∙转账支票的主要用途和注意事项有哪些/jr/661644.html∙转账支票效力怎么样 /jr/661643.html ∙票据抗辩的种类可分为几类/jr/661642.html∙支票结算的特点是什么/jr/661641.html∙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jr/661640.html∙本票的出票规则 /jr/661639.html∙汇票付款的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jr/661638.html∙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解析/jr/661637.html∙什么是无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的承兑人信用风险/jr/661636.html∙票据的变造行为由什么条件构成/jr/661635.html∙伪造票据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jr/661634.html∙如果沒有发票如何维权/jr/661633.html∙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具体有哪些/jr/661632.html∙什么是见票即付 /jr/661631.html∙银行汇票如何兑现 /jr/661630.html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2018)有哪些/jr/661629.html∙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必须具备哪些法定要件/jr/661628.html∙什么是票据挂失止付 /jr/661627.html ∙支票出票的效力怎么样/jr/661626.html∙发票缴销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子的/jr/661625.html∙银行本票有哪些特点 /jr/661624.html ∙解析票据更改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jr/661623.html∙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有什么区别/jr/661622.html∙出口押汇是什么,怎么申请/jr/661621.html∙签发票据应注意哪些时效/jr/661620.html∙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jr/661619.html∙票据无效和票据变造如何判断/jr/661618.html∙所谓合法占有票据指的是什么/jr/661617.html∙空白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几种/jr/661616.html∙票汇结算办法有哪些 /jr/661615.html ∙票据权利如何行使和保全/jr/661614.html∙票据签章有什么作用 /jr/661613.html ∙票据贴现需要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什么/jr/661612.html∙支票用来付款是否合法/jr/661611.html∙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jr/661610.html∙票据伪造所引发的纠要怎么处理/jr/661609.html∙完善我国空白票据制度有哪些建议/jr/661608.html∙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程序/jr/661607.html∙票据的保证主要是什么保证/jr/661606.html∙票据变造的定义 /jr/661605.html ∙单位虚开发票罪怎么处罚/jr/661604.html∙单位虚开发票替单位跑腿有罪吗/jr/661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