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前期准备工作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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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选址意见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合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相关税费:无,此前应交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主体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方位的1/2000;

6、核定用地图;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交审核意见;

(5)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无

三、规划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体部门: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其他方式供地的,取得选址意见书;

3、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

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完成规划设计方案

(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

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会审审定;

(5)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相关税费:无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体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区分局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契税款证明;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土地登记费按津政发(1991)53号收取,并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五、大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出让项目);

3、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出让项目);

4、土地划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土地划拨项目);

5、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划拨计划)(土地划拨项目);

6、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划拨项目)。

办理流程:(1)申请办理大配套收费证明手续;

(2)提供相关资料;

(3)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大配套工程费;

(4)开具大配套交费证明。

相关税费:按照计划性质、坐落地点不同,住宅项目分为115.5元/平方米、165元/平方米和190元/平方米三个标准;

公建项目分为20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共计18个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

管理办法>》(津价房地字[1996]31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空

白区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字[2004]234号)。

六、小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项目所在区建委配套办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项目投资计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现状图;

4、土地出让合同;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6、大配套合同

办理流程:(1)提供相关材料;

(2)签订小配套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小配套费;

(3)开具小配套证明。

相关税费:小配套费70元/平方米

七、投资计划

主体部门:市发改委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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