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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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状告某教育局侵权
2005年12月,北京汉王科技公司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区教育局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判其赔偿前者50万元。 2003年,汉王研制出“多字体大字符集汉字、表 格识别方法与系统软件V4.5”(简称汉王文本王),并 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此后,汉王公司将此软件与 硬件相结合,研制出“汉王文本王5300”、“汉王文本 王5800”等产品并上市销售。
经济损失67万余元。
4
2005年1月,马某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的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离职时,利用其职务之 便,把两种软件系统的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进行 复制。马某随即加盟北京某医药信息科技公司任副总 经理,并将其复制的直报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交 给该公司。该公司将上述两网平台以自有版权经营后, 给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5年9月,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据介绍,2005年6月,汉王法务部工作人员 登录了www.wjedu.cn网站,该网站首页上显 示该网权利信息为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办、 武进区教育局电教中心技术维护”,并在该网 发现有“今日下载top10”、“本周下载top10” 等栏目中,其中“汉王文本王”等软件赫然在 下载之列。据此,汉王公司向海淀区法院起诉 武进区教育局侵犯了汉王公司的著作权,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传播该公司 软件,并赔偿损失240万元,损失赔偿应计算 到侵权行为结束为止。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一 审判决。
3
哈工大网络软件遭侵权
由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复制了原公司的 软件资料,使得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 司软件著作权被窃取。2006年4月,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全平台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软件 的著作权属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侵权公司和马某向原告哈工大科软股份 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赔偿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例
1
永兴元状告平安软件侵权
2006年5月,深圳两家本土企业因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侵权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簿 公堂,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平 安保险公司以及一自然人侵犯了该公司的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该软件公司向中国平安索赔 1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在全国性媒体 公开道歉。
7
2
据永兴元公司说,早在2001年,北京保监局委托深圳 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了“保险从业人员电 子化考试平台”。永兴元开发成功后,于2002年取得 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此后,在中国平安的网站上,永兴元发现了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模拟考试系统,该考试系统的一些文档与永 兴元制作的软件相似,于是将中国平安告上法庭,并 索赔160万元。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公司系统只 有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才能登录。而且,永兴元对 外出售一套软件仅8000元,索赔160万元缺乏依据。
汉王状告某教育局侵权
2005年12月,北京汉王科技公司诉江苏省常州市武进 区教育局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后者侵犯了前者的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判其赔偿前者50万元。 2003年,汉王研制出“多字体大字符集汉字、表 格识别方法与系统软件V4.5”(简称汉王文本王),并 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此后,汉王公司将此软件与 硬件相结合,研制出“汉王文本王5300”、“汉王文本 王5800”等产品并上市销售。
经济损失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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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马某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的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离职时,利用其职务之 便,把两种软件系统的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进行 复制。马某随即加盟北京某医药信息科技公司任副总 经理,并将其复制的直报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交 给该公司。该公司将上述两网平台以自有版权经营后, 给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5年9月,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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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5年6月,汉王法务部工作人员 登录了www.wjedu.cn网站,该网站首页上显 示该网权利信息为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主办、 武进区教育局电教中心技术维护”,并在该网 发现有“今日下载top10”、“本周下载top10” 等栏目中,其中“汉王文本王”等软件赫然在 下载之列。据此,汉王公司向海淀区法院起诉 武进区教育局侵犯了汉王公司的著作权,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传播该公司 软件,并赔偿损失240万元,损失赔偿应计算 到侵权行为结束为止。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一 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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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网络软件遭侵权
由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复制了原公司的 软件资料,使得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 司软件著作权被窃取。2006年4月,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全平台 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软件 的著作权属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侵权公司和马某向原告哈工大科软股份 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赔偿
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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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元状告平安软件侵权
2006年5月,深圳两家本土企业因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侵权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簿 公堂,深圳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平 安保险公司以及一自然人侵犯了该公司的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该软件公司向中国平安索赔 16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在全国性媒体 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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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永兴元公司说,早在2001年,北京保监局委托深圳 市永兴元科技有限公司研制开发了“保险从业人员电 子化考试平台”。永兴元开发成功后,于2002年取得 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此后,在中国平安的网站上,永兴元发现了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模拟考试系统,该考试系统的一些文档与永 兴元制作的软件相似,于是将中国平安告上法庭,并 索赔160万元。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公司系统只 有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才能登录。而且,永兴元对 外出售一套软件仅8000元,索赔160万元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