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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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
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
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
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
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