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合作合同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模特合作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外籍模特活动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风华乐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百子湾路后现代城B区5号楼A座802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签约的外籍模特参加由甲方承办之赫露诗时尚网红新女性颁奖盛典及晚宴(以下简称“该活动”)参与该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按照下列各项款项签署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为甲方提供演艺人员共名(男名,女名)

一、节目概况

1、活动名称:赫露诗时尚网红新女性颁奖盛典及晚宴

2、活动的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中午12点到)

3、活动的地点:北京三里屯通盈中心洲际酒店4层宴会厅

4、活动环节:现场产品走秀。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该活动的筹划、场地安排、观众组织、嘉宾邀请、节目宣传、节目进程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凡甲方涉及为本次节目宣传而使用艺人照片、图像等,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2、甲方负责解决该活动所需场地之租用、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提供制作技术人员及现场治安维持。办理一切手续(含艺人报批手续),并保证能出示有关省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该节目之证明及乙方艺人参加节目的正式有效批文等。

3、甲方保证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仅将乙方艺人的图片、影音资料用作与该活动相关的宣传,不得以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任何形式在协议约定范围外复制或传播该节目所涉及的图片、影音资料的全部或局部。

4、甲方应当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商业秘密和专有权利保密,不得泄露、非法披露或许可、指使任意第三人泄露、非法披露。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约定的图片、影音资料使用权再许可、转让给任意第三方使用。

6、甲方保证尊重乙方及乙方艺人确定的署名方式。如甲方欲修改乙方所提供的作品用于宣传品,对作品进行的任何修改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甲方负责该活动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并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8、如有该活动以外的活动安排,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安排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须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与活动相关之专业人士)(以下简称“乙方人员”)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参加该活动制作。

2、乙方负责安排艺人最迟于活动前抵达活动地点。

3、乙方保证于活动开始前乙方艺人按时抵达活动场地,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参加排练及相关宣传,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排练时间及相关宣传时间。

4、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应对甲方活动总体设计及工作人员(包括导演、舞台监督等)的合理安排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或要求超越本协议相关约定的除外。

5、乙方保证乙方艺人出现参与环节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录制视频宣传ID并提交给甲方。

7、乙方拥有授权甲方用于本次节目宣传使用的图片和影音资料的版权,并有权授予甲方使用于该节目的非商业性宣传使用。

四、商业活动报酬及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商业活动报酬为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活动报酬人民币 2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订金;活动结

束之后支付剩余款人民币8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乙方帐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卡号: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义务、履行义务不完善或不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原因,无故取消本次活动(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属甲方违约,若甲方违约则乙方不退还所收一切款项。

3、如因乙方原因,无故取消本次活动(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属乙方违约,乙方则退还所收一切款项。

六、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则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在争议的审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履行。

七、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协议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3、本协议用中文书写,共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经扫描、传真件签署后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北京风华乐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签名)

代表:张娟

日期:2016年11月3日

乙方:(盖章签名)

代表:

日期:2016年11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