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回应家属拒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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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住院医师规培考-共科目题(整理)

2021住院医师规培考-共科目题(整理)

2021住院医师规培考-共科目题(整理)1、艾滋病患者死亡后,HIV会:C A、继续存活 B、存活很长一段时间 C、很快死亡D、以上均不对 2、发热护理包括:D A、保持室内新鲜空气B、通过洗浴或用湿布抹皮肤降温或其他物理降温方法C、给发烧者喝大量的水、淡茶、汤或果(菜)汁D、以上均是 3、腹泻护理包括:D A、补充液体,预防脱水B、不应喝加糖果汁、甜茶水、各种出售的饮料、咖啡、药茶等C、少食多餐营养品和容易消化的食物D、以上均是 4、皮肤护理包括:D A、保持皮肤清洁干爽 B、用水使皮肤变凉或吹风C、涂抹保护性药膏以减轻痛苦,防止皮肤发干D、以上均是5、临终关怀的方式有:D A、提供医疗关怀 B、采取爱抚疗法 C、满足临终者的合理需求 D、以上均是6、呼吸道护理包括:DA、按摩或在背后轻轻拍打帮助清除肺粘液B、大量饮水、深呼吸热蒸汽,可有助于化痰止咳 C、喝加糖或蜂蜜的热茶或采用一些其他民间方法如让病人吃隔水蒸的梨加冰糖、贝母来减轻咳嗽等 D、以上均是 7、家庭护理包括:AA、自我护理及家庭成员的照顾B、自我护理C、家庭成员的照顾D、精神护理 8、环境护理包括:DA、房间定时通风、定期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和清洁卫生B、减少各种因素造成的噪音C、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室内温暖D、以上均是9、艾滋病的治疗原则是:B A、临时治疗 B、终身治疗 C、不治疗 D、以上均不是10、国家对( A)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A、农民 B、工人 C、教师 D、公务员艾滋病咨询技巧及心理护理1、( A)是咨询员与求询者建立的相互维系关系的基本保障,也是咨询员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A、保密 B、知情同意 C、尊重 D、无伤害2、提供关怀与支持的意义是:D A、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需要 B、个人和家庭享有健康生活的需要 C、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D、以上均是3、自杀在( A)出现的机会最大: A、焦虑和抑郁 B、危机期 C、自我封闭 D、以上均不是4、如果感染了HIV应注意:DA、感染者应该维护自己的健康,预防感染其他疾病B、保护配偶和性伴免受感染,避免血液途径传播 C、如果感染者或其妻子是育龄妇女,应为其提供有关避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咨询 D、以上均是5、HIV感染者和病人心理反应的第一个阶段称为:B A、焦虑和抑郁 B、危机期 C、自我封闭 D、以上均不是6、进行危机干预时应在(D )识别求询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功能: A、认知方面 B、情感方面 C、行为方面 D、以上均是7、艾滋病咨询的执行者是:D A、医生、护士 B、社工 C、同伴教育人员 D、以上均是8、HIV感染者和病人心理反应会经历( C)个阶段: A、1 B、2 C、3 D、49、咨询员在行为危险性评估中应注意:D A、淡化问题的敏感性B、使用行为危险评估表进行评估C、将行为危险评估与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D、以上均是1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心理护理包括:D A、鼓励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保持良好心态B、让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C、鼓励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与其他病友建立相互联系,诉说各自内心的感受,宣泄情感D、以上均是本组考试由题库随机抽取10道题目,全部答对后视为通过病历书写学习1、在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住院病历新增了什么内容:A、病案首页、入院记录B、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C、麻醉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 D、医嘱单、体温单2、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至少多长时间记录一次病程: A、1天 B、3天 C、5天 D、7天3、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多长时间内到场:A、10分钟B、30分钟C、2小时D、4小时4、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多长时间内据实补记: A、6小时 B、4小时 C、2小时 D、1小时5、关于知情同意,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B、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C、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D、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先不用签字 6、有创诊疗操作记录的内容包括:A、操作名称、操作时间B、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C、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D、以上皆是7、关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B、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C、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D、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8、现病史的内容包括:A、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B、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C、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D、以上皆是9、病历书写错误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病历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B、病历中出现错字时,可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C、上级医务人员没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D、病历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将错字完全涂掉,使原记录不可辨认10、以下未被纳入到病程记录中的是:A、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B、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计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C、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D、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侵权责任1、关于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合理告知说明义务的相关说法不恰当的是()A、是判断患方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B、在《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五条有相应规定C、合理告知义务并没有准则,最重要的是留下足够的证据D、合理告知义务并不需要在病历中体现2、在患者李丽云血氧骤降时医院进行了辅助呼吸,并再次与家属沟通,但是家属拒签字。

责任可以分配 生命不能重来——再谈医疗拒签事件

责任可以分配 生命不能重来——再谈医疗拒签事件

救 , 一 样 的 结 果 , 一样 的 问责 。 面对 医疗 拒 签 , 医患 双 方分 为 医 院 、 者 、 不 不 将 患 家属 三方 , 利 于 坚 持 救人 至 上 、 有 明辨 医院 与 家属 分 别 应 当承担 的责 任 。
[ 键 词 ] 医疗 拒签 ; 任 ; 关 责 生命 [ 者简 介 ] 赵旭 辉 (9 6 , , 南政 法 大 学法 律 硕 士 学 院 2 0 作 18 一) 男 西 0 7级 法律 硕 士研 究 生 , 主要 从 事 司 法制 度 研 究 。
V 0 . O NO. I2 04
20 0 9年 7月
J 12 0 u. 0 9
口 法 学 研 究
责任 可 以分配
生命不 能重来
再 谈 医疗 拒签 事件
赵 旭 辉
( 南 政 法大 学 法 律硕 士 学 院 , 庆 4 1 2 ) 西 重 0 1 0
[ 摘
要 】 肖志 军 事 件 与杨 光 友 事件 是 患 者 家 属 拒 签 手 术 的 典 型 事 件 。这 两 起 事 件 有 着 同样 的 拒 签 , 一样 的 施 不
底还是“ 钱” “ 金 和 面子 ” 。因 为 签 字就 意 味着 承 担 “ 医疗 费 ” 及手 术 背后 的风 险 与 责 任 。 以
这 两 起 事 件 之所 以发 人 深 省 , 在 于人 命 关 天 的 时候 , 死 扶 伤 既 是 医 院 的 当 然 责 任 , 是 有 抚 养 、 养 、 养 义 务 的 家 就 救 也 扶 赡 属 的 当然 责任 。只 有 特 殊 情况 下 , 院和 家 属才 能免 除 自身 救 治 不 力 的 责 任 。 因 为任 何 人 都 没 有 漠 视 患 者 生 命 的 自 由 , 医 ① 这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

王 建 东 ( 都 医科 大 学 附 属 妇产 科 医 首
院 医务 处 处长 )
见呢? 如果 患 者 本 人 签字 明确 表 示 不 同 意
医生 的处 理 意 见 , 家 属 同 意 , 生 该 怎 而 医
么办 ? 在 现 行法 律 环 境 下 , 些 问 题仍 然 这 让 医务 人 员 比较 困惑 。从 这 一点 来 说 ,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还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
21 年 1 第 1 第 1 01 月 卷 期
20 年 1 0' 7 1月 . 京发 生产妇 “ 北 李丽 云事件 ” 引发广 泛关注 。 , 3年后 。 同样 因为 “ 绝 签字 ” 四 个 字 , 东 叉爆 医疗 事件 , 次 引发 社会 各 界 拒 这 广 再
的如 潮热议 。
这两 个 医疗事件 的本 质 区别是什 么?医院 究竞有 没有责任 ? 患方以及社 会各界 对
信 仰 的某 位 患 者 坚持 不 输 血 , 血 色 素 都 其
对 此 。 刊 编辑 约请 长 期 从 事 医疗 卫 生 法 本
律 工 作 的专 家 , 别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 陈 分 坦
自己的 观 点 。
“ 坚持 用 药 治 疗 , 持 不 做 剖 腹手 术 , 果 坚 后
自负 ” 的意 见 。 医 务 人员 只能 按 照 有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求 , 尊重 家属 意 见 。但 如果 在 孕 妇 清 醒状 态 下 是 否 可 以 只 征 求 家 属 意
对 冒着 风 险 强 行 剖 宫 产 的 医 生 的 行 为 给
出 了病 人 的 签 字 权 与 医 生 的处 置权 的 冲
突 焦 点 。 针对 这 一 问题 , 数 人 对 医院 的 多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

专家纵论两产妇引发的“拒绝签字”事件作者:王光跃来源:《中国医药科学》2011年第01期尽管已经过去3年多了,但2007年11月发生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事件,至今还未从人们记忆中淡去;不幸的是,2010年12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再次上演“拒签”事件。

不同的是,这次是丈夫同意手术,拒签的却是“坚持要自己生”的产妇,但医院坚持行使医生处置权,强行为其实施了剖宫产。

在此事件中,暴露出了病人的签字权与医生的处置权的冲突焦点。

针对这一问题,多数人对医院的做法表示理解,但也有人表示质疑。

相隔3年的两个医疗事件背后,实际上潜藏着医务人员与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之间的诸多责任、权利,乃至于法律问题。

对此,本刊编辑约请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法律工作的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坦陈自己的观点。

王建东(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医务处处长)近期广州发生的孕妇拒绝签字同意手术事件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卫生部已经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手术,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并对冒着风险强行剖宫产的医生的行为给予肯定,也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增强了信心。

而3年前发生在北京的“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性质则与此不同。

当时是在孕妇昏迷的情况下,胎儿的父亲签署了“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的意见。

医务人员只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家属意见。

但如果在孕妇清醒状态下是否可以只征求家属意见呢?如果患者本人签字明确表示不同意医生的处理意见,而家属同意,医生该怎么办?在现行法律环境下,这些问题仍然让医务人员比较困惑。

从这一点来说,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魏亮瑜(北京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这两个案例其实体现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医师的诊疗权这两方面的问题。

知情同意权实际上是随着人类或者说患者的权利慢慢发展来的,也是与生俱来的。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无医疗事故证明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无医疗事故证明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无医疗事故证明近年来,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的现象在医疗机构中屡见不鲜。

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界定模糊,给患者和医生都带来极大的风险。

本文将分析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的原因、法律后果,并提出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保障患者家属的权益。

一、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的原因1.患者家属无法到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患者家属可能无法及时赶到医院,导致医生代为签字。

2.患者意识不清:患者在病情严重时可能失去意识,无法自己签字,医生为了救治患者,会代为签字。

3.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在某些治疗方案或者抢救措施上,患者家属可能出于各种原因拒绝签字,医生为了救治患者,会主动代为签字。

二、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的法律后果1.医疗事故责任界定模糊: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可能导致医疗事故责任界定不清,给医生和患者家属带来法律纠纷。

2.医生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医生并无过错。

3.患者家属权益受损:患者家属未能参与签字环节,可能导致其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何避免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导致的医疗事故1.患者家属积极参与签字环节:患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到场,参与病情讨论和治疗方案确定,确保签字真实有效。

2.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医院应加强对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现象的监管,明确规定医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代为签字,以防止滥用现象发生。

3.提高医生法律意识:医院应对医生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医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在签字环节更加谨慎。

4.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对于无法联系到患者家属的情况,医院应建立紧急联系人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合法的签字人。

四、总结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现象给患者和医生带来诸多风险,患者家属应积极参与签字环节,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医院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共同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各国如何应对“手术拒签”

各国如何应对“手术拒签”

悲剧 再次触动 了人 们的神经 ,有关 况下 , 应该 有专家组做出评估 。可是评估 时, 尽管她 的生理发育进 入了青春期 , 但 该事件报道和讨论 的文章备受 关注。大 之后的手术 中, 果孕 妇还 是死亡 了呢 , 如 多数人认为 ,是丈夫 的愚昧无知让 妻子 这个责任谁负?这 是一个连 动的机 制 , 需 成 年 女 性 可 能 要 面 对 的 问 题 毫 无 了 解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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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国如 何 应对 “ 术拒 签 " 手
这 是 一 场 发 生 在 医 院 的 悲 剧 :0 7年 1 20 1月 2 1
活的方式呢 确 实该 反思一 属不 同意 手术而导致 死亡的情况发生 在
这 说 明 ,马 里 恩 的 父 母 所 做 的 决 定

轻孰 重? “ 不签 字不手术 ” 的规定是 不是 正则更进一 步认 为 ,造成这一事件 的深 提 出申请 , 为马里恩切 除子 宫和 卵巢 。法 1 1月 2 8日,北 京市卫生 局公布 了 经到 了很 危险的程度 。在 诚信缺 失的情 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卫 生局表示 。 朝阳医 况下 , 自然会发生 患者不肯签 字的事情 。
在澳大利 亚 , 根据《 关于 患者权利 的 世界 医师协会 里斯本宣 言》 如果患者 的 ,
“ 就一 方 面 调整 是 不 代 理 人 做 出 违 反 患 者 最 佳 利 益 的 决 定 , 单
够 的。 北京市 国源律 师事务 医生有义务 向相关的法律机 构挑战这项 ” 所 执行 主任 吴俊 告诉 记 者 , 决定 。在危急时刻 , 以病人 的最佳利益 则 如 果调 整 ,应 是包括卫生机 为最 高原 则去 实施 医疗行 为。

医生应如何应对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和达不成一致意见?

医生应如何应对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和达不成一致意见?

医⽣应如何应对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和达不成⼀致意见?2017年12⽉13⽇最⾼⼈民法院发布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条第⼀款第(三)(四)项如何操作,是摆在医⽣⾯前的⼀⼤难题,稍有不慎即可能承担责任。

笔者试着从疑惑、实操两个⽅⾯来探讨⼀下。

⼀、案例简介急诊室接到⼀位胸痛⽼年患者,⼼电图提⽰急性⼼梗。

患者既往犯过⼼梗,当年就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造影,这次⼜⼼梗了。

接诊的医⽣⽴即把她送进抢救室。

但是从进⼊抢救室的那⼀刻起,患者就开始闹脾⽓了,嫌家属不能陪护,拒绝吃药。

患者的「思想⼯作」是做不下去了,只好叫来她的家属。

原以为家属能帮着劝⼀劝患者,没想到,不论医⽣怎么苦⼝婆⼼地劝,家属都不表态是否同意做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这么⼀来⼆去,患者终于发展成了急性ST 段抬⾼型⼼梗(STEMI ,⼼电图具有典型的ST 段抬⾼的⼀类急性⼼肌梗死)。

STEMI 是冠⼼病最危重的情况了,应该⽤最快的时间去进⾏再灌注治疗,也就是采取办法使闭塞的冠状动脉再通,恢复⼼肌灌注,挽救缺⾎⼼肌,缩⼩梗死⾯积。

⽽患者和家属的不配合,正在⼀点点错失治疗的黄⾦时间。

但⽆论医⽣怎么劝,患者及其家属最终都没有表态是否同意做造影⼿术和经⽪冠状动脉介⼊治疗,医⽣只好采⽤药物保守治疗。

到了第⼆天,家属终于想通了,要求做冠状动脉造影。

可惜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患者的⼼肌已经受到了不可逆的损伤,不久后患者就经抢救⽆效死亡。

以上案例涉及到《侵权责任法》第五⼗五条第⼀款“需要实施⼿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同意”,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属于特殊检查,经⽪冠状动脉介⼊治疗属于特殊治疗,均需要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同意。

患者和家属对是否进⾏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和经⽪冠状动脉介⼊治疗不表态,怎么办?患者死亡后,家属⼜说医⽣没告知,如何解释和证明?⼆、医⽣如何应对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和达不成⼀致意见?医疗机构关注新司法解释第⼗⼋条的重点在: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忽视了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情形的界定、操作和法律风险。

企业伦理学 第1章案例讨论

企业伦理学 第1章案例讨论
2007年12月12日08:37 来源: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大河报 在12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尽管 “拒签”事件的发生令人遗憾,但是手术签字制度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 际惯例,其含义不是说患方的签字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12月11日 《大河报》) “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悲剧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讨 论,争议的焦点在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手术签字制度到底有 没有问题。一方认为,生命权高于一切,应该取消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手术的做法; 另一方则认为,如果把强制治疗权交给医院,难以保证医院不滥用。 现在,卫生 部终于正式回应这一事件,观点相当鲜明,那就是肯定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无须 修改。可笔者想问,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如果再遇上一个李丽云这样的危重患者, 再碰上一个肖志军式的家属,那该怎么办?
利。如果放松这样一个制度,哪怕只是开了一个小口,对于任何一个病人而言都绝
非一件幸事。因为你必须警惕你在哪天生病之后,医院以“治疗”为由,导致某个 器官不翼而飞,更要命的是,你原来已经在神志不清时“同意”了该次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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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已经为法律正名,依然无法不从心底感到悲凉。医患 关系已经脆弱到何种程度,以至于肖志云执拗到奉献出自己妻子和孩子 的生命?卫生部在例会上,提到“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患 方的签字也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只意味着同意接受医生治疗,并了解手术所具有的风
字,医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但是,从伦理上看,医生尽管遵守了
制度,但却眼睁睁看着生命凋亡,其做法显得冷酷无情。 在现实中,法理和伦理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即合法的不合理,合理
的不合法。今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某村就发生过类似的悲剧:一名产妇

患方手术签字,并非医生“免责书”

患方手术签字,并非医生“免责书”

患⽅⼿术签字,并⾮医⽣“免责书”患⽅⼿术签字并⾮医⽣“免责书”郝建国【内容提要】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发⽣后,⼿术签字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谁有权签字?签字意味着什么?不签字能否做⼿术?⼿术发⽣风险后,责任谁来承担? 12⽉10⽇,卫⽣部就此明确表态:患⽅签字,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医疗机构得到患⽅的签字,只能说明患⽅同意实施医疗⾏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员⼀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0⽇,卫⽣部举⾏的例⾏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群安就如何看待李丽云之死发表了上述意见。

这是卫⽣部⾸次就⼿术签字的性质和责任划分问题明确表态。

11⽉21⽇,22岁的外地进京孕妇李丽云,悲惨地死在了医院的病床上,还带⾛了⼀个尚未出世的孩⼦。

院⽅称,李丽云之死是因为她的男友肖志军拒绝在剖宫产⼿术同意书上签字,让李丽云丧失了⼿术救命的机会。

⼀时间,关于病⼈家属不签字,医⽣能不能做⼿术,谁有权利签字、签了字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医⽣诉苦 保护好⾃⼰才敢救⼈李丽云事件发⽣后,事发医院和医⽣受到了强烈的质疑和批评。

“就算家属拒绝,医⽣也应⽴刻为患者施⾏急诊⼿术。

为什么不从医⽣的⾓度考虑⼀下呢?现在的医疗环境对医⽣太苛刻了。

医院害怕惹⿇烦,所有实习医⽣进⼊⼀线时都会被告诫:懂得保护⾃⼰才能救助更多⼈。

”在外科医⽣⽼卞看来,评论者对医⽣这个职业缺乏了解。

⽼卞真实姓名叫卞正乾,其实⼀点也不⽼,才29岁。

因为他在⽹上注册的名字叫“oldbian”,所以同事都称他⽼卞,他⾃⼰也喜欢这个称呼。

⽼卞是上海交通⼤学仁济医院普外科住院医⽣,他⽬前正在拍⼀部反映医⽣真实⽣活状态的DV影⽚《⽩领⽇志》。

某医院外科⼤楼,医⽣办公室。

⼀个年轻的患者家属正怒视着⼏位医⽣,拍桌⼦、质问、谩骂。

医⽣们颓然疲劳地坐在⼀边,额头上的皱纹层叠着,眼睛向下盯着⾃⼰的膝盖,间或有⼈解释劝解,但也很快淹没在激动的谩骂声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
2002.9.1 7章63条 63条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宣判 医院无责任 2007年11月21日 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 2007年11月21日,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李 丽云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丽云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多次用包和矿泉水瓶猛打女婿肖志军.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多次用包和矿泉水瓶猛打女婿肖志军. 新华网北京12 18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备受关注的" 12月 18日对备受关注的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备受关注的"拒绝手术签字致孕 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 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 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 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 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10万元的经济补偿 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孕妇李丽云的父母起诉称,其女儿李丽云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 孕妇李丽云的父母起诉称,其女儿李丽云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在肖志军陪同下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 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准备工作, 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准备工作, 后因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未能进行.而朝阳医院没有对李丽云采取有 后因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未能进行. 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朝阳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朝阳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朝阳医院答辩称,李丽云于2007 11月21日下午在肖志军的陪同下到该院京西院区呼吸 2007年 朝阳医院答辩称,李丽云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在肖志军的陪同下到该院京西院区呼吸 内科门诊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医院妇产科,ICU, 内科门诊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医院妇产科,ICU,麻醉科联合对她进 行了积极抢救,并请石景山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组长等专家会诊.其间, 行了积极抢救,并请石景山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组长等专家会诊.其间,因考虑挽救 母儿生命,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自称是李丽云丈夫的肖志军拒绝而未能进行. 母儿生命,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自称是李丽云丈夫的肖志军拒绝而未能进行.朝阳 医院认为对李丽云的诊断,治疗,抢救已充分尽到了法定义务,无任何过错,她的死亡与 医院认为对李丽云的诊断,治疗,抢救已充分尽到了法定义务,无任何过错, 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09年 16日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2009年1月16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朝阳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朝 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 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 情况复杂有关. 情况复杂有关.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存在的不足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 关系." 关系. 对此鉴定结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曾向鉴定中心再次致函询问, 对此鉴定结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曾向鉴定中心再次致函询问,鉴定中心书面回函进一步 明确,李丽云病情危重而且复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 明确,李丽云病情危重而且复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这些因素使患者最终死亡的主 要因素.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 要因素.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对患者最终死 亡无因果关系. 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 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朝阳医 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 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定朝阳医院支付李 丽云家属10万元的经济补偿. 10万元的经济补偿 丽云家属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医疗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ppt课件

医疗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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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知情同意及其纠纷防范
知情同意
开始于患者就医,贯穿整个医疗过程 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
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决策,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 权是其知情的最终目的;
特别注意: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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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一般情况下,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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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 投诉分析表明: 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 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 关。
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 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
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 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 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在病历上签字“拒绝剖 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 其上级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
氧下降,意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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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丈夫拒签字致孕妻死亡案讨论-4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 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 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 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 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 可由医 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拒签事件的法律与理性思考

拒签事件的法律与理性思考
件 举 国震 惊 。 择 了循规 蹈 矩 ,放 任 了两 条 生 命消 毫 无 疑 问 ,按 照 现 行 的 医疗 卫 失后 果 的发 生 ,难 以逃 脱 道德 的谴
当 日下 午 4点 左右 ,一 名 2 2岁 生法 律 规 范 , 医 院和 医 生 已尽 了最 责 ; 更有 所 谓 的专 家 在 没有 事 实 依
维普资讯
保 障 百 姓 健 康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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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 签 事 件 的

家 属 不 签 字 ,不 能 手 术 ” 在 医 院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已履 行 了告 知 。 ,
进 行 了所 有 的努 力 后 , 最 终只 得 选 义 务 ,在 其特 定 关 系 人仍 明确 拒绝 择 眼睁睁 地看 着 两条生 命渐渐 远 去 。 手 术 情况 下 ,一 边积 极说 服 , 一边
过 头 来 再度 审 视 这 一 事件 ,不 难 发 寒 现 ,一个 个 可 能 挽 救 孕妇 生 命 的机
会被 一 一 错过 。 就好 像 每 个 人都 端 后 ,许 多人 不 是 去谴 责 孕 妇无 良的 着 一 盆 水 ,但 大 家 惟 一 可 做 的只 是 丈夫 ,而 是 对 医 院 的做 法提 出诸 多 等 着 生命 之 花悄 无 声 息地 的 前车 之 鉴 ,才 使 得 科 、 呼 吸 内科 、 心 内科 等 专家 进 行 今 天 的医 疗 机 构 ,在 执 行 知 情 同意 的 评 审认 定 :孕 妇就 诊 时 病情 已非
方 面 ,不 敢 打 丝 毫 的 折 扣 。
常严 重 ,医 院 的特 殊 干 预 权 受到 了
人 院决定将 身无 分文 的孕妇 免费收入 医 术 不 同 于一 般 检 查 , 医疗 机 构 在 手 责 参与 抢救 的医 护人 员 中有 8 查不 院 治 疗 , 为挽 救 孕 妇 及 胎 儿 生 命 , 的丈夫拒绝在手 术同意书上签字 ,

家属拒绝护理免责协议

家属拒绝护理免责协议

尊敬的护理机构负责人:您好!在此,我代表我家属向您表达我们对于护理免责协议的坚决拒绝。

我们认为,护理免责协议的存在,不仅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严重损害了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们拒绝护理免责协议的具体原因和立场:一、法律法规不支持护理免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诊疗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负有保障患者权益的法定义务,护理免责协议显然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悖。

二、护理免责协议损害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护理免责协议的存在,使得护理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护理纠纷时,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让患者及其家属在遭受伤害后,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同时,护理免责协议也可能导致护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降低服务质量,增加患者及家属的风险。

三、护理免责协议违背道德伦理护理免责协议的存在,可能让护理机构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这种做法有悖于医德医风,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作为家属,我们坚决反对护理免责协议,呼吁护理机构回归以人为本的宗旨,关注患者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护理免责协议影响社会和谐护理免责协议的存在,可能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护理机构失去信任,引发社会矛盾。

在医疗资源紧张、患者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护理免责协议的存在无疑会加剧医患关系紧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坚决拒绝护理免责协议。

在此,我们恳请贵机构能够尊重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我们相信,在您的领导下,贵机构能够秉持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护理服务。

敬请谅解!此致敬礼![家属签名] [日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通报文水县人民医院有关事件的函国卫办医函〔2019〕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2019年7月18日,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老人病危求救医生却在拍照”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认真核实事件真相,妥善做好家属安抚慰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调查发现,该事件是由于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等引发的。

事件性质恶劣,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件基本情况7月14日晚,山西省文水县人民医院收治1名老年女性患者,因“牙疼数日、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2天、心律失常”入院,经急诊科收住心内科。

入院诊断为心律失常、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心功能不全等,给予相应治疗,完善相关检查,并下达病危通知书。

7月15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需要紧急处置时,心内科为制作科室简介宣传册进行集体拍照,未及时到病房查看病人。

经山西省、吕梁市及文水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情况与媒体报道基本一致。

此次事件暴露出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文水县人民医院在管理上有疏漏,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医德医风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一)文水县人民医院存在的问题。

1.该院“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淡漠,医德医风建设不到位。

医院在规模扩XXX学科建设发展时,淡化了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导致病房住有危重病人的时候,科室却在集体照相,没有安排值班医师在岗处理紧急突发情况。

医务人员在患者家属反映病情时无动于衷,违背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医院被判补偿10万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医院被判补偿10万

朝 阳法院 5 层第2 法庭 ,听候他们 等待近 医 院 将 她 收 住 妇 产 科 ,拟 在 合 适 时 机 采 娥夫妇 1T 元 ,驳回其他诉求 ,鉴定 费2 5 oj
取 终 止 妊 娠 的 决 定 无 不 当 。 尽 管 医 院 存 万 元 由 朝 阳 医 院 承 担 。 本 应 由 李 小 娥 夫 2 0 年 l 月 2 日下 午 2 5 分 ,李 丽 云 因 在 动 脉 血 气 分 析 不 够 及 时 等 不 足 ,对 于 妇 承 担 的 案 件 受 理 费 1 6 余 元 ,法 院 认 07 1 1 时 0 .h
法 庭 采 信 了 司 法 鉴 定 结 论 , 认 定 李 偿 。
朝 阳 法 院 判 决 朝 阳 医 院 给 付 1 万 元 经 济 被 宣 告 临 床 死 亡 。 0 昨 天 下 午 1 3 分 ,李 小 娥 夫 妇 来 到 丽云 属于死 亡率 极高 的危重 病人 ,朝 阳 时 0 两 年 的 判 决 结 果 。法 庭 认 定 的 事 实 是 ,
两 年 前 ,孕 妇 李 丽 云 患 “ 冒 ” 感 心 功 能 不 全 、肺 栓 寒 、 孕 3 周 ” 。两 个 6 “ 朝 阳 医 院 的 医 疗 行 为 与 患 者 死 冈
到 北 京 市 朝 阳 医 院 京 西 分 院 就 诊 , 最 终 小 时 后 , 因 李 丽 云 病 情 危 重 ,手 术 室 准 亡 后 果 没 有 因果 关 系 ,故 不 构 成 侵 权 ,
咳 嗽 、 呼 吸 困 难 等 症 状 到 朝 阳 医 院 京 西 抢 救 有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 但 与 李 丽 云 的 死 定 他们 经 济 困难 ,准 许 免 交 。
分院 就诊 ,被初 步诊 断为 “ 症 肺炎 , 重

患者拒签授权书

患者拒签授权书

尊敬的医院领导:您好!我是贵院一位即将进行手术的患者,近日,我收到了贵院要求我签署授权书的文件。

在此,我诚恳地向您表达我的拒绝意见,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我要感谢贵院在我生病期间给予的关心和治疗。

在我病情严重时,是贵院医护人员用精湛的医术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挽救了我的生命。

然而,在签署授权书一事上,我持有以下几点意见:一、关于知情同意权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授权书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包括手术方案、风险告知、术后康复等。

作为患者,我认为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才有权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然而,在签署授权书的过程中,我并未获得足够的知情权。

授权书上的内容过于简略,无法让我全面了解手术的细节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关于隐私权授权书中涉及我的个人隐私,包括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病史等。

我担心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对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此,我希望贵院能够充分保护我的隐私权,确保我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关于授权书的内容授权书中规定,一旦签署,患者将无条件接受医院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药物治疗等。

然而,在实际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根据自己的病情和意愿,与医生进行充分沟通,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我认为授权书中的规定过于绝对,限制了患者的自主权。

四、关于医院的责任授权书中规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患者自身因素、医院设备、医护人员等。

因此,我认为授权书中的责任划分过于简单,无法全面反映医疗事故的复杂性。

综上所述,我坚决拒绝签署授权书。

我理解贵院制定授权书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无法接受授权书的内容。

我希望贵院能够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为我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在此,我恳请贵院领导给予我的拒绝意见以充分关注,并为我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家属拒绝转院协议书

家属拒绝转院协议书

家属拒绝转院协议书尊敬的家属:您好!我是负责协调和转院工作的医院工作人员。

在此我代表医院向您提出转院协议书,希望您能够仔细阅读并考虑我们的建议。

鉴于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医疗条件,经过医院的多次会诊和讨论,我们认为将患者转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是更为适宜的选择。

作为一家医院,我们主要考虑的是患者的健康和最佳治疗效果。

经过全体医护人员的综合考虑和努力,我们认为转院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医疗团队和更适合的医疗设施,从而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并实现更好的治疗效果。

我们理解您作为患者的家属,在考虑转院的问题时可能存在一些担心和疑虑。

但是,请您相信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所提出的转院建议是为了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同时,我们也会全力配合新医院的工作,确保患者在转院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特地准备了以下协议内容,请您认真阅读:一、转院协议生效后,我们将全力配合和协助患者的转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历和相关资料的转交,转院过程中的护送和安全保障等。

二、新医院将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治疗方案。

患者和家属需按照新医院的要求积极配合。

三、转院后,原医院将不再承担患者的治疗责任,新医院将负责患者的接诊和治疗工作。

四、转院后,患者的费用和医疗保险问题将由新医院按照各自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请您认真考虑我们的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提供帮助并解答您的疑虑。

如果您仍然坚持不同意转院,我们也将尊重您的决定并提供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但是,请您知悉,原医院的治疗能力和设施可能有一定的限制,不能够达到最优的治疗效果。

因此,我们建议您综合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医疗需求,重新评估转院的可行性。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并期待与您共同合作,为患者的健康幸福竭尽所能。

此致医院工作人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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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回应家属拒签字
导致孕妇死亡事件
忠信网12月10日电今天上午,中国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就上个月发生的北京某家医院因为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医疗事件,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当时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

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

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的制度。

毛群安说,专家同时也指出,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毛群安说,关于手术前签字的制度,在过去还是有一些误解,我们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的时候,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这个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

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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