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贯彻落实扶贫开发金融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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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银监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银行业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现就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以下具体指导意见。

一、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一)深入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

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要继续推广债权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客户评价、联合授信等机制,确保一致行动,加强与企业、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作。

(二)多种渠道盘活信贷资源,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深入推进去产能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积极运用重组、追偿、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业务盘活信贷资源,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工作部署,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明确2020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标政策要求,支持“三农”领域补短板,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

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通知》指出,要优化“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依法合规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营造“三农”金融发展良好环境:一是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二是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在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完成差异化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银监办发[2010]325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2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推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贯彻落实,有效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行为,银监会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情况开展检查。

现将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附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一0年十一月二日附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方案一、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2月。

二、检查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三、检查内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正式施行后,被查机构在制度和操作层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基础性工作,包括贷款人在制度建设、流程改造、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合同文本、IT系统调整、业务培训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业务(重点是之前未曾检查过的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主要关注贷款业务流程各环节是否符合、有无违反或者规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相关要求,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

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

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

必须始终坚持专注信贷主业,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

除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

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等特点,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

要注重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要结合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和资金循环周期相匹配。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

支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

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31•【文号】银监党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银监党发〔2015〕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银监会党委领导下,各级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健全依法监管决策机制,提高银行业监管专业化水平;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增强监管透明度,推动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一)成立贯彻落实《决定》领导小组。

银监会党委成立贯彻落实《决定》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组织、督导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贯彻落实《决定》工作,领导银行业监管法治建设。

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信念、坚定决心,发挥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要把学习的效果落实到监管工作成效上来。

要尽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提升解决银行业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

(三)强化法治思维。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监管实践中,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 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东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原、百瑞信托公司,中电力财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石化财务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煤化、宇通财务公司,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3号),进一步加强河南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河南农业发展持续向好、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巩固河南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金融服务和保障,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现就河南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动性,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中之重1.深刻认识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战略意义。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0年聚焦农业问题,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充分显示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支持“三农”发展,关系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关系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大局,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现就银行业做好2018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聚焦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力争全年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回归本源,明确定位,形成三农金融服务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坚守定位,深入推进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政策性银行要专注政策性业务领域,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农发行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重大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农发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作用,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优先保障扶贫信贷规模。

2024年银监会工作总结

2024年银监会工作总结

2024年银监会工作总结2024年是中国银监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之年。

在这一年里,银监会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稳定金融市场,加强监管,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总结2024年银监会的工作,从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引导、风险防控与监管创新、金融科技发展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风廉政建设2024年银监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干部队伍管理。

加强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完善责任制、考核机制,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压态势,确保金融机构经营安全。

二、政策引导2024年银监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投资和融资。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级和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转型升级。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与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三、风险防控与监管创新2024年银监会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金融风险防控,加大对风险点和风险领域的监测和预警。

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指导,控制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提升银行业整体风险防控水平。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金融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增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

2024年银监会推动监管创新,加强监管科技应用。

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推动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共同打造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监管生态圈,促进金融科技与监管的良性互动。

四、金融科技发展2024年银监会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

制定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政策,规范金融科技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金融科技风险的评估和处置。

积极推广金融科技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信用评估等领域的应用,促进金融科技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03•【文号】银监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3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稳中求进,全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形势下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的深刻内涵,主动适应农业农村改革新常态,积极谋划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承担金融支农责任,贡献三农金融服务新动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确定金融服务重点,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布局,“稳”就是要努力保持总量增长、服务定位、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稳定,“进”就是力求在信贷结构调整、扶持新主体新业态、产品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通过制定发展战略目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与产品等政策措施,抓住农村各项改革机遇,顺应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方向,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主体,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持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确保全年三农贷款投放稳定增长,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效。

二、深入推进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厘清定位、细化责任继续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以定位立方向、以机制固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2.11.25•【文号】银资专[1992]88号•【施行日期】1992.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资专[1992]88号1992年11月25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计划资金处: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银行共安排发放扶贫贷款近百亿元,对促进贫困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起了重要作用。

各级银行在管好用好扶贫贷款上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在扶贫贷款的管理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项目效益差,贷款逾期率偏高,行政干预银行决策较多等。

为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适应当前银行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新形势,贯彻落实“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区别对待,择优选项”的专项贷款原则,严格专项贷款操作规程,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就人民银行扶贫贷款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一、在国家和省定的扶贫范围内,坚持经济效益第一的原则,优化扶贫贷款的投向。

各级分行要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从各地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出发,优先支持国家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开发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支持科技推广和开发项目,支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项目,支持效益好的第三产业项目,以及增加有效供给能力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一般加工工业项目,行业规划不允许布点建设的项目,一般种养业项目,市场销售前景不佳和效益差无还款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

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扶贫贷款项目要视不同情况办理资产抵押或贷款担保。

抵押品和担保企业的财产应当参加保险。

凡办理资产抵押的,抵押品要经有关部门登记或由公证部门公证,符合法定手续。

银行也可接受有价证券抵押,目前仅限于国库券和金融债券。

凡办理贷款担保的,银行要先对担保单位验资,在确信有代偿贷款能力后,签订借款担保书。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02•【文号】银监办发[2009]364号•【施行日期】2009.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64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政策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前三季度新增贷款9528亿元,同比增加4112亿元,增速高达75.9%。

在信贷高增长过程中,一些机构没有按照宏观调控政策合理把握贷款节奏,没有根据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投向和结构,没有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贷款“三查”和提升管理水平,违规风险问题急剧暴露,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复杂经济环境下信贷高增长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属地监管部门和主监管员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辖内信贷高增长机构,提高非现场监测和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揭示辖内机构经营中的非审慎行为、风险趋势和违规问题。

当前,要特别关注信贷增长异常、投向和结构不合理、涉农贷款满足度弱化的重点地区和机构,及时向银监会上报风险分析,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向全辖通报当前主要风险点,对风险突出机构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督办,重点整治,必要时部署专项检查和召集监管会谈。

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和频度,督促辖内机构提高风险敏感性和经营合规性,严格执行“二套房贷”、“两高一剩”、项目贷款和平台公司、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各项监管政策。

二、审慎控制贷款节奏。

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今年前9个月贷款增长情况来看,3月、6月和9月贷款增量明显放大,三个月新增贷款共占前三季度贷款增量的47%,季末“冲时点”现象仍然突出。

银监办发[2015]30号 银监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5]30号 银监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0号2015-2-16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支农服务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健全金融支农制度,提升金融支农能力,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经济的共同发展。

2015年,要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二、深入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三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0171110(升级版)

文档编号:FPYWXT—--HX03文档名称:系统用户手册version 2。

0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东软公司扶贫开发实施项目组2017年10月10日目录1。

扶贫对象 (1)1.1.基础信息维护 (1)1.1.1.2014年底 (1)1。

1.1。

1。

....................................................................................................................贫困户11.1。

1.2.贫困村 (5)1.1。

2。

2015年底 (6)1.1.2.1。

贫困户 (6)1。

1。

2.2.贫困村 (7)1.1。

2.3。

贫困县 (9)1.1。

2.4.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0)1.1。

3.2016年底 (11)1。

1.3.1。

贫困户 (11)1。

1。

3.2。

....................................................................................................................贫困村131.1.3.3。

贫困县 (14)1。

1.3.4.自然村 (15)1。

1。

3。

5. ............................................................................................ 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打印161.1.3.6.贫困户信息表打印 (18)1.1.3。

7。

自然村信息表打印 (19)1.1。

3。

8。

.................................................................................................. 贫困村信息表打印201。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行为,有效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法人机构资金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法人机构应坚持支农信贷主业,在充分满足“三农”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遵循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稳妥审慎开展资金业务。

(一)开办同业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风险权重为零以及AAA级债券投资、以债券为标的的资产回购、保本和保证收益型理财投资业务,应业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严密,部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如有交易资格要求,须预先取得市场成员资格。

(二)开办AA+级债券投资、以票据为标的的资金回购、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投资等业务,除符合(一)款条件外,监管评级应在三级(含)以上,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岗位(部门)且业务人员具有两年(含)以上资金业务工作经验。

(三)AA级(含)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业务,仅限监管评级在三A级(含)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开办,除符合(一)(二)款条件外,还需具有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并建立专门的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在前款规定外,开办其他业务资金品种的,由银监局参考以上三类业务品种的风险程度及对应的开办条件,并结合相关的监管规定,提出具体开办要求。

(五)银监局可以监管评级为基础,对法人机构资金业务风险管控能力进行专项评估,据以对业务开办品种与条件提出更为审慎的监管要求。

二、强化省联社资金业务的服务性省联社应根据法人机构资金运营能力差异及其客观运用需要,按照市场化、差异化原则,提供安全有效的资金业务服务。

银行落实和推进普惠金融情况汇报

银行落实和推进普惠金融情况汇报

精心整理关于**银行2018年落实和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的情况汇报际,采取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支农支小工作。

在贷款投放上,以转变服务方式为重点,变守门待客为登门服务,按照既定的市场定位,我们经常有选择地深入到乡镇和重点客户进行调查研究,主动把新产品推销给客户。

以金融服务创新为手段,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努力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之路。

一是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2012-2014年我们利用三年时间组织开展了“牵手两户、服务万家”活动。

累计营销农户**户,商户**户;累计营销存款**万元,贷款**万元。

2012年下半年,我们又相继开展了“小微企业百家行”活动。

活动的主题为:超前考察,送贷上门。

这项活动在**市引起了积极反响,得到了全社会计**三是积极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

2014年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市的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时抵押物不足、融资困难的情况。

**市仅有一家担保公司,而且反担保条件比银行抵押贷款还要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了企业联保和企业保证贷款。

首先加大了小微企业联保贷款投放力度,2014年投放**组**万元,2015年投放**组**万元,2016投放**组**万元。

2017年投放**组**万元。

截至2018年6月末发放企业联保贷款**组,贷款余额**万元。

其次选择几家信誉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及上下游核心企业做为小微企业贷款的保证人,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证。

这些措施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满足了企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极大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到**月份款难题,拓宽农户融资渠道。

我行与**村村级担保基金管理委员会、**村委会、**农村经济管理站签订了村级担保基金贷款业务四方协议书,为**村村民发放村级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截至2018年6月末,**村共募集村级担保基金余额**万元,发放贷款**笔,余额**万元,其中直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笔,余额**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银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

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金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肃省⼈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洮县、和政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号:银监发[2016]52号颁布⽇期:2016-12-14执⾏⽇期:2016-1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肃银监局,⽢肃保监局,⽢肃省各省直单位,定西市、临夏回族⾃治州⼈民政府,临洮、和政县⼈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关于“各地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融发展试点,推动改⾰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的要求,银监会、保监会、⽢肃省⼈民政府决定在临洮县、和政县开展普惠⾦融试点。

现将临洮县、和政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普惠⾦融,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项重要⼯作任务。

开展县域普惠⾦融试点⼯作,对加快破解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难题、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全⾯建成⼩康社会⽬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度重视普惠⾦融试点⼯作,按照试点⽅案要求,明确⽬标,落实职责,确保试点⼯作顺利推进。

对试点中涉及重⼤政策突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对策建议。

附件1:临洮县普惠⾦融试点⽅案附件2:和政县普惠⾦融试点⽅案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肃省⼈民政府2016年12⽉14⽇临洮县普惠⾦融试点实施⽅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根据临洮县经济社会和⾦融服务实际,以提⾼临洮县普惠⾦融服务⽔平,助推临洮县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标,制定本⽅案。

⼀、总体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五⼤发展理念,按照“⽴⾜改善民⽣,聚焦薄弱领域,深化⾦融创新,推进普惠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五⼤体系”,实施“五⼤⼯程”,着⼒增加普惠⾦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明显改善对⼩微企业、“三农”、贫困⼈⼝、特殊⼈群等薄弱领域的⾦融服务,努⼒把银⾏办到⽼百姓⾝边,提⾼⾦融服务的覆盖⾯和可得性,让普通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的⾦融服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3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自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的同时,自身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管、改革和发展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

当前,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为中心任务,增强有效监管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应对金融危机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能力,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稳健高效运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科学把握监管尺度,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坚守风险监管底线1.在今年取消信贷规模控制情况下,要按照“分类必须准确、拨备和资本必须充足、风险管理和核呆力度必须到位”的工作要求,严密防范信用风险。

各级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紧盯风险迁徙趋势,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区域性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发生。

2.继续坚持不良贷款“双降”、拨备水平持续提高、存量不良资产有效处置的监管目标,持续化解存量风险。

2009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要力争较年初下降3个百分点,达到13%左右。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整体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其中,拨备严重不足(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30%以下)的机构在2008年基础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至少再提高15个百分点。

银监办发〔2011〕36号 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1〕36号 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3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最近召开的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水利改革发展和促进粮食生产作出明确部署。

为做好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新要求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重点研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

会议要求今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坚决贯彻2004年以来连续七个中央1号文件的各项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巩固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特别是会后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专门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重大部署,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水利建设5-10年工作目标。

会议提出要“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调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抗旱减灾专题会议和全国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针对去年10月份以来我国北方冬麦区持续旱情和粮食生产形势,部署抗旱减灾和农业生产工作,提出全面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具体措施,这对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对此,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清现阶段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准备,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思路,扎实、深入、有效地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和监管工作,为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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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贫困户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贫困地区各项贷 款增速高于所在省(区、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 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在贷款结构上,根 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支持的
实际,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使贫困地区中长期贷款增 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在网点覆盖上,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下沉机构网点,在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尽快 实现金融机构网点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
精细化的规划部署,使信贷资金支持对象准确、期限合 理。进一步推进各类金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普惠配置, 突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殊倾斜性政策安排。三 是找准定位、落实责任。指导银行业金融
机构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机构优势,按地区、项目、贫 困人群,合理确定自身承担的包括机构网点覆盖、扶持 贫困户数量以及资金投放等服务指标,做到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四是优化调整扶贫开发信贷政
署上来,结合银行业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针对性工 作措施,引导银行业真抓实干,合力做好新时期扶贫开 发金融服务工作。会议对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一是明确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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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攻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两个确保”, 找准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引 导银行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在资金投入上,引导加大银 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保持对贫困
务覆盖步伐。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的乡镇、行 政村设立机构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建立市场 准入绿色通道。加大贫困地区行政村金融电子化机具的 布放力度,优先在贫困地区推动实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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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全覆盖,达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机具、人人 有服务”。在服务机制上,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战相适 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 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
服务格局,创新有效的扶贫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二是坚持精准服务的工作原则。通过准确对接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生产和发展、移民搬迁安置等领域的金融需 求,采取一项一策、一项一法、一项一品
昨日,银监会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 议重要精神,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结合银行业金融监 管工作,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引导银行业合力做 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并对银监会系
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六大具体部署。 会议要求,银监会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 议精神,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
策。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申贷门槛, 切实降低到户贴息贷款的利率水平;合理确定基础设施 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等项目贷款的期限等。 推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贷款尽职免责制
度等。五是鼓励开展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通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建立扶贫贷款担保、风险 分散和补偿机制。探索区域内金融机构包干服务方式等 管理模式。六是加快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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