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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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一、引言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领域,旨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对于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现状1. 研究内容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法律制度:即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教育管理制度:即我国各级政府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3)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我国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享有的自主权利。

(4)师生权利与义务:即我国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的权利与义务。

2. 研究方法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献研究法:即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比较研究法:即将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进行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3)调查研究法:即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师生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看法。

3. 研究成果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学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律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文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此外,还有大量学者在该领域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

三、未来展望1. 着眼于实践问题未来,在研究中应更加注重实践问题。

例如,在《义务教育法》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学校管理等问题。

因此,未来教育法学的研究也应更加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2. 探索新的研究方法未来,在研究方法上也应不断探索新的方式。

例如,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于教育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挖掘。

3. 加强国际交流未来,在国际交流方面也应更加积极。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

然而,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法学教 育过于注重理论教学而轻视实践教学,导致学生实践能力不足。其次,法学教 育缺乏多元化和特色化,难以满足社会对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再次,法 学教育在国际化方面还有待加强,需要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回顾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繁荣三个阶段。
在起步阶段,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基础理论方面,如经济法 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等。这一时期的经济法学体系还不够完善,研究方法 也相对单一。然而,正是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为中国经济法学的后续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学的研究也进入了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 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开始扩展到诸如企业法、税法、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各个领域。同时,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深入化,包括案 例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多种方法开始在经济法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各高校应加强与国外高校的 法律院系交流与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和学术研究合作项目,提高学生的国 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参考内容
基本内容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法学经历了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和变革。这一时期, 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应用实践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回顾过去,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将继续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 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 回顾
基本内容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法律 人才的历史使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历 程,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本次演示将回顾这一历程,总结成就与问题,并提 出对策和建议。

关于教育法学的心得体会(3篇)

关于教育法学的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在教育领域,教育法学的研究与应用对于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教育法学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以下是我对教育法学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教育法学的内涵与价值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以教育法律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行为等基本问题,旨在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教育法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法学通过研究教育法律制度,保障了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2. 维护教育秩序。

教育法学通过规范教育行为,维护了教育秩序,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3. 促进教育发展。

教育法学通过对教育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

4. 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法学通过对教育法律制度的研究,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教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1. 教育立法。

教育法学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教育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教育立法提供了理论依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离不开教育法学的研究。

2. 教育执法。

教育法学在执法过程中具有指导作用,为教育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在教育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教育司法。

教育法学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教育司法提供了法律支持。

例如,在教育司法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4. 教育纠纷调解。

教育法学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具有指导作用,为教育纠纷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在教育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纠纷进行公正调解。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一、背景介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下属的专业学术组织,致力于推动法学教育的发展和研究。

每年,该研究会都会举办年会,旨在促进法学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23年年会议程即将公布,预计将涵盖多个热点问题和最新研究成果,对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议主题预览1. 探讨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 建构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3. 推动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4. 法学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深度评估与探讨在本次年会上,预计将围绕法学教育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

法学教育改革是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此次年会将对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与方向进行探讨,期望能够找到可行的方案和举措。

现代法学教育理念与体系的建构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将推动教育体系的转型升级,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法学人才奠定基础。

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议题也将成为本次年会的亮点。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深度评估和探讨,我们对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会议将聚焦法学教育改革、现代法学教育理念建构、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等议题,为法学教育界的发展指明了未来的方向。

我们期待在这次年会上,能够获得更多的启发和思考,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我对本次年会议程充满期待。

我认为,法学教育需要不断创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学人才。

通过参与年会,我希望能够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与经验,为我校的法学教育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也愿意分享我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实践经验,与他人交流,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六、结语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议程的发布备受瞩目,将有望引领法学教育领域的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方向法学教育一直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学科之一,它培养了一大批国家需要的法学人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发展,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法学教育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学教育内容过于理论化。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学生在学习中缺乏与实际结合的机会,导致了理论脱离实际。

其次,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而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再次,传统的法学教育缺乏跨学科的思维。

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交叉性的学科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法学教育需要朝着以下几个方向进行发展。

1.注重实践教学改变以往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的倾向,加强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进行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把理论知识应用到具体的案件分析和解决过程中。

2.强调职业素养的培养作为法律人才,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职业操守、沟通能力等,使他们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胜任各种职业角色。

3.开展跨学科研究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形成综合性的学科体系。

比如法学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结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4.推动国际化交流法学教育需要与国际接轨,给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可以开设国际交流课程,邀请国际知名法学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为学生提供参加国际会议或交流项目的机会,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5.加强研究与实践的结合学校应鼓励师生进行法学研究,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可以鼓励学生参与一些实际诉讼案件的调研和研究,为法学研究提供实际案例,增加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 论研究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 论研究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1. 引言1.1 概述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基础性学科,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当前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旨在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概述文章的背景、目的以及结构。

第二部分将对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并提出存在问题及需要改进之处。

第三部分将探讨法学理论研究在新时代中的重要性与作用,并对现有水平进行评价,同时指出存在不足及面临的挑战。

第四部分将针对新时代法学教育提出建议与措施,包括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措施推荐、实践环节拓展和创新策略提出等方面。

第五部分将围绕法学理论研究的持续发展进行策略与路径的探讨,包括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方案设计、利用新技术手段促进法学理论突破思路探索以及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机制构建建议等。

1.3 目的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目前新时代下法学教育的现状,并对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性进行评价。

同时,提出一系列针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有效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和法学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

通过本文的撰写,希望能够引起广大专家、学者和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并为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 新时代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2.1 现行法学教育模式评估在新时代,我国的法学教育取得了显著进展。

目前,我们的高校普遍设立有法学专业,并且开设了相关的本科、硕士和博士课程。

此外,一些职业法学院校也应运而生,为培养具备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提供了平台。

然而,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在传统模式下,课堂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缺乏足够的实践环节。

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法 学毕 业生 门槛 不 断走 高是 事实 , 但并 不 等于 绝对 需求
少 。 了律 师事 务 所 、 检法 、 业 之 外 , 律 人 才 的需 除 公 企 法
求 正体 现在 更 多的 领域 。从 近几 年学 生 的去 向来看 , 进
入 企业 做助 理 、 文秘 等行 政人 员 的 比例 越 来越 高 。 此外 , 进 入 公检 法 以外 的 国家 机关 的法 学 专业 毕 业 生 也在 增
近几年 法 学专 业 学生 的就业 情 况 不 容 乐 观 。从 法 律 人才 的市场 供 求关 系来 分 析 ,可 以说 法律 人 才 是 过 剩 与 紧缺并 存 , 律人 才 的 就业 路是 曲折 的 , 前 景 是 法 但
光 明 的。
人 , 方 面 因 为他 们 缺 乏经 验 , 一 方 面新 人 还 没通 过 一 另
20 0 8年 9月
湖北第二师范学 院学报
Ju a fHu e nv ri u ain o r l b iU iest o Ed c t n o yf o
S p2 0 e .0 8
第2 5卷第 9期
Vo . 5 No9 12 .
我 国 民 高 校 法 掌 教 育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研 究
大, 就业 通 路多 。 体来 说 , 学 毕业 生表 现 出来 的就业 具 法 难 。 大程 度上 与毕 业 生面 临 的职业 准入 制度 有极 大关 很
联 。就 业难 与 不难 很大 程度 上是 学生 主 动选择 的结 果 。
专业 的高校达 6 0所 . 2 在校 生 3 0多万 人 。l E法学 教 育 的 i 快 速扩 张 和学 法热 潮使 得 法 学 毕业 生 的 市场 供 给 量 激 增 . 法律 行业 又 是极 其 强调 专 业性 和实 践 经验 的 , 而 大 量 新人 所 需 的培 养 平 台 ,超 过 了 市 场 的 承 载 能 力 。 同 时 , 法 律 实务 界 人 士 眼 里 , 正 有 法 律 素 养 、 在 真 符合 法 律职 业要 求 的 毕业 生并 不 多 。 二 ,公 检 法 ” 人 需求 第 “ 用 趋 于饱 和 。 作为 法 学毕 业 生 的主 要 吸 收单 位 , 检 法 国 公 家机 关 对新 人 的需 求逐 步 趋 向饱 和 , 考 人数 减 少 , 招 招 考 门槛 逐年 抬 升 。 以上 海 浦东 新 区法 院为 例 , 法 院 在 该 2 0 年 进行 了机 构 改革 , 01 当时对 人员 的需求 比较 旺盛 。 编制 充 裕 。 过 几 年 的 补 充 , 经 目前 配 备 已基 本 到 位 , 再 加上 机构 改 革 后人 员年 龄 层 次普 遍 较 轻 。退 休 人 员很 少. 人员 已近饱 和 。 似情 况 在其 他 省 市地 区 的公 检法 类 机关 也 不 同程 度 地存 在 。 第 三 , 师 事 务 所 招 人 面 窄 [ 律 且 数 量 有 限 。 至 20 截 0 6年 7月 , 国律 师从 业 人 数 已 我

我国法律语言教育问题研究

我国法律语言教育问题研究

《 牛津 法律 大辞 典 》 “ 律语 言 ” 条 中解 释 在 法 辞
道: 法律语 言部分 地 是 由具 有 特 定 法律 意 义 的 词组
成 , 分地 是 由 日常 用 语 组 成 的 , 有 某 些 科 技 术 部 还
有 代表 性 的定 义有 : 法 律语 言 是贯 穿 于法 律 的 制定 、 究 和运 用 过 研
教 育方 法为教授 法 、 案例教 学 法、 法律 文 书分 析 法。
关键 词 : 法律 语 言 ; 育 ; 则 ; 法 教 原 方 中图分类号 : 9 6 1 文献 标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8— 9 1 2 1 ) 5— 1 8— 4 D 2 .5 A 1 0 6 5 (0 0 0 0 6 0
( ) 一 法律 语 言的含 义
法 律语 言 (ea ln ug 或 tel g aeo w) 1 la g ae h n g fa g au l 这一名 词源 于西方 , 指 表述 法 律 科 学概 念 以及 用 原 于诉 讼 和非诉讼 法律 事务 时所选 用 的语 种或 选用某

基础。
1 .朴实性 。法律语 言表 达 简练 和清 晰 , 较少 使 用 表达感情 色 彩 的修 饰词 汇 。
2 .庄重性 。法 律 语 言 的 功 能 决 定 了它 不 能 采
用 比喻 、 比拟 、 代 、 张等 修辞 手法 , 借 夸 不能像 文 学语 言那 样追求 形象 生动 。
逐步 向行政 管理执 法 、 法 主 体 的适 法 活 动领 域 扩 守 展 , 的使用 对象 不再仅 局 限于立法 和 司法范畴 , 它 还 应 包括其 他法 律 语 言应 用 场 合 。因 此 , 以把 法 律 可 语 言分 作狭义 和广 义 概 念 , 义 的法 律语 言仅 指 立 狭 法语 言 , 是规 范性 法 律 文 件所 使 用 的语 言 。广 义 的

在法学研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在法学研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国内法学研究现状
近年来,我国法学研究在法治建设、法律史、法理学、宪法 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果。法 学界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理论 科研究的挑战
随着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跨学科研究成为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然而,跨学科研 究在方法论、研究范式等方面存在诸多挑战,需要法学界积极探索跨学科合作的新模式和 新路径。
加强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对接
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更加关注社会现实的发展 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规范,使其更好地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常见问题二:研究
04
方法单一
问题表现
缺乏多样性
在法学研究中,如果仅采用一种研究 方法,如文献综述或案例分析,可能 导致研究结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难以验证假设
单一的研究方法可能无法充分验证研 究假设,因为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优 势和局限性,需要综合使用多种方法 来相互补充和验证。
加强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数据和案例的分析,更准确地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法 学研究应注重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推动国际化研究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律问题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法学研究应积 极推动国际化合作与交流,关注国际法律动态,提高我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在法学研究中遇到的常 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目录
• 引言 • 法学研究的现状及挑战 • 常见问题一:理论与实践脱节 • 常见问题二:研究方法单一 • 常见问题三:跨学科合作不足 • 常见问题四: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 • 总结与展望
引言
01
目的和背景
阐述法学研究的重要性

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

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

法学教学方法的问题与完善途径摘要: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

根据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的采用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密切相关。

我国各大学法学院系目前都积极倡导教学方法改革,国外法学教学方法的引入成为普遍的现象,比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方法。

本文以案例教学为例,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一些初步分析,并对法学教学方法完善的途径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案例教学;教学理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完善是学校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

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需对教学方法不断完善,法学教育本身具有很强的实务倾向,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更看重学生职业技能的养成,因此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

案例教学是国内外大学法学院系普遍采用的一种教学方法。

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传入中国,国内各大学法学院系纷纷仿效,将案例教学引入法科学生的课堂。

虽然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可以视为法学教学的一种改革,对于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法学教育目标并不是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唯一目标,对案例教学的成效没有一个评价体系,导致案例教学的使用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为教学方法的尝试,过程及结果不尽如人意可能有很多原因,但以先进的教学理论作指导,结合专业特点,进行教学策划,是教学方法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

一、教学方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定位1.教学方法应该与教学目标相一致从教学活动的整个过程而言,教学方法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人类对教学活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今中外的教育学家对教学活动分别做过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对教学活动本质的探讨应从两个层面进行,第一是目的论层面,用哲学的方法对教学的目的进行探讨;第二是方法论层面,利用心理学、社会学对教学的手段、方式、方法进行科学的探讨。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在法学硕士教育阶段 , 许 多学校也许不再 讲授研究方法学或 法律方法 论等方法知识 。事实上 , 方法知识 对于法 律人有 着十分 重要的意 义 , 即使 是在成文法国家。因为 . “ 对于法律家的培养 , 主要 的事情 不是详尽地背诵 今天有效 的条文 , 更重要的是学 会安排条 文的框 架和范 围, 条文所 用词句 的意 义 以及 确 定 条 文 意 义 与使 用 条 文 之 间 协 调 所 用 的 方 法 ” 。 。 法 律 的 变 化和知识 的更新非常频繁 , 学 习有关方法 论知识 , 其实也 是在传授 给学生 分析 、 辩别 、 使用新知识的能 力。而前沿 性理论知 识课程 则有助于 硕士生 学术 视 野 的拓 展 和 知 识 结 构 的 更 新 。 4 . 注 重 教 学 方 法 ( 1 ) 加强理论研 究能力的训练 ① 研究能 力的培育 可 以由学 院列 出相应阅读书 目以便 学生借阅或者购 买, 并由老师适 当 给些引导性指 点或讲解 ; 平 时增强导 师与学 生的互动 ; 定 期让学 生就 阅读 的某些 方面或者某个 问题 写出联系实 际抑或仅侧 重理论论 述 的书面小论 文。此外, 还可 以让学生积极参 加学术 性会议 , 通过会议 的学术 交流提 高 其积极 思考 问题 的能力。 ② 调研 能力的培育 通过参 与课题 的调研 . 学 生积极 收集 资料 、 进行 讨论、 写 出调研报 告; 并由参与课题研究 的法学硕 士生 自行 对课题 的前沿 性、 科学 性、 可行性 及 研究思路、 研究 方案等进行论证和讨论 , 提高其 学术水平, 相关老 师可依 需 要对之进行适当指导 。 ( 2 ) 重视法律应用技能的演练 就毕业后可能走上实践工作 岗位的法学硕 士生而 言, 掌握实践经验 比 理论更为重要, 故 对其培 养目标应偏重于 实践应用能力。首先要建立 实践 型教学模式 。法律人所生 活的世俗 世界充 斥着大量 活生生 的法律。故 法 律人需要学会辩护、 书写法律 文书 、 说 服别人 、 清楚地 陈述 自己的观 点、 熟 练地组织文字、 在公共场 合演讲 、 告诉别人法律允 许或不允许干什 么、 及 时 和有效地与委托人 沟通等 具体而 实际的技 能。 目前我 国法学 实践性教 学 模式主要有案例教学法、 模拟法庭教学法 、 情景 模拟教学法 、 实 习和法 律诊 所式教学法。这五种形式各 有千秋 , 已成效 初显 , 使 学生获得 了必要 的技 能训练。其次 , 在进一步 完善 这些 实践性教 学模式 的同 时, 还 应该倡 导和 鼓励“ 导师带学 生” 的教学形式 , 通过社会调查 、 法律实务 、 专业调研诸 方法 让学生在老师有的放矢指 导下多 角度 、 多途 径地 了解 社会 , 更直接地认 识 中国社会及其法治现状 , 领悟法律的真谛。 5 . 严格 学位论 文制度 法 学硕 士 学位 论 文是 硕 士 生 科 研 能 力 、 创新能力 、 掌 握 和 运 用 知 识 能 力 以及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的综 合 反 映 , 其 质 量 综 合 体 现 了 法 学 硕 士 生 教 育 的 水 准和培养质量。学位论文的撰写也是 对硕 士生科研 创新能 力的全面 锻炼 和提高 , 包括收集资料 、 综合 归纳 、 找到 新视 角、 形成新观点等 。因此 , 应当 充分发挥学位论文写作在法学研 究生培 养中 的作 用。而实现 这一 目的就 必须严把学位论文质 量关。 参考文献 : [ 1 ] 张卫英 , 张晓昀. 法学教育对学生法律 思维 能力的培养[ J ] . 济宁 师 范专科 学校 学报 , 2 0 0 6 , ( 1 ) . [ 2 ] 胡加祥. 法 学硕士研究化学硕士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我国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我国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法律问题研究综述
, 这是 中 国对实 施 中外 合作 办 学 的 文数量很 少 , 自2 0 0 3年 《 中外合 作 办学 条部 《 条例》 ) 及其 《 中外 合作 办学 条 例 实施 办 法》( 以下简 称 基本 问题和原则进行 界定 的第一个 文件 。在这 一时 期 , 《 实施办法》 ) 施行 以来 , 很 多高校 开始 大力发 展 中外合作 分发达地 区为 了适应 本地 的中外合 作办学 实践要求 , 自行 如 上海市 首先在 1 9 9 3年颁布 了《 上 办学 , 学术 界也开 始逐 步关注 这个领 域 , 探讨 中外 合作 办 制定地方性规 范文件 , 。 学法律问题的论文才逐 渐增多 , 尤其从 2 0 0 6年至今 , 论 文 海市境 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中外合作 办学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主体性质之争、 相 关法律制度 与 WT O规则 的衔接 、 监 管机 制 以及配套 法 规 等方面。如何建立健全 中外合作 办学管理机制和填补 比较研 究的 空白 , 应是今后该领域研 究的重点。 关键词 : 中外合 作办学; 法律 问题 ; 研 究综述 ; 研 究展望
第l 3卷 第 2期 重庆 交通 大学 学报 ( 社科 版 ) 2 0 1 3年 4月 V o 1 . 1 3 N o . 2 J O U R N A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J I A O T O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M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A p r . 2 0 1 3
外高校友 好往来 的基础上应运而生 。自 9 o年代 以来 , 在经 究机构“ 厦 门大 学一香 港大学 中外合 作办 学研究 中心 ” 在
济全球化 和高等教育 国际化 的时代 背景下 , 中外合作 办学 厦门大学成立 , 对中外合 作办 学法律 问题的研究 是该研 究 进 入快速 发展时 期。特别 是在 我 国加入 WT O以后 , 中外 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 , 其 成立 标志着我 国 中外 合作 办学 的 合作办学 获 得 了更加 广 阔的 发 展空 间, 办学 规 模不 断 扩 研究进入 了更加专业化 、 系统化的发展阶段。 大, 办学层次逐步提高 , 办学 模式也 日益 多样化 , 在 引进 国 外优 质教育 资源 、 提高人 才培养 与师 资水 平 、 更新 教育理 文化的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但 是 , 中外合 作办学 在实践 中还 面临诸 多问题 , 学术 界对 其进 行 了多学科 、 多

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

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

我国法学教育的反思与展望【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对接、提升实践性和创新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国际化是关键措施。

文章呼吁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和支持,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进步,为建设法治中国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

展望未来,我国法学教育将不断完善,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国际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我国法学教育一定能成为高水平、国际化的教育体系,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反思、展望、问题、原因、社会需求、实践性、创新性、师资队伍、国际化、投入、支持、发展、进步、法治中国、法律人才。

1. 引言1.1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存在多方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脱节。

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多数法学院校仍停留在传统的纸上谈兵、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层面,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和解决方案的探讨。

这导致法学教育与实际工作之间存在着鸿沟,毕业生往往在实践中感到无所适从。

师资队伍的结构和水平亟待提升。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呈现出知识结构不够多元化、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一些老师缺乏实务经验,无法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在面对实际工作时难以胜任。

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需要更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学教育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性、创新性和国际化。

但是目前,很多法学院校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缺乏与时俱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这导致学生的实际能力无法得到有效锻炼。

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虽有一定的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只有深刻反思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才能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反思的必要性,是因为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法学会工作中的经验和心得。

自从加入法学会以来,我深刻体会到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组织,在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下是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法学会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

一、明确法学会工作目标法学会作为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组织,其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法学研究:通过组织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论文评选等活动,促进法学理论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 传播法治精神: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 服务法治实践: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助力法治建设。

4. 培养法治人才: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升法学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

二、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1. 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加强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法学会,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同时,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 拓展合作渠道:与国内外法学组织、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学术活动1. 举办学术研讨会:围绕当前法学领域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促进学术交流。

2. 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会员开展课题研究,推动法学理论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3. 举办论文评选活动:鼓励会员撰写优秀论文,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4. 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为法学工作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1. 开展法治讲座: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 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海报、手册等,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

3. 举办法治文化活动: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等,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是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的人才的过程。

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学研究旨在探索、分析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密切相连,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法律领域的发展。

一、法学教育的意义法学教育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法学人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坚力量。

通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学教育还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基础,使他们具备深入研究法律问题的基础。

二、法学教育的现状与问题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在一些高校中,法学专业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往往缺乏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其次,部分高校法学教育所涉及的法学领域过于宽泛,缺乏专业性。

这种现象导致学生无法进行深入研究和专业发展。

此外,一些学校教师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无法满足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法学研究的意义法学研究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法学发展的关键。

通过深入研究各种法律问题,法学研究可以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法学研究还可以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支持。

四、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然而,当前我国法学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学术环境和学术体系的建设不完善,一些法学研究存在理论浅薄、方法简单等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之间存在较大的鸿沟,尚未形成良好的学科交流与合作机制。

此外,部分学者长期从事学术研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导致研究成果与社会需求的不匹配。

五、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发展为了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发展,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高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环节,提高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

其次,应加强法学专业建设,合理划分学科领域,提高专业化水平。

探究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探究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神 州教育
对 删
探究中国法学教育的挑 战与机遇
游 治 朱轩放 刘 禹 良
黑龙 江 大 学 法 学 院

科都很难进行交流 , 更无法面对复杂 的法 律现实。另一方 面 , 科学 技术 发展为我 国法学 教育 的发 展也带 来 了一个好 的机 遇, 科学技术 的发展使法学的教育范同更 加完 善 , 日益发展的 高新技术有助于法学人 才具备灵活反应 的能力和不断掌握新 知 识 的能 力 。 因此 , 有必要调整法学教育体制 , 不断 的更新法学教育 的 手段 和内容 , 注重培养学生 的想象力 、 观察力 、 分析力 , 尤其是 前言 : 使其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 , 具备较强 的 法学教 育是一种传播 与交流法学知识 理念 的科 学活动 , 培养 自主学习 的能力 , 需要肩负起法治社会所赋予的使命 ,在 当前 的社会形 势下充 创造性思维能力 ,在法学知识 的基础上还能够熟练运用其他 满 了挑 战与机遇 。下文从 依法治国 、 科学技术发展 、 经济全球 学科 的知识和技能 ,使其成 为适应 国家发展和科技进步 的复 化 、可持续发展 四个方面阐述了我 国法 学教 育所 面临的挑战 合 型人才 。 与机遇 , 对发展及加 强我 国法学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 经济全球化为法学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高等教育 中的法学教育也会 随着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受到 依 法治 国为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更大的国际性 的挑战 , 与此 同时也会获得 一次发展 的机遇。 一 1 . 挑战法学教 育体 制 依法治 国的国策从数量和质量 两个 方面对我 国的法学人 是影 响法学教育模式 ,经济全球化必然会影 响法学知识 的传 我 国的法学教育受 到不 同政治背景的影响 , 又受 到国外教 才 的培养提 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从数量的角度看 , 依法治 国是 播 , 需要全 民参 与全 民法律素质提升的 ,特别是司法及执法相关 育模 式在技术上 的影响 。我国法学教育在经济全球化过程需 人 员法律水平 的提高 ,而就我 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水平是不够 要解决 的重要 问题就是吸取他国法学 教育 上的优点来弥补 自 站在教育的导 向角度来看 , 我 国的法律 中心论 与 的, 需要扩大法学教育的培养 规模 , 首先需要面临 的问题就是 身上的缺失 。 师资力 量 、 图书资料 、 辅助教学措施的严重缺乏 。从质量 的角 西 方 国 家 的法 律 中心 论 ,对 法 学 的指 导思 想是 正反 两个 方 向 是发生冲击的。站在教育模式 的角度来看 , 我国是在模仿 度看 , 怎样有效的处理理论性 与人 才应用性 问的矛盾 、 终身教 的 , 我同的法学教育必须要正视此问题 , 虽 育与一次教育 的矛盾等等 问题 ,全都是在依法治 国大 的背景 外闰的法 学教育模式 , 然近几年已经做 出了一些尝试 , 但毕竟还是处于起始阶段 , 如 下, 法学教育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何审慎这个问题是法学教育需要面临的紧迫问题。如果 没有 2 . 挑 战 法 学 教 育 目标 法学教 育 的 目标就是 培养 大量 的具有 高素 质的法 学人 科学合理的解决这个 问题 ,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就会失 去生 才, 而法学人才的素质是由多种因素构 成的 , 除 了法律实践能 命的活力。 力与法律理论知识 以外 ,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更是法学人才 的 四、 可持续发展为法学 教育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可 持 续 发 展是 一 种 新 的社 会 发 展 观 ,它 是 指 以 人 为 中 心 立身之本。 依法治 国以维护一个 国家的社会秩序 , 最终 实现人 经济 、 社会 位一体 的可持续发展 , 可持续发展 是以 民作主为最终 目的 , 因此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 的 自然 、 与此 同时 , 可持续发展也对 法学人才 的综合素 这就是说 ,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 , 我们要认清法律教育 培 人为本的行为。 养 的目标是什么。 我们培养的学生 , 多数是未来国家的政府 官 质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人 口的快速增长 ,资源过度开采 严 重的影响 了人类的生存环境 。 改变此种状况 的关键就是 员, 他们一定要具 有很高 的综合 素质 , 必 须认清法律 , 全 面把 等 , 运用法律武器抵制恶化 的意识。 能否建立对 握法律 , 确保法律 的人 民性和公正性 , 坚持法律 面前人人平 等 提高人类 的素质 , 的原则 , 做到社会职能与政治职能的统一 , 具有公 正裁 决的和 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意识 与责任感 ,是可持续发展对法学人才 正确 的政治方 向意识 。 提 出的挑战 , 而能否将可持续发展作 为法 律义 务观教育 , 并且 渗入法学 的教育中 , 是法学教育能否创造 高素质人 才的关键 , ■、 科学技术发展为法学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2 1 世 纪是科技 飞速发展的时代 , 科 技与人 的竞争 就是 社 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会竞争 , 究其最根 源就是对教育 的竞争 , 我国现代 化发展的重 总结 综上所述 , 知识经济对法学素质教育产生了很 大地 影响 , 要 战略之一就是科教兴国。 由此可 以看出 , 教育与科技是紧密 相关不可分割的 ,科技的发展对法 学教 育业 起到了积极的促 要求法学人才必须具有创新 的精神和意识 ,对法律现象具有 对知识 具有快速更新 、 及时 吸取 进作用 , 为法学教育注入 了新鲜 的血液 , 同时也对法学教育 的 敏锐 的洞察能力和反应能力 , 发展也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学人 才的素质培养要达到 比以 的能力 , 以及科学化 的创新能力与学习能力 , 上述 的多种能力 即是 制约法学发展 的因素 ,同时也是促进法学教育发展 的最 往更高 的水平 。 方面 , 在法 学的教育 中面 临着学科渗透带来 的挑 战 , 首 关键 因素。 先就是学科界限 的挑战 。在高中阶段的文理分科是我 国教育 参考 文献 : 的特征之一 , 而在 大学里 的法学分科却又是文科 , 其课程设置 [ 1 ]苏 力.当代 中 国法学教 育 的挑 战与机 遇 [ J ] .法 学, 0 0 6 , 0 2 . 及教育 内容都与其他学科的培养方式不 同。问题的关键是学 2 【 2 】 汪> - j 根. 论2 1 世纪 中国法 学教育面 临的挑战 与机遇[ J ] . 科 间的划分过于森严和清晰 ,导致 学习文科 的同学不会理科 知识 , 而学习法学 的同学义不懂文科 中的知识。 一名优秀的完 政治与法律, 2 0 0 1 , 0 1 . 成 了法学学 习任务的大学生很难适 应科 技的发展及社会变革 作者简介 : 的要求 。 其次就是专业问的界限挑 战。 在法学 系由于专业设置 游治 。 学号 : 2 0 0 9 5 7 1 5 的过细 , 导致 了受 教育者 的知识面很窄。 这样 的课程安排无法 朱轩放 。 学号 : 2 0 0 8 5 8 1 9 使学生适应文理 的结合要求 ,就算 在法 学课 程内部的多种学 刘 禹良, 学号 : 2 0 0 9 5 6 2 1 摘要 : 2 1 世纪是对我 国法学教 育充满挑战与机遇 的新世 纪, 那么我们 如何正确 的应 对挑 战 、 把握 机遇 , 直接 关 系到 中 国的法学教 育能否取得突破性 的进展 。 在此 , 本文对这一 问题 进行探讨 , 希望为法学教 育的改革与发展开辟思路 。 关键词 : 法学教 育 法学研 究 管理

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策略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是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然而,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远远地偏离了这一培养目标,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导致大量法学毕业生无法满足现实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一、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困境(一)理论教学脱离法律实践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

法学作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具有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建立自然系基于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

然而,在传统的教育理念影响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是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

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从未接触过真实的案例,所以毕业后面对非常简单的案子竟不知如何入手,更谈不上运用办案技巧了。

同时,由于大学生涉世较浅,对法律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缺乏感性认识,所以对个别部门法学的理论难以理解和领会。

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适当增加法律实践活动。

以税法中的增值税为例,由于大学生平时没有接触过商品流通过程,也没有见过增值税发票,所以大多数学生对“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就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理解产生障碍。

这就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通过带领学生到纳税人的公司实地考察,使学生对增值税概念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有感性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二)学生缺乏综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法学理论可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学。

教师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别授课,所以每门课程所讲授的只是单一部门法学的知识;教学中即使需要援引案例对理论进行解释,所引案例也多是学者根据某个知识点设计的小案例,这样的案例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门法律的知识,甚至不涉及同一部门法律前后相关的知识。

然而,现实中的案件不可能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律而分门别类地发生,一个案件往往涉及不同部门法律的不同规定。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

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摘要】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解决关键问题,最终评价改革的成果和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研究背景部分介绍了法学本科教育当前的形势和现状,研究目的在于提出改革的具体目标和意义,为深入分析问题奠定基础。

正文部分包括了现状分析、改革必要性探讨、国内外经验借鉴、改革思路与途径以及关键问题解决等内容,结合理论和实践,旨在为改革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结论部分对改革的成果进行评价,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总结研究结论并提出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推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现状分析、改革必要性、国内外经验借鉴、改革思路、关键问题、成果评价、未来展望、研究结论1. 引言1.1 研究背景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学本科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发展要求。

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等,这些问题亟待改革和解决。

国际社会对法学本科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需要不断借鉴国外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经验,提升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研究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促进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当前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通过本研究,旨在促进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提升,培养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为法学领域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法学专业就业问题主要是因为法学教育,这与法学教育本身的教育模式过于正式有关。

在教师对法学专业毕业的就业方向分析过程中,发现法学教育体制的问题主要不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求,招生规模过大,学生模式单一,没有对应法学的专业课。

法学教育的改革要紧跟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从多个方面进行法学教育的改革设计。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策略引言改革开放至今,法学教育工作者为了实现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形成了普通高等法教学为主,成人教育、职业法学教育等不同层次形式的法学教育体系,真正实现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目的,才能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全面构建。

1.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1.1目标定位不够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制定了远大目标,但忽视了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等方面。

传统的法学教育对法律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与法律目标相比,此类培训目标实际上完全凸显其政治意义,主要思想是培养专政和法学高手。

因此,它未能消除法学标准带来的长期影响。

1.2法学教育与职业需求不符合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资格目前还没有直接必然地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学界的交流还不够深入。

因此,在我国取得法学专业资格但实际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并不多,这实际上反映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互促进的情况出现了一定的阻碍和影响。

1.3法学教育结构层次不合理我国各级法学教育对缓解社会对律师需求的压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法律职业同质化的诉求出现矛盾,影响到相关的法律工作。

此外,目前我国的法学院虽然名义上提供与欧美发达国家相同的法学教育,但在师资力量、教育条件、学习期限、培养标准、学生来源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体现了法学教育结构的隐蔽性。

我国法学教育虽然还处于发展阶段,但取得不小的进步,但不成熟的教育模式影响着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

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法学教育的正常发展,浪费社会教育资源,还会影响法学生的就业前景。

1.4法学教育培养方式出现巨大落差我国法学长期以来过于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教育,对法学生人才的培养和法律技能的提升完全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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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问题研【摘要】法学教育对外交流是提高法学教育的重要途径,国内法学教育的交流目前十分繁荣,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学教育对外交流依然处于较低的层次,法学对外教育交流应当结合学生,教师,学校自身的需求,改变交流对象匮乏,内容单调,方式单一的情形,加强组织机构的建设,促进交流方式的转变,丰富交流的内容,实现法学教育交流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蜕变。

【关键词】法学教育;对外交流;学生;教师;学校进入21世纪后,各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作为起步较晚的中国法学教育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国内各所高校、法学院均积极融入高等教育全球性的交流与合作之中,在这纷繁复杂的法学教育交流之中不少高校依然处于混乱的状态,活动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如何提高法学对外交流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鉴于国内对外进行法学教育交流的高校颇多,笔者在此特意选择国内某高校的法学院为研究对象(下称A院),希望能在从A院的法学教育交流活动中一窥国内法学教育交流的现状,为我国法学教育对外交流活动做一点有益的贡献。

本文相关统计数据均来源于A院官方网站。

一、对外合作交流的现状分析(一)从对外交流的整体上看从2006年1月起至2011年11月至,A院总计对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为34人次。

在这34次的国际交流活动中,其性质也可分为3类,分别是学术交流、参观访问以及会议活动,其中学术交流为17人次,所占比例为50%;参观访问为13人次,比例为38%;会议活动为4人次,比例为12%。

在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交流活动中,学术交流所占比重最大,总量约为会议活动4倍、约为参观访问活动数量的1.3倍。

(二)从交流对象所分布的区域上看A院对外交流的地区主要集中于台湾,美国和韩国,其三者所占的交流比例为总数的86%,其余的国家分别是日本、英国和德国,所占比例为11%。

而台湾、美国和韩国地区三者的比例约为3:2:1,台湾是A院对外交流的最为频繁的地区。

(三)从对外交往的主体来看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交流活动为22人次,所占比例约为65%;以组织团体名义参加的交流活动较少,约为12人次,所占比例约为35%,个人身份进行的组织交流总数约为以团体身份交流总数的2倍。

从以上的内容来看,我们认为A院的法学教育交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交流的数量少,发展不均衡;第二,交流内容交流重学术轻实践;第三,交流地区单一;第四,个人的交流活跃,团体交流低迷。

从整体上来看,A院的对外交流活动依然是一种零散的,小规模的低程度的交流模式,尚不能形成有序的,大规模的,高程度的交流模式。

二、中外法学教育合作交流的应有之义上述内容分析了A院对外交流的基本现状,并对此种交流模式的特征进行了简单评述,那么如何改变这种A院对外交流的现状并提高A院对外交流的水平呢?笔者认为,明白法学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本身的应有之义有助于解决上述疑问:(一)学生法学教育的走向一直以来都有两个方向的争端,一是职业化的教育方向,二是学术化或者素质化教育的方向性[1],这两种不同的争端在整个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因而我国对于学生的培养也总在不同的模式之中摇摆不定,但笔者认为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性教育或是研究型教育,从事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始终有两个基本的要求应当达到,一是理论素质的要求,二是专业技能的要求,这两个要求是一个合格的法学学生所应有的起码的能力,只有在具备了这最为基础的能力之后,才能够谈的上未来的发展的方向。

理论素质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熟悉基础的概念,某一理论,以及与基础概念等,同时要求具备怀疑之精神、批判之精神和探索之精神,法学学生要追崇法治,实践法治,做法治的维护者[2]。

专业技能是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的体现,是其他多门学科的学习。

分析综合复杂的事实材料的能力、与各种有关人员打交道的技能、写作法律文书的技能、出庭发表法律意见的技能等等都是法学学生所应当具备的,除此之外,相关的职业道德也可化为职业技能的部分加以学习培训。

法学教育的对外交流活动,就是在已经具有了一定法学能力的学生身上进一步强化其自身的能力与素质,在注重与加强学生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的同时,侧重拓展学生的国际性视野,国际性理论素质,国际性专业技能。

对外交流对于学生来说,自然应当有这三重含义,第一,理论素养的提高,第二,专业技能的提高,第三,满足国际化需求的能力的提高。

(二)教师教学与科研是大学的目的,但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毫无疑问的,这两者目的的实现都需要教师的努力,对于教师来说,科研与教学是教师的两个基本任务。

对外交流活动对于教师的意义在于促进教学方式的改变与提高科研的能力。

从教学来说,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最大的弊端在于,法学教育中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太浓厚[3],在我国法学教育的过程之中,大多数的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

尽管某些新式教学方法,但是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这些抽象的概念性的教学方法使得法学学科成为了枯燥的学科,如何能够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提起学生对于法学学科的热情与信心,是对教师的教学方法的考验。

从科研来说,科研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教师学术水平的高低,影响职称待遇的好坏,尤其是在当前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体系中,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如何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是对教师创新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其成果转化能力的考验。

这种考验的抵抗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也需要通过外部的条件的辅助,对内的学术交流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对外的交流活动更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三)学校学校作为一个机构一个整体,它的对外交流的任务侧重于如何实现一个机构的职能,如何通过实现整体机构的职能任务来促进个体的价值的实现和个体能力的提高。

因此,学校对外交流的意义在于借助制度的构建和意识的改变促进学生与教师的价值的实现和能力的提高。

对外交流活动,对于学校有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的意义。

从对内的管理活动来说,是制度层面的构建与改变。

在当前社会环境的现实之下,教师和学生来说,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制度的构建与改变,但更有力的推动者实际还是制度设计者本身,这取决于设计者的态度,我们可以在细微之处进行改变,比如课程设置,学分分配等制度,这些制度与体系与教师学生本身密切相关,借鉴国外高校的制度并做有益的尝试,这本身就是一个态度的转变和水平的提高。

从对外交流模式来说,则是对外交流活动模式的改变。

在对外交流活动之中,学校自身的对外交流活动不可或缺甚至更应当得到重视,这种对外交流活动更多的应当是组织与组织的交流,要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

交流形式可以是人员互访、交换留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但更多的是可以转向合作研究与开发、共建研究机构等,在这种交流模式之中,我们的交流可以是组织性的,主导性的,创造性的交流[4]。

三、实现对外交流应有之义的途径上文谈及了对外交流对于学生、教师与学校的应有之义,如何实现这三者在对外交流合作之中的意义是我们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笔者在这里依然结合A 院自身对外交流合作的特点来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这也是从三个方面来讨论,分别是组织机构的设立,对外交流形式的转变与对外交流合作的内容的均衡。

(一)组织机构的设立A院当前的对外交流活动层次较低,整个交流活动零散纷乱,从学院自身来说,主要是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组织机构的组织引导,这直接导致对外交流活动缺少资金,同时导致对外交流数量较少,也就难能实现A院对外交流活动的发展均衡,所以,要想促进对外交流活动的转变,资金必不可少。

在对外交流活动之中,可能会有这样的一个误区,高层次交流活动比低层次的交流活动资金花费会更多,可恰恰相反,在较高层次的交流活动之中,资金的充足却是自己的优势,原因在于较高层次的交流活动有着较为固定的,长期的,数额颇大的科研经费的投入,这是因为在高层次的对外交流活动之中是有科研产出的,科研产出需要科研经费的投入,而这些投入方通常是合作交流的另一方,而且科研成果也同样会有资金的收获,而较低层次的交流活动通常只是经费的投入而没有产出,所以,资金的获取还需要较高层次的交流活动的展开,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合作对象,而合作对象的寻找与选择却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在没有常设的专门机构情况下,要想完成这些任务确实不易。

同时,对内筹集对外活动交流的资金也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机构予以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对外交流活动的物质条件的满足。

所以,对外交流工作部门的建立必不可少,有了这一独立的工作部门方可能使得A院对外交流活动在较高层次的水平上继续发展。

(二)交流方式的转变当前,A院对外的交流活动从类型上来看主要是学术交流,参观活动,会议交流为主,其他类型的交流较少,而从主体上来看A院的对外交流以个人交流为主,组织机构的交流为辅。

这两种交流活动构成了A院对外交流整体,在A 院的对外交流活动中贡献颇多,但是在现实的交流活动之中,这两种交流活动在形式上依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补充与提高。

A院目前的学术交流,参观活动以及会议交流主要还是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个人的交流活动也主要是这种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能够有效的促进交流双方的了解,但同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是费用较高,另一方面便捷性不足,那么是否可以有其他的交流方式来弥补这种交流方式的不足呢?个人认为,网络交流可以弥补此类缺憾。

相对于现实互动的交流来说,网络交流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方便,开放,快捷,费用低。

在传统的交流方式之中,学术交流,会议交流均可以为网络交流所替代,当然,这种交流方式可能会缺乏交流双方的互动,但在某些方面,如院校之间的经验管理交流可以通过网路交流进行,或者在学院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进行网络的对外交流活动也同样不失为一种交流的方法。

(三)交流内容的均衡对外交流活动的内容如何直接影响到交流的目的的实现,影响到对外交流活动的水平,影响到对外交流的模式。

如何实现交流内容的均衡,依然要从学生,教师和学校展开。

对于学生来说,交流内容应当实现理论修养与技能训练的均衡,应当促进学生满足国际化需求的能力的提高。

在以后的交流活动中,要相对于侧重学生的专业技能的培训,交流的对象也可以更多的倾向于律师事务所等务实性的组织机构,而不仅仅是高校。

对于教师来说,交流内容应当实现科研与教学的均衡,同时引导教师正确处理科研与教学的关系。

对于教师技能的交流和教学方式的交流应当有所增加,而且这些交流活动不单单是走进来的交流实际上更多的应该是走出去的交流,在国外真身实地的感受课堂教学的气氛。

对于法学院来说,交流的主体要实现从个人到组织机构的转变,交流的内容要侧重于管理活动与经验。

交流对象的多元化,要扩大到与政府,企业等组织机构,不能仅仅是人员的交流,而应当更多的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在当今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国家化趋势下,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在向着国际化的目标迈进,对外的合作交流活动也愈发的蓬勃,但在这诸多的交流与合作之中,应当实现交流与合作的对象多元化,地区多元化,要实现交流内容的多样性,交流方式的多样性,要促进交流模式由低向高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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