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

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

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

XXXXXX公司,注册号为XXXXXXX,于XXXX年XX 月XX 日已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XXXXXX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

特此证明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 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 营 者 姓 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D-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本表填写的内容为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后的信息。仅填写变更、变动后的事项,未发生变更或变动的事项,无需填写。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件载明住址为准。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住所应填写其向公安机关备案的内地住址。 3.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者应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610237253.html,),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6.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请经营者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7. 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或签署,请勿使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8. 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9. 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0. 申请表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610237253.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 11.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610237253.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最新

附件4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单位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照片编号( ) 姓名 曾用名 粘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女 民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共青团员 □群众 受教育程度 □研究生 □本科 □大专(高等职校)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就业情况 □单位就业 □建筑业 □医院护工 □家政服务 户籍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区、县) 详细地址 户籍类别 □非城镇 □城镇 本市居住地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居住地街道 其他联系方式 婚育状况 婚育 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配偶姓名 子女数 配偶是否本市户籍 □是 □否 配偶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居住证申领情况 □已申领 □未申领 居住证号码 居住证类别 □引进人才类 □从业类 □投亲、就读、进修类 □临时居住证件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按本表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填表说明 一、填写范围: 1、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2、用人单位对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三险”的进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填写本表到并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填写要求: 1、照片编号与《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相同。 2、空格或划线部分,必须完整、准确填写。 3、方框“□”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首次参加“三险”的,需完整填写本表。 2、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五险”的,填写本表办理用工登记后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提交本表时,请确认粘贴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填写本表时,若有不明事项,可及时与区县外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编号: 职工签名: 个人编号: 变更项目原内容变更后内容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 经办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1、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托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托管部门签名后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参保人的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该参保人出生年月的档案资料原件一份,或携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提供职工首次投保的《增减员表》原件一份;如无则提供其他有效证明首次参保时间原始材料原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一份。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一份;如不能直接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或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7、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或相关证件原件一份。 9、如变更参保状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一份及地税参保或停保凭证一份,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10、如变更个人身份:提供《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一份;如需改变股东身份的,提供股权变更证明原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勤人员变更身份,需带人事局确认其身份的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11、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修改,或填写申请表由前台办理。 12、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办事大厅修改,或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前台办理。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意:只填写变更项目,不变更的不用填。

申请类 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 1.3(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向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有关文(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三、经营范围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保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对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缴纳出资等义务。

五、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承诺人盖章(签字): 日期: 注: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其中: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 鹰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本人证件号 (兹委托证件号)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变更后(□姓名、□证件号、□证件类型、□储蓄类型、□储蓄账号、□储蓄开户行)为。 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凭证,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时无需填写括号内受托内容。 (2)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好码一致,只变更其他信息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无需单位盖章。如果系统内证件号与职工证件号码不一致,变更任何信息,《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印章。

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 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 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 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 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 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 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十元。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为日内。 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经营者 姓名姓名 性别 照片粘贴处 性别 照片粘贴处民族民族 政治面貌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文化程度 职业状况职业状况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名称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家庭成 员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家庭 成员 姓名 家庭成 员身份 证号码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 旗/自治旗/市/区) ______ 乡(民族乡/镇/ 街道) ______ 村(路/社 区) ______ 号_______ 地址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州) ______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 ________ 乡 (民族乡/镇/街道) ______ 村(路/社区) ______ 号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人)(人) 资金数额(万元)(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 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编号: 申请人:经办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单位为职工更改基本资料,请填写本表“变更项目”的“原内容”栏和“变更后内容”栏。 二、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具体变更事项和另需材料如下: 1、变更参加工作日期: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原件一份。或由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复印件,需托管部门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托管部门签名,用信封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2、如变更档案出生年月:提供最早记载出生年月的原始档案材料,或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协查函,到对应人事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协查档案并在《协查函》上反馈结果。 3、如变更参加养老保险时间:首次缴费的《增减员表》登记材料原件一份。 4、如变更法定退休日期:提供提前或延迟退休的批文原件一份。 5、如变更军转干部身份: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原件。 6、如增加或修改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提供《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7、如变更退休人员的证件号码、姓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份,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8、如变更退休人员的户口性质:提供《户口簿》原件。 9、如变更参保状态:参保或停保凭证。 10、如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11、如变更工伤供养亲属非敏感信息:可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修改,或至前台办理。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2、办理变更程序:(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也在越来越多的投入到市场经济经营中来了。那个体户也就越来越多了,相应的个体户也在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那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补充规定的内容如下: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个体工商户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1)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经营者转让协议(原件1份;提供经公证或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未能提供的,需要转让双方亲自到注册登记部门签署转让协议)(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见附件2) 4.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退休证及其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香港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澳门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复印件(任选其一)】(注:只有港澳永久居民才能办理港澳个体户);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如已是一照一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请忽略此条)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如已是一照一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请忽略此条) 8、公章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填表说明】 1.本表仅需填写需变更(备案)事项变更(变动)后的情况。 2.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 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与上述格式不一致的,可在横线上具体填写。 请申请人务必真实准确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 3.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610237253.html,/) 查询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指引;港澳台个体户从事的经营范围按其相关规定填报。 4.本表标明需“签章”处,签署人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盖章;属于自然人的,由 自然人本人签署。 5.本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续页,勾选处请在“□”内打“√”。 6.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 可辨认。 7.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钢笔或签署笔工整填写或签署, 请勿使用圆珠笔。 8.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章程/协议范本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 交的材料清单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610237253.html,/)上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9.以上未尽事宜请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业务手册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30 日发布 YWSC -1100500002

目录 目录............................................................. - 2 - 前言............................................................. - 2 - 一、受理范围........................................................ - 3 - 二、办理依据........................................................ - 3 - 三、实施机关........................................................ - 3 - 四、许可人员........................................................ - 3 - 五、许可条件........................................................ - 3 - 七、许可时限........................................................ - 4 - 八、许可收费........................................................ - 4 - 九、许可证件........................................................ - 4 - 十、许可办理........................................................ - 4 - 十一、许可服务...................................................... - 7 - 十二、事中事后监管.................................................. - 8 -附件1 许可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 表单及文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 (共3页)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姓 名 姓 名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民族 民族 政治 而貌 政治 而貌 文化 程度 文化 程度 职业 状况 职业 状况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務动电话 移动电话 固运电话 固左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 个人经营口家庭经营口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组成 形式 经营 范用 经营 场所 地址 邮政 编码 _________ 省(市/自治 区) _____ 市(地区/盟/ 自治州) _____ 县(自治 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 道) 村(路/社区) 号 地址 邮政 編码 ______ 省(市/自治区) ______ 市(地区/盟/自治 州) __ 县(自治县/旗 /自治旗/市/区) ______ 乡 (民族乡/镇/街逍) ____ 村(路/社区) _______ 号 家 庭成员 姓名 家 庭成员 身份证 号码 家 成 姓 庭 员 名 家 庭成员 身份证 号码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申请类1.3 (第2页)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 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丄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询报经批准的项U,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圉内, 应当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 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 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格)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最新)编号: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同意被委托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的相关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方可申请变更经营者姓名。新经营者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应提交新经营者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6、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8、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9、申请人申请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填写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年月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申请类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1.3(第3页) 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附件4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 单位名称: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照片编号( ) 姓名 曾用名 粘贴照片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女 民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共青团员 □群众 受教育程度 □研究生 □本科 □大专(高等职校)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 □初中 □小学 □文盲或半文盲 就业情况 □单位就业 □建筑业 □医院护工 □家政服务 户籍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区、县) 详细地址 户籍类别 □非城镇 □城镇 本市居住地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室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居住地街道 其他联系方式 婚育状况 婚育 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配偶姓名 子女数 配偶是否本市户籍 □是 □否 配偶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居住证申领情况 □已申领 □未申领 居住证号码 居住证类别 □引进人才类 □从业类 □投亲、就读、进修类 □临时居住证件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按本表背面填表说明填写。 《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表1)填表说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一、填写范围: 1、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2、用人单位对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三险”的进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填写本表到并区县外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填写要求: 1、照片编号与《照片扫描专用表》(表6)相同。 2、空格或划线部分,必须完整、准确填写。 3、方框“□”为选择项目,以“√”表示。 三、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首次参加“三险”的,需完整填写本表。 2、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五险”的,填写本表办理用工登记后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提交本表时,请确认粘贴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在填写本表时,若有不明事项,可及时与区县外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个体工商户变更须知

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薄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7.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口中打√。 10.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换(补)营业执照申请书注册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姓名: (2009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补)照申请表 2、经营者的变更仅限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其中部分经营者。个体经营的经营者变更或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全部变换应当重新办理开业登记。 3、本表未列出的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经营者基本情况(涉及经营者变更填写此页) 注:1、本表用于填写变更后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健康状况可填写:健康、残疾或其他;人员类型可填写:个体户、外地来京人员、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下岗人员、退休或退职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刑事解教人员或其他人员。

经营场所证明(涉及经营场所变更填写此页)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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