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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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 9 9 4〕3 6 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

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

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 9 9 5 〕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

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

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 9 9 4 〕 3 6 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 9 9 5〕19号文件

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

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

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

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的十个常见问题解答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由

于劳动法规定繁多,有时候会导致许多常见问题和疑虑。以下是劳动

合同中十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问题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是否可以无限期延长?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而确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确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在确定期限的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而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不断延长,直到一方提

出终止。

问题二: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吗?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终止,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根据劳动

法规定,一般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双方也可以协商缩短或延长这

个通知期限,但通知期限不得低于三天。

问题三: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能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劳动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另外,如果解除合

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员工还有可能获得赔偿。

问题四:劳动合同能否转让给其他人?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的。因为劳动合同是

建立在双方的信任和能力基础上,所以不可转让为原则。但在某些特

殊情况下,雇主和员工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转让给其他人。

问题五: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有权获得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员工离职后的重要文件之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这个证明文件中一般包括

员工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工资水平等信息。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

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答八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答八

劳动合同法实务问答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劳动者合法的自主辞职权。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解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劳动者是否需要合适的理由、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收,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快递详情单等)。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职工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了解劳动法:十个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劳动法”是每个员工和雇主都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领域。它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确保

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平衡。然而,由于劳动法的复杂性,许多人可能对其中的某些方面感到困惑。在本文中,我们将解答十个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你加深对劳动关系法律的理解。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1.1.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前15日内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1.2.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事项可以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更以及工作时间的调整等。双方均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否则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2.1.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种情况。解除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而终止

则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例如退休、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等。

2.2. 辞退和辞职

雇主辞退员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员工辞职的话,应提前30日向雇主提交辞职通知,并完成工作交接等准备工作。请注意,一方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劳动纠纷,应避免。

3. 工资和福利

3.1. 工资的支付和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工资。工资应当合理计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班工资也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通常为平时工资的1.5倍或2倍。

法律法规: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法规: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法律法规:劳动法常见问题解答

引言

劳动法是一门针对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的学科,它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创造公平的劳动环境。虽然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内容复杂,劳动者经常在实际应用中面临各种困惑和问题。因此,在本文中,我将回答一些劳动法中的常见问题,为劳动者解决疑惑,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是一套规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涉及雇佣关系、工资支付、劳动时间、休假、工伤、劳动合同等方面。它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

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非常重要,因为它确保雇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并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享受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在解除前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导致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

劳动合同到期后,雇主和雇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商议续签新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当然,雇主不得因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续签合同。

工资和工时

1. 雇主应该如何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资,并且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工资结算单据,明细列出工资的组成部分和扣款情况。同时,雇主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引言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与劳动法相关的问题。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了解并遵守劳动法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将解答一些常见的劳动法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劳动法。

什么是劳动法?

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资双方的平衡和谐。

劳动法的重要性

劳动法的出现与工业化的发展紧密相关。劳动力大规模进入工业生产,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劳动法因此而诞生。劳动法的实施不仅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1.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常见问题如下:

H2: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生效。

H2: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根据双方的协商决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但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存在,即使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2. 工资问题

工资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和福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资问题:

H2: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部分组成。

H2:工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进行支付,通常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3. 加班问题

加班是劳动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超时工作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关于加班的问题:

H2: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法 问答

劳动法 问答

劳动法问答

劳动法是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终止、劳动条件的保障与改善、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下面是一些关于劳动法的常见问题及其相关参考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 劳动合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内容。

-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在一定条件下,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对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情况。

2. 劳动制度和工时安排

- 什么是劳动制度?劳动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特点和工作需要,对劳动者劳动时间、休假等进行规定的制度。

- 用人单位的工时安排是否有限制?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超过部分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 加班有什么要求?劳动者加班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劳动报酬的支付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并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 劳动报酬可以随意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扣除或者无故减少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6篇

第1篇示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作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呢?下面将

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

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个法律法规。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双方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

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

责任等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这样一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变更,并在变更后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就要求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以书面

形式进行,而且要遵守上报规定。而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事由已经发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等情形。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

劳动法--劳部发〔1995〕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法--劳部发〔1995〕202号--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

劳动合同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政策问答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 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问: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答: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3. 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需要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答:是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

4. 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前,是否可以要求试用期?

答: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 问: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6. 问: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答: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7. 问: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提供劳动保护,创造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 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是否可以兼职?

答: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兼职,但应当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答题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答题

劳动合同法相关问答题

好的,以下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答题:

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3.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吗?

答: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 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以上只是一些简单的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及答案,如果你有其他具体的问题,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法律常识:常见劳动法问题解答

劳动法是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旨在保

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然而,由于复杂的劳动法规和劳动关系

的多样性,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问题感到困惑。本文将回答一些常见的劳动法

问题,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我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H2 - 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文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

的法律依据。

H2 - 解答

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要求。首先,合同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如无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等;其次,合同应当合理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确保工资、工时、休假等合法权益。

2. 上班时间超过规定工时怎么办?

H2 - 概述

工时是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了每天的工时上限以保障劳动者的健

康和安全。

如果劳动者的工时超过规定工时,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当的要求和投诉。用

人单位有责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遵守法定工时上限。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规定,并且拒绝改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3.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H2 - 概述

工资的支付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H2 - 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首先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或劳动争议仲裁机

构提出投诉或仲裁请求。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我的年假和带薪休假有哪些规定?

H2 - 概述

年假和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享受休息和休养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之一。

劳动法律问题解答

劳动法律问题解答

劳动法律问题解答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法律问题是每个劳动者都可能面临的重要议题。劳动法律

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由于劳动法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很多人对于劳动法律问题感到困惑。本文将针对一些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1. 加班工资是否必须支付?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加班工资是必须支付的。劳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每天工

作的最长时间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算作加班时间,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律的规定支付。

2.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

下情况下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宜安排其他工作等。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者经济补偿。

3. 雇主是否有权力随意调整工作时间?

雇主在调整工作时间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雇主可以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时间,但是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雇主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整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原工作时间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

义务,熟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其次,劳动者可以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

答》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5]202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4.27

【实施日期】199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

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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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劳动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95.04.27

生效日期: 199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劳部发〔1995〕第202号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部发(1995)第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

1995年4月27日附件: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四、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第87号令规定,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招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8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实施后,为了继续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利益,仍应执行这一规定。

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从事非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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