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5月9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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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第一章

文化产业管理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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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 我国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 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文化产业的业态包括: 1.书报刊出版、印刷和发行业;2.文化艺术 业;3.文物保护业;4.广播电影、电视业;5.文化娱乐业;6.体育;7.摄 影及扩印业;8.园林业(包括公园、动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9.广告 业。
4.文化产业全球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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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 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1年):文化产业的初步建立和探索阶段 2.第二阶段(1992-2001年):文化产业开始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 重要作用 3.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重庆洪崖洞民俗风貌区开门迎客
北京儿艺新编儿童剧《Hi可爱》

中国文化产业概况

中国文化产业概况

„„
2013-8-23
在当今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和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 景下,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新力的重要源泉, 在综合国力的较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发展文化产业 看做培养国家软实力的这样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进一步发 展的新引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并且取得了重大成果,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得到巩固,影 响力不断增强。有关资料表明,全世界文化创意产业每天 创造220亿美元的价值,并且还在以5%的速度递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都取得了骄人 成绩,但文化软实力的缺失却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的沉重 包袱,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仅是世界潮流所指,更是中国 进一步发展的急切需求。
2013-8-23
第三,人才匮乏——缺乏健全的人才培养、流动和激励制度。文化产 业横跨经济、文化、管理和技术等学科。人才需求与现行教育体制和 培养模式供应有较大差别,尤其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经纪 人、文化技术人才、杰出表演人才和文化包装人才等,更是稀缺。 第四,管理落后——文化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 低,部分文化企业还存在着行政干预、家族管理、人治大于法治、小 农式经营代替市场规律等情况,不利于文化产业向更高处发展。由于 文化产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在缺乏版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下,文化 产业极易受到侵害,产业成长的动力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 业具有鲜明的“轻、薄、短、小、弱”等特点。 第五,实力偏弱——文化产业创新力不足。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小、质 量低,文化企业的整体实力明显偏弱,创新投入低,创新型人才和创 新理念匮乏,发展经验不足,外来文化资本庞大等一系列问题使得我 国文化产业创新力不足。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9

•【字号】闵府发〔2013〕33号

•【施行日期】2013.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

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闵府发〔2013〕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闵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2]9号)、《中共闵行区委、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闵委发[2012]14

号)及配套实施细则(闵府发[2012]9号)和《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纳入闵行区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体系之中,在区“调结构、转方式”资金中安排。

第二章支持范围、用途和方式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文件汇编

(2009-2014)

目录

1、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发布) (3)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7)

3、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 (10)

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2)

5、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14)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 2011〕49号) (16)

7、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第3号) (18)

8、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25)

9、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42)

10、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5月7日) (46)

11、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60)

12、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63)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68)

14、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71)

15、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20日) (74)

关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建议

美国人利用中国的文化开发了“花木兰”、 “功夫熊猫”等,赚了大把的钱
韩国人抢注中国的端午节,中医文化等
日本人利用“西 游记”、“三国 演义”拍动画, 编游戏
以中华文化之精华为基础,注入时代元素, 融入产品与服务中;把文化创意、高新技 术和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文 化创意产业,并借势开拓国际市场,必将 超越“韩流”,掀起巨大的“汉风”。
传统产业可以通过创意的 融入附加更多的文化内涵 开辟“蓝海战略” 实现差异化竞争
蓝海战略
塑造有特色的品牌 从而提升竞争力
品牌战略
在各类产品设计以及城市 营销战略
建设中都可融入文化创意 包括以色彩调节人们的心情 以结构满足人体的舒适和 方便人员的操作以独特的造 型给人们以丰富的想象
在市场营销中融入文化创 意
文化创意具有较强的渗透力和融合 力,通过现代技术的嫁接,与科技 创新形成合力,几乎可以融入到各 行各业,使各行各业的产品和服务 都成为一定文化的载体,从而实现 传统产业的价值创新,推动中国制 造走向中国创造。
3、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提升国家软实力 并在全球市场掀起“汉风”热潮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 响下,中国经济依然保持 了较快的增长,中国国际 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影响 日益扩大,国际上汉学升 温。
2、营造宽松宽容的文化氛围,鼓励各 类创意产业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文化创意的繁荣需要宽松宽容的文化氛围,对各种文化创意, 只要无害就应允许其存在。同时创意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多元 文化的交流,交流可以促进创新。 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 重点推进包括协会、研究机构、大学等非营利组织的建设, 这既有利于突破条块分割的弊端,也有利于更广泛地开展国 际交流。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现有文化企业3000多家,正在努力打造以湖湘文化为根基、以数字视频为特色、以“文化+科技”为路径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V谷”。

税收助力企业发展,笔者梳理了文创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纪念此行,一起来看一看文化创意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一、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经省级动漫企业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级文化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14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简析

2014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简析

2014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简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3)

1、行业发展现状 (3)

2、行业发展趋势 (6)

(1)文化创意产业具备可持续性发展潜力 (6)

(2)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期,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助推产业转型 (6)

(3)展馆数字化与功能多样化需求日益增长 (7)

二、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7)

1、人力资源障碍 (7)

2、技术创新障碍 (8)

3、市场运营障碍 (8)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9)

1、有利因素 (9)

(1)国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9)

(2)社会经济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完善 (9)

2、不利因素 (9)

四、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9)

五、行业竞争现状 (10)

1、行业的主要参与者 (10)

2、行业的产业链关系 (11)

3、行业的竞争情况 (11)

六、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2)

(1)北京笔中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2)

(2)爱博阳光 (13)

(3)北京众创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13)

(4)上海讴歌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13)

(5)浙江卓凡展览有限公司 (13)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通过创意理念、高新技术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传统文化资源或现行文化资源进行再造与提升,从而创造出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文化产品的相关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人的知识、智慧、天赋和灵感在特定行业的物化表现。文化创意产品通常以文化资源和创意理念为核心,同时借助了信息技术、传播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等新兴技术,产品本身具有显著的知识性特征,其“创意+科技”的良好融合为产品带来了很高的附加价值,在整个文化产业中处于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中国文化市场民营资本准入政策的演化及完善对策

中国文化市场民营资本准入政策的演化及完善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行业和领域,同时也对民营资本开放,进一步拓展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鼓励非公有制文
了民营资本能够进入的领域和范围。
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
(三)快速发展期 :大幅扩大民营资本进入的 行业和领域(2002-2012)
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 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8]“大众创业、万
一、中国文化市场民营资本准入政策的 历史演化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民营资本逐步进 入文化市场。由改革开放初期的限制进入,到支持 与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再到不断扩大准入 范围进而发展壮大,这一系列改革改变了只由政府 主导的文化市场投资体制,充分发挥了民营资本的 市场作用,有效激发了文化市场的活力。
2023・10 社会治理
中国文化市场民营资本准入政策的 演化及完善对策
马衍明 许吴飞
[摘 要] 我国当代文化市场的建立过程,也是民营资本等得以进入文化领域的过程。改革开放 后,我国文化市场的民营资本准入政策,先后经历了孕育萌芽、转型探索、快速发 展、全面提升等不同阶段,呈现出鲜明的历史演化特征。民营资本准入政策的变迁, 具有内在的演化逻辑。它既反映出对政府与市场、文化与市场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 也是中国文化创新的历史选择、改革稳步探索的实践结果。完善中国文化市场的民营 资本准入政策,需要处理好市场一般性与文化特殊性的关系,不断放宽民营资本的准 入范围;同时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积极落实负面清单制度,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 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杭州-文创【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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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杭高新〔2011〕181号

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我区《关于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自主创新打造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杭高新〔2011〕17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注册并备案的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的文化创意企业。

2、区财政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3、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重点引进的文创大企业、大项目和连续三年被评为我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的文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鼓励产业集群,着力孵化培育

4、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

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 工作室,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迁入或继续租用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 工作室,两年内再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27

•【字号】杨府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杨府发〔2024〕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

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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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荆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二)加强文化商标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给予奖励。

二、土地政策

(三)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对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列为市及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

(四)鼓励文化企业单独或联合收购一宗或多宗工业用地用于兴办文化产业,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连片开发。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规划,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转制文化企业的生产场所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国家标准,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后,鼓励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五)“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创新机 制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 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 文化数字信息、演艺、动漫、文化资讯等内容 为主的大型内容提供商。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 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 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 办新型文化企业,扩大原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 有效供给和销售,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 权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十五”期间文化产业建设基本经 验

1.必须坚持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始终把创造当代新文化作为追求的目标。 2.必须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促进文化事 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建设指导方 针


1.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社 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 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 推动发展的功能。 2.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一手抓公益性文化 事业,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维护社 会公平,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一手抓经营性 文化产业,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文 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重塑市场主体, 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中央文化产业概念提出


2000年10月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文化产业”概念首 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提出。 党的十六大报告又明确强调:“发展文化 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 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

吉林省、长春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吉林省、长春市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五、关于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三十六)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和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园区(基地)的评选。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和经专家委员会、专业投资机构评定通过的创新文化项目,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进入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机构和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吉林省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区内重点规划的建设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和政策支持。

(三十七)认定一批重点文化企业。鼓励重点文化企业承担本行业公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可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十八)鼓励、支持园区(基地)在本级执行权限范围内自行制定优惠政策,为入驻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市场开发提供专业服务。

(三十九)支持设立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享受省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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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办法。为缓解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开办资金不足问题,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零首付,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1

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1

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

萧委办〔2011〕61号来源:区文创办发布时间:2011/9/9 13:11:23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长三角重要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强区、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示范区;有利于积极保护工业遗产,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有利于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推动城市科学发展。为进一步鼓励、规范、提升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办〔2010〕57号)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

(一)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报区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其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二)已成功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期满5年后,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的,申请单位可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确认或报区委、区政府相关联席会议批准,重新申请延期年限可适当延长。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目录一、国家层面:

(一)纲要性文件:

(二)国务院各部门配套指导性文件:

(二)宏观金融政策:

(三)宏观财税政策:

(四)对外文化交流指导政策:

二、浙江省:

文化走出去: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浙江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广告业首次从传统服务业提升为文化创意产业

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了文化创意产业实验区相关企业认定与扶持的问题。

财税方面,浙江省财政将通过安排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办法,对政府重点鼓励领域的新办文化企业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在工商管理方面,允许非公资本投资成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

设立“浙江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加大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创意产业企业发展解决资金困扰问题。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后期赎买和奖励等方式。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为创意中小企业提供软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服务。

(注:上述三项散见于各类政府规章与文件精神中,没有形成单独的文件。)

三、杭州市:

杭州市扶持创意产业的金融举措:

针对如今文化创意产业融资难现状,杭州于2009年2月发行“宝石流霞”基金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本次发行的“宝石流霞”是浙江中新力合担保有限公司“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系列产品的第二期,发行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元。该基金是一款专门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信托产品,首批在杭州市注册纳税、主营业务经营时间超过2年、年度销售及盈利符合要求的29家企业,成为首批被扶持企业,被扶持企业发放贷款金额从20万元到800万元不等,户均207万元。入选的企业中信息服务业、现代传媒业和设计服务业占总额度的66.34%。首期“平湖秋月”已于08年9月正式完成,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来自西湖区的20家科技型、创新型的小企业成为当期5000万元信托贷款的受益对象。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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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促进文化与创意产业发展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与创意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一区一基地”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发展高端产业、高端品牌、高端人才的原则,坚持引稳结合、良性发展的原则,坚持分类处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统筹平衡、政企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1.文化产业是指2004年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九大类别,重点发展出版发行服务、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休闲娱乐、文化艺术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和其他文化服务等六大领域。

2.创意产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等三大领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文化与创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在渝中区登记注册,并在渝中区依法纳税;

2.主营本办法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60%以上;

3.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开发能力强。

第五条财税政策

1.对新入驻的总部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所得100万元(含)以上,从开办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级财政所得的70%扶持企业发展,其中,30%用于奖励班子。

2.对新入驻的符合上述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与创意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财政所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从开办之日起三年内,按区级财政所得的70%扶持企业发展。

3.已入驻的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财政所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点文化与创意企业,按区级财政所得的30%扶持企业发展,其中,15%用于奖励班子。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3%用于奖励班子。

4. 已入驻的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区级财政所得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与创意企业,按区级财政所得的30%扶持企业发展,其中,15%用于奖励班子。

5.对当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文化与创意企业,对其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本人。

第六条补贴政策

1.房屋补贴:连续三年每年入库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文化与

创意企业,在经市区两级政府认定的文化与创意产业基地(园区)新购置办公场地的,按购房款的3%予以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五年内不得对外租售。租赁自用办公或营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不同时享受。

2.项目补贴:渝中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上述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与创意项目。

3.改造补贴:我区商业商务部分面积在10000㎡以上的楼宇,以及面积在6000㎡以上的纯商业商务楼宇,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年以上实施更新改造,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对投资主体给予补贴,但全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更新改造并通过“5A智能化楼宇”认定的,对投资主体额外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渝中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办法》执行。

4.专项补贴:鼓励投资建设或改造文艺演出场馆,对建设或改造的演出场馆达到150座以上,且每年承办营业性演出不少于12场的,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投资文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对符合《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且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文物利用为主体的建设改造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对举办属于上述重点发展领域,且规模在100人(国际性)或200人(全国性)以上的论坛、会议、展览、拍卖等活动的,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奖励政策

1.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文化创意类产业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创意类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项目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获得重庆市命名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项目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万元。

3.对获得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文化与创意企业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10万元。

第八条服务政策

1.对新入驻的重点文化与创意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对入驻的总部和重点文化与创意类企业,实行区级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

3. 对入驻的总部和重点文化与创意类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事务时,开通“绿色通道”,由工商、税务、城建、城管、环保、卫生、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给予高效便捷服务,对总部企业经营班子成员的就医及其子女就学按我区有关办法提供服务。

4. 设立较场口中央娱乐区管委会,由解放碑CBD、文化、公安等部门组成,为入驻中央娱乐区的休闲娱乐企业提供统一、高效、便捷服务。

第九条其他政策

1.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可以享受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2.对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第十条产业细分

本办法所称九大重点发展的文化与创意产业领域,具体是指:

1.出版发行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数字出版、版权等。

2.文化产权交易: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商务代理、艺术品拍卖交易等。

3.文化休闲娱乐: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文化旅游等。

4.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文艺表演、文化保护、文艺创作等。

5.广播影视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制作、电影服务。

6.研发设计:主要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广告设计、服装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

7.软件设计:主要包括动漫游戏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信息外包服务等。

8.建筑设计: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等。

9.其他文化服务:主要包括广告会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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