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服务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第二章技术服务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范本(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合理的控制生育数量和时间,以达到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目标。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确保全民的知识普及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制定了《2023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宣传工作制度》。
二、宣传目标1.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知识普及度;2. 传达正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操作方法;3. 促进人们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动参与和支持。
三、宣传内容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解读通过宣传政策内容,解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包括技术服务适用范围、实施过程、操作要点等内容,帮助民众明确政策的具体要求。
2. 方法指导与操作演示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正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法和操作步骤,包括术语解释、器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帮助民众正确掌握技术服务的要领。
3. 宣传案例与经验分享运用真实案例和亲身经验分享,向公众传递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效果和好处。
可以邀请有经验的师傅、相关工作人员等发表讲话或写文章,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见解,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和共鸣。
4. 宣传宣讲会和讲座安排专门的宣传宣讲会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资深人士等分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理论、发展及实践等方面的经验,让公众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和技术进展。
5. 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准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资料,如手册、卡片、海报等,通过医疗机构、社区、学校等渠道发放,让公众随时了解相关知识。
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的广泛性和时效性。
四、宣传渠道选择1. 医疗机构利用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资源,组织宣传活动和讲座,让就诊者在医疗环境中获取相关知识。
2. 社区和学校利用社区和学校的场所和人员,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覆盖更广的群众。
3. 媒体平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广告、专题报道、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增加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孩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二孩咨询门诊工作制度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生育二孩。
为了满足广大家庭的生育需求,提高生育质量,确保母婴安全,特设立二孩咨询门诊,为本地区拟生育二孩的夫妇提供专业的生育咨询和指导服务。
本制度旨在规范二孩咨询门诊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1. 二孩咨询门诊设在一个独立的诊区,环境安静、舒适。
2. 门诊设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3. 门诊设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4. 门诊设有行政和后勤团队,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保障工作。
三、工作流程1. 预约挂号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
预约时需提供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就诊流程(1)患者到门诊后,导医台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患者就诊,向患者解释就诊流程及注意事项。
(2)患者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科室就诊。
(3)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问诊、查体和辅助检查。
(4)医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生育咨询和指导,包括生育政策、身体状况、孕期保健、分娩方式等方面。
(5)患者如有需要,可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
3. 随访与回访(1)医生根据患者的就诊情况,制定随访计划,确保患者在生育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门诊工作人员定期对患者进行回访,了解患者的生育情况和满意度,不断改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2. 工作人员要具备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门诊要保持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确保患者就诊舒适。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整改,确保服务质量。
3. 对违反规定、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目标是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保障服务对象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服务对象获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5.本规范是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基本要求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包括机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器械仪器设备管理、药品和避孕药具管理、技术服务过程管理、技术服务文书档案管理、环境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等。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配备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逐步引入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创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理念。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组织的建立和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是本机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成员,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者。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计生各科室职责(4篇)
计生各科室职责计划生育是指通过国家政策和法律,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以达到促进人口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目标,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设立了计划生育科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下面将介绍计划生育各科室的职责。
一、计划生育指导科:计划生育指导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1. 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和解释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自觉性。
3. 协调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合力。
4. 指导和督促各级计划生育科室的工作,并对其开展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计划生育咨询科:计划生育咨询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咨询和服务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政策的咨询服务,解答群众的相关问题。
2.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科学的避孕方法和节育知识。
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4. 收集和整理计划生育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作为决策参考和研究依据。
三、计划生育卫生科:计划生育卫生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保健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1. 提供计划生育卫生服务,包括妇科检查、人工流产、绝育手术等。
2. 配备和管理计划生育卫生设备和器材,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3. 开展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节育观念。
四、计划生育管理科:计划生育管理科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方案。
2. 监督和检查各级计划生育科室的工作情况,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3.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
4. 整理和分析计划生育数据,编制各种报表和材料。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科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其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和人口政策的实施效果。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激励机制等。
一、组织架构计划生育科通常隶属于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其组织架构一般设置为科长、副科长、科员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一步设立一些专业岗位,如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
二、职责分工1. 统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宣传教育: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意识。
3. 组织计划生育手术:负责组织和指导妇女的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4. 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5. 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统计和分析计划生育相关数据,及时掌握人口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6. 协调工作关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与其他社会事务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流程1. 立案登记:接到申请终止妊娠手术的妇女,首先要进行立案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2. 咨询和评估: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其终止妊娠的原因和意愿,并进行相应的身体健康评估。
3. 安排手术:根据妇女的意愿和身体状况,与手术医生协商并安排手术时间和地点。
4. 手术操作:由专业的医生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5. 术后护理:对手术后的妇女进行护理和跟踪随访,关注其身体和心理状况。
6. 数据统计和分析:将每个案例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四、激励机制1. 薪酬激励:对计划生育科工作人员给与相应的薪酬激励,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 职称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职称晋升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三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确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护公民的生育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类健康,增进家庭幸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进信息化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已婚夫妇、生殖年龄女性、其他特殊群体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恰当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照顾,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注重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婚前技术咨询、孕前技术咨询、婚后技术咨询、孕期技术咨询、分娩技术服务等。
第十二条婚前技术咨询包括婚前全面身体检查、遗传咨询、合理避孕等。
第十三条孕前技术咨询包括孕前全面身体检查、合理避孕、备孕准备等。
第十四条婚后技术咨询包括结婚后生育的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十五条孕期技术咨询包括孕期体检、孕妇保健、胎儿检查等。
第十六条分娩技术服务包括分娩前期的监护和辅助服务、分娩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分娩后的产后护理等。
第四章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待和登记:通过接待和登记,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二)技术咨询: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解释,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计划生肓室工作制度
生育室工作制度一、生育室概述生育室是医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生育室的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对生育室的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内容、质量管理、培训与考核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1. 生育室设主任一名,负责生育室的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 生育室设有以下业务组:计划生育组、生殖内分泌组、不孕不育组、优生优育组、产后康复组。
各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工作,设组员若干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3. 生育室设有秘书一名,负责生育室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负责生育室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生育室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救治重大疑难病例,负责生育室的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
2.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生育室的部分业务工作,组织科研和教学活动,负责生育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组工作,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本组的科研和教学活动,负责本组的工作质量。
4. 组员职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生育室的日常诊疗工作,参与科研和教学活动。
5. 秘书职责:负责生育室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会议安排等。
四、工作流程1. 患者挂号就诊,根据患者需求,由分诊台分诊至各组。
2. 各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诊疗方案,进行相应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
3. 各组在诊疗过程中,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详细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取得患者理解和配合。
4. 各组要做好病历记录,确保诊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5. 生育室要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五、服务内容1. 计划生育服务:提供避孕咨询、避孕方法选择、终止妊娠、节育器放置和取出等服务。
2. 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计划生育:国家依法采取的掌控人口数量和优化人口结构的一系列措施。
(二)计划生育管理:指医院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的活动。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四条目标医院的计划生育服务目标是:供应婚前婚后咨询、避孕引导、生育咨询等相关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合法的计划生育权益。
第五条咨询与引导医院设立特地的计划生育咨询室,从事婚前、婚后计划生育的咨询与引导工作。
咨询师应受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宣传讲座、义诊活动等,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第七条服务保障医院应供应多种避孕措施和方法供人民群众选择,并确保供应充分。
第三章计划生育手续第八条婚前咨询(一)未婚青年应在准备结婚前,前往医院咨询计划生育相关事宜,包含避孕方法、性传播疾病防备等。
(二)医院应为未婚青年供应正确的计划生育咨询和引导。
第九条婚后登记(一)已婚夫妇应在结婚后30日内,前往医院进行婚后登记。
(二)婚后登记包含填写相关手续和料子,医院应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婚后咨询已婚夫妇可以在婚后随时前往医院咨询计划生育相关事宜,包含避孕方法、合理生育等。
第十一条临床服务(一)医院设立计划生育门诊,供应避孕药品、避孕器械等的发放和咨询。
(二)医院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手术的管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章计划生育监督第十二条监督职责医院计划生育监督机构负责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抽查检查(一)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计划生育相关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抽查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案,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投诉处理(一)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计划生育相关投诉及时受理和处理,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当解决。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本标准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筒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保健机构内设计划生育科(室)、核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所载明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依据。
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增加技术服务项目的,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并由原发证部门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逐项审批。
一、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一)基本服务能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放、取官内节育器(IUD)。
(二)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1、技术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 平方米以上;2、手术室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3、有诊室、咨询室、妇检室、手术室、药具室、观察室,其中手术室和妇检室必须分设;4、手术室面积12—16 平方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
手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水龙头和刷手池;必要时应有取 暖和降温设施。
有必要的辅助用房。
(三)基本设备1、手术及消毒灭菌设备常规检验器材3、治疗及其他设备 妇科病治疗 (理疗 )仪4、避孕药具专柜5、必要的宣传品和咨询挂图、模型(四)人员配备1、技术人员配备 2— 4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具备医学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已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妇科手术床手术器械柜锅妇科冲洗设备敷料柜宫内节育器包手术圆凳息床2、诊断及检验单头冷光手术灯 移动器械台 术前洗手设备 输液器具 污物桶 紫外线消毒车 (灯) 高压消毒 浸泡器械桶 放(取) 术后休 B 超 妇科检查床 生物显微镜及其它血、尿2、所有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正文:---------------------------------------------------------------------------------------------------------------------------------------------------- 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保护育龄男女的健康,维护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我国的人口政策和部门的职能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是指对提供节制生育技术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实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避孕为主,推广综合节育措施。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制定,技术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部门和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县及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所辖区内的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凡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及其人员,必须经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考核批准,方可施术。
施术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审查,每三年一次。
第八条凡申请开展和已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单位的房屋、装备、人员配备标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手术。
被批准的施术单位,应建立手术质量自我监督机制。
省级妇幼保健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京、津、沪)应成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指导中心,在本辖区内承担下列任务:(一)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二)接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起草有关技术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及颁行后的组织实施;(三)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转诊、会诊、疑难手术及并发证的诊治任务;(四)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并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的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标准。
一、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2、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宫腔镜技术不得用于终止妊娠手术);3、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知情选择、指导、咨询和随访。
(一)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设置应设置计划生育门诊(接诊室和检查室)、咨询室、宣教室、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术后休息室。
(二)工作用房要求1、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规定。
环境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保障水电供应,并具备温控设施和空气净化设施。
2、计划生育门诊:面积≥15平方米,具备非触摸式洗手设施,诊查区域应相对私密。
检查室每天应开展空气消毒。
2.1.咨询室:环境温馨,私密,便于交流。
2.2.宣教室:面积、设施、宣教内容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3.门诊手术区域:妇产科手术室属于一般手术室,应同其他门诊手术室要求相同,如果是洁净手术室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手术室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并要求有实质性隔断。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应设置:2.3.1.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2.3.2.准备室;2.3.3.刷手间或刷手处;2.3.4.更衣室或更衣处;2.3.5.术后观察室:设床位1~3张;2.3.6.污物处理区域。
2.4.药物流产观察室:设置观察床,数量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5.功能分区要求:无菌区:手术间、刷手间或刷手处。
清洁区:更衣室或更衣处、术后观察室,如手术室设浴室或厕所应在清洁区的外端。
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污染区:污物处理。
(三)基本装备要求1、妇科检查床、妇科手术床、手术包、器械台、器械柜、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器具、筛网、大小量杯、其它妇科检查条件(窥阴器、一次性防护垫、消毒手套、棉签、载玻片、生理盐水、长镊、宫颈刮片、10%氢氯化钾、润滑剂、消毒剂等必备器材);2、基本急救条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吸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常用急救药品、手电筒、导尿包等;3、常规临床检验条件:常规生化、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测;4、放射检查条件;5、心电检查条件;6、病理检查条件或与其他医院病理检查科建立合作关系。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4篇)
计划生育科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____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2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妇检治疗室工作制度一、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臵,要随时清理。
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三、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臵,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四、各种药品分类放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五、____药品与贵重药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六、各类器械用具,每周大消毒一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____%戊二醛)。
七、已用过的处臵用具要随手清理,进行消毒后,再同供应室对换。
八、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九、室内每天消毒,每月采样做空气培养,结果要有记录。
十、清洁用具要专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法、安全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保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适龄婚育,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健康指导、妊娠遗传咨询、孕前优生筛查、人工辅助生育等。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通过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确保技术的规范和可靠性。
第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程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婚前健康检查:夫妻双方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婚前身体状况符合生育条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2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请示报告制度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9.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10.各项常规统计报告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及孕前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要配合各级政府,计生委负责对育龄妇女进行分类管理,落实节育措施,搞好孕情监测。
1.县服务站要责成业务能力强,有一定____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分工负责指导乡服务所开展育龄妇女的管理及孕情监测工作。
____乡服务所要____村计生服务人员开展查环、查孕工作,对重点户的孕情了如指掌,对连续漏查____次的重点对象,必须做到上门访视,服务到家,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怀孕和出生。
____乡所包村人员要与村妇女主任、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密切配合,严格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情,做好孕情管理,力争做到无计划外怀孕和法定内怀孕对象擅自引产。
4.村服务室全面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活动及孕情管理工作,发现孕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5.对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的变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填好卡片,按时上报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范文(2)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本制度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为咨询者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咨询和解答疑问的工作。
2.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并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咨询者提供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标准。
一、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宫内节育器取出术;2、孕10周以内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宫腔镜技术不得用于终止妊娠手术);3、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知情选择、指导、咨询和随访。
(一)医疗保健机构部门设置应设置计划生育门诊(接诊室和检查室)、咨询室、宣教室、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室、术后休息室。
(二)工作用房要求1、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规定。
环境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消防要求;保障水电供应,并具备温控设施和空气净化设施。
2、计划生育门诊:面积≥15平方米,具备非触摸式洗手设施,诊查区域应相对私密。
检查室每天应开展空气消毒。
2.1.咨询室:环境温馨,私密,便于交流。
2.2.宣教室:面积、设施、宣教内容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3.门诊手术区域:妇产科手术室属于一般手术室,应同其他门诊手术室要求相同,如果是洁净手术室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手术室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分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区域间标志明确,并要求有实质性隔断。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应设置:2.3.1.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2.3.2.准备室;2.3.3.刷手间或刷手处;2.3.4.更衣室或更衣处;2.3.5.术后观察室:设床位1~3张;2.3.6.污物处理区域。
2.4.药物流产观察室:设置观察床,数量与功能任务相匹配。
2.5.功能分区要求:无菌区:手术间、刷手间或刷手处。
清洁区:更衣室或更衣处、术后观察室,如手术室设浴室或厕所应在清洁区的外端。
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污染区:污物处理。
(三)基本装备要求1、妇科检查床、妇科手术床、手术包、器械台、器械柜、人工流产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器具、筛网、大小量杯、其它妇科检查条件(窥阴器、一次性防护垫、消毒手套、棉签、载玻片、生理盐水、长镊、宫颈刮片、10%氢氯化钾、润滑剂、消毒剂等必备器材);2、基本急救条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吸氧设备、电动吸引器、常用急救药品、手电筒、导尿包等;3、常规临床检验条件:常规生化、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测;4、放射检查条件;5、心电检查条件;6、病理检查条件或与其他医院病理检查科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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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室制度
第一条开展避孕技术指导和优生咨询,要态度和蔼,及时宣传和普及节育、优生的科学知识。
第二条发放避孕药具的同时,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各项节育工作。
第四条对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时联系计划生育部门。
第五条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有关临床科研和流行病学调查,不断创新安全、高效、方便、经济的节育方法。
第六条坚持避孕为主,因人制宜,帮助育龄夫妇从自身的状况选择最佳方法。
第七条坚持宣传、指导与群众长期结合的方法,注意场合和群众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