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处分办法
煤矿违章处罚标准
煤矿违章发现以下严重动态违章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改,并按反面典型给予通报处理,对直截了当责任者罚款200-300元,跟班干部200-300元,安监员、质量验收员、当班的班〔组〕长100-150元,联责值班干部100-200元。
11.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不写派工单私自安排工作,造成平安监督失控的。
12.零星工程施工平安负责人不是平安网员及以上班组治理人员的;13.区队安排零星工程施工人员少于三人操作的。
14.采煤面空顶作业,大面积无临时支护或顶梁不起作用。
1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6.采煤面底板松软不采取措施,造成大面积支柱钻底或支柱歪歪的。
17.采煤面特殊地段回撤无人监护或人探身子进进采空区拾料。
18.采煤面支柱、回柱放顶同放炮平行作业距离违反规程的。
19.采煤工作面控顶距违反,提早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20.掘进迎头空顶作业,没有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护不起作用的。
21.新开门、过断层、老巷、三岔门、四岔门施工无专项措施的。
22.迎头无方案透老巷或透老巷〔老空〕、巷道贯穿预透前不按措施施工。
23.巷道贯穿预透不执行先探后掘,对预透处原有支护没有进行加固的。
24.扒装机与迎头施工人员平行作业。
25.高空作业或在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过程中,施工人员没有拴系平安绳的。
26.歪巷掘进扒装机无防跑装置、防跑装置不全或失效、回头轮固定不符合要求。
27.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平安设施不齐全灵敏可靠而强行运输的。
28.小绞车歪巷运输不执行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29.但凡零星运输的,平安负责人不携带运输线路检查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与现场不符的。
30.使用矿车运送超过车厢长度、宽度、和高度的物件,如使用矿车运铁棚、铁管、铁路等。
31.用花车运料装车偏载,装车高度超过花车高度、宽度的。
32.使用绞车绳、保险绳封车者或封车不合格的。
33.上、下山装运吊钩期间没有防跑车装置的或司机擅自离岗的。
34.放炮不执行放炮监护制度或放炮派人站岗不全有漏岗。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我矿顶板管理水平,防范顶板事故发生,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顶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矿采煤、掘进、维修等工作。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企业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矿确立以安全矿长负责分管此项工作,安监科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监督执行工作。
第二条矿技术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标准等。
第三条矿技术部门要加强地质勘查和地质资料收集和分析,加强矿压观察,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矿压显现规律,做好各作业点、各时段的地质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第四条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应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都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断层及巷道贯通、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托伪顶开采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放顶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永久和临时支护方式,最大空顶距、循环进度、爆破参数等内容。
所制定的措施必须根椐围岩性质、井巷现状和明确组织措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管负责人)制定临危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隐患未消除不组织作业。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建立专门井巷维修队伍,并选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队长(班组长)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正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煤矿企业安全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一)事故方面1、当月发生多人(三人以上)轻伤事故,一人重伤事故,对有关单位处罚3000元,处罚队组负责人1000元,处罚事故直接责任人300元,有关管理人员不得享受任何奖励。
2、当月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对有关单位处罚10000元至20000元,对队组负责人处罚30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1000元,全矿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和浮动工资,并连续三个月不得享受任何奖励,同时取消主要负责人评比先进的资格;死亡二人以上(包括二人)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对有关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3、发生三人以上(包括三人)重大恶性事故,取消矿全部管理人员年度内的各种奖励。
4、队组瞒报误时和轻伤事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队组负责人50—300元的处罚,瞒报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一经发现,队组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二)通风方面1、井下通风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队组在矿通防部、安监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罚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如罚款后仍未及时整改,矿通防部、安监部有权停止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工作面的生产,直到其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
2、无故破坏通风设施者(如风门、风帘、风桥、贯眼墙、密闭墙)等,罚款200—500元。
3、井下局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对无故停风机者罚款50—100元。
4、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并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
5、井下掘进巷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50公分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条,罚责任人50元。
6、掘进巷道的风袋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缺环必补,不能拐死弯,接头不能反接,要严密不漏风,风袋不得有破口,风袋出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6米,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挂风袋者5—10元。
7、井下采掘工作面严禁风流短路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8、井下盲巷或微风巷道必须封闭或设置栅栏、提示警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作业队组50元。
9、回采结束一周内,必须在进回风顺槽砌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规定为双墙夹黄土,掏槽见底,单墙厚为50公分,并饱含灰浆,黄土为50公分并夯实,掏槽为30公分,墙体水泥抹面,光滑整洁,如不按规定施工罚负责人100元。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
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
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
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
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生产秩序和矿工的安全,制定《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矿井顶板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稳定:矿井顶板应具备稳定的力学性能,能够承受煤层的自重及其他外力的作用,不发生垮落、滑动、变形等情况;(二)坚实:矿井顶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硬度,能够承受矿工的作业活动以及设备运行的重量;(三)防水:矿井顶板应具备良好的防水性能,能够防止地下水的渗透和积聚;(四)疏散道路:矿井顶板应保留疏散通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矿工能够顺利撤离。
第三条煤矿矿井顶板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三)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井顶板的安全和稳定;(四)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矿井顶板的定期检测:每隔一定的时间,对矿井顶板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使用探测仪器进行地质结构的探测,以及对于矿井顶板的强度、稳定性、防水性等进行评估;(二)矿井顶板的维修和加固:对于发现有问题的矿井顶板,及时进行修理和加固,确保其正常运行;(三)矿井顶板的疏散通道: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确保矿井顶板中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并对疏散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四)矿工的安全培训:煤矿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矿井顶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矿井顶板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于矿井顶板事故,矿井顶板管理机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反思。
第五条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实施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执行;(二)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定期进行对煤矿矿井顶板管理办法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生安全,特制订《鹤郑兴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试行)。
第二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发》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不同用工制度的干部和工人,是各级领导遵章指挥的准绳,是各类“三违”、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条本《条例》对个人的罚款,一律以个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本《条例》没有纳入的一般“三违”和一般事故的处罚,可参照本《条例》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属兴源公司。
第二章对管理人员的处罚第七条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逾期为及时更换,罚款1000元。
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安全副总,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每个人次罚矿长和本人各200元。
第八条被上级公司查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要求的六项职责,每项罚款1000元。
第九条矿长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安委会,每周三组织现场安全办公,否则,缺一次罚50元。
第十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对作业规程会审、审批,并每月组织对采掘工作面现在行作业规程检查和修订一次,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一条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区队长每周五组织工人安全活动,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三条区队(或工程技术科)技术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变化,及时修改、补充规程、有关措施,否则罚款50元。
第十四条对公司和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范围贯彻落实,否则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五条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每个厅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职工必须签字,上述要求一项做不到,罚队长50元。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正确有效的顶板管理可以避免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
本文旨在总结研究煤矿顶板管理的经验和方法,提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以达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顶板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煤矿顶板管理以安全为第一要务,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保障矿工安全为前提。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3.综合管理原则:顶板管理工作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
4.科学技术支撑原则:借助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精确预测、预警顶板事故,为决策提供依据。
5.责任追究原则:顶板管理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
三、顶板管理措施1.顶板支护措施:按照矿井围岩力学性质,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加强巷道、采场的顶板支护工作。
采用锚杆、螺栓等支护措施,增加顶板稳定性。
2.顶板监测措施: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通过测量顶板的位移、压力等参数,及时掌握顶板运动状态,做出科学决策。
3.顶板固结措施:采用冷喷涂浆、注浆固结等措施,增加围岩的抗压能力,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4.高效排水措施:保持矿井良好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地下水的影响,减少顶板因水分析裂而发生事故的概率。
5.顶板预警机制:建立科学的顶板预警机制,通过分析煤层构造变形规律、矿震监测等手段,预测顶板事故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顶板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指导。
7.加强隐患治理:对发现的顶板隐患要及时报告,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煤矿顶板的安全稳定。
四、顶板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顶板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并下达相关安全生产目标。
2.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科学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和督促。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一、特重“三违”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严重“三违”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整理)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精品文档煤矿“三违”行为处罚规定为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减少“三违”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对共性“三违”行为的处罚1、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穿化纤衣服、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给予200元处罚;喝酒入井者,给予300元处罚; 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入井者,给予500元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2、井口检身工未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的,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3、在井下随意将安全帽摘下或未系安全帽带者,给予100元处罚。
4、井下作业人员在岗中睡觉者,给予200元处罚;岗位工(含地面)在岗中睡觉者给予3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500元处罚。
5、岗位工未在现场交接班者给予300元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给予200元处罚,脱岗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6、按规定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入井而未携带(含未开启)者,每次给予300元处罚。
7、在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者,给予500元处罚;在井下乘坐矿车、皮带者,井下、地面“扒、蹬、跳”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9、强行闯入任何设岗警戒区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破坏矿井安全设施、仪器仪表及机电设备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偷盗矿井设备、材料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进行施工作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0元处罚。
13、对违章指挥者,班组长给予1000元处罚;区队长给予2000元处罚;矿副总师以上领导给予3000元处罚。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追究相应责任。
14、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合格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0-1000元/条的处罚。
15、作业现场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未整改而继续进行作业的指挥者和作业者,分别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规定
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责任:明确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矿井负责人、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等。
2. 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规定经常性的井工矿井顶板稳定评估的方法和频率,包括使用什么样的评估工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等。
3. 井工矿井顶板支护要求:明确有关井工矿井顶板支护的要求,包括支护材料的选择、支护形式的设计、支护施工的要求等。
4. 井工矿井顶板巡检和维护:规定定期巡检井工矿井顶板的内容和频率,指导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的日常维护工作。
5. 井工矿井顶板事故处置:明确井工矿井顶板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时限、责任追究的程序等。
6. 井工矿井顶板培训和安全教育:规定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7. 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制定井工矿井顶板安全监测的计划和方法,选定监测设备和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的程序。
8.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设立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构,定期进行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检查,并制定检查要点和指标。
9. 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井下管理人员和井工作人员做好井工矿井顶板管理的记录,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安全事件。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保障矿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顶板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井的稳定运营,并减少因顶板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并设立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动态监测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安全预防,坚决杜绝以牺牲矿工安全为代价的生产行为。
第七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煤矿顶板状况和相关信息。
第八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将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亲自组织实施,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条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分工,每个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煤矿顶板管理方案和预防性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矿井的规划设计和井下支护工作,确保矿井的顶板稳定。
(三)组织开展顶板变形和断裂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四)制定煤矿顶板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
(五)组织开展煤矿顶板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
(六)进行煤矿顶板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第十一条煤矿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矿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煤矿顶板管理的组织实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顶板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制定和落实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
xxx煤矿安全罚款实施细则为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煤集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 一般性罚款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1.7酒后入井者罚款2000元,并连带当班跟班队长(队长)处罚1000元,且责令强制升井。
1.8带烟火入井或井下吸烟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并给予单位罚款2000--5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
1.9人员和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出入井不遵守秩序,抢罐、挤罐的罚责任人200元。
1.10人员或车辆不接受检查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
1.11岗位工在岗上睡觉或脱岗者,罚款500-1000元,如在盲巷或尾巷中睡觉等情节严重者正式工待岗三个月,劳务工开除出矿,同时处以500元罚款。
1.12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3无证操作井下运输设备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煤矿顶板管理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顶板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奖惩行为。
第三条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四条奖励对象:(一)矿井全体职工;(二)矿井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三)矿井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顶板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在煤矿顶板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有效预防顶板事故;(三)积极参与矿井顶板管理技术创新,提高顶板安全管理水平;(四)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被矿井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六条奖励方式:(一)精神奖励: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二)物质奖励:给予奖金、奖品等;(三)晋升晋级: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年度内未发生顶板事故的单位,给予矿井安全生产奖励;(二)在矿井顶板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三)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被矿井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据建议的实际效果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八条处罚对象:(一)矿井全体职工;(二)矿井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三)矿井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九条处罚条件:(一)违反煤矿顶板管理相关规定,导致顶板事故发生;(二)未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三)故意隐瞒顶板事故,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力,导致事故扩大;(四)其他违反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处罚方式:(一)经济处罚:扣除奖金、工资等;(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三)刑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一)发生顶板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未认真履行顶板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三)故意隐瞒顶板事故,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四)其他违反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煤矿顶板是指煤矿井下的上部岩层或磁页岩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起到支撑和保护作用。
顶板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煤矿顶板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煤矿顶板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份2000字左右的煤矿顶板管理办法的示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煤矿顶板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顶板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顶板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顶板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信息化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顶板管理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九条顶板管理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
第三章顶板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制度,明确顶板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专业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十三条顶板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熟悉煤矿顶板的特点和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问题。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措施与方法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通过岩层探测、测量监测等手段,对顶板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测。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顶板监测台账,记录顶板的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顶板的状况,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包括预加强支护、定期检修、加固处理等。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台账,记录顶板的支护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顶板管理与生产管理的衔接,确保顶板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顶板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顶板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煤矿安全处罚条例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处罚 (2)第一节处罚通则 (2)第二节安全管理细则 (4)一安全检查规定 (4)二周一、周四安全例会及班前会规定 (5)三现场“四位一体”管理规定 (6)四开工管理规定 (8)五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8)六隐患排查规定 (9)七井口检查管理规定 (10)八值班、跟班管理规定 (10)九新工人管理规定 (11)十考勤管理制度规定 (11)第三节掘进、开拓管理 (12)第四节采煤、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 (17)第五节开拓掘进工程质量管理 (18)第六节机电设备管理 (20)第七节供电管理 (32)第八节运输管理 (35)第九节放炮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1)一放炮管理 (41)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2)第十节一通三防管理 (44)一通风管理规定 (44)二瓦斯管理规定 (46)三井下综合防尘规定 (47)四地面防尘管理规定 (48)五安全装备管理规定 (48)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管理 (49)一监测监控部分 (49)二通讯部分 (52)第十二节调度管理 (52)第十三节地质测量管理 (54)一中腰线管理 (54)二超前探考核办法 (56)第十四节员工劳动纪律管理 (56)一劳动纪律 (56)二会议纪律 (57)三外出请销假记录 (57)第十五节地面生产管理 (58)第十六节消防材料管理 (60)第十七节附则 (6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年度奋斗目标,依照《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原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条本制度是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为依据制定的,适用于雄山煤炭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及在雄山煤炭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煤矿顶板处罚办法
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二0一一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霍尔辛赫煤矿井田地质条件复杂,顶板压力显现明显,煤质软、断面大、易片帮、支护技术及采掘施工工艺还不成熟,顶板管理经验与认识还存在差距,顶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为明确全矿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顶板管理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三条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调度室、安全督查科、通风区、供应科、井下各队组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
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矿建室,联合成立顶板管理组。
组长:贾牛骏副组长:段孝德申秀颀成员:闫卫红常晋雷李旭锋李鹏吴小娃王玉文第二节职责分工第四条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一)生产副矿长:1.牵头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领导组的有关人员制定重大顶板维护方案。
3.牵头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处理、营救。
4.参与每月二次的顶板隐患大排查,进行总结、分析、处理,并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
(二)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或配合对重大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四)生产技术科:1.负责牵头顶板管理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用。
2.负责顶板维护方案的制定。
3.负责对井下所有采掘巷道顶板责任区进行划分。
4.参与每月二次的顶板隐患大排查,进行总结、分析、处理,并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
5.牵头组织对井下采掘头面及非作业地点的顶板进行动态和静态检查。
6.负责对井下顶板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
7.负责对顶板工程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8.配合供应科搞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杜绝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入井。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范文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煤矿作业区域和巷道的顶板稳固,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顶板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顶板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顶板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长是煤矿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煤矿顶板管理部门应设置专门的顶板管理岗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顶板管理的责任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二)负责煤矿顶板的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三)制定顶板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四)组织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五)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部门开展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生产部门的职责包括:(一)按照顶板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作业;(二)及时报告顶板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风险;(三)配合顶板管理部门进行顶板治理和巷道支护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的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煤矿矿长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煤矿顶板管理部门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二)确保顶板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三)对顶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定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煤矿的员工应严格遵守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章顶板监测与评估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顶板监测系统,监测巷道和作业面的顶板状况。
第十五条顶板监测应包括人工巡视和激光测量两种方法。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对巷道和作业面的顶板进行评估,确定其稳定性。
第十七条在顶板监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一)巷道顶板的隆起、沉降情况;(二)巷道顶板的裂缝、松动情况;(三)巷道顶板的温度、湿度、气体等环境参数。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的顶板管理应当遵守开采原则、防治原则、安全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位、措施有效。
第五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顶板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顶板管理责任第六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责,并将顶板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营管理体系。
第七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煤矿工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煤矿的顶板检查、测量和治理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明确顶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并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档案。
第十条煤矿工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顶板管理工作记录,详细记录顶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对顶板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不同工作面的特点和矿井条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科学严谨的顶板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顶板检查。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顶板的测量工作,及时掌握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顶板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煤矿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顶板治理标准和方法,对顶板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清除顶板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监测,及时调整顶板管理措施,提高煤矿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顶板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对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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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 组 长: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通风区、供应科、井下各队组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矿建室,联合成立顶板管理组。 组 长:贾牛骏 副组长:段孝德 申秀颀 成 员:闫卫红 常晋雷 李旭锋 李鹏 吴小娃 王玉文
第二节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 (一)生产副矿长: 1.牵头负责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领导组的有关人员制定重大顶板维 护方案。 3.牵头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处理、营救。 4.参与每月二次的顶板隐患大排查,进行总结、分析、 处理,并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 (二)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三)安全副矿长,负责或配合对重大顶板事故进行分 析、处理。 (四)生产技术科: 1.负责牵头顶板管理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 用。 2.负责顶板维护方案的制定。 3.负责对井下所有采掘巷道顶板责任区进行划分。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 生产技术科 二0 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霍尔辛赫煤矿井田地质条件复杂,顶板压力显 现明显,煤质软、断面大、易片帮、支护技术及采掘施工 工 艺还不成熟,顶板管理经验与认识还存在差距,顶板管理 水 平有待提高。为明确全矿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杜绝 顶 板事故的发生,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顶 板 管理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及驻矿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