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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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

1.3 公司各级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

二、固定动火区域的定义与划分

2.1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经分厂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完善的安全管控措施,日常动火作业能落实安全措施,实施固定动火作业的区域。

2.2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分应遵循安全距离、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三、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责任

3.1 各分厂是本制度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实施本制度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要求

4.1 动火类别

4.1.1 固定动火区域内可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工作。

4.1.2 固定动火区域内可进行设备部件的拆除、修补等工作。

4.1.3 固定动火区域内可进行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等工作。

4.2 安全措施

4.2.1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2 固定动火区域与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4.2.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2.4 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4.2.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企业、单位或建筑物内经过审批设立的专门进行焊接、切割、热加工、火化物品(如烟花爆竹)等需要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区域。在进行固定动火作业时,由于使用明火和高热源,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分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

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场所特点、作业要求和防护措施等因素确定。固定动火区域应当设置固定标识,标明固定动火区域的名称、范围和作业规定等内容,并进行明显标示。

3. 合理使用明火和热源

进行固定动火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把控企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在明火点火前,必须

认真检查动火设备及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防范措施或者采取

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 操作人员的要求

固定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内部经过培训,并经过能够证明掌握基本防火知

识和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证书,进入固定动火作业区。对于临时性能上岗或任务交替的情况,也应有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经历等事项的登记和备案操

作程序。此外,作业过程中的动火点燃、操作变更、检验验收等任一过程,应当由特定的安全管理人进行值班监管,并提供反馈数据和实时替换操作人员。

5. 监管与检查

监管和检查是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巡视、检查固定动火作业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管理人员查处违规现象。巡检应该以日常巡检、月度抽查、季度大检查和年度验收等形式逐步深化,特别制定年度安全验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交,收集各方反馈数据,并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处理方法。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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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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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厂内固定动火区的划分,规范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职责

固定动火区应定期进行点检,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管理要求作业,班组长或工段长负责落实、检查相应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流动安全检查。

3.管理要求

3.1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

3.2作业前检查所使用的工器具,电线是否有破损裸露情况,氧气乙炔气瓶压力表及气管等是否完好;

3.3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离动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氧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3.4作业时电线或氧气乙炔气管应规范布置,避免被重物挤压或高温物体烧烫,发生漏电、漏气危险;

3.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3.6发生着火或触电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处置或人员急救。

3.6固定动火区应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固定动火区的有效期限。

4.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动火作业部门、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全管理人员确认总经理审批。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点检,如固定动火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5.附件

附件1: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附件2:固定动火区点检表。

附件3:固定动火区划分图。

本规定自2020年3月5日起实施。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3.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在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中划定的特定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应在建筑设计或施工前,充分考虑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明确划定合理的范围。

2. 固定动火区域应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可以安全操作。

3.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场景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设施

1.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离设施,以隔离燃烧危险物质和其他区域。

2.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动火工作台,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3.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四、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认证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

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监控和管理,禁止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即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正确的事后处理,避免燃烧残留物引发火灾。

五、固定动火区域的应急预案

1. 每个固定动火区域都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和灭火等措施。

固定动火区处置方案

固定动火区处置方案

固定动火区处置方案

背景

在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定期需要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和更新,这些设备常常

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工艺操作,这就需要固定动火区,以保障工人安全,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安全监管标准

在固定动火区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

标准,对固定动火区的标识、管辖、防护等方面进行规范。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设施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标志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设置固定动火区可以有效地保护人员,设备和建筑。

基本原则

1.固定动火区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划定禁止火源区、限

制火源区和安全区等区域。

2.固定动火区范围应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禁止设置在容易

发生火灾、爆炸和危险品储存处等区域。

3.固定动火区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标记,标识应符合国家规定,确保标

识清晰醒目。

实施方案

固定动火区划分

根据严格的安全监管标准,划分固定动火区的变化和一些特殊要求,可以规划

如下:

1.禁火区:划定在易燃易爆区等位置,严禁任何火源活动。

2.阻击带:划定在禁火区附近,用阻击带进行隔离,制造一定的距离,

以防万一情况的发生。

3.规范火区:划定在对项目有影响但不会威胁到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区域。

4.安全区:划定在人员工作位置、物资储存区域附近,确保人员和物资

安全。

固定动火区管理

1.挑选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固定动火区的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管

理工作。

2.对固定动火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施和工具的完好性和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维修工进行非生产性的部分设备检修,在固定动火区域使用电焊、气焊(割)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作业时必须遵守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保证安全可靠。

二、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氧气瓶、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检查氧气瓶、乙炔气瓶压力表是否完好,检查氧气、乙炔管道是否完好。

三、电焊机回路线不得搭接在易燃易爆管道上,焊把线及电焊机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焊把线接头必须包扎好保证绝缘,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四、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油品、溶剂等可燃物质。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准备良好的灭火工具、完善的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五、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执行人应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解除异常情况后才能重新开始作业。

六、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执行人将电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和气割管道收好,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七、严禁在固定动火点割盛有或盛过柴油、汽油等油料的铁桶,严禁在固定动火点对盛有或盛过硫酸、磷酸、絮凝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进行动火作业。

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区域动火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各区域的动火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于全部涉及动火作业的场合和人员。

2. 动火作业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使用明火、电火花或产生高温等方

式的工艺操作,包含焊接、切割、喷灯、烘烤等工作。

3. 动火许可的申请和批准

3.1 动火作业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必需向所在部门或工作班组申

请动火许可,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3.2 动火许可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明确动火时间、地方、操作人员、动火作业内容等相

关信息。 3.3 所在部门或工作班组收到申请后,由专业安全人员进行

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4 动火作业需要得到所在部门或工

作班组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4.1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认真了解动火地方四周的消防设施和

防火措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确认动火地方是否有易燃和易爆

物品,如有,应先将其清理或移至安全地方。 4.3 检查所使用的动火

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漏电等情况,应禁止使用并及时报

废或维护和修理。 4.4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

个人防护装备,包含防火服、防火面罩、耐火手套等,并确保其完好

无损。

5. 动火作业的执行

5.1 动火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应全程认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

关安全制度,绝不允许擅自离开动火地方。 5.2 动火作业期间须有专

人监护,确保四周无人员及易燃物品靠近,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3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泡沫等,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固定动火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熔融等产生明火作业的场所。

三、管理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违

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生产部门: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四、固定动火区域设置要求

1. 设置条件:

-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 距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罐区、设备等不应小于30米(特殊情况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

-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2. 管理要求:

-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

的灭火器材;

-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

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

五、动火作业管理

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单位需提前向生产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如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暂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暂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允许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安全办法没有贯彻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允许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属地单位

(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辨认,制定、贯彻风险削减办法,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贯彻风险削减办法,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辨认,制定、贯彻施工风险削减办法,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允许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及时终结动火作业。

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

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

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固定动火区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固定动火区域。

第三条电厂固定动火区指已设置固定动火点并规定使用条件的区域。

第四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置明确的固定动火点,标示清晰。

2. 配备完整的动火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设置固定动火区域标识牌,明确区域范围。

4. 配备专职动火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固定动火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 提出动火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前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无火源和易燃物。

3.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动火人员进行监督。

4. 动火结束后,确保动火点已熄灭,动火设备已关闭。

第七条对于违反动火规定,造成事故或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设置专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动火作业。

第九条电厂固定动火区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区域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擅自动火或疏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十一条电厂固定动火区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二条电厂固定动火区设备的选购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经电厂领导班子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电厂固定动火区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愿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电厂的安全和稳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得、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得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固定动火区定义

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得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得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得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得,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得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管理要求

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得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得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得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

得字样,固定动火区得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得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得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得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得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得审批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是指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电焊等高温作业的场所,通常有炉窑、锅炉、储罐、管道等设备。由于这些设备通常储存着各种易燃易爆物,因此固定动火区域在安全管理上极为关键。本文将从安全管理规定的角度启程,阐述固定动火区域应当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一、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应当以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前提。该制度需包含以下内容:

1、动火许可证管理:规定固定动火区域内全部高温作业都需要持有动火许可证。该证应由专门的安全员审核并签发,以确保作业操作符合国家规定,并有效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施动火前检查:禁止任何未经检查的高温作业。动火前应进行设备、场地、气氛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作业现场无火源、无烟雾、无可燃物等不安全物质。

3、设定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应急预案等,一旦发觉安全问题,应适时实行行动。

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带,避开不相关人员进入高温作业现场。在施工现场应进行信号标识,设立悬挂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岗位责任制:固定动火区域的岗位责任划分应当合理清楚,要求工程师、技术员、作业人员及其家属必需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动火区域安全,保护本身同时防止对四周造成影响。

6、安全培训管理:要求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谙习操作规程,充分提升整体安全素养和风险识别本领。同时,要做好安全记录和资料备份,循序渐进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定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保护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合理

规范固定动火作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

焊等作业。

第三条安全原则

固定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

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管理标准

1.设立固定动火区域: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并设

置标识。

2.填写动火预审表:凡涉及固定动火区域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

火预审表,包含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

3.动火许可证: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作业人员方可持动火许

可证执行动火作业。

4.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全部从事固定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

训和考核,持有动火作业证书方可执行作业。

5.消防设备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

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灭火器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不少于两个符合标准的灭火器,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安全警示标识:固定动火区域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内容包含禁止吸烟、明火等。

8.环境清洁管理: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杂物必需清理干

净,避开发生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管理

第五条动火申请程序

1.动火人员必需提前至少两天向动火管理办公室提交动火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动火预审表。

2.动火管理办公室接到动火申请后,组织安全评估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固定动火区域是指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仓库、建筑工地等地方。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机构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门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管理的人员,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入固定动火区域准入程序

第六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门岗安全检查,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七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了解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固定动火区域使用管理

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九条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随时保持通畅。

第十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备、煤气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固定动火区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火灭确认,确保周围无明火。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及定义

4.1 用火

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

4.2 固定动火区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 动火作业分类

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1 特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包括:

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

2)L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

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

4)变压器油系统。

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

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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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

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

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

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与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固定动火区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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