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固定动火区域是指企业、单位或建筑物内经过审批设立的专门进行焊接、切割、热加工、火化物品(如烟花爆竹)等需要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的区域。
在进行固定动火作业时,由于使用明火和高热源,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加强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分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分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场所特点、作业要求和防护措施等因素确定。
固定动火区域应当设置固定标识,标明固定动火区域的名称、范围和作业规定等内容,并进行明显标示。
3. 合理使用明火和热源进行固定动火作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把控企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要求在明火点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动火设备及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防范措施或者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 操作人员的要求固定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内部经过培训,并经过能够证明掌握基本防火知识和技能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证书,进入固定动火作业区。
对于临时性能上岗或任务交替的情况,也应有安全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经历等事项的登记和备案操作程序。
此外,作业过程中的动火点燃、操作变更、检验验收等任一过程,应当由特定的安全管理人进行值班监管,并提供反馈数据和实时替换操作人员。
5. 监管与检查监管和检查是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安全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巡视、检查固定动火作业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管理人员查处违规现象。
巡检应该以日常巡检、月度抽查、季度大检查和年度验收等形式逐步深化,特别制定年度安全验收报告,向主管部门提交,收集各方反馈数据,并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技术培训除了规范划分固定动火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监管管理、贯彻严格的作业操作程序外,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也是保障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工业、建筑等场所内的固定动火区域,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前必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包括作业范围、人员组织、安全措施等,确保动火过程有序进行。
3.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4.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器具,并设置防火措施,如防火卷帘门、喷淋系统等。
5. 动火现场必须保持适当的通风条件,并确保有充足的消防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6. 动火现场应清理杂物,确保动火周围环境整洁,防止火源引发火灾。
7. 动火现场必须确保环境温度和湿度适宜,并排除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等危险物。
8.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禁酒后作业。
9. 定期对动火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有效。
10. 动火现场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消防清理和检查,确保无火源和火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和要求可以根据具体场所的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制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固定动火区域是指在工矿企业、建筑工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场所中划定的特定区域。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应在建筑设计或施工前,充分考虑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明确划定合理的范围。
2. 固定动火区域应以安全为前提,尽量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可以安全操作。
3.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场景需要进行调整,确保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设施1.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隔离设施,以隔离燃烧危险物质和其他区域。
2.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专门的动火工作台,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3. 固定动火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四、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2.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认证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经验。
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动火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4.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加强监控和管理,禁止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即时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
5.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正确的事后处理,避免燃烧残留物引发火灾。
五、固定动火区域的应急预案1. 每个固定动火区域都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和灭火等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前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3. 应急预案应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指令流程,以及通讯联络和救援资源的准备。
六、固定动火区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1. 固定动火区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动火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背景为了保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规范施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动火作业区域,包括铁路、道路交通干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大型商超、工业园区等。
第三条:动火区域的定义动火区域是指在施工工地进行焊接、热切割、火焰喷涂等动火作业需要指定的区域。
第四条:动火区域安全管理4.1 动火前考核所有动火作业前,需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及安全风险等情况。
4.2 动火区域划分动火前必须划定动火区域,并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4.3 周围环境的控制在动火过程中,必须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充分控制,保证安全性。
4.4 灭火设备的防护在动火过程中,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并将灭火设备就近摆放,避免使用不当导致的事故。
4.5 进出通道的防护动火区域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应堆放杂物或障碍物。
同时,必须装备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全防护门、栏杆等。
4.6 作业人员防护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控与管理。
4.7 动火工具的安全使用在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使用的工具和设备,防止出现使用malong 异常状况导致事故的发生。
4.8 其他相关措施动火过程中,还需要作出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如取得相应的许可和文号、安排日常检查和维护等。
第五条: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该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2.上一条所述的任何安全问题都必须确保及时解决。
3.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行政执法,对有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023年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固定动火区域是指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单位或场所内设立的有特定用途的火源工作区域。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设置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安全。
第二章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第五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置合理:固定动火区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防火要求,合理设置,并与周围环境相互协调。
(二)划分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应当按照功能和火源种类划分,并明确划定不同区域的火源种类及使用要求。
(三)安全可控:固定动火区域应当具备保持火源稳定、控制火势蔓延的条件,能够随时控制和扑灭火源。
第六条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周围环境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火灾扩散。
(二)与易燃易爆物、高温物质等有安全隔离。
(三)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第三章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第七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员应当专职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工作,具备相关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设备操作技能。
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员应当落实以下管理措施:(一)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规定,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二)组织定期检查固定动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三)组织开展防火演习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使用固定动火区域,严禁擅自改动火源位置和火源种类。
(二)使用固定动火区域时,必须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三)禁止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配备相应的火灾应急处理措施:(一)设置明显的火灾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5篇)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
3.内容3.1动火类别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
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
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____米。
____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
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3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3.4动火原则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4.2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可动火可不动火的维修任务,不得随意在固定动火区随意动火。
3.4.3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现场配置灭火器,保证灭火器的有效使用。
3.4.4动火周围的下水井、阀门井、地沟等清除易燃物后,并采取覆盖隔离。
3.4.5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动火作业。
3.4.6动火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一人单独操作,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其他4.1固定动火区域审核部门为公司安全环保部。
4.2固定动火区域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安全环保部人员对现场进行危险危害辨识,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批准。
4.3固定动火区域内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备件及其他工具放置整齐,安全环保部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现象将进行处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施工、焊接和其他火源作业时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通常包括以下规定:1. 固定动火区域的划定:对于需要进行施工、焊接和其他火源作业的场所,应当明确划定固定动火区域,确保固定动火区域和非动火区域合理划分,设置明显的标示牌、标识和防护措施。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得、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得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固定动火区定义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得特定动火作业区域、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得上风向;3。
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得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得,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得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
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得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得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得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得字样,固定动火区得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得名称、数量等内容。
4。
3 从生产区域拆下得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得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
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得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得审批5。
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得,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固定动火区申请表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与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得灭火器材。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企业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保护员工和生产设备的安全,合理规范固定动火作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等作业。
第三条安全原则固定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管理标准1.设立固定动火区域: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并设置标识。
2.填写动火预审表:凡涉及固定动火区域的作业,作业人员必需填写动火预审表,包含动火区域、动火设备、动火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等内容。
3.动火许可证: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作业人员方可持动火许可证执行动火作业。
4.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全部从事固定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动火作业证书方可执行作业。
5.消防设备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灭火器配置: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配备不少于两个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安全警示标识:固定动火区域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内容包含禁止吸烟、明火等。
8.环境清洁管理:固定动火区域内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杂物必需清理干净,避开发生火灾隐患。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五条动火申请程序1.动火人员必需提前至少两天向动火管理办公室提交动火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动火预审表。
2.动火管理办公室接到动火申请后,组织安全评估小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安全评估小组依据评估结果,决议是否批准动火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动火批准书。
4.动火批准书需由动火管理办公室批准并签发给申请人,动火批准书的有效期为7天。
第六条动火作业要求1.动火前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并清除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干净乾净。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施工单位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手续。
2.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易燃物和易爆物等存在。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施工单位要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动火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在动火区域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5. 动火区域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动火区域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6. 动火区域禁止烟火。
在动火区域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以防止引发火灾。
7. 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8. 动火作业必须定期检查。
施工单位要对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安全因素。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来制定和执行。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固定动火区域是指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或使用明火设备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仓库、建筑工地等地方。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域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机构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监督检查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门负责固定动火区域管理的人员,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入固定动火区域准入程序第六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过门岗安全检查,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七条进入固定动火区域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了解动火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固定动火区域使用管理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必须经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九条在固定动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防火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随时保持通畅。
第十条固定动火区域的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设备、煤气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固定动火区域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操作方式。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火灭确认,确保周围无明火。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定动火区域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区域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固定动火区域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固定动火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固定动火点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对固定动火点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3. 负责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审批;4. 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固定动火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2. 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3. 负责记录和报告动火作业情况;4. 负责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固定动火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动火点位置、禁止事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包括:1. 动火作业申请表;2. 动火作业方案;3. 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4. 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清理作业现场,移走可燃物;2. 设置隔离区域,确保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3.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4.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场所。
第三条:固定动火指的是在固定的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喷漆等需要使用明火的作业。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管理责任由设备部门和安全环境部门共同负责,设备部门主要负责固定动火工作的设备准备和操作,安全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固定动火区域的设置第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固定场所内设置专门的动火区域,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六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油漆喷涂区、电气设备等场所,并在周围设置警示标识。
第七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烟气能够及时排除,防止烟气积聚造成安全隐患。
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地面应当保持干燥洁净,杜绝易燃物质的堆放,防止火源蔓延。
第九条:固定动火区域内应当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配备有合格的灭火人员。
第三章: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条:进行固定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经安全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动火申请应当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由作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动火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没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固定动火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当定时巡视动火区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安全环境部门。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动火区域的干净整洁。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培训,包括动火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固定动火区申请表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01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1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和防火工作,促进火灾防控工作的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固定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法律依据”,并强调责、权、利相结合、全员参与、制度落实。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是指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
第五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应当综合考虑人员、设备、环境、材料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第六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明确划定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并制定必要的管理措施,确保周边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划定专门的人员通道、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练习,提高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固定动火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第十三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人员合理配置,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和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十四条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逃生和自救能力,确保灭火器材的使用正确性。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五条固定动火区域应当根据安全评估的结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装置、烟雾报警器等。
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产生火焰、火花和高温的作业。
三、设置条件1.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2.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米(特殊情况需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6. 固定动火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管理要求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
3.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专人管理,负责对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 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 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6. 动火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烫手套等。
(2)作业区域周边应设置警戒线,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参数。
(5)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火种、余热等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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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
就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 管理要求
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与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
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
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
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
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与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
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固定动火区复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