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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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7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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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期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为火灾事故,确保基建期各场所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一体化项目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

3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3.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

3.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3.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2009】

3.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

3.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简称《典规》)(DL 5027-2015)

3.7《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2015)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 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

4.1-2013)

3.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3)

3.1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xx年)

3.13《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控体系》

4 专业术语及定义

4.1本规定所称的“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与场所;

4.2本规定所称的“危险场所”是指基建现场中

进入介质的氨区、制氢站、氮氧站、储煤场、机组的油系统及油箱、油站、制粉系统等;

4.3本规定所称的“禁火区域”是指防火重点部位即为禁火区;

4.4本规定所称的“一级动火区域”是指燃油储存区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或氢气储存区域,汽轮机油系统,乙炔及氧气站,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物品储存区域,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脱硫系统作业区域,酸碱存储区域,脱硝系统作业区域,氨区,冷却塔填料区,以及公司根据基建期各阶段管控重点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5本规定所称的“二级动火区域”是指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5 职责

5.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基建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承包商相关职责;

(三)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价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下发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

(四)负责建立培训、考试机制;

(五)负责确定基建期间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

(六)负责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职责。

5.2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检查、监督各动火单位安全管理程序的实施情况,审核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监理责任。

5.3承包商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动火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二)负责本责任区内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场所消防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并动态检查监督;

(三)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动火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教育台账;

(四)负责编制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

(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执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员或部门报告、反馈。

5.4调试单位的职责:

负责试运期间与运行值长实现“双签发”动火工作票。

6 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标准

6.1编制原则

6.1.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以及榆林能源集团制度要求;

6.1.2 符合榆林能源集团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理念。

7 管理制度执行程序

7.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重点:

(一)在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应编制动火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二)施工现场应视重点部位和动火作业需要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四)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要实施有效的监督。动火单位应建立现场动火作业执行情况动态检查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在间断或终结时应仔细检查所辖范围,并消灭遗留火源。

(五)凡在禁火区域、防火重点部位以及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六)承包商在生产区域内动火时,按《发电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

(七)施工现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

火:

1.油罐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到达五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

(八)施工现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责任区负责人等发出警报,同时组织自救、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应采取的特殊安全措施。

7.2确定并公布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

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域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区域(公司确定的重点防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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