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连政办发[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为加快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全面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持、立足社区、面向家庭、群众自愿”的工作原则,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2年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个国家级项目县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新浦、海州、连云三个省级项目区目标人群覆盖率60%以上,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
2013年全市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城市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城市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城市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健康城市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健康城市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是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关键之年,为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健康城市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营造健康环境1. 继续实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双月考核排名公示,全面巩固创卫成果,对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管理、“六小”行业管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进行专项督查。
2. 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创建,以县区为单位国家卫生乡镇(含涉农街道)覆盖率达60%以上,力争达80%。
3. 全面实施碧水蓝天行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全省领先,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得到有效管控。
4. 继续巩固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成果,完成莒城湖、伊云湖、田楼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达100%。
强化制水工艺,提升供水质量,落实供水水质监测,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
5. 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开展村庄和国省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做到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6. 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建成区公共厕所数量达到5座/平方公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以县区为单位达到96%以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研究所承担的任务,明确序时进度,细化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民生幸福工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事推进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一、就业创业工程1.扩大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
新增城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4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2.助力创业。
新建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6家,新建“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00个,打造巾帼电商示范基地20个。
新培育示范型家庭农场100家、示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三百工程”。
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
新增私营企业1万户、个体工商户2万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6]36号【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1【实施日期】2016.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建设健康连云港2016年度目标任务为序时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圆满完成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根据《建设健康连云港行动计划(2016-2020)》总体要求,现制定2016年度目标任务。
一、健康教育普及行动1.连云港日报社、市广电台成立专门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策划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广电台开播健康教育养生专栏节目,每月播出不少于30次,每月累计播出时长不少于300分钟。
市电台开通健康教育热线节目,每周5期,每期时长不低于25分钟。
《连云港日报》坚持工作日天天开设专栏、周周刊发专版。
《苍梧晚报》每周推出专刊,长期开设健康教育专栏。
官方“两微一端”定期发布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2.户外大屏及电子屏每周播放健康知识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
公交车站、BRT站台、公交车、出租车、公共自行车停放点等设有宣传载体的场所或交通工具全部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宣传,覆盖所有电子屏幕和5%的宣传橱窗。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交通控股集团、市城建控股集团)3.组建市县两级健康教育讲师团。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社区行、乡村行”活动,活动年内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农村30%行政村。
年内开展“健康教育高校行”活动,每所高校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团市委)4.组织开展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和江苏省第20个健康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连政办发〔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为扎实推进“健康连云港2030”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总体部署,结合健康城市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营造健康环境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全面推进“263”行动,为城乡居民建设卫生、优美、宜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继续实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双月考核排名公示,确保创卫成果不滑坡、不反弹。
(责任主体:市创卫办)2.强化城市管理,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流动摊贩、无占道经营、无马路市场。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3.提升城市保洁水平,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建成区无积存垃圾、卫生死角。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垃圾分类收集点200个。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4.综合整治餐厨垃圾,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全面整治餐饮油烟和烧烤。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5.全面落实门前环卫责任制,确保临街商铺门前整洁卫生、无垃圾、无污水、无油烟、无油污地面。
(责任主体: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6.开展洗车点综合整治,确保洗车污水不流出室外,无占道洗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20〕8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20〕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6日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设立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范围为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技创新奖的被推荐者应当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工作三年以上(其中被推荐单位应在连云港市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已获本奖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相关业绩和成果不得重复参评,新获得国家或省级重大奖项的除外。
第五条市科技创新奖设置单位和个人两个奖项:(一)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单位奖,分为科技创新年度领军单位和科技创新年度优秀单位两个等级;(二)连云港市科技创新个人奖,分为科技创新年度领军人物和科技创新年度优秀个人两个等级。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9〕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实施2019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9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民生实事是政府最大的成绩,也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推进,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配合,真正将实事办到百姓的家门口、群众的心坎上,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50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发改委,切实加强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精准推进、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日2019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一、创办更好的教育1.改善办学条件。
改造中小学校舍3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中小学18所,新建幼儿园18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机关管理局)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降至5%以内,消除超大班额现象。
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比例不低于85%。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3.优化教育服务。
实现全市城区小学弹性离校全覆盖。
在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午餐配送”。
全市学校推广“明厨亮灶”。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执行黑白名单制度。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0〕7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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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发〔202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附件: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实施方案
——结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7〕121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7〕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9日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2018年,市及各县区通过申请考核,列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2020年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主要目标:(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短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恶化”的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要围绕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管控目标,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科学测算区域内各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的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合理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第二章环境质量管控要求第三条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
到2020年,我市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35微克/立方米。
到2030年,我市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3.5万吨,NOx控制在4.7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2.2万吨,VOCs控制在6.9万吨。
2030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2.6万吨,NOx控制在4.4万吨,一次PM2.5控制在1.6万吨,VOCs控制在6.1万吨。
连云港市惠残助残主要政策一览表
序号
文件
文件号
实施
范围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救助(补贴)标准
教育助学类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残发〔〕号
连财社〔〕号
全市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当年取得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高职)元;大学本科元;
关于印发《年连云港市残疾人康复“两提升、三推进、四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残发〔〕号
全市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岁边上学边训练残疾儿童。
听力万元年;智力万元年;孤独症万元年;肢体(脑瘫)万元年。
类别
序号
文件
文件号
实施
范围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救助(补贴)标准
康复类
《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
《关于修订<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实施办法的>的通知》
连残发〔〕号
全市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按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元。
社会保险类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连政办发[2010]111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订的《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为建立健全连云港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掌握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为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依据,努力保障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2010年8月和2011年7月,分别建成省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和市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平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形成全市和各县区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并及时公布。
(一)在实施国家相关监测、测试工作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整合各类监测力量,合理布设监测点,建立健全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二)开展多维度监测,提高监测效能,及时、全面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学校体育卫生以及教育研究和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17〕12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政发〔2017〕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4日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全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江苏省《关于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政府投入,以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为重点,实施项目带动,提升防治能力,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保制度,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政府引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为建设健康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指标市区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95%;2.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4.产前筛查率≥90%,高风险人群随访率达到100%,符合产前诊断条件的孕产妇产前诊断率≥95%;5.孕中期超声系统筛查率≥90%;6.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7.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有效干预和疾病管理率100%,随访率100%,遗传咨询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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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优化工程实施流程,根据《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整合妇幼公共政策资源,完善项目运作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落实孕前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人群对象(一)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居民。
(二)从孕前开始到分娩期的妇女和从0岁到6岁期间的儿童。
三、手册管理规范(一)手册印制及管理主体1.健康宝贝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使用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印制。
手册内容除包含国家母子健康手册内容外,增加血清学产前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项免费服务凭证,一册一号,编号管理。
2.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委托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手册。
(二)手册发放流程及要求1.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条件审核。
2.经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服务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署工程知情告知书(附件1),并向其发放手册。
3.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放手册时,要同步发放市工程办印制的健康宝贝工程知识读本,并做好宣教工作。
(三)手册的信息采集和上报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及时采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提交至各区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程办)委托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所)。
区工程办委托机构每月将汇总好的信息报送到市工程办委托机构。
四、项目服务流程(一)普通人群原有项目6项: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按原服务流程执行。
(二)普通人群新增免费项目3项1.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
孕妇在孕15-20+6周时经医务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健康宣教后,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或市产前诊断中心接受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服务。
(1)产前筛查采血机构。
机构有由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连同采集的血液标本以及产前筛查申请单、采血登记表保管好,并与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办理交接。
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到市产前诊断中心。
市产前诊断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后续转诊服务。
(2)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
定点机构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规范采集血液标本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
对本机构血清学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应做好登记、管理、随访和转诊工作,并将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同时督促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
(3)市产前诊断中心。
对在本机构接受保健服务的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孕产妇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规范采集血液标本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
接收其他采血机构递送的血液标本,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产前诊断工作,接收其他机构的转诊,并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2.产前超声筛查项目。
孕妇在孕20-26周经医务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健康宣教后,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或市产前诊断中心接受产前超声筛查服务,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膜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
(1)定点筛查服务机构。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并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孕妇进行登记和管理,将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同时开展随访和转诊工作,督促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进行检查。
(2)市产前诊断中心。
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为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孕妇进行登记和管理,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经医务人员对孕产妇进行新生儿筛查健康宣教,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在新生儿出生后3-7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2 -28天内进行听力筛查。
助产机构对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条件者,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后,工作人员按规范完成采血和听力筛查。
采血机构的血样标本,连同新生儿采血卡、采血登记表、免费服务凭证由专人保管。
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各采血机构的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做好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的交接登记。
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承担可疑新生儿的召回和随访工作,对确诊的患儿进行诊治。
(三)高危人群部分补助项目3项符合高危人群部分补助项目的服务对象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服务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免收挂号费,实行条件审核-门诊咨询-医生开单- 领取工程券-缴费检测的诊疗程序。
1.无创DNA产前筛查项目。
经血清学筛查提示临界风险的、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症的及其它有符合无创DNA产前筛查指征的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相关检查。
孕妇需携带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附件2)、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母子健康手册及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市妇幼保健院健康宝贝工程办公室进行查验。
符合条件者,领取无创DNA产前筛查部分补助服务凭证后在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检查。
市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对筛查结果解释,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2.产前诊断项目。
符合进行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需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产前诊断。
孕妇需携带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筛查报告、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及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市妇幼保健院健康宝贝工程办公室进行查验。
符合条件者,领取产前诊断部分补助服务凭证后在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检查。
市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对诊断结果解释,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3.耳聋基因检测项目。
儿童在出生后42天内听力筛查初筛、复筛均未通过的,并经过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结果异常者,经医生建议,需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耳聋基因检测。
家长需携带听力障碍转诊单、筛查报告、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及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到市妇幼保健院健康宝贝工程办公室进行查验。
符合条件者,领取耳聋基因检测部分补助服务凭证后在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检查。
市妇幼保健院优生遗传门诊负责对检测结果解释,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每年向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汇报一次。
市卫生计生系统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项目区参照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机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各相关服务机构均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工作。
(二)建立技术协作体系。
成立市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附件3),对健康宝贝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建立以市、区、乡或社区三级医疗保健网络为纵轴,以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横轴的纵横协作网络体系。
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目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附件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基层的培训力度,使每一位参与项目的医务人员熟知健康宝贝工程的内容、流程以及技术规范。
市技术专家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严把服务对象的准入关,严控技术服务质量关,严密关注群众满意关,同时做好工程研究工作。
(四)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各项服务时,要注重加强信息化管理,将服务对象各种检查信息及时、真实地录入市妇幼保健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要做好相关检查信息登记、统计和报送工作(附件5),数据不得造假、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各级工程办每半年分析一次项目工程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健康宝贝工程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程知晓率和依从率,使群众主动参与政府惠民工程,为工程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 “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2. 连云港市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3. 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名单4. 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服务流程图5. 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信息报表表样(表1-表4)附件1“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存根联本人已知晓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相关内容。
(决定在括号里打√):①同意参加(),②拒绝参加()。
居民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健康宝贝工程”知情告知书尊敬的女士:您好!首先感谢您关注“健康宝贝工程”!“健康宝贝工程”是连云港市“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事项目之一,是从妇女孕前开始到0-6岁儿童的妇幼健康系列服务工程。
通过孕前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预防和干预手段,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提高全民健康素质,落实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现将内容告知如下:一、参加“健康宝贝工程”的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居民。
二、首次建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女方户口簿②女方社会保障卡(医保卡)③男女双方身份证④结婚证⑤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乡镇卫计办出具)三、服务流程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医保情况审核符合条件后,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
持母子健康手册(包括免费服务凭证)根据检查内容,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保健服务。
四、“健康宝贝工程”服务项目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更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政府对你们的关爱。
母子健康是我们的目标,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追求,您的快乐更是我们的快乐。
医生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连云港市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技术专家组名单组长:施庆喜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副组长:骆秀翠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立华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卢云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成员:陆薇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主任卢思广市儿童医院医院名誉院长田小平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于明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董春光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李萍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顾莹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和产前诊断科主任高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郑芹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生长发育科主任王雷雷市妇幼保健院遗传实验室主任王文荣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周保成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张丽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张义涛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科科长杨静秀市东方医院妇产科主任附件4 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服务流程图附件5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系列信息统计表样(表1-表4)表1 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服务对象登记表填报机构(印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表2.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填报机构(印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表3.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情况统计表(二)填报机构(印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表4.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工作情况统计表(三)填报机构(印章)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