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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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推进“健康宝贝工程”,优化工程实施流程,根据《连云港市“健康宝贝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整合妇幼公共政策资源,完善项目运作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落实孕前检查、孕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人群对象

(一)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居民。

(二)从孕前开始到分娩期的妇女和从0岁到6岁期间的儿童。

三、手册管理规范

(一)手册印制及管理主体

1.健康宝贝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使用的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印制。手册内容除包含国家母子健康手册内容外,增加血清学产前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项免费服务凭证,一册一号,编号管理。

2.市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委托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发放手册。

(二)手册发放流程及要求

1.服务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医保

卡)、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条件审核。

2.经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服务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署工程知情告知书(附件1),并向其发放手册。

3.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放手册时,要同步发放市工程办印制的健康宝贝工程知识读本,并做好宣教工作。

(三)手册的信息采集和上报

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及时采集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提交至各区健康宝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程办)委托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妇幼保健所)。区工程办委托机构每月将汇总好的信息报送到市工程办委托机构。

四、项目服务流程

(一)普通人群原有项目6项:包括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产前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按原服务流程执行。

(二)普通人群新增免费项目3项

1.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孕妇在孕15-20+6周时经医务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健康宣教后,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产前筛查采血机构、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或市产前诊断中心接受血清学产前筛查项目服务。

(1)产前筛查采血机构。机构有由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连同采集的

血液标本以及产前筛查申请单、采血登记表保管好,并与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办理交接。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到市产前诊断中心。市产前诊断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后续转诊服务。

(2)产前筛查定点服务机构。定点机构对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规范采集血液标本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对本机构血清学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应做好登记、管理、随访和转诊工作,并将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同时督促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

(3)市产前诊断中心。对在本机构接受保健服务的符合条件(包括医保状态)孕产妇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规范采集血液标本并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接收其他采血机构递送的血液标本,进行血清学产前筛查,并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的随访和产前诊断工作,接收其他机构的转诊,并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2.产前超声筛查项目。孕妇在孕20-26周经医务人员进行产前筛查健康宣教后,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或市产前诊断中心接受产前超声筛查服务,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膜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

(1)定点筛查服务机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并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孕妇进行登记和管理,将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同时开展随访和转诊工作,督促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一步进行检查。

(2)市产前诊断中心。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为孕妇进行产前超声筛查,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孕妇进行登记和管理,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医务人员对孕产妇进行新生儿筛查健康宣教,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在新生儿出生后3-7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2 -28天内进行听力筛查。

助产机构对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条件者,收取工程免费服务凭证后,工作人员按规范完成采血和听力筛查。采血机构的血样标本,连同新生儿采血卡、采血登记表、免费服务凭证由专人保管。辖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对各采血机构的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递送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检测,同时做好血液标本和相关资料的交接登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承担可疑新生儿的召回和随访工作,对确诊的患儿进行诊治。

(三)高危人群部分补助项目3项

符合高危人群部分补助项目的服务对象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服务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免收挂号费,实行条件审核-门诊咨询-医生开单- 领取工程券-缴费检测的诊疗程序。

1.无创DNA产前筛查项目。经血清学筛查提示临界风险的、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症的及其它有符合无创DNA产前筛查指征的孕妇,到市产前诊断中心进行相关检查。孕妇需携带产前筛查(诊断)转诊单(附件2)、血清学产前筛查报告、母子健康手册及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市妇幼保健院健康宝贝工程办公室进行查验。符合条件者,领取无创DNA产前筛查部分补助服务凭证后在市妇幼保健院完成检查。市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对筛查结果解释,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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