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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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司法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要抓紧时间复习啦,我们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是: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具有行为能力。

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

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

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这些。

在单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成立要件可能还有其他的要件。

如:《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一般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要告知对方当事人将要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行政机关在告知以后还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履行这两个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叫不成立。

那么这两个要件,就是在三个要件的基础上多出来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效力的基本前提。

什么是公定力?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行为完成以后,送达当事人,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合法,一种是违法。

如果这个行政行为合法,就有效;如果违法,就无效。

合法就有效,有什么效?有效就是指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如果无效,根本就不产生这些效力。

我们讲的公定力是什么呢?行政机关作出一个行为,这个行为一旦作出,就假定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如果将来法院根据法律程序撤销它,另外再说。

但是一旦作出,就假定合法。

既然合法,当然就有效。

合法就有效,有效会产生什么效力?产生了三个效力:1.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确定力就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以后,就不能轻易更改。

23年92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23年92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

23年92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一部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限时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A. 平等权B. 财产权C. 罢工权D. 受教育权下列哪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A. 完全自由竞争B. 政府不干预市场C. 宏观调控为主D.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下列关于行政法的表述,正确的是:A.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内部关系的法律规范B. 行政法是“民告官”的法律C. 行政法的主体仅指行政机关D. 行政法等同于行政诉讼法...(此处省略其余题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下列哪些属于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A. 合法行政B. 合理行政C. 高效便民D. 诚实守信下列关于公文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B. 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C.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D.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此处省略其余题目)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此处省略其余题目)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题)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请说明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15分)请结合当前社会实际,论述如何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案例分析题(10分)某市环保局在对一家企业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随即作出罚款决定。

该企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请分析:(1)该企业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期间,该企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该罚款决定?为什么?。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正当性和行政秩序。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对于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认定是行政法领域的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具体行政活动,包括授权行政行为和自由行政行为两种形式。

授权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由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但也必须遵守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权力的特定组织机构;二是行政行为具有权力性,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行为时拥有强制性的执行力;三是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公民、法人等社会成员,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二、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的标准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三个方面。

合法性是衡量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基本标准,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行政行为超出了授权范围,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就会被认定为非法行政行为。

正当性是衡量行政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它要求行政行为应当是在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的,并符合行政机关的目的和目标。

如果行政行为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或者与行政机关的目的相悖,就会被认定为不正当行政行为。

合理性是衡量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实质性标准,它要求行政行为应当是符合合理性的原则和要求。

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手段都要符合行政机关的法定任务和行政目的,且不应对当事人产生不合理的不利影响。

三、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的程序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判决三个环节。

申请环节是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行为有效性认定的申请。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

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论文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

本文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建议: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质疑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得到执行,直接影响到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所以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大陆行政法学家都认为“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无论其是否合法,皆产生一种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方应首先尊重与服从,若认为该决定或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诉请事后的救济途径以求矫正(即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

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具有权威性,故通过法律来确认行政行为这种效力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44条也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就是对此原理的必要反映。

但对此种效力规定,也有一些疑问。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里如何理解一经作出,是仅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还是指行政机关不仅作出决定,并且将决定通知到相对人?它和行政行为成立有什么关系?2、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有法律约束力。

是不是说所有的行为都具有相同的效力。

如果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还要先假定它是对的,明明可以阻止这种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却非要等它造成危害以后再去补救。

这实际上是一种“官本位”思想,是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悖的。

所以,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不能因为它是代表国家行使的就可以让步到“一经作出,皆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要根据不同情况,把行政行为分为不同效力的行为: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可撤销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行为等几种情形。

行政法学习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法学习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一般合法要件:六要素2)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5)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含义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6)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7)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B.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用语C.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D.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应的答案及解析【答案】B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分类【解析】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不可撤销的效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是拘束力,而非确定力。

故A选项错误。

2014年《行政诉讼法》把“具体行政行为”全部修改为“行政行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用语。

故B选项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处理的个别性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

故C选项正确。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是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是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对应关系。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BC。

2.(多选题)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答案及解析【答案】A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解析】A正确。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

今天我们讲两个大问题:一,什么是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效力?此两个判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一个行政行为成立了,才涉及到第二个问题,它是否合法。

行政行为本身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判断它是不是个行政行为,接着判断它的合法性即效力问题了。

所以,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从前我主要说的是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后来,我给加上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行政行为的成立问题、一:什么是行政行为?首先我们要从法理上搞清楚行政行为的成立问题:行政行为是什么?行政行为从德国行政法中引入,但是在我国,目前对行政行为的理解是很混乱的。

有广义的狭义的,但是行政行为有这样几个条件: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

我没用行政主体这个词,行政行为当然是由行政主体来做出,当然行政主体从具体表现来说,交警查车的具体行为就是个行政行为,但他在背后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来实施的。

所以,行政行为首先是有行政职权,是对其的应用,若不是对其的应用就不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做出来的,对相对人产生效力,产生影响。

这是我国行政法学对其界定的主流观点。

有主体,有职权,对相对人产生影响。

行政实施行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就不是行政行为。

主流观点也是漏洞百出的,有前后矛盾。

导致行政行为只能是外部的,内部的就不是行政行为。

而教科书说分内部和外部行政行为。

主流观点又导致只能是外部的。

教科书上的行政事实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行为的要件——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虽然不是行政行为,但是可能会对相对人造成损害,所以需要研究。

但是这种说法又说明有影响。

所以对其定义观点模糊。

三个要件也比较难判断。

比如主体,商场不是行政主体,而警察是行政主体。

有行政权,而且在应用。

行政权有三种,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机会授权的,还有委托的。

学校财务部门扣税,受国家财务部门委托。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行政权应用的时间和空间,比如交警休假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而实施办案,没有穿警服,不是上班时间,其实施的行为算不算行政行为,引起争议。

行政行为效力论

行政行为效力论

行政行为效力消灭的救济途径: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行政行为效力消灭的其他情形
行政行为被撤销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被确认不成立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效力与法律责任的关联性
行政行为效力是法 律责任的前提
行政行为效力的认 定直接影响法律责 任的承担
行政行为效力的判 断标准与法律责任 的认定标准密切相 关
行政行为效力的失 效可能导致法律责 任的免除或减轻
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 其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 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实施的行为
行政违法性:行政行为必须违 反法律规定
行政责任:行政机关或其工作 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效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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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行政行为效力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消灭 行政行为效力与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效力的定义
行政行为效力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 行政行为效力包括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 行政行为效力的判断标准包括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程序和结果等方面。 行政行为效力的认定涉及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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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必须符合行政实体规 定
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公正、公平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定期限
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法 行政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
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怎样的?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热门城市:格尔木市律师黔南律师揭阳律师青州市律师赛罕区律师山南律师岱山县律师望奎县律师七台河律师行政行为是一种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因为行政行为可以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是对所有人都有着约束,防止不法行为的产生。

不过,有许多人对行政行为不太了解。

比如▲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1.2.9 21.2.90 0:0400: 04:090 0:04:09 Feb-21
人生不是自发的自我发展,而是一长 串机缘 。事件 和决定 ,这些 机缘、 事件和 决定在 它们实 现的当 时是取 决于我 们的意 志的。2 021年2 月9日 星期二1 2时4分 9秒Tue sday, February 09, 2021
注意:
行政许可法第8、69条对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 律效力以及撤销、废止规则和相应的信赖保护、 作出了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 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 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 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 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给予补偿。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 涉及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的权衡,需 在具体个案中判断哪一个原则更为重要,分别 根据合法性优先或者信赖保护优先做出处理。
如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显然大于撤销所欲维护的 公益,则不得撤销;如撤销所欲维护的公益大 于信赖利益,则发生补偿问题。如对公益造成 重大损害,亦不得撤销。
销后可能发生 对给付的返还请求权),但也可指定时间,自撤销 时起失效,或自撤销时较前、较后的时间点。
形式确定力的例外:程序重新进行。
我国实定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参见行政诉 讼法第39条,司法解释第41-43条。 (二)实质确定力(不可变更力,限制废除 性),指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改变已作出的行政 行为(包括撤销、废止和变更)。实质确定力 为限制行政机关废弃权限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效力(1)
原行政机关保留废止权(废止权的行使符合目 的
的)。 负有负担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未履行负担(符
合 比例原则)。 违反目的或者任务使用给付。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规或事实事后发生变更,

因公共利益(前列后两项)而废止,需适用信 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尽补偿义务,如未尽补 偿义务,则该废止行为违法。
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是通知和无“重大且明显 违法”的情形。 通知后的生效基于“合法性推定”,法律效力 处于“撤销保留”之下。如在法定期限之内未 受撤销,发生存续力。
(二)通知的方式和阶段:告知和受领。 1、直接通知:口头或手势。 2、书面通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 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自告知时生效,对相对人 自受领时生效。
五、执行力 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法 律效力。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处分 所课以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直接以行政决 定为根据,对相对人作强制执行。此系国家的 自力救济特权,但以法律有规定为限。
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
一、撤销和废止的概念区别 (一)两者的共同上位概念是:废除 (二)两者的区别:1、撤销针对违法行政行 为,废止通常针对合法行为;2、撤销的目的 是纠正违法,废止的目的是使行政行为适应新 的情况;3、撤销的法律后果通常是自始失效, 而废止通常是向后失效。
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原做出决定的行政 机关,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针对原本合法的 行政行为,作出消除其法律效果的行为。
一、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因废止系“事后违 法”,在对授益行政行为的废止中,信赖保护 原则的地位重要。一般情况下,废止应废止权的一般要件(五种)
对行为拥有审查权限的机关,以及因行政的作 成而权限遭受侵害的其他机关不受构成要件效 力的限制。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 职权,遵守法定程序和 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公民的法律后果:公 民应当遵守行政行为, 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 义务,并享有行政行为 所赋予的权利。
对利害关系人的法律 后果:利害关系人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提起行政诉讼,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社会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违反行政行为将承担 法律责任。
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权利义务的确定力,相对人必须遵守, 违反行政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承担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 引起的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的程 序性对效力产
生影响
违反法定程序 的行政行为可 能被撤销或变

行政程序违法 可能导致行政 行为效力减弱
行政程序的公 正性有助于提 升行政行为的
公信力
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异议或申诉 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途径
行政行为效力产生 的标志:行政行为 生效
行政行为效力产生 的法律后果:行政 相对人必须遵守和 执行
行政行为效力产生 的例外情况:无效 、可撤销、不作为 等情形
行政行为被撤 销或确认违法
行政行为超过 法定期限未被 提起复议或诉

行政相对人自 愿放弃救济权

行政行为因法 定原因被上级 机关改变或撤

PART FOUR
行政赔偿: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途径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者作出的具体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效力大小以及相关责任是保障行政公正、维护公众权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相应的责任。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行政行为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合法,即行政行为的采取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符合合法程序。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律约束力,即行政行为在具体实施时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最后,行政行为需公示或通知,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后必须通过公示或通知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

明确性体现在行政行为应具有明确的内容、主体和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明确知道行政行为对他们的权益产生了何种影响。

稳定性则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应当维持不变。

行政机关在决定行政行为时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改或撤销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然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免责。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和制度。

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错误,行政机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进行追究。

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相关法律也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对于违法建设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也享有一定的维权权利。

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公信力。

在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责任问题上,还需要强调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性。

行政行为效力综述

行政行为效力综述

作为国家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种管理形式的行政行为,它与司法活动、立法活动、军事活动、外交活动等都是公法行为,它与交易活动、民事活动等私法行为不同,同时它与军事、外交、立法、司法等一系列活动在性质方面是有所区别的。

行政行为是运用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一种活动。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概念阐述(一)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定义一股的我们在阐述法律规范而衍生出的法律文书的效力时常常只是涉及到其公定力、执行力和确定力和拘束力,而没有把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时间效力以及地域效力纳入考虑范围。

而他们考虑法律规范的效力时一般也只谈及到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对事的效力以及法律规范的时问和地域效力。

但是往往有两方面的效力问题存在于法律规范及其所衍生出的的法律文书当中。

所以当我们要研究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应该将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合法、无效、撤销以及该效力的内容一并纳入到研究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特征多样性、相对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表现形态法的拘束力或约束力是通常我们所说的法的效力的内容,这其中的拘束力是人们从广义上给予它的定义,通常情况下的狭义上的拘束力、公定力、确定力以及执行力都包括在该广义上的拘束力之中。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通常不仅包括它的实质上的效力而儿也包括它的形式上的行政行为效力。

所谓的具体行政行为形式上的效力是指,政府或组织机构为了使社会的公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以及使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那么当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人做出后,我们就假定这种行为事合法的并且会相继生效。

仅仅当行政行为各方而都符合法律规定时方具备实质上的法律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以及合法、无效和它的撤销等效力方面的规则部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具体行政行为方面的效力及其规则具有相当复杂的理论,这比法律规范的效力规则要复杂的多。

本文将在后而对此进行详尽阐述。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以及合法(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1.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以及生效的内涵。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有:1.公定力2.确定力3.拘束力4.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的具体实践有重大意义,但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及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容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作出合理的回答。

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什么?下面,的小编简要从理论上进行阐述,以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法。

2、没有滥用职权。

3、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4、证据确凿。

5、程序合法。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依据法律的不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时间点生效:1、送达之日起;2、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3、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二)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期间过后该行为即取得合法效力。

(2)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

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如果发现该行为确有法定的撤销变更理由,必须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以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并向行政性对人说明。

(三)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

拘束力也表现的两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和遵守行为内容的义务。

(2)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名词解释行政法的效力

名词解释行政法的效力

名词解释行政法的效力行政法是一门法学学科,研究的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它规范了政府机关和行政机构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遵守的法律原则和程序,以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的效力是指它在实践中的执行和约束力,对于维护法治、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法律效力、行政效力和监督制约三个方面解释行政法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重要特征之一。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的一种,行政法具有同其他法律一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表明行政法具有与其他法律平等的地位,它对于国家机关、公共机构和个人都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当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法律规范时,其合法性和合意性应受到法律效力的约束,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效力的实现不仅需要立法者的明确规定,还需要行政机关的严格执行和司法机关的有效维权。

行政效力是行政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行政效力指的是行政行为在实践中所具有的实效和影响力。

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具体管理和处理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权力依据和执行程序。

行政效力体现在行政行为对于被管理者的权益、利益和责任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行政效力的大小取决于行政机关执行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范和公众意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保障其行政效力的实现。

监督制约是行政法实现效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定职责和行政法上的限制。

监督制约是通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一种机制。

监督制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

内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自身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和制约,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规范意识,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和其他独立机构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和制约,通过舆论监督、司法救济和独立机构审查等方式,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020法考备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最新)

2020法考备考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最新)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即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合法要件):①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②合乎法定职权范围;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④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⑤符合法定程序;⑥不滥用职权;⑦无明显不当。

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司法审查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

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变更。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和废止,是终止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重要原因。

1.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有重大和明显的法律缺陷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

但是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

(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1)在实体上,自始无效,无拘束力。

(2)在程序上,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可随时主张无效。

(3)在处理后果上,被确定无效后,应尽可能恢复至原状态。

2.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性违法或明显不当。

《行政诉讼法》第70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基本标准。

(广义的撤销包括撤回)【关联法条】《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二、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三、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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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法,这个法就是法律。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是立国之本。

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

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不受任何约束,那整个社会就没有秩序,那就很难保证我们的正常的生活。

所以,法律很重要。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那我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一、拘束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该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预。

▲二、确定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

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是出于稳定行政管理关系的需要,这一期限不可能无限延长。

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

当然这是形式意义的确定力。

▲三、执行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行政行为效力论

行政行为效力论

行政行为效力论本文旨在探讨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从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范围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其次,我们来探讨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权限要件、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

具体来说,行政行为必须由适格的行政主体作出,该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且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此外,行政行为还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要求,具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

接下来,我们再来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

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

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哪些地域和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此外,行政行为的效力还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定范围和界限。

最后,我们来探讨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因此,在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查。

在这里,我们需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

此外,我们还要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的优先适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总之,行政行为效力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涉及到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范围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这些问题的内在逻辑和相互关系,以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原因分析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使权力的表现形式,其是否合理、合法和公正,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原因。

一、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一些行政行为在实施前并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导致公众对行政行为的目的、程序和结果缺乏了解,难以判断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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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
效力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

1.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

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

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都会有一个可争议和可更改期。

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途径获得救济,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程序撤回已经生效却有法律缺陷的具体行政行为。

3.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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