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前,必须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以下内容:
(2)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应向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2.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联系到相关人员。
十二、持续改进
1.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
(1)对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1)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造成事故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2.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作业时,更应严格控制作业条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信息沟通与公示
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1)动火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区域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1)动火作业的方式、方法及操作步骤。
(2)及周围环境的安全隔离、警示标识设置。
(4)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报警程序。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三篇)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厂区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喷涂、高温烘干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焰。
为了保障厂区的安全,对动火活动进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1. 动火目的和范围明确:动火证的发放应该明确动火的目的和范围,包括动火地点、时间、项目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证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
2. 动火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动火证的申请应由动火负责人提出,经过相应的审核和批准程序后方可发放,申请材料应包括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3. 动火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要求:动火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动火资质,熟悉动火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确保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佩戴安全帽、使用适当的灭火器材等。
5. 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动火作业应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
一旦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工。
6. 动火事故的应急措施:动火证管理中应设置应急预案,包括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预案和救援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以上是厂区动火证管理的一些规范,通过严格遵守和实施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保障厂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厂区动火证管理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动火行为,确保厂区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割炬、爆破等动火工作。
第三条动火活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管理规范执行,确保动火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本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由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公布于厂区内。
第二章动火证的申领与审核第五条厂区内所有进行动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申领动火证。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厂区内的安全生产,保护厂区内的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订立本《厂区动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全体员工和外来工作人员,包含临时工。
二、管理标准2.1 动火范围动火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火焰或明火直接用于工作的情况; 2. 高温设备的使用,如焊接、切割等作业; 3. 使用火源设备或工具,如电吹风、明火灯具等; 4. 其他需要使用明火的情况。
2.2 动火审批1.全部动火工作必需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
在动火前,申请人必需向企业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动火的原因、地方、时间、过程和所需措施,并提交相应的动火计划、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2.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的结果必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厂区内相应位置进行公示。
3.审批结果可以包含批准、需要修改后重新申请或者驳回。
未经批准的动火工作严禁进行。
2.3 动火准备1.全部动火工作必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安全。
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动火现场四周的安全防护;–确定动火现场的通风情况;–准备好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确保动火现场四周人员的撤离安全和警示标识的设置;–订立动火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2.4 动火操作1.动火操作必需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
必需指定专人负责动火操作,并确保其有充分的经验和技术本领。
2.动火操作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动火计划和操作程序进行。
发现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连续进行。
3.在动火过程中,必需保证四周人员的安全,并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动火区域。
4.动火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必需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清除全部的易燃物品和残留物,并妥当处理动火设备和工具。
2.5 动火记录和报告1.全部动火工作必需做好记录和报告。
包含申请报告、审批报告、操作记录等。
2.操作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地记录全部紧要信息,包含动火时间、地方、工作内容、操作人员等。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单位、人员及设备。
三、责任与义务1. 厂区管理部门要负责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各动火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1)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厂区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厂区管理部门要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批,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操作证书和动火监控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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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管理规定(5篇)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在严禁动火区域动火,必须有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的书面批准。
动火施工方必须持批准动火证,与值班领导联系,双方确认现场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施工。
严格执行动火六禁:①没有动火批准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②不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③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④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⑤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⑥没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①没有动火报告,没有批准动火证不许动火;②动火措不落实不许动火;③相关领导或代理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许动火。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2)厂区动火是指在生产或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火源进行工作的一种行为。
为了确保厂区动火的安全,许多企业都有相应的动火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厂区动火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对于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工作,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动火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料、易燃气体等危险因素存在。
4. 动火时必须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手套、护眼镜等。
5.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作业风险,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6.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灭火设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材,并确保设备有效、完好。
7.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在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8. 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清理: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危险物。
9.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烟气和废气。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厂区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
二、定义:1. 动火作业:在厂区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电磁加热或其他加热装置进行热加工、打焊、切割等操作的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参与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工人等。
3.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过程中,负责组织、安排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4. 动火前核实: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对动火作业相关设备、材料和环境进行核实和检查,确保安全。
5.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签发的,准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6. 作业区域:指动火作业所涉及范围内的区域。
7. 高温点:指动火作业中的高温区域。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前准备:(1)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组织和管理工作。
(2)编制动火计划,包括作业区域、动火工艺、动火设备等内容。
(3)动火前核实,对作业区域、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申请动火许可证,提出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由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签发。
2. 动火作业过程:(1)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将动火许可证贴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2)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围栏,确保作业区域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3)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4)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核实作业现场,确保无明火残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3. 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和要求。
(2)动火作业负责人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措施和防火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4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1. 作业前的准备: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由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批准。
同时,要在动火作业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并确保工作人员都知晓动火作业的相关内容和安全要求。
2. 动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巧。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范知识、动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应急处理等。
同时,应定期对动火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
3. 动火设备的管理和检测:所有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维修。
4. 动火现场的管理: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和火源蔓延。
同时,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5. 应急处理措施: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通道,明确人员疏散路线和集合点,并进行应急演练。
6. 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服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使用。
同时,要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火灾扩散和意外伤害发生。
7. 事故调查和总结:发生火灾事故或意外伤害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厂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1)、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需要,制定执行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气焊设备等进行的有火源、有放热的操作,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等作业。
第四条:厂区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条:未经动火作业安全确认和审批,严禁进行任何动火作业。
第六条: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技术支撑。
第七条: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应注重事前预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管理第八条:厂区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作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法、设备等信息。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核实动火申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并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情况,确定动火作业前的必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告知申请人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理由,由安全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
第三章动火作业操作要求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佩戴。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无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吸烟、酗酒和喧哗,应集中精力、严密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根据作业现场的环境和特点,采取有效的灭火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合理使用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行为,确保厂区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的: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三)科学管理,全面控制,逐级授权;(四)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或产生火花、火焰或火星的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热风烘干、明火加热等行为。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常规动火作业:包括日常保养、维护的动火作业,如设备焊接、切割等;(二)非常规动火作业:包括非计划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班组由专职、合格的操作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班组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准备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班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等,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班组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班组必须进行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检查,确保设备和工程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炼钢厂是一个特殊的工业生产场所,其中包含着大量的火源和易燃物质,所以动火管理对于炼钢厂来说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炼钢厂动火管理的规定,包括动火范围、动火申报、动火许可、动火控制、动火监管等方面。
一、动火范围动火范围是指在炼钢厂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区域范围。
根据炼钢厂的特点,动火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厂区内的热处理区、煤气发生炉区、焦炉区等明火作业区域;2. 需要对设备进行焊接、切割、响工等作业的区域;3. 需要进行管道、容器等设备的拆卸与安装作业的区域;4. 需要进行样品采集、温度测量、仪器校验等作业的区域。
二、动火申报对于在炼钢厂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需要提前向厂区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申报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2. 动火作业的内容和目的;3. 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4. 动火作业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
三、动火许可在炼钢厂内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动火许可。
动火许可的核发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对动火作业的申报进行审查;2.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3. 对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4. 对动火所需材料、工具和设备的有效性进行检查;5. 下发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控制炼钢厂对于动火作业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在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确的标识,警示他人禁止靠近;2. 在动火作业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3. 确保作业人员配备了防护设备,并明确了安全操作流程;4.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5. 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演练和培训。
五、动火监管炼钢厂对于动火作业的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成立动火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动火管理规定;2. 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和经验进行审核和考核;3. 对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4. 对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5. 对动火作业发生事故的处理和统计。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烟囱清洗、设备维修、焊接等高温作业。
二、定义和原则定义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者引发火花的作业活动。
2.厂区:指公司所在的生产基地。
原则1.安全第一: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厂区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2.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律要求。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动火作业申请人需向厂区安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动火申请,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
–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2.许可阶段–厂区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许可该动火作业。
–若许可,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明,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准备阶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程序和应对措施。
4.实施阶段–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许可证明的内容和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
–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监督检查阶段–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预防要求。
6.完工阶段–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设备、器材和场地的清理和整理。
–撤离现场时,应查验作业区域和周边是否有残留火焰或潜在危险,并确保安全。
四、责任和处罚1.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进行全面的作业组织和指导。
2.若发生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动火作业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5篇)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____〕____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一、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
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科、安全生产技术科、厂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
生产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动火作业活动,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企业内各类动火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熔接、打磨等作业。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及操作程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动火活动安全进行。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管理工作,并配备专门的动火设备、器材。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动火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配合企业做好动火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物品,无明火隐患,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动火前,应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动火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动火设备、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符合使用标准。
第九条动火前,应制定动火计划,明确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特性等,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动火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毒面具等。
第十一条动火前,应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现场安全交底,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操作人员安全操作。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动火操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眼镜、防毒面具等。
第十四条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动火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头脑,严禁在操作时酗酒喝酒,确保安全操作。
第十六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听从指挥,做好现场协调工作,确保动火作业的平稳进行。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防范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接近,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扑灭。
第十九条动火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确保应急时人员及时疏散。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及定义4.1 用火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
4.2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包括: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
2)L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
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
4)变压器油系统。
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变配电所、机柜间、控制室。
3)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各类库房。
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以及公司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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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管理规定
在严禁动火区域动火,必须有车间主管领导或安全环保部门的书面批准。
动火施工方必须持批准动火证,与值班领导联系,双方确认现场具备动火条件方可动火施工。
严格执行动火六禁:
① 没有动火批准许可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② 不与生产系统隔离严禁动火;
③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禁动火;
④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禁动火;
⑤ 不按规定作动火分析严禁动火;
⑥ 没有消防设施,或设施不全,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3 、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
① 没有动火报告,没有批准动火证不许动火;
② 动火措不落实不许动火;
③ 相关领导或代理人和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许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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