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word版 (3页)
关于函询通知范文书
关于函询通知范文书批转性通知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国务院某某某第二篇:函询通知书范文先生: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日止。
公司在年月日通知您到总部参加短期培训,您至今未到总部报到,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您多次无故早退,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相关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现特此通知先生,原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在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核发您本月应得工资,并于年月日起,先生与长春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9月10日第三篇:函询通知书范文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工作进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把关,降低了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引发的税收风险,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随着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全面推开,在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和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各地要在实现全面推广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着力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
(一)健全评估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评估技术标准专家会审制度,评估结果检验制度,确保税源基础数据完整与准确,技术标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准确并具有公信力。
要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证存量房评估工作持续稳定运行。
(二)完善评估技术标准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内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6)54号【发文日期】2016-04-13【实施时间】2016-04-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全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现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描绘了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道路。
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外部纳税遵从风险分级可控、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纳税遵从的根本途径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
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将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不愿遵从或无遵从标准的问题,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三)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税务机关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抓手 在做好基础管理的同时,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可有效增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观努力程度,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务系统内部风险,提高征管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2.08施行日期2013.02.08文号税总发[2013]1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刻理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纳税人每一项法定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税总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总体要求,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文件印发)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印发),现就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
一、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联系机制(一)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大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密切跟踪涉税诉求的处理情况。
(四)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
结合税收工作重点议题,举办税企高层对话,交流税企双方的观点和情况,增进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认知与了解,提升大企业高层对税务工作及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税企互信和合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冀地税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地税发〔2010〕3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多年来,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同努力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放缓,一些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有的甚至出现负增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保持全省收入快速增长,堵塞征管漏洞,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收入分析监控,努力实现收入较大幅度增长组织收入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及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和税源的分析督导和监控,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执法,针对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深挖税源潜力、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将经济、政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认真做好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观。
(一)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6.01•【文号】国税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2001年6月1日)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
”李岚清副总理也于最近批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现就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确立了新的社会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的体制、政策和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8 权益维护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服务规范,包括需求管理、满意度调查、信息查询、服务投诉、法律救济、信⽤评价、中介服务及监管等7项15个事项。
8.1纳税⼈需求管理8.1.1—209纳税⼈需求管理发起⽅式:依申请、依职权适⽤范围:国税、地税业务适⽤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事项描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式、渠道征集纳税⼈需求,开展需求分析、需求响应和结果运⽤。
纳税⼈通过互联⽹平台、税务应⽤平台、纳税⼈座谈会等⽅式以⼝头或书⾯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需求。
【受理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注意事项】纳税⼈应真实客观反映合法、合理需求。
【办事流程】(图⼀:依申请)(图⼆:依职权)【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基本规范(1)需求征集税务机关可通过互联⽹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征集、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平台、发放纸质问卷、采集外部门信息、纳税⼈座谈会、⼊户⾛访、设⽴意见箱或意见簿等⽅式征集纳税⼈需求。
(2)需求分析税务机关对纳税⼈需求进⾏分析评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反映事实不清等⾮正当需求,税务机关不予响应;对纳税⼈的正当需求,税务机关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权限等因素,提出需求反馈意见,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
(3)需求响应——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范围的需求,要及时告知、引导纳税⼈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需求。
——对纳税⼈提出的简单需求,及时反馈;对⼀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对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改进措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资料归档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纳税⼈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2.升级规范(1)对于纳税⼈反映的⼀般涉税需求,于1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于复杂涉税需求,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9.28•【文号】国税发[2005]160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纳税人反映,部分税务机关将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和收费(以下统称代收费)与税收“捆绑式”征收,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
为规范税务机关代收费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税收宣传,争取各方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力度、制定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同时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缴费单位认识到税、费的区别以及不同的征收方式,消除误解。
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征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的有关规定,明确权利义务,依法开展工作。
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其他收费项目,税务机关不得代收。
发现以费挤税甚至变相“税改费”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坚持依法治税。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和标准做好代收费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依法改变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相应调整,规范征收。
各地税务机关在代收费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收费成本。
代收费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不得额外收费。
三、严格区分税费,规范实际操作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代收费与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捆绑式”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4.29•【文号】国税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一)增值税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
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
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
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比对汉字信息和销货清单的缺陷,套开发票或变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接受虚开运输业发票;改变货物品名逃避缴纳消费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部分行业大量利用假发票偷税等。
这些涉税违法案件,反映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线索。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以查促管的自觉性,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的梳理分析,摸清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强化以查促管措施(一)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患的重点企业监控。
对既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粮食企业、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企业等,要加强监管。
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钢材、建材、煤炭、服装、医药经销和黄金经销等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评估,加大对虚开、“有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情况。
(二)加强对内河及公路运输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税总函〔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4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影响,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
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
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
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
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三、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工作,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5.23•【文号】国税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5.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各地按照总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地区开展不平衡、总体分析水平不高、深度不够的状况仍很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区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参与分析不够;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数据质量不高,分析档案建立不全,分析方法欠缺;三是分析人员匮乏,现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分析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和推动全系统的税收分析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分析是准确判断税收收入形势、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反映和检验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反馈和监督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保障国家预算圆满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分析既是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加强征管、监控税源变化、评估各地税收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的重要方式。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务必充分认识加强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充实力量、加强培训等方式,尽快提升本地区的税收分析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税收分析制度(一)建立月度收入分析制度各级税务机关每月要召开一次收入分析专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有关管理部门参加,就税收收入情况、收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下阶段税收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在分析中要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全面、准确地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各种原因。
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纳税人需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 增强纳税人的办税“获得感”,提高纳税满意度。
3. 促进税收工作与纳税人需求的紧密结合,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内容1. 纳税人需求征集(1)广泛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2)建立纳税人需求征集渠道,设立纳税人服务热线、在线咨询平台等,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反映问题。
(3)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建议。
2. 纳税人需求分析(1)对征集到的纳税人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需求清单。
(2)组织专业团队对需求进行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3)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
3. 纳税人需求响应(1)建立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明确响应时限和责任人。
(2)针对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3)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需求,及时给予解决和反馈。
4. 纳税人需求结果运用(1)对纳税人需求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将纳税人需求解决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定期对纳税人需求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需求管理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5. 创新工作方法,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人需求管理新模式。
五、工作时限本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工作按年度计划进行。
六、总结通过实施本工作计划,力争在短时间内提高纳税人需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纳税人的办税“获得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1-04-15国税发【2011】50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5篇范文)
2011-04-15国税发【2011】50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5篇范文)第一篇:2011-04-15国税发【2011】50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税务管理建议书
税务管理建议书尊敬的XXX公司:针对贵公司税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我们特此给予以下几点建议,以帮助贵公司更好地管理税务事务,并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加强内部税务管理1.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贵公司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各项税务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2.完善税务档案管理:贵公司应对所有与税务相关的文件、凭证等进行规范、完整保存,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文件的安全和易查性。
3.加强财务与税务的沟通协调:贵公司应建立财务部门与税务部门的紧密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并就重要税务事项进行合作,确保税务部门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合规管理1.定期进行税务培训:贵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专家为员工进行税务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2.加强税务风险评估:贵公司应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降低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
3.合规稽查自查:贵公司应定期对自身的税务合规性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合规稽查工作,确保遵守税收法规。
三、优化税务筹划1.合理规划企业结构:贵公司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企业内部结构,减少税务风险。
2.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贵公司应充分了解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相关政策,降低税务成本。
3.遵循合理的跨境税务管理原则:贵公司若存在跨境业务,应了解和遵循相关国际税收规则,合理规划跨境税务,避免双重征税。
四、建立税务风险应对预案1.制定应对税务风险的方案和预案:贵公司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和预案,提前做好准备,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2.及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面对复杂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问题,贵公司可随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及时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降低税务风险。
尊敬的XXX公司,以上是我们针对贵公司税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我们建议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决策,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税务管理和合规意识,降低税务风险,确保贵公司的税务工作顺利进行。
通用范文(正式版)给客户税率调整通知
给客户税率调整通知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厚爱。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决定对税率进行调整的通知如下:背景近年来,全球税收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动,各国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运营与各国税务法规保持一致,我们不得不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对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我们将对税率进行如下调整:1.增值税税率:将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
2.个人所得税税率:将原税率调整为新税率。
3.其他涉及税收的费用:将原费率调整为新费率。
调整的原因1.使用最新税率:为了遵守相关税务法规,我们必须使用最新的税率来计算税收。
2.公司运营需求:税率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更准确的税务服务。
调整的影响税率调整对您的业务可能会产生影响:1.成本变化:新税率可能会导致您的成本有所增加或减少。
请您在经营过程中合理调整您的成本结构。
2.增值税发票:您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新税率所导致的增值税发票变化。
请您注意查收与保存新税率下的发票。
其他注意事项1.传达给财务部门:请您及时通知您的财务部门关于我们税率调整的公告,以便他们对您的税务申报进行相应的调整。
2.税务咨询:如果您对新税率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我们的税务顾问进行详细的解答。
总结我们将按照最新税收政策要求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将对您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调整对您业务的影响,同时为您提供最优质的税务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配合!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
引言: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是指用于管理纳税人需求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工作效率。
本文将对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概述:纳税人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主体,对于税收工作的要求和需求应予以重视。
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还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纳税人需求管理办法。
正文:一、加强纳税人需求调研1.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调研机制,掌握纳税人的实际需求。
2.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纳税人需求调研,如问卷调查、座谈会、网上投票等。
3.将纳税人需求调研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其纳入机关年度计划。
4.利用调研结果,及时调整税务工作重点,优化服务措施。
二、建立完善纳税人需求反馈机制1.设立纳税人反馈渠道,如方式、网上平台等。
2.设立专门的反馈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处理和回复纳税人的反馈信息。
3.建立纳税人反馈信息数据库,对反馈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4.对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和回应,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三、提供个性化的纳税人服务1.根据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2.设立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协助纳税人解决问题和提供相关信息。
3.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等便捷服务。
4.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素质。
四、加强纳税人教育宣传1.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了解。
2.制作宣传材料,如手册、海报、宣传片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3.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向纳税人提供实时的政策解读和信息推送。
4.结合纳税人需求,开展专业培训和讲座,帮助纳税人提高税务处理能力。
五、加强纳税人满意度评估与改进1.建立纳税人满意度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纳税人满意度进行评估。
2.利用评估结果,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措施。
3.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期望和需求,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的通知各部门、全体员工: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指示,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和改进措施。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加强工作计划与执行力度1.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根据公司的年度和季度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
工作计划应详细到每周,并报送至公司管理层备案。
2. 确保工作执行到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工作进度的跟踪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对于拖延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将严格追责。
二、提高沟通与协作效率1. 优化沟通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并优化内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传达迅速准确。
对于涉及多部门合作的工作任务,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协作高效顺畅。
2. 强化会议管理:所有会议应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总结,避免无效会议。
各部门每周应召开一次内部会议,汇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会议纪要报送至公司管理层。
三、严格落实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1. 实行量化绩效考核:公司将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按照“量化、可操作、可衡量”的原则进行考核。
各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改进。
2. 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未能完成任务或存在严重失误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强化培训与人才发展1. 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公司将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及专业资格考试,以促进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
2. 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各部门应注重发掘和培养优秀人才,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建立完善的人才梯队,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五、执行要求1. 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确保各项指示要求落到实处;2. 严格按时反馈:各部门应在**[日期]**前将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报送至公司管理部,确保公司统一协调和推进。
税务通告模板(精选3篇)
税务通告模板(精选3篇)税务通告模板篇1国税局调整全国企业税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xx年版]等报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xx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企业财务/出纳现岗位人员的任职将实行重新、培训、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请尽快完成相关程序。
税务通告模板篇2国家税务总局通告为减轻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数据手工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负担,提高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性,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发挥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优势和服务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现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要功能此项功能是在出口企业端完成出口报关单数据在两个系统之间的定向传递,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业务中,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同时,下载读入的出口报关单编码为18位,彻底解决了税务部门为了不增加企业录入工作量一直延用9位报关单编码而出现重复数据的情况。
二、系统上线时间及安排 (一)自20xx年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起,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使用的报关单编码,由原截取后9位编码调整为18位完整编码。
即:原为报关单号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改为18位报关单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
(二)对20xx年 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以前的报关单,出口企业仍按原编码规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三)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需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配置为20xx年9月1日。
(四)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第一次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前,需先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准确配置电子口岸IC卡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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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提
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
为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需
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响应
和结果运用工作,努力增强纳税人办税“获得感”。
运用“大征集”手段,掌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通知》规定,要以依法服务、科学高效、统筹协调、自愿参与为原则,
问需问计于纳税人,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机制,增强需求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充分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纳税人需求是纳税服务的直接动力,纳税
人需求促进了税收征管与服务的创新。
科学地征集好纳税人需求,是为纳税人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涉税服务的基础。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税务总局对征集对象、征集类型、征集方式做了明确要求。
在征集对象上,税
务机关既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定向征集,也可将全体纳税人作为非定向征
集对象。
在征集类型上,分为全面征集、专项征集和日常征集三种类型,其中:全面征集由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征集由各级税务机关结合税收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征集由省以下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在征集方式上,可采取互联网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用
平台,或发放纸质问卷以及座谈、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等方式。
建立“大分析”机制,把握纳税人的需求热点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和纳税人权益意
识的不断加强,对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检查等过程中依法提供较高水平纳
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指出,纳税人需求的内容涉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政策落实、征管
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真正覆盖税收管
理的全过程。
今后,税务机关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化服务需求为导向,对需求信息进行
分类评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中: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规定,反映事实不清等非正当需求,税务机关不作响应。
对纳税人的正当
需求,税务机关在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范围条件下,提出切实
可行的需求改进意见,从工作重要性和纳税人满意度两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服
务改进策略:立即改进重要性高满意度低的项目;持续关注重要性和满意度“双低”的项目;稳定发展重要性低满意度高的项目;继续保持重要性和满意度“双高”的项目。
构建“大联动”格局,加速纳税人的需求响应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以纳税人的获得感
作为检验纳税服务成效的试金石,同时通过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增强纳税人的
税法遵从度,是打造“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促进纳税人遵从”
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方法。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效率,《通知》要求建立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
类处理的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并明确了需求响应的工作时限:对纳税人
提出的简单涉税需求,及时反馈;对一般涉税需求,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在30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
必须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实现“最大化”效果,完成纳税人需求闭环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税务机关征集纳税人需求,最终目的是改
进工作、辅助决策,实现结果运用的“最大化”效果。
《通知》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需求结果运用的方式,一是定期梳理、分析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利用纳税人需求大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征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三是定期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需求的改进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优化纳税服务没有终点,纳税人需求管理是税务部门遵循顾客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积极探索,将不断融洽征纳双方平等、信任、合作关系,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提升,努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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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