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范文word版 (3页)
关于函询通知范文书

关于函询通知范文书批转性通知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国务院某某某第二篇:函询通知书范文先生: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至年月日止。
公司在年月日通知您到总部参加短期培训,您至今未到总部报到,且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您多次无故早退,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相关条款。
经公司研究决定,依法与您解除原劳动合同。
现特此通知先生,原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公司在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核发您本月应得工资,并于年月日起,先生与长春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全脱离劳动关系。
特此通知!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9月10日第三篇:函询通知书范文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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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工作进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把关,降低了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引发的税收风险,提升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但是,随着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全面推开,在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和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评估机制,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持续稳定运行,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各地要在实现全面推广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技术标准,着力提升存量房评估工作水平。
(一)健全评估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评估技术标准专家会审制度,评估结果检验制度,确保税源基础数据完整与准确,技术标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准确并具有公信力。
要完善评估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涉税争议,保证存量房评估工作持续稳定运行。
(二)完善评估技术标准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完善评估技术标准,保证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要采取多种方式监测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正评估模型(当本地房地产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变动幅度累计超过5%时,应对评估模型进行调整);要分析本地评估分区情况,原分区较粗或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调整分区,以保证同一分区内房地产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国家机关内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6)54号【发文日期】2016-04-13【实施时间】2016-04-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全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
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贯彻落实,更有效地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增强各级税务机关堵漏增收的主观能动性,现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税收风险管理是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描绘了构建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宏伟蓝图,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道路。
以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推进征管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外部纳税遵从风险分级可控、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现代税收征管方式,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税收风险管理是促进纳税遵从的根本途径 通过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对纳税人实施差别化精准管理,对暂未发现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予以提醒辅导,对中高风险纳税人重点监管。
为愿意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条件,对不遵从的纳税人予以惩罚震慑,将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不愿遵从或无遵从标准的问题,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三)税收风险管理是提高税务机关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抓手 在做好基础管理的同时,通过对信息收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风险应对等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可有效增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观努力程度,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防范税务系统内部风险,提高征管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5db309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6d.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2.08施行日期2013.02.08文号税总发[2013]1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刻理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纳税人每一项法定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12.31•【文号】税总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大企业纳税服务水平,切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三个服务”总体要求,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文件印发)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文件印发),现就加强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
一、加强税企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沟通联系机制(一)建立大企业联络员制度。
针对定点联系企业设立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托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联络员与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税企沟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大企业工作小组制度。
根据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事项,按行业或集团成立工作小组,研究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行业特点、业务环节,交流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税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建立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走访的频率和层次,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提高走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及重大涉税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回应大企业提出的涉税诉求,密切跟踪涉税诉求的处理情况。
(四)建立税企高层对话机制。
结合税收工作重点议题,举办税企高层对话,交流税企双方的观点和情况,增进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认知与了解,提升大企业高层对税务工作及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促进税企互信和合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冀地税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地税发〔2010〕33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多年来,在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共同努力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放缓,一些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明显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有的甚至出现负增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保持全省收入快速增长,堵塞征管漏洞,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收入分析监控,努力实现收入较大幅度增长组织收入是各级地税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
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及有关税收政策调整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诸多不利因素。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收入和税源的分析督导和监控,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税收执法,针对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深挖税源潜力、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将经济、政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二、认真做好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我省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改观。
(一)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1.06.01•【文号】国税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2001年6月1日)1994年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始终把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朱镕基总理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
”李岚清副总理也于最近批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现就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确立了新的社会收入分配方针,收入分配的体制、政策和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3.0-权益维护规范8 权益维护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是指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合法权益所制定的服务规范,包括需求管理、满意度调查、信息查询、服务投诉、法律救济、信⽤评价、中介服务及监管等7项15个事项。
8.1纳税⼈需求管理8.1.1—209纳税⼈需求管理发起⽅式:依申请、依职权适⽤范围:国税、地税业务适⽤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事项描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式、渠道征集纳税⼈需求,开展需求分析、需求响应和结果运⽤。
纳税⼈通过互联⽹平台、税务应⽤平台、纳税⼈座谈会等⽅式以⼝头或书⾯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交需求。
【受理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纳税⼈注意事项】纳税⼈应真实客观反映合法、合理需求。
【办事流程】(图⼀:依申请)(图⼆:依职权)【税务机关服务规范】1.基本规范(1)需求征集税务机关可通过互联⽹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征集、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平台、发放纸质问卷、采集外部门信息、纳税⼈座谈会、⼊户⾛访、设⽴意见箱或意见簿等⽅式征集纳税⼈需求。
(2)需求分析税务机关对纳税⼈需求进⾏分析评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反映事实不清等⾮正当需求,税务机关不予响应;对纳税⼈的正当需求,税务机关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权限等因素,提出需求反馈意见,形成不同的服务改进策略。
(3)需求响应——对不属于税务机关⼯作范围的需求,要及时告知、引导纳税⼈通过其他渠道反映需求。
——对纳税⼈提出的简单需求,及时反馈;对⼀般涉税需求,应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应于3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对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改进措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资料归档税务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纳税⼈需求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2.升级规范(1)对于纳税⼈反映的⼀般涉税需求,于10个⼯作⽇内响应或反馈;对于复杂涉税需求,于15个⼯作⽇内响应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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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提
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
为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持续
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纳税人需
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纳税人需求征集、分析、响应
和结果运用工作,努力增强纳税人办税“获得感”。
运用“大征集”手段,掌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通知》规定,要以依法服务、科学高效、统筹协调、自愿参与为原则,
问需问计于纳税人,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机制,增强需求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充分响应纳税人正当需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纳税人需求是纳税服务的直接动力,纳税
人需求促进了税收征管与服务的创新。
科学地征集好纳税人需求,是为纳税人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涉税服务的基础。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税务总局对征集对象、征集类型、征集方式做了明确要求。
在征集对象上,税
务机关既可选择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定向征集,也可将全体纳税人作为非定向征
集对象。
在征集类型上,分为全面征集、专项征集和日常征集三种类型,其中:全面征集由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征集由各级税务机关结合税收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日常征集由省以下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在征集方式上,可采取互联网平台、计算机辅助电话、移动终端平台、税务应用
平台,或发放纸质问卷以及座谈、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等方式。
建立“大分析”机制,把握纳税人的需求热点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斌认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和纳税人权益意
识的不断加强,对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检查等过程中依法提供较高水平纳
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指出,纳税人需求的内容涉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政策落实、征管
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真正覆盖税收管
理的全过程。
今后,税务机关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化服务需求为导向,对需求信息进行
分类评估,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中: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规定,反映事实不清等非正当需求,税务机关不作响应。
对纳税人的正当
需求,税务机关在充分参考政策法规、服务资源和职责范围条件下,提出切实
可行的需求改进意见,从工作重要性和纳税人满意度两个方面,形成不同的服
务改进策略:立即改进重要性高满意度低的项目;持续关注重要性和满意度“双低”的项目;稳定发展重要性低满意度高的项目;继续保持重要性和满意度“双高”的项目。
构建“大联动”格局,加速纳税人的需求响应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以纳税人的获得感
作为检验纳税服务成效的试金石,同时通过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增强纳税人的
税法遵从度,是打造“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促进纳税人遵从”
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方法。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效率,《通知》要求建立分工负责、分级办理、分
类处理的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并明确了需求响应的工作时限:对纳税人
提出的简单涉税需求,及时反馈;对一般涉税需求,在15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复杂涉税需求,在30个工作日内响应或反馈;对存在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响应或反馈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
必须向纳税人说明原因。
实现“最大化”效果,完成纳税人需求闭环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税务机关征集纳税人需求,最终目的是改
进工作、辅助决策,实现结果运用的“最大化”效果。
《通知》明确了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纳税人需求结果运用的方式,一是定期梳理、分析纳税人需求,对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利用纳税人需求大数据分析结果,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征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改进建议;三是定期将具有普遍性、代表性需求的改进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优化纳税服务没有终点,纳税人需求管理是税务部门遵循顾客理念,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积极探索,将不断融洽征纳双方平等、信任、合作关系,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的提升,努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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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