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2018新
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龚达勇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龚达勇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5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华【审理法官】张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龚达勇;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龚达勇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龚达勇【当事人-公司】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金捷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叶凌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金捷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叶凌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金捷叶凌【代理律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宁波博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被告】龚达勇【本院观点】本案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龚达勇是否应返还涉案款项给博亚公司。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侵权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证明力自认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各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龚达勇是否应返还涉案款项给博亚公司。
经审查,根据双方在一、二审提供的证据及陈述,龚达勇入职博亚公司后,虽然宁波智运公司与博亚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关联,但涉案的业务仍由宁波智运公司出面办理,博亚公司与龚达勇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2018年度龚达勇工作任务约定》并未约定宁波智运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业务款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支付和收取,双方也认可博亚公司与宁波智运公司账户之间的款项往来比较多。
富丹公司将本案所涉的本应付给宁波智运公司的部分业务款付至案外人浙江智运公司、顺程公司账户,博亚公司、龚达勇均认可宁波智运公司与富丹公司的业务有一部分是顺程公司做的,涉案业务款中本就包括了应支付给顺程公司的拖车费,但博亚公司、龚达勇对于应付顺程公司的拖车费数额存在争议。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甲方: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称为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一、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的运输事宜,包括货物接收、运输、清关、仓储、配送等环节。
1.2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相关单证及所需指令,并及时更新任何必要的信息。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货物运输,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按时交付。
1.4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物流渠道,但应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代理费用等。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及结算周期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甲方应在接到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2.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三、责任与义务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运输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违反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要求。
3.2乙方应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进行赔偿。
3.3甲方应按时提供与运输相关的单证及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4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并共同解决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经营及其他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该等信息。
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4.3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违约及解除5.1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2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但应承担因解除产生的各项费用。
n2018最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纠纷案合同成立形式要件纠纷案合同标的物品质条款争议案支付条款争议案包装条款争议案装运条款理解分歧案增减装条款纠纷案交货期条款引发争议案交货期与信用证开立日案仲裁条款适用纠纷案仲裁条款效力争议案照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引起的交货争议案信用证替代合同纠纷案“合同落空”仲裁案例拒收瑕疵货物争议案交货及付款条款变更争议案违约金条款陷阱案卖方部分交货违约争议案根本违反合同争议案品质保证期限内索赔案索赔期已过索赔争议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纠纷案案情:中国A公司于某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 公司出售400吨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天。
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作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
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
B公司遂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A公司则辩称,其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B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诉讼结果:法院认为,A公司9月2日发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B公司时生效,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受其要约的约束。
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做出了接受要约的承诺并已生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A公司将合同所涉货物出售给他人的0></a>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损害了B公司的利益,应当对B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及效力等问题。
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公约》)第14条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要约。
2018年最新进出口报关单表样详解及企业填报
上图是改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样本。
以前的报关单是竖版的格式,8月1日之后进出口报关单全部改为横版格式,需要横向打印,这样所能容纳的字段将会更多。
进口货物报关单中有非常重要的几个字段:1、境外发货人增加境外发货人字段是出于检验检疫的需要,因为鲜活类商品在进口时需要报检,在中国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企业备案之后,货物才能够进口到中国境内,所以检验检疫的职责很多,需要管理此类供货企业,因此海关总署在进口报关单中增加了境外发货人的字段。
在上图中,境外发货人是用英文表示的,如果境外发货人属于AEO 认证的企业,应该同时把AEO认证的编号写在字段中。
所谓的AEO 认证是指,中国海关与世界海关组织WCO 相对接的,与世界海洋组织采用相同的一套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如果一家企业经过了海关AEO 认证,那么该企业的身份将会被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内与中国签订双边互认协议的海关认可,企业货物在通关时将会享受到极大的便利,从而提高通关效率。
2、进境关别海关是由海关总署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下设直属海关、隶属海关、各通关办事点。
海关关口的分布和检验检疫的关口分布有一定的差异,检验检疫更多关注的是入境口岸,因为货物是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的。
比如北京的企业向北京海关来申请报关,但实际上货物的进境口岸是在天津口岸,此时就会形成差异,该企业的进境关别是北京海关,但是入境口岸就是天津,这就是入境口岸和进境关别的不同。
13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地点字段也是检验检疫一直非常重视的填报要求,货物在进口到中国之后,必须把存放地点明确告知检验检疫局,以便于检验检疫局进行监管。
比如浙江企业从日本进口罗汉松必须要在封闭的苗圃中种植至少180 天,之后由检验检疫局做进一步的检查,在树木没有生出害虫情况之下,检验检疫局才允许树木通关。
活体动物也同理,进口之后一定要在一个指定的地点饲养一定时间。
这就是增加货物存放地点字段的原因。
4 、经停港报关单将指运港改为经停港,所以如果货物是直航方式从国外进口的,就可以不填经停港;如果是中转船,可能在中间有经停的港口,那么要将经停港填报在报关单上。
货邮运输协议NO146-西部航空
货邮运输协议(NO:)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航空货运舱位承包协议书甲方: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xxx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 10 月27日止。
二、航线及舱位:㈠甲方xxx-xx航班的腹舱舱位货运销售业务由乙方独家销售代理。
㈡对乙方组织装运货物后的剩余舱位,甲方有权自己组织装运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三、包舱费计算标准、结算时间及方式:㈠计算标准:㈡包舱费由乙方每月 10 日之前按实际飞行班次与甲方进行结算。
航线航班号机型包舱价格备注xx-xx PNxxxxx A319/320 xxxx元/班备注:航班号、航班时刻、航班班期受局方批复、航线网络规划、客运市场等影响,有变化的可能,若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⑴甲方原因不能装载货物或航班未执行,包舱费不收取;少装货物或只能装载部分货物按实际装载量除以该航班包舱当月正常航班平均装载量的百分比收取包舱款。
注:甲方原因指执行飞机为B1897/B9969/B8102/B8110等落地重量小无业载的机号;机械原因保留货舱不装货;政府征用行为。
⑵同航线临时增加、节日加班或长期增加航班量另议。
注:包舱计划执行班期1357或246,调整为1234567;包舱航班计划执行班期1234567变为1357或246等情况不属于此范畴。
⑶因天气、机械等原因,当日航班取消,第二天补班航班按原包舱价计算。
⑷包舱航班实际飞行班次应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基础进行结算,确有差异的再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核实后于次月调整。
㈢乙方应以月为一结算周期,向甲方结算包舱费。
乙方于结算周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即每月10日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包舱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年修正)-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2003年11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发布根据2006年3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14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件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是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作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第四条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如有发现,不得擅作处理,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部门批准,运营人不得承揽、承运私人信件。
第五条运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本企业的进出境快件报关权,不得代理非本企业承揽、承运的货物、物品的报关。
第六条未经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
第二章运营人登记第七条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管理规定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8修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二00三年十二月五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保税仓库,是指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2018年最新进出口报关单表样详解及企业填报
精心整理上图是改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样本。
以前的报关单是竖版的格式,8月1日之后进出口报关单全部改为横版格式,需要横向打印,这样所能容纳的字段将会更多。
形成差异,该企业的进境关别是北京海关,但是入境口岸就是天津,这就是入境口岸和进境关别的不同。
3、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地点字段也是检验检疫一直非常重视的填报要求,货物在进口上图是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变化,标黄的字段都被平移到了进口报关单当中。
“境外收/发货人”填报要求境外收货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填报合同买方,另外一种是合同中指定的收货人,那么这其中就存在三方贸易的问题。
企业在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会指定第三方的货物收货人,此收货人并不是合同中的买家,但卖方的合同是跟买家签署的,发票、外汇都是由买家来交付的,这种模式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非常常见。
如果买方在合同中指定了第三方收货人的话,那么境外收货人字段应该填报实际收货人。
进口报关单中境外发货人只有一种选项,合同中的卖方直接填报在此即可。
“境外收发货人”带来的疑问——进口位于中国的A企业和位于香港的B企业之间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外汇由A直接付给B,但是B本身并不生启运港、启运国和原产国需要要按照货物发运的实际情况来填报。
那么启运国是日本,启运港是日本的某一个港口。
原产国也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填报,如果货物本身是产自日本的,那么原产国填写日本;如果货物是由日本企业从其他国家采购的,那么就填写生产货物的企业所在的国家。
通知的后半部分还提到“……可以有效地杜绝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或者是受制裁的国家和企业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货物报关进口和出口的时候,完全可以请那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因此没有办法杜绝这样的行为。
“……银行在结付汇也将严格比照报关单提单等纸面信息中的收发货人进行收付汇业务,从而精准服务经济,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买单、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关单新政策,但同时也不要盲目乐观,要关注8月1日之后银行外汇以及税务局对这次报关单改版做出的新动作。
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2018横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页码/页数:境内发货人报关抬头,也为退税的抬头提供18位信用代码出境关别宁波海关出口日期空着申报日期空着备案号一般贸易空着,进料来料填写境外收货人填报AEO编码或NO,境外收货人名称(外文)目前为选填项,可填可不填,别紧张运输方式江海运输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空着提运单号空着生产销售单位可以为报关抬头也可以为增值税发票开票的抬头监管方式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一般征税许可证号选填合同协议号合同号贸易国(地区)签订合同的国家运抵国(地区)货物到达的地方指运港货物到达的港口包装种类所有具体的什么材质的包装(比如木质托盘,纸箱,散件)件数外包装的数量毛重(千克)货物+包装的重量净重(千克)货物的重量成交方式交货条款FOB/CFR/CIF运费海运费保费货物保险费杂费随附单证一份报关单有多个品名,同时多个集装箱,需清楚的列出每个品名装哪个集装箱,提供分箱数据,单一品名或者一票单子一个集装箱,可忽略随附单证1:随附单证2: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币制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境内货源地征免1 392410000 塑料盘1200 只2/2400/美元中国货物到达的地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企业所不用商检的货物还是提供10位HS 在的具体地方一般是地级市(增值税发票的品名)增值税发票上的数量和中文单位开票企业外汇入账的总金额和币值对于企业而言,目前多提供的信息:1.具体材质的包装 2.报关企业18位代码 3.每个具体品名的实际境内货源地 4. 集。
报关委托书电子版
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我单位现A逐票、B长期委托贵公司代理等通关事宜;A、填单申报B、辅助查验C、垫缴税款D、办理海关证明联E、审批手册F、核销手册G、申办减免税手续H、其他详见委托报关协议;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情况真实、完整、单货相符;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代理报关委托书的人签字2018年月日委托报关协议为明确委托报关具体事项和各自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白联:海关留存、黄联:被委托方留存、红联:委托方留存中国报关协会监制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及时提供报关报检所须的全部单证,并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委托方负责在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及时、履约支付代理报关费用,支付垫支费用,以及因委托方责任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负责与被委托方报关员一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相关调查,并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被委托方无法做到报关前提取货样的情况下,承担单货相符的责任;被委托方责任负责解答委托方有关向海关申报的疑问;负责对委托方提供的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三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四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其他进出口单证;因确定货物的品名、归类等原因,经海关批准,可以看货或提取货样;在接到委托方交付齐备的随附单证后,负责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认真填制报关单,承担“单单相符”的责任,在海关规定和本委托报关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报关,办理海关手续;负责及时通知委托方共同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并配合海关开展相关调查;负责支付因报关企业的责任给委托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滞报金、滞纳金和海关等执法单位依法处以的各种罚款;负责在本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将办结海关手续的有关委托内容的单证、文件交还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人员详见委托报关协议“其他要求”栏;赔偿原则被委托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因其他过失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约定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造成的风险,委托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规避;不承担的责任签约双方各自不承担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滞报金、滞纳金和相关罚款;收费原则一般货物报关收费原则上按当地报关行业收费指导价格规定执行;特殊商品可由双方另行商定;法律强制本委托报关协议的任一条款与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委托报关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协商解决事项变更、中止本协议或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程序处理;因签约双方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问题或报关业务需要修改协议条款,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另行签署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最新国际贸易第三方合同模板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国际贸易第三方合同模板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双方跨国公司可能由于各种因素不能或者不方便直接进行贸易往来,这时候一方当事人会在本国选择一个代理人介入,以代理人的名义与外商进行贸易往来。
这时候就需要签订一份国际贸易第三方合同,那么这个合同该怎么订立呢?接下来为您带来一篇最新国际贸易第三方合同模板,供您参考。
国际贸易第三方合同模板甲方:(代理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客户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丙方:(外商)地址:授权代表:电话:鉴于: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2、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3、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一、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1、商品名称:2、规格:数量:3、产地:4、价格:总金额:5、包装:二、甲方义务1、与丙方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6、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
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三、乙方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XX%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XX%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
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0号
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倪岳峰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等82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外登山团体和个人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3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中的“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向海关办理物品报关、担保、核销、结案等手续”修改为“凭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向海关办理物品报关、担保、核销、结案等手续”。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3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修改为:“经营人应当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经海关核准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
”(二)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一式四份)”,将第(三)项修改为“海关需要的发票、装箱清单等其他单证”。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2018最新合同协议范本模板-综合单价合同范本
综合单价合同范本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固定综合单价是针对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价格来讲,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当然还有风险。
() 而固定单价合同是一种合同形式,只是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在变化,承建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大。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具体以承包人报价或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范围为准)。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1)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提供经确认的完整施工图纸,现场符合全面开工条件后(建筑材料和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腾空现场占用的房间和场地以及建筑铝合金窗户、窗扇安装封闭完毕,以不影响内装施工进度为前提),出具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确认的书面开工报告或开工令所明确日期为准)。
2)合同实际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9)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单、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9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103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一、协议的缔约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乙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二、协议的背景为了更好地进行进口货物的运输代理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三、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在进口货物运输代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四、协议的内容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尺寸等。
(2) 提供有效的进口许可证、报关单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3) 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输代理费用。
(4)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安排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2) 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并确保按时完成报关。
(3) 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和送达工作。
(4) 提供货物跟踪和信息反馈服务。
(5) 协助甲方解决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3. 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1)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
(2) 运输费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包括预付、货到付款等。
4. 运输期限和责任:(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货物的运输和送达工作。
(2)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五、协议的期限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期限内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六、协议的保密条款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双方应确保对相关信息的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等信息。
七、协议的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八、协议的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
2018年1月起这些海关新规开始实施2018年1月起,海关都有哪些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1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9号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公布了《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2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0号关于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国令〔2005〕454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
相关链接:赶快收藏!《201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公布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正确确定《中格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格鲁吉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相关链接: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权威解读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格自贸协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2018新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
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
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