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抗法问题之探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遭遇抗法的特点、原因跟法律适用探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遭遇抗法的特点、原因及法律适用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遭遇抗法的特点、原因及法律适用探讨——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遭遇抗法事件日益激增引起的重视及相关问题思考邢益民【摘要】本文针对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至今遭遇抗法事件日益激增的趋势,从中分析该类事件的特点、原因及法律适用的价值评价,并提出该类问题的探索解决、协调机制和防范教育、提高执法水平相结合的应对措施,以达到惩罚违法、教育人民、维护稳定三者的有机结合。
自从国务院继2000年9月8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紧接着2002年8月22日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后,全国许多大中型城市相继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上海市是较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之一,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是上海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最早的单位之一。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至今已经有5年了,其中遭遇的抗法事件正在成逐年激增的趋势,其他省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也正在遭遇抗法激增的趋势,其激增态势令人担忧。
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有序的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秩序则需要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法律来实现。
笔者结合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抗法遭遇,拟对该类事件的特点、原因及法律适用的价值评价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使执法机关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抗法事件正确处理,既保障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抗法的特点(一)抗法的主体1、抗法主体以外来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的文化程度基本是文盲,法律知晓程度更无从谈起。
在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遭遇的抗拒执法事件中有90%以上的抗法主体是外来人员。
就抗法人员本身而言,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甚至不知抗法也会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外来人员普遍有一种地域排斥心理,认为当地执法人员是在排斥他们歧视外来人员,从心理上就有一种抵抗情绪。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精选5篇)第一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
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
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
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
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
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
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
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
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
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2012年国考申论热点:如何看待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来源:人民网 [打印本页]一提起“城管”,似乎就让人联想到“打人”、“扣东西”等暴力执法行为。
近年来,城管一直被指为城市民生矛盾的制造者,在一边倒的指责中声名狼藉。
然而,相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执法遭遇的“暴力抗法”也同样不容忽视。
今年9月9日,深圳城管协管员被刺,一死三伤,再次触动社会神经。
而人民网记者通过在多地的调查采访了解,不断出现的城管“被暴力”事件,在某种程度上,让城管的执法环境日趋紧张。
城管执法的另一面“被暴力”频现近年来城管“被暴力”时常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如杀害城管的崔英杰案、夏俊峰案。
而在城管执法当中,“暴力抗法”的情况屡见不鲜。
城管队员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接受采访的城管队员表示,被打几乎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4月19日,重庆市华新街街道50岁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欧阳洪春中队长在拆除违规招牌时,被店主用刀刺伤肺部。
7月22日,西安市兴善寺附近一辆雁塔区城管执法车在巡查时遭遇钢珠袭击,所幸车内人员闪躲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8月16日,浙江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桥分局对路桥的4家夜排档进行整治时,遭遇20多人手拿啤酒瓶、菜刀等对抗,3名城管队员被砍伤。
9月9日,深圳南山粤海街道办龙城路某饭店门口,四名城管协管员被一男子持刀砍伤。
其中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晚,广州白云区同和街城管执法队在例行巡查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名辅助执法队员头部被砸破,缝了四针,另有三名队员被砸伤。
重庆市欧阳洪春被刺伤后,江北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政委周宗华接受《重庆晚报》采访时表示,城管执法受阻,执法队员遭受辱骂推搡等事件,几乎天天都在上演。
执法人员遭受暴力抗法受伤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仅去年一年,该区共发生86起恶性事件,12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住院,医药费高达23万多元。
感觉缺乏安全保障城管眼中的“暴力抗法”“动不动就说城管打人,实际上都是我们被打。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研究
全文共计7535字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研究
近几年来,暴力抗法的案件不断见诸报端,公安、交通、工商等很多行政执法机关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暴力抗法问题。
尤其是对于20世纪末才出现的“城管”部门来说,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执法工作顺工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2019年1~5月份,广州市城管执法遭遇各类暴力抗法事件达320宗,222人受伤。
〔1〕广西柳州市城管执法2019年1~5月份,遭遇恶性暴力抗法事件47起,受伤40人。
〔2〕北京市城管一位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平均每天都有一起暴力抗法导致城管队员受伤的事件发生,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牺牲凸显了暴力抗法的恶性程度。
因此,加强对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实践工作者极为迫切的需要;挖掘暴力抗法产生的深层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暴力抗法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暴力抗法及其危害
暴力抗法是指在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行政相对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1、违法性。
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不仅不接受执法人员的依法管理,还以暴力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性质。
加之,暴力抗法的结果往往是给执法人员造成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这又使抗法具有了“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2、突发性。
1。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管理也成为了社会的重要问题。
城管执法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对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进行监督和控制的行为。
然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频繁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一、暴力抗法的原因1. 缺乏有效的沟通城管执法中,对于问题的出现,城管人员往往采取了一种“只管不问”的态度。
在没有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城管人员往往会采取高压手段强制执行法律,这样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进而导致暴力抗法。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规范。
当他们对待问题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误判和不当处理现象,这样就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反感,甚至出现暴力抗法。
3. 缺乏合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城管人员往往对问题的本质没有足够的理解,不够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的时候过于武断,往往只重视表象而忽略了问题的根源。
这样就会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应对措施1. 加强沟通和协调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在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诉求,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解决问题,并鼓励当事人向他们反映问题。
2. 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城管执法人员应该具有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执法标准,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
3. 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关系城管执法人员应该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当地的文化习惯和风俗习惯,关注当地的问题,加强社会管理。
4. 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管,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少执法的不规范和不公正现象。
结语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城管执法监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加强沟通和协调,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保持良好的关系,加强监管,则暴力抗法现象将逐渐减少,社会发展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
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
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
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添加日期:11年02月12日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城市“脏、乱、差”现象不断出现,具体表现在占道经营、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方面。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城市管理工作难以做到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转。
一、城市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
法律建设的滞后,使城市管理面临着一系列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诸如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机构性质、人员身份、装备服装、安全保护等。
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执法过程中,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
当执法遇到阻力时,要么管理双方采取极端的方法加以解决,从而引发矛盾冲突。
要么执法机关退却,使法律的尊严收到损害,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法律对执法人员的保障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贯穿始终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的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一些团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
有的执法人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导致矛盾激化。
目前城管执法人员很多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受委托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面在行使处罚权时,对不法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一部分管理相对人缺乏公德意识,不配合执法工作。
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可避免地导致职工下岗、提前退休、并轨等,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体制的改革,促使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
这些人往往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受思维、知识、技能、资本等局限,大量人员分散在城市街头,形成非法劳务市场或从事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
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实践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执法手段单一、情况复杂多变,执法难度大、矛盾多。
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百姓对立情绪严重,执法纠纷不断,城管执法困境重重。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如何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软环境建设水平,落实省、市委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任务,是我们一直要努力探索的课题。
城管执法对象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众,他们大多从事着最简单的商品买卖活动,维持着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艰难处境极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谅解;加之部分违章者自身存在的陋习,使其对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
在城管执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数城管执法案件处罚数额较小,执法人员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违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机。
由于城管执法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在遇到现场纠纷时,极易发生围观、拥堵,执法人员往往势单力薄,孤掌难鸣,有口难辩。
在此情况下,不管,降低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严管,则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很多城市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队伍的经费也属于差额拨款。
由于经费不足,必然产生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的现象,导致管理对象怨言不止,与城管执法人员冲突不断。
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开展以后,城管执法工作由原来的六项职能增加到现在的十三项管理职能,执法任务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加大了,但是人员编制并没有增加,队伍非常辛苦,节假日、双休日均没有休息。
实行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后,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但是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因而影响了执法效率。
比如对侵占人行道违章停放车辆的管理,对有证占道经商的管理等违章行为,只能以教育、罚款和暂扣物品为手段,治标不治本,达不到整治的目的。
就难以提高执法效率,从根本上不能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
综合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队伍,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也没有配备自卫的器械。
【工作心得体会】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工作心得体会〔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
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
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浅谈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问题和对策浅谈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或者经济或文化中心,是人类活动的集中区域。
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环境下,行政机关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发挥其管理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一致,通过行政执法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执法工作。
1 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启动于1997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是我国城市行政执法体系日益完善。
随着全面依法战略的实施,关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实践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行政执法的效率得到提高。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前,我国城市管理一直受交叉管理问题的影响,进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发展,而在城市城管部门明确了城市行政执法主体之后,降低了执法的成本,形成了执法合力,为公民提供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是实现了执法形式的多样化,为行政管理模式改革提供了经验。
尤其是通过运用数字技术,实现了执法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了各种腐败行为。
我们在肯定我国城管执法所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有待加强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城市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然而结合当前的工作效果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障还不充足:一是政府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薪酬划定标准不高。
通过调查大多数的城市,尤其是基层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他们大多数属于临时工,工资水平不高,这样容易导致他们出现消极执法的情绪;而且基于临时工没有编制,因此其工资不能从财政资金列出,这样无形就会增加行政执法的文明难度。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问题:
1. 执法不严格: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缺乏果断处理,执法不到位、不及时,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2. 执法不公正:一些城市管理部门处理事务不公正,存在双重标准和不当行为,许多执行者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相对诉求。
3. 执法复杂:当前城市管理法规复杂、有些条款难以理解和执行,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效率。
4. 执法手段单一: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较少,单一的执法方式难以满足城市管理的需求。
5. 执法效率低: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人员素质低下、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效率低。
对策:
1.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加强对城市管理部门的督导和监管,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与投入,提高执法水平。
2. 建立公正高效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对投诉和举报立案和受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保障公民权益。
3. 简化法规、明确标准,消除二次证明和网格化施工等影响执行效率的问题,为执法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保证。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引进科技手段,添加视频、无人机等智能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5. 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部门职能,实现职能转型,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对城管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与对策探讨
对城管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与对策探讨一、现阶段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城市体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城管体制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最初城管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为街头巡逻,治理游商浮贩,同时负责督导清理市容环境卫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部门的执法领域和事项逐渐拓宽。
“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严重,结果造成“十几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
为了解决条块分割、执法不力的尴尬局面,国务院根据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专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以前分散于多个部门的执法权迅速集中到城管身上,城管的职能迅速扩大,成为一个综合执法部门,在部分城市,城管的执法权涉及有三百余项之多。
目前,全国已经有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湖南、江西、四川、贵州、海南等24个省(区、市)相继批准了200多个地方(主要是县级市和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处罚和综合执法的领域已从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扩展到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物业、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领域,逐步使分散的执法力量得到整合。
(二)目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1、违反执法工作程序现象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不遵守法定的程序的现象。
在个别地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粗暴执法、简单执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先处罚后取证,重罚款轻改正;执法随意性大,没有依法办事、个别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随意不执行或执行大打折扣,视法律为儿戏;也有个别执法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罚没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
238城市地理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杨磊(肇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龙江肇州166400)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也得以完善,并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分析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无法承担起大量的城市整体管理职能,不断增多的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加之城市行政执法管理技术含量低、暴力抗法现象十分严重。
因此,在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要逐步完善城管法规,切实贯彻依法治市的方针,不断加快城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用全新的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来有效克服城市管理执法的随意性。
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综合功能,才能使城市管理的法制化成为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滞后。
随着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直接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此依据仍然是各单行法律法规,且仅仅从法理角度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地位,而实践中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经常被质疑,加之保障行政执法实效性的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导致有些领域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甚至在实际执法中催生了以罚代改现象。
2.体制不顺,一些工作措施难落实。
在市容管理上,各个地区都按照集中领导、统一规划、分区实施的原则。
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但具体管理机构弱化了“条条”垂直领导的作用,导致“块块”管理的“无矩性”。
城管队员根本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存在,乱罚纵容了违法现象的滋生。
地方也没有没有统一的服装标志,城管执法工作各地也没有统一的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
城管执法缺乏实际操作性,造成执法随意性大,很难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还有的部分城市出现了条条与块块不能齐抓共管的不利局面,政府的一条政令一道措施、往往需要经过十几个协调会才能得到落实和执行,最后导致了政府的工作措施难以落实。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难点与对策的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对城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点,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首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一个难点是法律法规的繁杂和频繁变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条文之间的关联和衔接也变得更加复杂。
这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带来了困难,因为执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机制,为执法人员提供持续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传达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
其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难点是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效率低下。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违法行为也在相应增加,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配备并没有相应提升。
这导致了执法力量的不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滞后和疏漏。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配备,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优化执法流程和执法手段,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共同维护城市的安全和秩序。
再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是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的不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领域广泛,需要执法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政策执行能力、调解协商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存在欠缺或不足的问题,这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最新-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精品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
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见不鲜。
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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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小 商贩等 经济 收入 不稳 定 的弱势 群体 , 他们 大多
是 企 业 下 岗工 人 , 由于 没有 技 术 找不 到 工作 , 养家 糊 口的压力 使 他 们 在个 人 利益 受 损 的情 况 下 易情
遇抗 法 大 多是 在 对 违法 当事 人 进 行行 政 强制 措施
绪激 动 , 作 出不 理智 的举 动 。抗法 主体 中也 有相 当
究, 旨在 使执 法 部 门正 确 理解 和 适 用法 律 , 正确处 理抗 法 事件 , 既保 障执 法部 门 的正常管 理 活动又 使 公 民 的合 法权 益不 受侵 害 , 从而 营造 良好 的法治 环
境。
一
2 . 抗法的特点。第一 , 抗法事态发展速度快 , 参
与人数多 , 暴 力程 度 逐 级 上 升 。抗 法 事 件 发 生 之
法 学研 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中抗法问题之探微
范桂 红 ,王俊 辉
( 1 . 中共 郑 州市 委党 校 政 治学法 学 教研 部 , 河南 郑州 4 5 0 0 4 2 ;
2 . 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0 )
摘 要: 郑 州市二 七 区城 市 管理行 政执 法大  ̄ ) , - g . 2 0 1 0 年 至今 遭遇 的抗 法事件有 日益增加 的趋
、
城管 执法过 程中抗法 的现状
品、 殴 打袭 击执 法 人 员等 暴 力手 段 。第 二 , 抗法 的 主要方 式是起 哄 、 煽动 、 耍无 赖等 。通常 情况下 , 由 于城 管 执法 活 动 仅仅 涉及 违 法 人员 一 人或 数 人 的
1 . 抗 法 的主体 。第 一 , 以外来 人 员 为 主且文 化 程 度 较 低 。在 郑 州市 二 七 区城 市 管理 行 政 执法 大
队遭 遇 的抗 拒执法事 件 中有 9 0 %以上 的抗法 主体是
外 来人 员 , 他们 文化程 度低 , 法 律意 识淡 薄 , 甚 至不 知 抗法 也会 构成 犯罪 。第 二 , 下 岗人 员 和女性 抗法
呈 上 升 趋 势 。现 在抗 法 人 员 多为 流 动小 摊 贩 和无
切 身利 益 , 他 们无 法形 成 与执法人 员 的对抗 。为达
文章 编号 : 1 6 7 1 — 6 7 0 1 ( 2 0 1 3 ) 0 6 — 0 0 7 9 — 0 3
郑 州 市二 七 区城市 管 理 行政 执 法 大 队 自2 0 1 0
阻止执法人 员执法 等。
年至 今遭 遇 的抗法事 件 正在呈 逐 年增加 的趋 势 , 其 激增 态 势 令人 担 忧 。结 合 郑 州市 二 七 区城 市 管理 行政 执法 大 队的抗 法遭 遇 , 对 该类 事件 进行 分析研
到逃 避法律 制裁 的 目的 , 违 法人 员往往 煽 动围观群 众, 编 造虚假 事 实和理 由来 博取 不 明真 相 的围观群 众 的同情 。第 三 , 抗 法行 为多为 临 时起 意 。抗法事 件行 为人 大多事 前没 有预谋 , 多 是 因为执法 与被执
法、 处 罚 与被处 罚 的矛盾 对立激 化而 发生 。执法 遭
一
及行 政处 罚时 发生 的 , 如 对违法 当事 人采 取暂扣 违
法物品, 进 行 当场 行 政 处罚 等 行政 行 为 时 , 当事 人 不愿 意接 受处 罚 , 采 取极 端 的方法抗 拒执 法人 员执
部 分是女 性 , 她们 采取 的手段 往 往使执 法人 员无
法正 常执 法 , 如 躺在 执法 车辆 前或 躺在 暂扣 物 品上
初, 多数 是某 一个 或几个 人对 执法人 员 的执法 活动 不理解和不接受 , 进 而 发 展 到对 执 法 人 员 进 行 推 搡、 拉扯 等 , 最 后在 抗法 行为人 的煽 动下 , 很快 就发 展 为数 十人 聚集 , 阻拦 执法人 员执 法 。在 抗法 的行 为 方式上 , 也 由阻拦 、 谩骂、 顶 撞发 展为抢 夺暂 扣物
势, 分析 该 类事件 的பைடு நூலகம்主体 、 成 因及 所适 用 的法律 , 探 索该 类 问题 的解 决方 法和协调 途径 , 对 于提 高
执 法水平 , 达到依 法行 政 、 教 育公 民、 维护稳 定三 者的有机结合 具有重要 的意义 。
关键词 : 城 市管理 ; 抗 法事件 ; 法律 适用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文献标识码 : A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1 0 — 2 0
作者 简介 : 范桂 红 ( 1 9 6 3 一
( 1 9 8 5 一
) , 女, 山 东诸 城人 , 硕士, 中共郑 州市委 党校 政 治学法 学教研 部 副主任 , 副教授 ; 王俊 辉
) , 男, 河 南 郑 州人 , 本科 , 郑 州 市二 七 区城 市 管理 行 政 执 法 大 队 干部 。
中共 郑 州 市 委党 校 学 报 2 0 1 3 年 第6 期 ( 总第 1 2 6期 )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C P C Z h e n K z h o u M u n i c i l 3 a l C o m m i t t e e N o . 6 , 2 0 1 3 ( S u m, 1 2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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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桂 红 王 俊 辉 : 城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中抗 法 问题 之探 微
法学 研 究
公务 , 临时采取 的一些抗法行 为。
益观 失衡导 致其 心理矛盾 , 在此 情形 下违法 当事人 就容 易走极 端 , 进而暴 力抗法 。 3 . 执 法人 员的执 法 态度和执 法方式有 待进一 步 改进 。 目前 , 我 国城市 管 理执 法 中运用 粗 暴 、 野蛮 手段 以达 到严格 执法 目的现象 屡见不 鲜 , 不 按规定
3 . 抗 法的 对 象。抗法行 为 的被侵 害对象 大部分 是城 管壤 层 执法 人员 。这一 方 面说 明执 法 对象 对 城管执 法仔有 较大 的抵触 情绪 , 另一 面说 明城管 基层 执 法 人 员在 执 法过 程 中也 存在 一些 问题 。现 行 的城 市管理 行政 执法体 系将管 理 与执 法割 裂 , 城 管执法 的方式 比较 单一 , 执 法 的对象 大多是社 会弱 势群 体 , 他f 『 J 容易 博得 人 们 的同情 , 由此造 成 了人 民群 众的 不理解 与不支持 , 使得 城市 管理行 政执法 遭遇较 多的抵触 和对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