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
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
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
一、垃圾分类
(一)医疗垃圾
1、破损的温度计。
锐利器具、压舌板等器材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2、污染的纱布、绷带、脱脂棉等敷料;
3、血、尿、粪、呕吐物等检验等标本,化验用器材、试剂、培养基等废弃物;
4、废弃的病理标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试验动物尸体和排泄物;
5、病区卫生清洁用擦布,拖布等。
6、传染科或隔离病室所有的废弃物。
(二)生活垃圾
1、病人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粪、尿等排泄物。
2、药品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外包装材料。
(三)具有放射核素性及摄影所用化学试剂的放射性垃圾和化学垃圾。
二、分类处置要求
(一)设置三种污物袋/盒,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
污物入袋应严格按分类弃入不同颜色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能混放。
(二)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及消毒。
封扎运送,不得外露外泄。
(三)病房每房一个小型污物袋。
收集果皮、果核、废物等可燃性污物,每日或满袋更新;诊室、诊疗室、检验科每个操作室应备用两个污物桶,分别内套黄色垃圾袋医疗垃圾,黑色垃圾袋装外包装物品。
科室垃圾应及时转运到医院垃圾转运站,由城市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三、医用垃圾转运前的无害处理
1、锐利物品如针头、穿刺针、缝针、手术刀片等,置于利器盒内焚烧处理。
医院生活垃圾回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的管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就诊人员等。
三、垃圾分类1. 可回收物: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消毒剂、废口罩等。
3. 厨余垃圾:食堂剩余食物、蔬菜、水果、茶叶渣等。
4. 其他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烟蒂、尘土等。
四、垃圾投放要求1. 各部门应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明确各类垃圾投放区域。
2.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3. 严禁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五、垃圾收集与运输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每日定时收集,确保垃圾不过夜。
2. 收集后的垃圾应采用密封容器进行封装,防止二次污染。
3. 垃圾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4.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垃圾不泄漏、不撒落。
六、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2. 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3. 厨余垃圾: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其他垃圾: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3. 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处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分类与投放第五条医院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容器、废矿物油容器等;(二)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回收的废弃物;(三)湿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茶叶渣等;(四)干垃圾(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置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引导员工和患者进行分类投放。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分类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收集与运输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分类结果,分别收集各类生活垃圾。
第九条有害垃圾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门处理。
第十条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应按照规定的频次和路线,交由有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收集和运输。
第四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广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档案,记录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行政部门。
通过以上的制度,医院可以更好地管理生活垃圾,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五条医院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油漆等。
(三)厨余垃圾: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菜叶、骨头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废弃物。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垃圾桶,并在每个垃圾桶上明确标识分类类别。
第七条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废弃物分别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记录制度,记录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第三章分类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明确收集时间、收集范围和收集方式。
第十条医院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的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运输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中,废弃物不混合、不遗漏、不污染环境。
第四章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分类结果,采用合适的方法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推广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资源利用率。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管理,规范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塑料制品等可回收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等。
第二章生活垃圾收集与分类第四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明确标识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第五条医院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医院内各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分类投放意识。
第三章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理第七条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垃圾运输工具和人员,进行生活垃圾的定期运输。
第八条医院应选择合法的垃圾处理单位,委托处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或私自处理生活垃圾。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与垃圾处理单位的合作,定期进行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生活垃圾处置第十条医院应制定生活垃圾处置方案,根据垃圾分类情况和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后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处置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院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应给予相应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医院应积极宣传生活垃圾管理知识,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医院的环境卫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属于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精选)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1.1.1为积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规范医院内生活垃圾的分类与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1.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员工,旨在培养全员参与、高效贯彻垃圾分类理念,推动医院成为生态友好型单位。
1.2制度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2当地政府发布的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文件。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2.1分类依据2.1.1医院内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2.1.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弃药品、废电池、废灯管等;厨余垃圾包括食物残渣、果皮等;其他垃圾包括非可回收、有害和湿垃圾的其他部分。
2.2分类标志2.2.1在医院内设置清晰可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以文字、图案等形式直观传达分类信息。
2.2.2医院要定期对分类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清晰可辨认。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类流程3.1垃圾产生3.1.1医院内各部门要在源头减量,通过使用可降解材料、加强意识宣传等方式降低生活垃圾的产生。
3.1.2患者、访客和员工应养成随手分类的良好习惯。
3.2垃圾投放3.2.1针对不同的垃圾类别,医院内设定专用的分类投放区域。
3.2.2强化员工的分类宣传培训,提高其分类意识。
3.3垃圾收集3.3.1医院要配备专业的垃圾收集人员,负责从各部门定期清理分类垃圾。
3.3.2医院内要建立临时储存点,确保垃圾在清理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
3.4垃圾运输3.4.1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运输公司,确保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扬尘。
3.4.2加强与垃圾运输公司的沟通,确保垃圾分类信息准确传递。
第四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4.1垃圾分类容器4.1.1选择质量可靠、易清洁的分类垃圾桶,确保其经久耐用。
4.1.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的数量和位置。
4.2垃圾分类信息宣传4.2.1制作生动形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发放给患者、员工和访客。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国家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减少医院生活垃圾的产生,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无害化:确保医院生活垃圾在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资源化: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法治化:依法依规进行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医院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厨余垃圾:食堂、厨房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蔬菜、果皮等。
(三)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消毒剂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五条医院应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标识,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
第六条医院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一)可回收物:应单独收集,送至可回收物回收站。
(二)厨余垃圾:应单独收集,送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三)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送至有害垃圾处理设施。
(四)其他垃圾:应单独收集,送至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第七条医院应配备充足的垃圾桶,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八条医院生活垃圾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二)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垃圾。
(三)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九条医院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可回收物:送至可回收物回收站,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厨余垃圾:送至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堆肥化处理。
(三)有害垃圾:送至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送至其他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
医院一般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管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科室及全体员工。
三、责任部门1. 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 总务科:负责医院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等工作。
3. 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四、管理制度1. 生活垃圾分类(1)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2)厨余垃圾:剩菜、剩饭、果皮、茶叶渣等。
(3)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4)其他垃圾:破损的陶瓷、竹木制品等。
2. 生活垃圾收集(1)各科室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2)总务科负责定期清理垃圾桶,确保垃圾桶整洁。
3. 生活垃圾清运(1)总务科负责将收集到的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清运。
(2)清运过程中,应避免垃圾污染环境,确保运输工具清洁。
4. 生活垃圾处理(1)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2)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生物处理。
(3)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其他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卫生填埋。
5. 环保宣传教育(1)宣传教育科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五、监督检查1. 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总务科负责对各部门、科室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用物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提高医院用物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保障医疗环境整洁、卫生,预防和减少医疗废物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全体员工,以及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三、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废矿物油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农药废弃包装物:主要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等。
4. 医疗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
四、管理职责1. 院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用物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2. 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用物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定期检查、考核。
3.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科室、部门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确保垃圾分类措施落实到位。
4. 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五、分类投放要求1. 可回收物应投放到标有“可回收物”字样的垃圾桶内。
2. 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标有“有害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内。
3. 农药废弃包装物应投放到标有“农药废弃包装物”字样的垃圾桶内。
4. 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
六、监督检查1. 总务科定期对医院用物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保洁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保洁人员、科室负责人及医院管理部门。
三、责任分工1.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科室负责人为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保洁人员负责医院保洁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置。
四、垃圾分类要求1.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2.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五、垃圾分类操作流程1. 保洁人员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分别投入指定的垃圾桶。
2. 感染性废物:由医院指定部门负责收集、暂存、转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损伤性废物:由医院指定部门负责收集、暂存、转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药物性废物:由医院指定部门负责收集、暂存、转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化学性废物:由医院指定部门负责收集、暂存、转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可回收物: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暂存、转运。
7. 有害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暂存、转运。
8. 厨余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暂存、转运。
9. 其他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暂存、转运。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保洁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其垃圾分类意识。
2.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保洁区域的垃圾分类情况,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3. 保洁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医护人员和患者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院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生活垃圾的管理,保障医疗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医院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中的行为。
三、责任主体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部门生活垃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 全体工作人员为生活垃圾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四、生活垃圾分类1.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2. 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物、织物等。
3. 厨余垃圾: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骨、贝壳等。
4.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矿物油等。
5.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管理流程1. 分类投放:工作人员在产生生活垃圾时,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确保垃圾投放准确。
2. 分类收集: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收集。
3. 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指定的保洁人员负责运输,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4.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由专业机构进行分类处理。
六、监督管理1. 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生活垃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3.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为建设美丽医院贡献力量。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医院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患者及其家属、外包服务人员等在医院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废纸张、报纸、杂志、书籍、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硬质塑料、橡胶、布料、衣物等。
2. 厨余垃圾:食堂剩余饭菜、菜叶、果皮、茶叶渣、过期食品等。
3.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消毒剂、油漆桶、废针筒等。
4. 其他垃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生活用品、烟蒂、尘土等。
四、管理职责1.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3. 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检查和清理。
4. 全体员工、患者及其家属、外包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分类投放1. 各科室、部门应设置不同类型的垃圾桶,明确标识,方便分类投放。
2. 员工、患者及其家属、外包服务人员应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
3. 环卫部门定期检查垃圾桶,确保分类投放的准确性。
六、分类收集与运输1. 环卫部门负责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收集至指定地点。
2. 与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公司签订合同,确保生活垃圾及时、安全、无害化处理。
七、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 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八、监督检查1.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医院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要求第五条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指医院食堂、患者及家属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食物等有机垃圾。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分类标准,设置明显标识的垃圾桶,并为各部门提供分类投放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医院职工和患者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准确投放至相应分类的垃圾桶内。
第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垃圾桶进行清洁、维护,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投放与收集第九条医院各部门应当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职工和患者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合理安排收集时间,保证各类垃圾及时清运。
第十一条医院可与专业垃圾清运公司合作,签订垃圾分类清运合同,明确清运范围、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四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将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可采用生物降解、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医院垃圾、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院垃圾、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垃圾和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垃圾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时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垃圾和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医院垃圾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医院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大类。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垃圾性质、类别和产生来源,实行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分别放置在标有明显警示标识的专用收集容器内。
第七条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应分别收集,不得混合。
第八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流程,明确收集时间、路线、收集人员及收集工具。
第九条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容器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防止渗漏、破损。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病菌滋生。
三、医院垃圾运输与暂时贮存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具备防渗、防漏、防锐器穿透等功能。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袋口密封,防止废物溢出。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场所应具备防渗、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有明显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医院垃圾处置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医院应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处置方式、时间、费用等事项。
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新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标准:根据垃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医院生活垃圾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等。
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2.投放要求:医院内应设置明显的垃圾分类投放标识,引导员工和患者正确投放垃圾。
投放时应确保垃圾袋完好无损、封口严密,避免垃圾散落或溢出。
3.收集与运输:医院应建立专门的垃圾收集与运输系统,确保各类垃圾能够及时、安全地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收集与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造撤等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处理与处置:医院应根据各类垃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选择合适的处理与处置方式。
对于感染性废物等高危垃圾。
应采用高温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可回收垃圾,应进行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5.监督与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违反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实现医院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言化处理,促进医院环境卫生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医院清运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分类收集:医院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有害垃圾,应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2. 专人负责:医院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
3. 定时清运:医院垃圾应定时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4. 安全环保: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具体规定1. 垃圾分类(1)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弃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
(2)医疗废物:包括废弃药品、废弃医疗器械、血液、尿液、粪便等。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
2. 垃圾收集(1)生活垃圾:各科室设置分类垃圾桶,每日定时清倒至楼层垃圾桶,由楼层清洁工负责收集。
(2)医疗废物:各科室设置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每日定时收集至科室垃圾桶,由专人负责收集。
(3)有害垃圾:各科室设置有害垃圾收集袋,每日定时收集至科室垃圾桶,由专人负责收集。
3. 垃圾清运(1)生活垃圾:楼层清洁工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楼层垃圾桶,由清洁车定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2)医疗废物:科室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后,送至科室垃圾桶,由环保部门负责清运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3)有害垃圾:科室专人将有害垃圾收集后,送至科室垃圾桶,由环保部门负责清运至有害垃圾处理中心。
4. 垃圾处置(1)生活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害垃圾: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责任与考核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负责。
2. 清洁工负责本楼层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3. 环保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和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工作。
4. 定期对各部门垃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挂钩。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和人员,包含医务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生活垃圾:包含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布料、废纺织品等非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3.分类投放:指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投放到对应的垃圾容器中。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第四条分类原则生活垃圾依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第五条分类标准1.可回收垃圾包含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2.有害垃圾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
3.厨余垃圾包含食材残渣、剩菜剩饭等。
4.其他垃圾指无法归入以上三类的生活垃圾。
第六条分类投放要求1.可回收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可回收垃圾容器内。
2.有害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有害垃圾容器内。
3.厨余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厨余垃圾容器内。
4.其他垃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其他垃圾容器内。
第七条分类收集和运输1.医院将依据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设置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在明显位置进行标识。
2.收集容器需定期清理和消毒,并确保垃圾不溢出、不漏渗。
3.生活垃圾收集需要由专人负责,并配备合适的收集工具。
4.收集垃圾时应进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第八条垃圾处理1.可回收垃圾将送往专业回收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理。
2.有害垃圾将送往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3.厨余垃圾将进行堆肥处理或腐殖化利用。
4.其他垃圾将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惩罚第九条监督检查1.医院将定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
2.检查内容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情况。
第十条违规惩罚1.对有意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予以警告或纪律处分。
2.对恶意污染环境、损坏垃圾容器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1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2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医疗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医疗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效率,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医疗废物产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垃圾分类工作应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实现医疗废物的有效分类、安全运输、规范处理。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感染性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感染性液体、感染性固体等;(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尖锐物品、损伤性器械、玻璃制品等;(三)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药物性液体等;(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废酸废碱等;(五)其他废物:包括非感染性固体废物、非损伤性废物、非药物性废物和非化学性废物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采用不同颜色垃圾袋进行分类收集,并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分类的标准、流程、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称重、记录,并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报告医疗废物相关信息。
第三章医疗废物包装、运输和暂存第九条医疗废物应采用专用包装物进行包装,包装物应具备防渗漏、防流失、防破损等功能。
第十条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循安全、快捷、便利的原则,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泄漏、防污染等功能。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理第十二条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化原则,采用焚烧、填埋、化学消毒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与处理单位签订处理合同,明确处理方式、期限、费用等事项。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环境卫生,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第三条医院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布匹等。
医院生活垃圾应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投放。
第四条医院应设置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明确标识不同种类垃圾的投放位置。
第五条医院应定期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七条各科室、护理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桶,并定期清运和消毒。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记录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分类处理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禁止私自倾倒生活垃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提倡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的理念,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理习惯。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二条医院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或混合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委托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环保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记录台账,准确记录废弃物的产生量、处理情况和相关费用。
第四章处罚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医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与医院的医疗服务紧密结合,为患者提供更加干净、舒适的就诊环境。
第十八条本规章由医院环卫部门负责监督执行,领导班子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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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
一、垃圾分类
(一)医疗垃圾
1、破损的温度计。
锐利器具、压舌板等器材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2、污染的纱布、绷带、脱脂棉等敷料;
3、血、尿、粪、呕吐物等检验等标本,化验用器材、试剂、培养基等废弃物;
4、废弃的病理标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试验动物尸体和排泄物;
5、病区卫生清洁用擦布,拖布等。
6、传染科或隔离病室所有的废弃物。
(二)生活垃圾
1、病人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粪、尿等排泄物。
2、药品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外包装材料。
(三)具有放射核素性及摄影所用化学试剂的放射性垃圾和化学垃圾。
二、分类处置要求
(一)设置三种污物袋/盒,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
污物入袋应严格按分类弃入不同颜色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能混放。
(二)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及消毒。
封扎运送,不得外露外泄。
(三)病房每房一个小型污物袋。
收集果皮、果核、废物等可燃性污物,每日或满袋更新;诊室、诊疗室、检验科每个操作室应备用两个污物桶,分别内套黄色垃圾袋医疗垃圾,黑色垃圾袋装外包装物品。
科室垃圾应及时转运到医院垃圾转运站,由城市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三、医用垃圾转运前的无害处理
1、锐利物品如针头、穿刺针、缝针、手术刀片等,置于利器盒内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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